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房屋准建證與實際建房人名子不符,我想讓村委會開證明應該怎麼寫
房屋准建證與實來際建房人名字不符,源就不好辦了,怎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重新改正可能不好辦了,但你可以證明建房證的人(姓名),與實際建房人(姓名)是什麼關系,比如是不是一家人,如果建房人是持證人的父親或兒子,並且沒有分房另住,那麼就可以為持證人代建房屋,問題應該能解決。證明就要寫清這種關系。
Ⅱ 農村建房村委會收費合理不
不合理,村委會收取費用肯定是不對的,農村建房,對於建房戶來說,是會繳納一筆費用的,但它應該上交到鄉里(土地管理所),並會給你一個收費的憑據。收費的多少,必須符合你們當地政府的規定,絕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
Ⅲ 符合農村建房審批條件,村委會故意刁難不申報,怎麼辦能否向法院提起訴訟
「村委會是自治組織,也沒有辦法。」這句話是不成立的,地方政府對村委內會的工作負有容監督、指導的責任;而申報宅基地的工作,是村委會在協助地方政府進行行政管理工作,這根本不是村委會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委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地方政府推卸責任,十分可惡,可以據此向縣區黨委或政府,或縣區紀委反映情況。
1、第五條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開展工作。
2、第三十六條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村民委員會不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法定義務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幹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事項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Ⅳ 在農村有村委會證明房座可自行建房嗎
能不能蓋來,還要看當地政策。你蓋好了源房子是不受法律保護,宅基地審批先是到土地管理部門申領表格,由所在村民組戶代表同意,建房地四周鄰里簽字,報村委會同意蓋章,再報鄉鎮人民政府蓋章後,再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政府。從鄉鎮政府蓋章和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基本就可以動工了。這是法律程序。
有些地方不一樣,不批也可建,你可參考本地大多數情況考慮。還有個錯不罰眾的問題
Ⅳ 村委會有權批准建房嗎農村未經審批私自建房,一定會被拆除嗎
農村建房要先申請宅基地,但對於宅基地的申請審查程序,未經審批私自建房會如何處理等問題,很多人還不是很清楚。
二、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准建房一定會被拆除嗎?
雖然現行《土地管理法》等法規政策都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政府審核批准,但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建房一定都會被拆除嗎?
2016年,國土資源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土資發[2016]191號)規定,未履行批准手續建房佔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後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後當地規定面積標准,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起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時止,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的,超過面積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的結果予以確權登記。
1987年《土地管理法》實施後,農民集體成員建房佔用的宅基地,符合規劃但超過當地面積標準的,在補辦相關用地手續後,依法對標准面積予以確權登記,超占面積在登記簿和權屬證書附記欄中註明。
既然會確權,那說明被國家認可了,自然不會被拆除。不過需注意的是,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由上可知,未經審批私自建房不一定會被拆除,不同的建房時間會有不同的處理方法。
Ⅵ 農村宅基地建房,村委要收錢嗎
宅基地建抄房費用
(1)申請宅基地:向村委會提出申請,說明家庭住房狀況,要求村裡安排宅基地——一般不用花錢。
(2)批建:有了宅基地以後,向村委會提交建房申請報告,填寫建房審批表,在村委會批准同意後, 報鄉(鎮)城鄉建設辦公室批准後就可以建房了——一般不收費,假如收費也很低。
有些地方怕村民少批多建,會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在房屋建好後,確認未違建後歸還)。
農村宅基地建房,村委要收錢基本是不可能存在的,但申請宅基地建房必須向村委會提交申請。如果在申請宅基地建房的過程中,村委會要求土地使用者繳納費用的話可以問其要費用繳納的依據,並要求村委會開具發票證明。
Ⅶ 農村建房村委會收錢算亂收費嗎
土地是無償劃撥土地,收錢可以和政府反應情況。(很多村委會腐敗收錢。)
Ⅷ 農村宅基地有村委會證明,建房後房屋受不受法律保護
不受法律保護,宅基地審批先是到土地管理部門申領表格,由所在村民組戶回代表同意,建房地四周鄰里答簽字,報村委會同意蓋章,再報鄉鎮人民政府蓋章後,再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政府。從鄉鎮政府蓋章和所在地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後,基本就可以動工了。這是法律程序。
有些地方不一樣,不批也可建,你可參考本地大多數情況考慮。還有個錯不罰眾的問題。
Ⅸ 農村建房村委會要收費算違法嗎
村委會收取費用肯定是不對的,農村建房,對於建房戶來說,是會繳納一筆費用的,但它應該上交到鄉里(土地管理所),並會給你一個收費的憑據。收費的多少,必須符合你們當地政府的規定,絕不是村委會說了算的。
Ⅹ 農村自建房,村委會規劃好的,地基收費一萬元,現國土局說要收費,有什麼依據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縣政府沒有把一處宅基地批准給你家,就不是你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