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建房四鄰協議怎麼寫
農村建房不需四鄰簽字,沒有此法律規定!
在村委同意並到建房辦申請取得建房許可和土地使用手續、申請建房辦人員(有時村委人員也可)驗線後可以動工建設;竣工後憑身份證明、村委證明、建房許可和用地許可證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權證,此時也不需要四鄰簽字。
㈡ 請問農村建房非得要四鄰簽字嗎
只要有四鄰就必須要簽字的哦..四周都是土地那要看范圍子在100米以外·那就不算四鄰了..四周的土地雖然是空的··但並不是你個人擁有的哦
㈢ 農村建房不通過四鄰蓋章(簽字)可以建房嗎
建房審來批過程中不一定要自四鄰同意你建房,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沒有影響到四鄰的話,則不需要簽字,不算違法,如果是違反了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被舉報後需要進行相應的賠償。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的申請程序:
(1)經鄉級人民政府核實,向縣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房申請;
(2)根據需要,徵求四鄰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3)縣級建設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鄉、村莊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建房人提出設計要求;
(4)核發鄉村建設規劃用地許可證。
(3)瑞安農村建房必須四鄰擴展閱讀:
《物權法》第八十四條: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九十一條: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㈣ 農村建房四鄰協議問題
先不說你寫的南北的問題了,估計是你把南北整亂了!你家一定是在他家的後面!版
其實找你家鄰居簽字是沒權用的,因為你們之間是有道路的而且有排水溝存在!根本不需要你們的簽字!
你先不要冤枉土地所,現在都是衛星監控,如果說那家要建房子的位置不屬於允許建設房子的地方,誰也不敢批給他的!真要是批了,問題很嚴重的!
你可以先到土地所咨詢一下,看看是不是真的批給他家了!然後到城建部門反映採光的問題,你只能從採光的問題入手,畢竟是5層啊,只要規劃部門不允許,他就不敢,即使建了,你打官司的勝算就十拿九穩了!
㈤ 農村建房四鄰簽字
農村建來房不需四鄰自簽字,沒有此法律規定!
在村委同意並到建房辦申請取得建房許可和土地使用手續、申請建房辦人員(有時村委人員也可)驗線後可以動工建設;竣工後憑身份證明、村委證明、建房許可和用地許可證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權證,此時也不需要四鄰簽字。
㈥ 現在農村翻建房子是不是一定要寫四鄰協議為什麼
必須要,萬一起糾紛了呢,比如擋住他們家陽光之類的,所以必須簽署相關的協議才能下批文件
㈦ 農村建房審批四鄰不簽字自己代簽了有什麼法律後果
這樣的事是不可以的,也是法律不認可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款,如果四鄰沒意見還可以,要是不同意一切法律後果都由你來付。
㈧ 農村蓋房子須要四鄰同意嗎
這涉及到相鄰權關系問題,法律只規定了正確處理相鄰權的原則,並沒有村民建房的必須經過四鄰的同意之規定,只要正確處理相鄰權,不損害或侵害相鄰人權利,他人是無權干涉公民對於物權的處分權的。一些地方作出這樣的規定主要是預防因此產生矛盾糾紛的措施,但並無法律依據,對於一般情形可以適用,但對於特殊或特定情形(比如相鄰人有矛盾)則不適用,不能為了讓他方權利擴大化(這樣操作就是他相對人權利擴大化)而損害本方的權利。
相鄰權的定義:
相鄰權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系時所享有的權利。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該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相鄰權處理原則:
相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應當以不損害其他相鄰人的合法權益為原則。如果因權利的行使,給相鄰人的人身或財產造成危害的,相鄰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險和賠償損失。在處理相鄰關系時,相鄰各方應該本著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互諒互讓,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相鄰權關系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章 相鄰關系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第八十五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系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八十六條 不動產權利人應當為相鄰權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應當在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之間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應當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條 不動產權利人對相鄰權利人因通行等必須利用其土地的,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築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水管、暖氣和燃氣管線等必須利用相鄰土地、建築物的,該土地、建築物的權利人應當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第九十條 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雜訊、光、電磁波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九十一條 不動產權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築物、鋪設管線以及安裝設備等,不得危及相鄰不動產的安全。
第九十二條 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盡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九十七條.相鄰一方因施工臨時佔用他方使用的土地,佔用的一方如未按照雙方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使用的,應當責令其及時清理現場,排除妨礙,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九十八條.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獨占自然流水,影響他方正常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他方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九十九條.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採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第一百條.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准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零一條.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也可以另開通道。
第一百零二條.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第一百零三條。相鄰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溝、水池、地窖等或者種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築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應當分別情況,責令其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㈨ 農村建房必須要四鄰簽字么
應該是要求四鄰簽字啊。
我們家建房也是有個鄰居不簽字,扯了不少的皮。
㈩ 農村建房四鄰有一方不簽字怎麼辦
農村建房不需四鄰簽字,沒有此法律規定!
在村委同意並到建房辦申請取得建專房許可和土地使屬用手續、申請建房辦人員(有時村委人員也可)驗線後可以動工建設;竣工後憑身份證明、村委證明、建房許可和用地許可證明、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權證,此時也不需要四鄰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