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基本農田可以建房嗎
不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定:
第十七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
(1)農村佔用一般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工作,近年來針對耕地質量問題,各部門都做了很多工作。國土資源部全面完成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分解下達保護任務15.4785億畝。目前正在進行劃定上圖入庫工作,以及時更新完善永久基本農田資料庫。
同時,在耕地佔補平衡管理中要求評定耕地質量等級,提高耕地質量。加強高標准農田建設,推進土地整治,「十二五」期間,共建成高標准農田4.03億畝,補充耕地2767萬畝,耕地質量平均提高了一個等級,畝產平均提高10%—20%。
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科技部啟動了20餘項有關耕地質量監測、提升的科研項目,共撥經費1.6億余元。
環資委認為,許多現行法律法規對耕地保護工作進行了規范。土地管理法在控制耕地建設佔用、土地整理復墾開發、改良土壤提高地力、耕地質量保護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確要求。新修改的環境保護法增加了關於防治土壤污染、科學使用處置農業投入品等農業環境保護方面的專門規定。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基本農田保護的布局安排、數量指標和質量要求等。環資委在2017年6月的常委會上提請審議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設專章規定了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問題,其中就包括對耕地質量的保護要求。
土地管理法已列入第十二屆常委會立法規劃,正在修訂中。此外,農業部正在組織起草耕地質量保護條例。環資委將督促有關部門在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中認真研究代表意見,吸收合理建議,進一步做好耕地質量保護工作。
B.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
不能。
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三十六條規定: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將農村的土地劃分為了農用地和建設用地,而農用地主要是指耕地、基本農田,建設用地主要是指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等;只有建設用地才能夠修建房屋。
所以農民想要在耕地上修建房屋,那麼則需要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2)農村佔用一般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耕地分類: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輪作地
(2)望天田,指無灌溉設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於種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無灌溉設施的水旱輪作地
(3)水澆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證和灌溉設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無灌溉設施,靠天然降水種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沒有灌溉設施,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種植蔬菜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C. 關於農村建房佔用農田耕地
一般來說 耕地的性來質是自不能隨便發生改變的 耕地轉為建築用地是需要經過審批的,未經審批是不得建房 中間的手續是很繁瑣的
再則 他們應該就農田的採光問題給予你經濟補助 多遠的距離不會影響採光 這還要根據當地的地理位置 太陽高度等來決定 但是根據物權法之規定 他們應該就採光權問題給予經濟補償 你可以跟他們協商 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起訴 同時 你還可以查詢一下他們將耕地變作宅基地是否合法 是否有正當手續 沒有合法合理的程序 可以向國土部門檢舉
D. 當前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樣處理
處理方法: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版毀壞的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以非法佔用耕地罪定罪處罰;
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
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E. 農村具備什麼條件下可以耕地建房還有怎樣把耕地轉換為建設用地!
需要向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F. 當前農村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可以怎樣處理
你好,違規建房,國土資源局有權對其拆除,一定要先審批,後建房,
G. 村民佔用耕地蓋房沒人管怎麼辦
你可以採取來以下方式:源
1、可以向上一級國土部門依法舉報。
2、可以向村委會反應,村委會有權利回收土地。
3、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佔用土地村民。
4、對本地國土局提起行政訴訟,控告其不作為。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
第三十三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採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耕地總量減少的,由國務院責令在規定期限內組織開墾與所減少耕地的數量與質量相當的耕地,並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
個別省、直轄市確因土地後備資源匱乏,新增建設用地後,新開墾耕地的數量不足以補償所佔用耕地的數量的,必須報經國務院批准減免本行政區域內開墾耕地的數量,進行易地開墾。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參考鏈接:網路-土地管理法
H. 農村耕地可以建房嗎是不是違法的在怎麼樣的情況下使用耕地是合法的
農村耕地不可以建房,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在經過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可以有償出讓使用權即開發房屋樓房使用等。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或者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
第九條城市規劃區內的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徵收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用於房地產開發的,須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擬訂年度出讓土地使用權總面積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由市、縣人民政府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十三條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採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8)農村佔用一般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城裡人不能在農村買地建房
土地改革要堅持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改革原則。守住底線就是不論怎麼改,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改革和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是一塊硬骨頭。這項改革,農民關心的是宅基地用益物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能否給自己帶來財產性收入。城裡人則關心能否到農村買塊宅基地蓋房子、建別墅。
劃定永久基本農田。要先從控制發展規模的500萬人口以上大城市周邊開始,由大到小,逐步覆蓋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由近及遠,從城市周邊擴展到廣大農村,覆蓋全部基本農田。
永久基本農田一經劃定,城市建設必須跳出去,搞串聯式、組團式、衛星城式發展。還將在此基礎上,修訂城市土地利用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盡快把城市發展邊界確定下來。
要在全國實施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行動計劃,著力提高土地和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中央要求,東部三大城市群發展要以盤活土地存量為主,今後將逐步調減東部地區新增建設用地供應,除生活用地外,原則上不再安排人口500萬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設用地。
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提高工業用地價格,堅決杜絕工業用地零地價甚至負地價。大力推進礦產資源開發市場配置。
統籌城鄉土地利用,鼓勵地上地下立體開發,探索基礎設施綜合利用。嚴格土地准入條件,健全土地使用標准,完善礦產資源評價與開發利用標准。
I. 農村耕地上建房違法嗎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回三十六條規定答
非農業建設必須節約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 禁止佔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采礦、取土等。 禁止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9)農村佔用一般耕地建房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農用地也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建房、建墳、挖砂、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進行其 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所以農民不得在基本農田范圍內佔地建房,否則根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將責令改善,回復原種植條件,並處以佔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
即使是佔用普通耕地,農民朋友也需要注意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否則違規違法佔用耕地建房,將會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條將會拆除耕地上新建的房屋,並且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