『壹』 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後,合作建房後,遇到拆遷怎麼分配
您好,如果你們沒有特別的約定,一般是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貳』 房屋宅基地,可以和他人一同合作建房嗎
宅基地是政府針對來特自定的家庭批準的,使用宅基地的本質是居住上面的房屋並且組成家庭辦理戶籍登記建立法律意義上的家,只要不與這個本質抵觸,前面的過程群眾可以隨便,抵觸了就會涉及違法行為政府還得重新審批,兩個家庭都會成為審批對象,這樣對原來的家庭是不利的。政府不支持別人蓋房以及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處置房屋,可以得到錢徹底與房子斷絕關系
『叄』 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遇拆遷,回遷安置房歸士出地方還是出資人。
要看房子的使用性質,具體咨詢有關部門,有不滿意的地方可咨詢律師。
『肆』 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遇拆遷,回遷安置房歸宅基地人,還是出資人
宅基地以登記信息確定,拆遷補償雙方可根據協議協商處理。
『伍』 農村宅基地上聯合建房出現糾紛
一家子要哪門子的錢,不要胡鬧,政府肯定不陪著玩。明白人都知道,老人要吧,幾年之後還是兒子的,現在折騰有點是吃飽了撐的
『陸』 農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協議有效嗎
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就有效。大體說,在農村合作雙方系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該建設符合鄉村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有效;否則,無效。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非本村村民,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土地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柒』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認定農村宅基地上出資合作建房行為的法律效力
是的,這樣做是非法的。農村房屋高度最多隻能做4層,而且不能用於賺錢。
『捌』 農村宅基地上合作建房,我出資金別人出宅基地建好後一人一半,我跟他是同縣不同鎮村的人,請問這個合法嗎
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流動,你這種情況只能使用,所有權不受法律保護
『玖』 合作建房協議合法嗎
如果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不改革,按現行法律的規定,協議違法無效。
市區土地昂貴,能不能到農村買塊便宜地塊,由市民出錢、農民出地合作蓋房共同享受?很多城裡人都有這樣的夢想,按現行法律規定:市民和農民簽訂協議,在宅基地上合作建房,這樣的協議違法無效。
1、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城鎮居民不能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設房子。另外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違反國家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2、合作建房協議書無效,產生的損失應根據各自過錯的程度予以分擔。
由於簽訂合同時,雙方均知曉合同項下地塊的性質是農村集體土地,因此雙方對於合同無效負有同等的過錯,原則上,損失應由雙方平均分攤。
3、法院的認定:無論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文書形式如何,本質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屬於試圖以合法形式來掩蓋購買村民宅基地的非法目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土地管理法規定,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禁止宅基地進入市場交易。而合作建房協議書,實際上是非法轉讓宅基地的協議。
(9)農村宅基地合作建房屋擴展閱讀: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資金合作開發房地產的房地產開發形式。另一種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為:共同出資、籌劃方案、選購地塊、設計房屋、建設施工、驗收入住。
2004年聯想IT工程師於凌罡首次提出「合作蓋樓」計劃,由住戶共同參與規劃、物業自主、得享低價、分享商鋪和公共設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2006年溫州商人趙智強在國內首創個人合作建房「溫州模式」並嘗試「移植」北京。
合作建房,就是住戶聯合做開發商,共同出資,成立房地產公司,大家按各自購買能力一起出資金,綜合匯總戶型並計算總面積,選購合適地塊,找設計公司設計、找建築公司施工,最後驗收付款入住。
通俗解釋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夥出錢,自己買地,自己僱人蓋房子,而現在由於種種原因很難達到這種初始意義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實施。
發起人提供項目方案(成本價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認可項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驗資。錢存到同一個銀行,每人自己的存摺里,有目標地塊可以購買時,建立監管賬戶。
每個人在自願前提下,簽署合同,參加合作。不認同項目,不願簽合同的,不要影響大家即可。如果沒買到地,大家的錢,銀行直接從共管賬戶全額歸還。
買到地以後,共同成立房地產開發公司。請專業金融機構管錢,專業機構建設,每月開會公示賬目,大家共同審核。蓋好以後,各自取得商品房產權,共有各種收益。非常安全、簡單。
『拾』 最高人民法院如何認定農村宅基地上出資合作建房行為的法律效力
因上面有條高壓線、現已升高、又話屬於路網但又不徵收在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