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1)新農村哪些為禁止建設用地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
『貳』 國家新農村建設的規定
國家支持新農村建設,對新農村建設做了相關規定:
農村耕地與建設用地徵用與交易
2.1 《憲法》精神
按照新修訂的《憲法》,我國的征地制度包括徵用和徵收。國家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徵用或徵收農民集體土地,並給予合理補償。徵用是在緊急情況下,國家強制性使用農民集體土地,並給予適當補償。徵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結束後應及時恢復土地使用條件並退還原土地所有者。無論是徵收還是徵用農民集體土地,都應當嚴格用於不以盈利為目的、為社會公眾服務、效益為社會共享的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及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大經濟發展項目。
2.2 我國目前村鎮建設用地狀況
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專家徐雪林日前指出,目前我國村鎮建設用地總量是城市建設用地總量的4.6倍,且用地布局散亂、分散無序,粗放利用現象嚴重。
徐雪林說,目前,我國農村居民點用地高達16.4萬平方公里,接近於河南省的總面積,人均用地185平方米,遠遠超過國家標准。因此,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集鎮村莊發展規劃,對農村利用不充分的建設用地進行綜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對進一步緩解城鄉建設用地供需矛盾意義重大。
2.3 建立集體土地征購制度
非公益性項目用地不能啟動國家征地權,對於那些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農村建設規劃的經營性項目用地,就有必要建立征購制度。所謂征購,就是土地征購主體受權,在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的范圍內,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等價有償的原則,以市場價格給農民補償,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
征購的范圍,主要是農村規劃范圍內的非公益性項目用地。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結合撤鄉設鎮、撤銷鄉村建制和「農轉非」工作,將該地區的土地全部征購。如果該地區的全部土地由於徵收、征購變為國有,或可稱之為土地的「國有化」。這種「國有化」應完全是農民自願的,不能帶有任何強制性。撤銷鄉村建制的地方,原來的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成立集體資產的管理機構,例如改組為農工商集團,負責集體資產的經營,包括土地收益的管理和分配。原有的村委會等村民自治組織則可以改組為街道辦事處。
征購的主體應為城市政府,具體可由當地土地儲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實施。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征購農村集體土地需要巨量的資金,資金來源可以通過投融資體制創新來解決。除了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外,可以考慮發行土地債券和信託基金。應允許農民購買債券和信託基金來參與土地一級開發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
2.4 建立農村集體土地一級市場
公益性項目用地國家可以採用徵收手段,非公益性用地可以採用征購方式,那麼還有一些非公益性的項目用地,如商業、旅遊、娛樂、金融等經營性用地,農民集體不願被征購怎麼辦呢?因此就有必要建立一個農村集體土地一級市場。實際上,小城鎮一直存在著農村集體土地私下出讓、出租的現象,這種非法的、地下的市場可稱之為黑色、灰色或隱形的農村土地市場。
現行的土地市場模式是土地徵收+國有土地一級市場。農村集體土地沒有一級市場,農民集體不能將自己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用地單位。項目用地只能先由國家徵收為國有,再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租賃給用地單位。這種徵收+國有土地一級市場的壟斷體制,給一些不法分子尋租創造了可乘之機。
因此,必須打破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的體制,建立與國有土地一級市場相對應的集體土地一級市場,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一級市場」。在市場中的土地權利主體不僅可以是國家,也可以是農民集體。所謂「城鄉統一」,就是要消除城鄉壁壘,城鎮和農村的經營性用地,一律進入土地市場公開交易。「統一的市場」,主要是指交易政策法規一致、交易程序一致、交易信息互通,而不是說只有一個有形市場。相反,小城鎮建設中涉及的農村集體土地由於地域廣闊、區域分散、位置不動、區域經濟的差異,交易地塊小等特性,適宜建立區域分市場。目前各大城市都設有「土地交易市場」,主要從事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可以考慮在適當的時機,在城市的遠郊區縣設立土地交易分市場,作為農村集體土地交易的主要平台。
農民集體和農戶除了可以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非農建設用地范圍內,按照城鎮建設規劃規定的用途,通過土地交易市場出讓土地使用權之外,還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入股、租賃等方式參與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合作開發,也可以由農民自行開發經營。
2.5產權確認的問題
無論是征地制度改革,還是產權交易制度改革、建立集體土地市場,其前提條件首先是要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產權制度,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代表。為此,需核發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明確集體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使用者,保護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權益;二是量化土地資產,將土地資產量化到每一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真正體現農民個人的土地產權份額;三是明確農民住房的私有產權,頒發房屋產權證,顯化農民對自己宅基地及住宅的財產處置權利和收益分配權利。
北京山合水易規劃設計院在鄉村旅遊規劃、休閑農業設計、新農村建設方面有很深入的研究。
『叄』 新農村建設土地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滿意答案╭☆●野來狼★8級自2012-03-17新農村建設用地上建成的住房屬於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有什麼什麼的證都沒用。 追問: 土地買賣,不是房子,造房子還有買房產證嗎?要三千元,我們那裡領導要的 回答: 那你就認了吧,我們圍維權的手段最有效的是通過法律,現在遺憾的是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意見,咽下去就行了,沒法子。 追問: 我的意思是說,買別人的土地,要讓別人辦一個證明吧,這個證明叫什麼,怎麼辦才是合法的,去辦房產證的合法途徑怎麼辦,我不想給他們領導送錢花 回答: 辦證合法途徑只有一個,就是能到鄉政府土地辦申請宅基地使用證,也就是建設用地使用證;為了拿地,有時候還是需要給領導些好處的,這些錢白花不了,總比餵了狗強吧。
『肆』 新農村建設政策
對於來村莊撤並建社區現象,熟悉基源層情況的山東聊城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關注。「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認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並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村改居的實施過程中
農民要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在此規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藉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夏正智一語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伍』 新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規劃用途是什麼
知道為什麼有的城市道路直寬有的彎窄嗎?就是規劃問題,大的城市受到政府高版度重視,對以權後的道路、排水、建築、娛樂、自然觀光、市容等等都已提前幾年甚至幾十年後做了規劃,就是便於發展合力相互不矛盾,便於人們的生活和便利,所以土地規劃也意味著,規劃的地不久就會被用到,要嘛建樓要嘛建工廠開發區旅遊景點等等,從中間又有很多了人要賺錢了
『陸』 什麼是城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低
一、理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系。 土地整治的目的是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生態環境,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增加農民就業機會和收入,促進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約化。新農村建設的立足點和著力點在於為農民提供健康、舒適、整潔、有序的人居環境。二者聯系緊密、相輔相成,需確保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科學合理。 二、切實做好新農村建設的規劃管理。 要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找准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結合點,合理編制集鎮和村莊規劃,合理調整集鎮、村莊建設用地結構和布局,按照控制總量、合理布局、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耕地的原則,完善並細化村莊和集鎮規劃,嚴格村莊和集鎮規劃管理,對違法、違規、違章建設和審批的堅決依法查處,提高新農村建設規劃的科學性、統一性、全局性和可操作性,強化規劃的協調和銜接工作,確保新農村建設依法、依規、健康有序穩步推進。通過規劃實施,促進村莊科學化、合理化、有序化,改善鎮村生態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 三、努力提高土地整治水平。 在土地整治工作中,應轉變重數量輕質量的觀念,切實把提高耕地質量擺在重要位置。土地整治區要做到田間道路布局合理,水利設施完善,提高耕地保土、保水、保肥的能力,建成旱能灌、澇能排、產能運的高產、穩產農田,提高耕地的綜合生產能力,為推進機械化和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要總結經驗,科學合理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切合實際合理確定建設規模,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方面特別要注重項目整治區(拆舊區)與建新區的規模,規劃布局方案,掛鉤周轉指標規模的使用及歸還計劃,制定拆遷補償方案。規劃應制定項目組織管理程序和實施措施,提高土地整治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四、強化整治項目的可行性論證。 項目可行性報告和規劃設計必須本著技術上的先進性和適用性,經濟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建設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原則,對多種建設方案進行技術分析與比較論證。對項目建成後的效益進行預測和評估,嚴禁隨意變更規劃設計,廣泛徵求項目區群眾的意見,充分調動群眾的積極性,從而為項目的投資決策提供可靠的投資效益保證,為項目的整個實踐過程提供可靠的技術和群眾的支持。 五、強化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管理。 逐步完善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實施管理,確保技術行之有效,驗收實事求是,提高政府在群眾中的公信度,增強農民的信任感。在利益分享的過程中,賦予農民對土地完整的使用權,充分調動農民自身參與土地整治和新農村建設工作的積極性。 六、依法推進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 提高現有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對保護耕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義。要在有效維護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允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合理有序流轉,使閑置和利用效率低的建設用地得到合理、高效利用,提高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同時,發揮規劃的引導作用,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後,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村莊規劃確定的用途進行利用。 七、著力改善生態環境。 只有生態環境得到全面改善,才能有效提高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才能保障人口、資源、環境與農業、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加快生態環境建設的步伐,強化農村地區能源建設,採取技術、生物和工程措施相結合的方式對生態環境脆弱進行治理,盡快恢復水土保持的生態功能,消除生態脆弱對農田、村莊帶來的隱患。生態環境的好壞是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關鍵。 八、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充分利用廣播、電視、標語、報刊、公示牌以及會訓等方式宣傳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意義,使全社會公民尤其是廣大農民群眾從思想上接受並主動參與到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行動中。同時提倡公眾參與、實行管理民主、建立長期投入機制,依法依規辦事,對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參與性。 九、積極推進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應完善目標責任制,把切實搞好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領導幹部提拔的考核內容。提高認識、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逐級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的統一領導機構,確保資金到位,明確職能分工,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是時代的發展,歷史的必然,是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礎,是農村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利在當代,功在千秋的偉業。國土資源部門對土地整治與新農村建設責無旁貸,作為主要的實踐者和推動者,要緊緊圍繞新農村建設的目標,加大土地整治力度,為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提供必要的土地資源保障,為新農村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柒』 新農村建設用地手續怎麼辦
農村居民建房需要佔用土地的,必須是當地正住戶口的本村居民,由本人內向村民委員會提容出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同意,村鎮規劃管理部門許可,縣級國土局審核,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收繳有關費用,發給用地賃證,鄉(鎮)土地管理員到現場定點,量劃面積後,方可動土建設,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還必須事先經城市規劃管理部門同意。
『捌』 請問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規定多少錢一畝
每個省份的政策都是不一樣的,查看你所在省的政策吧
『玖』 新農村建設用地能在大田地建嗎,有什麼標准嗎
新農村建設用地由政府部門統一規劃設計,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最大限度的利用好土地資源,即使是情況特殊,佔用了大田地,也會利用其它方式進行補充,保證基本農田面積數量。
『拾』 新農村建設用地包括哪些
您好!根據我過土地法規定是不能進行土地買賣活動的,更不能永久性的轉讓,土地轉讓要看開發項目二定他的最高年限,但絕對不能永久轉讓這個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