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佔用耕地建房兩年後可以不用拆除嗎
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佔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級政府部門申請。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先向村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代表會或者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後,報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荒廢耕地等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或者從事其他建設的,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處罰的單位和個人,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對繼續施工的設備、建築材料予以查封。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八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用、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2018年要清理農村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案例:未經審批佔地建房已叫停
舒城縣山七鎮龐畈村一位村民給本報來信,反映該村有儲姓三兄弟戶口已遷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毀田建房。雖然寫了申請,但審批手續還未辦好就開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幹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眾來信轉給舒城縣委辦公室後,縣委辦要求縣國土局和山七鎮政府進行調查處理。經核查,來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實為四兄弟。老大離婚後一直單身,家中住房倒塌,現居住合肥。
二弟戶口遷至合肥,在龐畈村西邊組與三弟共有3間土牆瓦房頂的住房,住房建於1985年,無法居住一直空閑。三弟夫妻均為西邊組人,三個孩子在合肥購買了商品房,戶口遷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組人。
回函稱群眾信中反映佔地建房的為三弟,該戶符合建房條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農村規劃,不能翻建。
2015年8月,為改善居住條件,三弟申請在規劃點建房,申請報告上本組90%以上群眾同意後即動工建設,期間寫信人開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經常利用節假日、周六周日續建。
目前三間二層樓房主體建成,建築佔地91.2平方米,建築面積182.4平方米,所佔土地符合舒城縣山七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佔地地類為集體建設用地,但用地未經審批。
未經批准、擅自佔地建房的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屬非法佔用土地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農民建房未經批准,建築物應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但強行拆除,造成群眾重大財產損失,且激化矛盾,不利於社會安定團結。
因此山七鎮政府採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訪人未息訪之前,鎮政府責令建房戶停止建設,由鎮政府、龐畈村委會組織雙方協調溝通,化解矛盾糾紛。待矛盾化解後,由建房者按照農民建房程序申報,經批准後再建設。鑒於龐畈村幹部對此事監管不力,責令其向鎮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㈡ 2018年,農村土地新政策,老房子翻蓋有宅基證,為什麼不能蓋
目前農村建房不像以前那樣自由了,很多朋友都在問現在農村為什麼不允許建房了,究其原因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違法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這次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很多農房建設並未經批准,「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違法現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種種違法建房行為管理並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在宅基地審核方面是越來越嚴格了,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2、宅基地空閑兩年以上
也有朋友向我們提問說我有宅基地證,可是為什麼也不讓建房。這里我們說個例子大家就都明白了。
市民陳女士打電話向記者反映,自己有宅基地使用證。但是當陳女士近期想回老家蓋房子的時候,當地村委會卻不讓蓋。即便是陳女士向村委會出示了宅基地使用證,對方還是不讓蓋。
記者就此事聯繫到了當地國土資源局。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陳女士現在想蓋房子肯定是不可以的,因為,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兩年以上沒有恢復使用的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的宅基地,土地是要收回的。
該工作人員對記者說道,「如果當年宅基地批下兩年之內,房屋就建好了,那肯定沒問題。但是現在過去了這么多年,一直都沒有蓋房子,國家也不能一直等著,閑著這塊地。所以,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這塊土地就要被收回,即使手上有那本宅基地使用證,也不好使,不能再建房。」
3、宅基地不夠分
上面我們提到,由於歷史原因,很多家庭存在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現象,這可能就導致當地的宅基地短缺,有些村民可能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也是沒宅基地可分的,所以就不能建房了。
目前部分地區開始統一規劃建房了。在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當中也指出,要「強化新建農房規劃管控」、「持續推進宜居宜業的美麗鄉村建設」。
4、不符合鄉鎮規劃
如果不是以上原因,那可能就是這個原因了。農民建住宅要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如果已經納入規劃,那也是不允許建房的。
㈢ 村民搶占集體耕地建房,已經8年了,國家法律有相關處罰條例嗎
《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準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罰。
第三十五條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六條對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七條阻礙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十以下。
第三十九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所得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第四十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耕地開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一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土地復墾費的2倍以下。
第四十二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第四十三條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的規定處以罰款的,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㈣ 農村耕地建房違法嗎該向那個部門舉報
農村違法建築,是指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農用地或者農村建設用地上進行建設,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
對於農村違法建築,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縣級以上政府可依法強制拆除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
《城鄉規劃法》(1)第六十八條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土地管理法》(2)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農村違規建房可向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舉報。《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3)第十一點指出,各地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要強化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職能,充分發揮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積極探索防範土地違法行為的有效措施,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的監督作用。對嚴重違法行為,要公開曝光,用典型案例教育群眾。
引用資料
《城鄉規劃法》.
《土地管理法》.
《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
㈤ 農村農民在自己的耕地里建房,違法嗎,並且越過
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在城裡賺到錢後,都喜歡在城鎮買一套房子,同時還希望回鄉建一套像樣的小別墅,而田地成為了他們建房的目標,那農民在自家耕地上建房違法嗎?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
農村村民建房目前在《土地管理法》和《物權法》上有些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上要看部委規定和各個地方政府相關的規章和條例(一般各省都有),涉及到的部門主要是國土和規劃,主要有國土資源部2004年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和2010年《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各省還有自己的管理辦法(宅基地或者農村建房),可以網路。
大致而言,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流程是村民向村委會申請,村上報鄉鎮,鄉鎮上報縣市,縣(市)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到建設和用地審批,要取得規劃部門的許可證後,國土部門再辦理用地手續,如果涉及到農用地轉用的還要上報省國土廳,一般情況下是鎮里接到申請後組織規劃所、土地所踏勘,新建和擴建的還要上報縣(市)規劃部門審核,都要上報縣國土部門審核。原則上不需要當事人去跑,不過考慮到人手和效率,實際上很多地方是要村民直接先到規劃所和國土所申請的。
總之,就算在自己耕地建房,也要辦理規劃許可證和用地審批,還要先由國土部門申報農用地轉用,受年度用地計劃指標控制。未經批准佔用耕地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屬於違法佔地,國土部門可以拆除並罰款。達到刑法標准(耕地10畝,基本農田5畝)的要以非法佔用耕地罪移送司法。
要是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的話土地管理部門就會對所建的違章建築強行拆除,不過在現實執法中如果所建的違章建築不牽扯到別人的利益,周圍的鄰居對你所建的違章建築不存在爭議或者不存在向土地管理部門控告的,土地管理部門就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罰點款,象徵性的從牆上拆下幾塊石頭,等他們一走你再把拆下來的石頭壘上就沒事了。如果存在較大爭議的違章建築土地管理部門就會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土地管理部門強行拆除。
那麼農村宅基地建房流程是怎樣的?必須滿足什麼條件?非農業戶口可以建房嗎?
非農戶口不能在農村建房。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㈥ 我是農村人,我在一耕地上建房已經一年多,就是沒有居住,現在政府要我拆除,我能有什麼辦法嗎
沒戲,你這個是違章建築,基本上只能按規定自行拆除,否則政府有權強制拆除。
㈦ 2018年國家有清理農村陳欠的政策嗎
不是2018年。
以(2011年 第28期)吉林為例子:
深入開展「三幫扶」合力建設新農村村集體貸款轉嫁農戶。在目前的1037戶農戶貸款中,因農村實施土地承包合同制度以後,村委會將原村集體貸款轉移到農戶名下的有263戶,貸款金額68.4萬元。
據調查,當時村委會將貸款轉移到農戶名下的涉及47個村的全部或部分村民,其中經濟條件相對較好、信譽程度較高的大部分農戶已經將貸款本息歸還。
鄉鎮企業貸款轉移到鄉鎮政府,村辦企業貸款轉移到村委會,村辦企業及村委會貸款轉移到鄉鎮政府。由於過去的大量鄉、村企業都已關停,導致原鄉、村企業貸款主體轉移。
在目前的原59家鄉鎮企業中,除7家改制企業以外的貸款,其餘52家企業貸款全部由所在鄉鎮政府承擔(貸款手續未變),但僅履行相關貸款的催收簽章手續;伴隨著我國財稅體制改革,原由村委會承擔的關停村辦企業貸款和村委會貸款,也轉移到所在鄉鎮政府名下(手續未變),也僅履行相關貸款的催收簽章手續而已。
以鄉鎮企業、村辦企業、個人名義貸款,資金被鄉鎮政府、村委會佔用。在調查中了解到,部分原鄉鎮企業貸款被鄉鎮政府佔用,有的用於發放工資,有的被用於歸還債務等等挪用;同樣,部分村辦企業、個人貸款被村委會佔用,有的用於打井、辦電、修路等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有的用於歸還其他債務,有的用於新辦村辦企業的投資等等挪用。
鄉鎮政府、村委會干預貸款。部分鄉鎮、村辦企業貸款,因政府幹預企業經營,責令企業增加貸款,並疏通金融信貸渠道;有的農戶貸款則因政府工程、形象工程等受政府迫使而形成,並造成農民農業經營的大量虧損,農民對歸還貸款持抵觸情緒。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有以下規定:
1、房屋布局
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主要是指建築層數2到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面積4到5層)。
2、高度規定
這兩種類型的房屋每層的高度是不得超過3.3米的,這也就意味著在農村建房,如果是建兩層的,不能超過6.6米,如果是三層的,不能超過9.9米。
其實國家最新農村建房政策法規之所以做出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保護我們的人生安全。一旦超過規定高度,就會存在著一定的安全隱患,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農村自建房一定要符合國家對於自建房高度的規定,否則將會面臨著拆除風險。
㈧ 當前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樣處理
處理方法: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版毀壞的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㈨ 我是農村在可耕地建房5年了還能拆除嗎
不能擅自改變耕地用途,如果沒有宅基證的話,在法律上是可以拆除的。
㈩ 二十多年前,在農村耕地建房,這在我們農村是很常見的現象,想問現在這個房子屬於違規住房嗎
現在你這邊是不是需要遇到征地、或者拆遷的事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不得佔用耕地。如確實需要佔用耕地的,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但是,如果農村村民承包經營的土地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礦、採石或者進行其它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的規定 ,農村村民就不得佔用其承包經營的土地建房。
這就是說,第一,普通耕地上可以蓋,但必須審批。如果你未經審批,可以判定為違規建築。政府會要求你恢復土地原貌
第二,屬於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絕對不能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