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相關標准
第四章 相關標准
第二十七條(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標准)
個人建房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4人戶或者4人以下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5人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二)6人戶的宅基地總面積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內,其中,建築佔地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內。不符合分戶條件的6人以上戶可增加建築面積,但不增加宅基地總面積和建築佔地面積。
個人建房用地面積的具體標准,由區(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范圍內予以制定。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個人建房的建築面積標准。
第二十八條(建築佔地面積的計算標准)
個人建房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照下列規定計算:
(一)住房、獨立的灶間、獨立的衛生間等建築佔地面積,按外牆勒腳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
(二)室外有頂蓋、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三)有立柱的陽台、內陽台、平台的建築佔地面積,按立柱外邊線或者牆體外邊線水平面積計算;
無立柱、無頂蓋的室外走道和無立柱的陽台不計建築佔地面積,但不得超過批準的宅基地范圍。
第二十九條(用地人數的計算標准)
村民戶申請個人建房用地的人數,按照該戶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組內的常住戶口進行計算,其中,領取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的獨生子女,按2人計算。戶口暫時遷出的現役軍人、武警、在校學生,服刑或者接受勞動教養的人員,以及符合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可以計入戶內。
村民戶內在本市他處已計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數的人員,或者因宅基地拆遷已享受補償安置的人員,不得計入用地人數。
區(縣)人民政府可以制定關於申請個人建房用地人數的具體認定辦法。
第三十條(用地程序和標准)
原址改建、擴建、翻建住房或者按規劃易地新建住房的,均應當辦理用地手續,並按本辦法規定的用地標准執行。
第三十一條(間距和高度標准)
村鎮規劃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有規定的區域,按照村鎮規劃執行。村鎮規劃尚未編制完成或者雖已編制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准未作規定的區域,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4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2倍。老宅基地按前述標准改建確有困難的,朝向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為南側建築高度的1.2倍;朝向為東西向的房屋的間距,不得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倍。
(二)相鄰房屋山牆之間(外牆至外牆)的間距一般為1.5米,最多不得超過2米。
(三)樓房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層高為3米到3.2米,其餘層數的每層層高宜為2.8米到3米。副業棚舍為一層。不符合間距標準的住宅,不得加層。
第三十二條(圍牆的建造要求)
個人建房需要設立圍牆的,不得超越經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圍牆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線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和採光。
❷ 上海新農村建設多少村
一、新農村建設面臨的問題 通過調查,我們認為,中央作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重大戰略部署,順應了當前農村發展形勢和農民群眾的現實願望,受到了基層黨員幹部群眾的普遍歡迎。當前農村發展主流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與新農村建設不相適應的地方,主要是: 一是思想認識存在一定誤區。面上看,大多數鎮村幹部對新農村建設認識比較膚淺,僅僅停留在農村道路硬化、清理「三大堆」等淺表層次上,而對新農村建設的遠景規劃、目標任務,以及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缺乏全面認識,沒有一個鎮制定出一個具體的規劃和目標。同時,基層對新農村建設的宣傳還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村一級缺少應有的環境和氛圍,大多數群眾對新農村建設「二十字」方針和未來新生活還比較陌生模糊,個別甚至錯誤地認為新農村建設是黨委、政府的事,與他們關系不大。 二是無錢辦事現象比較普遍。在被調查的10個鎮中,村級集體經濟在10萬元以上的佔10.3 %,5~10萬元的佔4.9%,3~5萬元的佔15.8 %,3萬以下的佔62%,入不敷出的佔7%。村級集體經濟薄弱,不僅難以維系村級政權的正常運轉,而且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一大 「瓶頸」,村「兩委」無論是帶領群眾調整產業結構、加快生產發展,還是進行村莊規劃、提供必要服務,都只能是「紙上談兵」,久而久之,幹部逐漸失去了威信,黨組織也失去了凝聚力、號召力和戰鬥力,有的村已經出現了選舉中群眾罷選或棄選的情況。 三是無人辦事問題開始凸現。經過2004年的「兩委」換屆選舉,絕大多數村「兩委」班子健全,能夠比較有效地開展工作,但個別村仍存在無人辦事的情況。具體有三種情況:一是選不出人辦事。個別村多次選舉不成功,產生不了村委會,村級事務無法正常開展。盡管鎮上安排了掛職幹部,但只是權宜之計,不能長久。二是無人辦事。部分村由於沒有合適人選,選出的幹部因年齡大、文化低、本領差等種種原因,無力為群眾提供有效的服務,僅能維持現狀,發展無力無路。三是個別人不辦事。換屆後,一大批「能人」進入了村「兩委」班子,絕大多數人在治村和帶領群眾致富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個別「能人」擔任村幹部後,或因把過多的精力放在個人事情上,或擔心下屆選舉選不上,不能也不願為群眾辦更多的事情。村級無人辦事情況的存在,使一些村失去了新農村建設的「帶頭雁」、「領頭羊」。 四是後繼乏人情況比較突出。一方面,農村黨員隊伍年齡老化比較嚴重。從被調查的鎮村情況看,60歲以上的黨員占總數的54.3%,初中以下文化的佔76.8%以上,不少農村黨員「聽黨的話聽不懂,跟黨走跟不上」,思想觀念、精神狀態和能力素質不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在社會主義新農村中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另一方面,青壯年勞力又嚴重缺乏。經過統計,目前部分村25~40歲務農人口,不足全村人口的5%,農村勞動力主體是50歲以上的人群,新農村建設的主力軍和骨幹力量明顯不足。黨員隊伍和農村勞力的現狀,必然會延緩新農村建設的進程。 五是道德教育缺失比較嚴重。改革開放以後,村一級普遍存在著依靠經濟手段取代思想教育來推動農村工作的做法,致使農村大喇叭、星級文明戶、黨員聯戶、治安文明小區等一些有效的教育載體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出現了農民滿了「錢袋」、空了「腦袋」的情況。在個別村,宗族勢力抬頭、鄰里不和、干群關系緊張,賭博、打架斗毆、違法亂建亂占等情況也時有發生,人與人之間缺少理解、信任和幫助,與鄉風文明的要求相距甚遠。 另外,農民增收渠道有限、建制村規模偏小、村莊規劃滯後、醫療養老保險制度不健全等,也成為制約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因素。 二、新農村建設幾點建議 建設新農村是各級基層黨組織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實踐的重大課題。結合這次調查,我們進行了深入思考和探討,認為當前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積極扎實地開展工作。 (一)提高認識,科學規劃,建立新農村建設的動力機制。建設新農村蘊含著深刻的理論內涵,切實提高鎮村幹部對其重大意義、指導方針、目標思路的認識和把握水平,是積極、扎實、科學地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保證和內在動力。針對基層幹部中存在認識深度不夠、措施辦法不多等問題,應著力做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強學習培訓。要在組織基層幹部認真學習《中央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全面、系統領會《意見》精神,把握《意見》實質的基礎上,發揮市、鎮黨校作用,採取舉辦專題培訓的形式,努力提高幹部的理論認識水平;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通過現場觀摩、座談交流等方式,啟迪思路,開闊視野,不斷提高幹部的實際操作能力。二是要科學規劃。新農村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必須把規劃放在首位。針對村級幹部素質偏低的實際,應採取積極的幫扶措施,從市鎮選派懂政策、通「三農」、會規劃的業務骨幹,逐村對群眾的所思所盼、村級工作的難點熱點、資源優勢、產業結構等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幫助農村制定出貼近實際、遠近結合、切實可行的建設規劃,保證新農村建設的科學性,同時也可以使幹部群眾看到希望,增強新農村建設的吸引力。三是要加強目標激勵。從調查的情況看,當前多數村對新農村建設動力不足,動作不大。要堅持量力而行與積極推進的統一原則,根據各村的建設規劃,進一步細化出具體的工作目標、要求和完成時限,經民主決策程序,納入村幹部任期目標管理,加強考核監督,確保新農村建設有規劃、有步驟、有成效的推進。 (二)加強班子建設,增強責任感,培養新農村建設的創業人。建好村級班子仍是建設新農村的關鍵,而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是關鍵。加強村級班子建設、增強村幹部建設新農村的責任感、使命感,應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要注重思想疏導,倡樹創業理念。調查中發現,不少村幹部或多或少地表露出屆別心理、臨時觀念,這也是一些幹部應付工作的思想根源之一。為此,要高度重視村幹部的思想疏導工作,通過辦班培訓、典型引導和談心交流等方式,幫助提高認識,引導他們把新農村建設作為自己為之奮斗的事業,不斷激發創業激情,爭做新農村建設的帶頭人。同時,在村幹部選用上,要把「責任心強、奉獻意識強」作為倡導和選用的重要標准,努力提高村級組織的內在素質。二要探索和改進村級組織工作模式。目前,村「兩委」辦公室閑置、場所雜亂,村幹部家裡、街頭辦公的現象佔有一定比例,影響了村級組織工作的規范性和陣地凝聚作用。要破除部分鎮村幹部中存在的坐班不必要、不現實等看法,根據實際需要,因村制宜,靈活實行「兩委」幹部全日坐班、輪流值班、定日坐班、定時碰頭等制度,同時要加強日常工作管理,確保村級組織有一個潔凈的辦公場所、群眾辦事有一個明確的去處,不斷增強村級組織的服務力、凝聚力。三是努力兌現幹部工資,健全關愛機制。及時兌現工資,保障村幹部正當權益是激勵幹部的有效措施,要努力克服集體經濟薄弱的困難,嚴格落實村幹部財政補貼和星級津貼制度,努力按時全額兌現村幹部工資。尤其是對多年沒拿到工資的村幹部,要採取鎮政府扶持、節日走訪慰問的方式,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他們的關愛,激發其做好工作的熱情。四是要加大幫扶指導力度。「兩委」換屆,在精簡了村幹部職數,改善了幹部隊伍結構的同時,也出現了村幹部相對人手少、新任幹部工作經驗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工作成效。要以鎮級職能轉換為契機,進一步完善領導抓、抓領導和經常抓、抓經常的工作機制,加大對村級組織指導幫扶力度。要推行鎮幹部駐村工作日、記民情日記等制度,使包村幹部真正沉下去,及時幫助村級組織發現和解決各類問題,不斷提高村級組織駕馭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除此之外,還要注意加強村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積極培養和吸收農村退伍軍人、個體工商戶、科技帶頭戶、返鄉大中專畢業生、婦女等入黨,盡快改善目前農村黨員隊伍老化現狀。同時,有意識加強對這部分人的培養和使用工作,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持。 (三)挖掘各類資源,壯大集體經濟,夯實新農村建設的物質基礎。發展集體經濟,實現有錢辦事,既是建設新農村的必要物質基礎,也是解決各類農村問題的有效手段。要引導村幹部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努力拓寬集體增收渠道。對特色產業村,引導村級組織圍繞集中提供產前、產中和產後配套服務、興辦批發市場等,走服務創收型的路子;對有土地、山嵐、灘塗、閑置場房等資源資產優勢的村,要引導村級組織採取合作開發、出售租賃、招商引資等方式,變資源優勢為產業優勢、經濟優勢。對區位優勢明顯的村,引導村級組織通過興建標准廠房、倉儲設施等載體,擴大集體經濟來源。要破除集體不能辦、辦不好企業的禁區,對一些發展前景好、投資風險小的種、養、加項目,鼓勵和支持村級組織大膽參與、精心管理經營、穩步發展。這不但有利於實現經濟利潤最大化,同時也是鍛煉提高村級組織建設新農村能力,吸引青年農民回村創業,解決農村後繼乏人,增強新農村建設後勁和活力的有效載體。 (四)規范施政行為,加強村民教育,營造新農村建設的良好環境。干群關系融洽,鄉村文明和諧,既是新農村建設目標之一,也是新農村建設應積極營建的環境條件。要堅持雙管齊下,著力抓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要進一步規范村幹部的施政行為。提高村幹部公開民主、公正合法的施政水平是村級工作重點之一,要加大《村級工作規范》的學習和落實力度,切實提高村幹部按政策、程序辦事的自覺性。要從村民和鎮黨委兩個層面加強監督,著力提高村民代表參與監督的積極性和監督的權威性,鎮黨委要強化對村級事務決策程序的監督。要加強村務財務公開,在認真解決部分村村務、財務公開不及時、不經常、不具體等問題的同時,要通過公開欄、「明白紙」等方式或充分利用遠程教育終端入戶有利條件,擴大村務財務公開面,調動群眾參與新農村建設的積極性,促進干群合力合心。另一方面,切實加強村民素質教育。要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村民依法辦事、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和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的意識,強化權利義務對等觀念。要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積極組織開展「知榮辱、樹新風」等活動,幫助村民明是非、辨善惡、分美醜,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他人之間的利益關系,提升社會道德水準。要豐富教育載體,加強農村文化陣地建設,經常性開展文體活動,促進交流溝通,融洽人際關系,提高鄉風文明水平。要堅持繼承和創新評選「星級文明戶」、「好鄰里」、定期修訂村規民約等傳統作法,完善村民自我教育機制,增強教育的實效性。要健全農村大喇叭、小廣播網路,發揮其便捷方便、覆蓋面廣、內容豐富等優勢,不斷增強幹部群眾思想上的先進性,努力營造幹部同心協力建設新農村的良好局面。
❸ 上海公務員考試中 農村建設管理是必考的嗎
優秀村幹部、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僅限報農村建設管理;同時,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員還可以
根據各自的條件選報一門其它專業考試科目
❹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集體建房
第三章 集體建房
第二十一條(集體建房的統籌安排)
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經批準的村鎮規劃,結合實際,組織制定集體建房實施計劃。有條件的村民委員會可以按本辦法規定實施集體建房。
第二十二條(集體建房的規劃和用地審批)
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村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向區(縣)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過程中,規劃部門應當征詢環保、市容環衛等部門的意見,明確污水收集處理、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等配套設施的建設要求。
村民委員會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憑以下材料向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用地申請: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含項目選址、用地和居住人口規模、資金來源、原宅基地整理復墾計劃等情況);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
(三)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關於實施集體建房項目的決定;
(四)相關村民戶符合個人建房條件且同意參加集體建房的有關材料;
(五)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含住房配售對象情況、配售面積、按規定應當退還的原宅基地情況等)。
集體建房用地選址涉及村或者村民小組之間的宅基地調整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用地申請時,除前款規定的材料,還應提交宅基地調整和協商補償的有關材料。
經審核批準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第二十三條(集體建房的工程建設管理)
集體建房適用國家和本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管理規定。
集體建房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向區(縣)建設管理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申報、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集體建房項目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條(集體建房的配售)
集體建房的住房配售初步方案,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集體建房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後,村民委員會應當按照住房配售初步方案和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事項,提請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確定住房配售的具體方案。
實施集體建房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個人建房條件的村民配售住房。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對集體建房的配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送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村民委員會應當向村民公布集體建房的成本構成和配售情況,接受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集體建房的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集體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和設施,並建造集中收集糞便的管道和處理設施。
第二十六條(集體建房的相關標准和規范)
實施集體建房,應當符合本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住宅設計標准和配套設施設置規范。
❺ 急需上海市房屋拆遷法!!
關於本市徵收集體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中的有關問題的通知
滬房地資拆[2006]357號
各區縣房地局,市建設用地事務中心:
現就本市徵收集體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中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政策的適用問題
徵收集體土地中,具備下列條件的房屋拆遷項目,補償安置應當適用《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
(一)1992年11月1日前已批准征地;
(二)原生產隊建制已撤銷,原農民已轉為城市居民;
(三)該范圍內原農民居住水平明顯低於《上海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農村建房辦法)規定的建房標准。
除上款規定以外已批准征地,尚未進行房屋拆遷的項目,以及在國有土地上按照農村建房辦法標准批准建造的農民住房,拆遷時應當適用《上海市徵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以下簡稱13號文),並可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進行面積認定。
二、關於適用13號文補償安置的房屋面積的認定
(一)房屋拆遷中補償安置面積的認定應按照13號文第五條規定執行。
(二)征地公告公布時,已取得建房批文新房尚未建造或尚未建造完畢的,補償標准按照《關於〈上海市徵用集體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若干應用問題的通知》第八、第九條執行。
(三)征地公告公布前,符合本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申請條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設規劃控制、經濟困難等原因未新建、擴建住房的,現住房建築面積以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符合農村建房申請條件的人數計算,低於現行農村個人住房可建面積標準的部分,可給予「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的補償,但他處有經批准建造的農村住宅、已享受過福利分房或已享受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人數除外。每戶可建建築面積與原建築面積總和,不得高於當地現行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標准,且不作分戶計算。
前款的補償,應由具備條件的家庭提出申請,房屋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照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標准進行審核,並在征地拆遷范圍內公示,公示不得少於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可建建築面積認定證明。
(四)雖經建房批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超過本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標準的建築面積,可給予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價補償,但不補償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
1、在批准建房時,超過本市農村個人住房建設標准審批的;
2、在批准建房時,只批准房屋建築面積佔地,未明確房屋層數、建築面積的。
超標准建築面積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認定。
三、關於利用居住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問題
被拆遷的宅基地房屋應當按照居住房屋進行補償安置。對於利用自有宅基地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在征地公告公布前已辦理了工商營業執照的,拆遷時可一次性給予適當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四、本文下發之日尚未實施拆遷的基地,適用本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❻ 上海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個人建房
第二章 個人建房
第十一條(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村民需要新建、改建、擴建或者翻建住房的,可以以戶為單位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
(一)同戶(以合法有效的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計戶)居住人口中有兩個以上(含兩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者,其中一人要求分戶建房,且符合所在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分戶建房條件的;
(二)該戶已使用的宅基地總面積未達到本辦法規定的宅基地總面積標準的80%,需要在原址改建、擴建或者易地新建的;
(三)按照村鎮規劃調整宅基地,需要易地新建的;
(四)原宅基地被徵收,該戶所在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尚未撤銷且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
(五)原有住房屬於危險住房,需要在原址翻建的;
(六)原有住房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需要易地新建或者在原址翻建的;
(七)區(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中的危險住房,是指根據我國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的有關規定,經本市專業機構鑒定危險等級屬C級或D級,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房。
第十二條(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審查程序)
村民委員會接到個人建房申請後,應當在本村或者該戶村民所在的村民小組張榜公布,公布期限不少於30日。
公布期間無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在《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後,連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報送鎮(鄉)人民政府;公布期間有異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召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行政審批程序)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村民委員會報送的《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和建房申請人的書面申請後20日內,會同鎮(鄉)土地管理所進行實地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擬建房位置以及層數、高度是否符合標准等。
鎮(鄉)人民政府審核完畢後,應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一並報區(縣)人民政府審批建房用地;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20日內審批。
建房用地批准後,由區(縣)人民政府發給用地批准文件;由鎮(鄉)人民政府發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四條(審批結果的公布)
區(縣)人民政府和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村民建房的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五條(宅基地范圍劃定和開工查驗)
經批准建房的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土地管理所申請劃定宅基地范圍。
鎮(鄉)土地管理所應當在10日內,到實地丈量劃定宅基地,並通知鎮(鄉)人民政府派員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確認宅基地內建築物的平面位置、層數和高度。
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十六條(施工圖紙)
農村村民建造兩層或者兩層以上住房的,應當使用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或經其審核的圖紙,或者免費使用市建設交通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市建設交通委應當組織落實向農村村民推薦通用圖紙的實施工作。
第十七條(環衛設施配建要求)
個人建房應當按規定同時配建三格化糞池。化糞池應當遠離水源,並加蓋密封。
第十八條(竣工期限)
鎮(鄉)人民政府在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核定竣工期限。
易地新建住房的竣工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第十九條(竣工驗收)
個人建房完工後,應當通知鎮(鄉)人民政府進行竣工驗收。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15日內,到現場進行驗收。
鎮(鄉)人民政府應當提前通知鎮(鄉)土地管理所,由鎮(鄉)土地管理所派員同時到實地檢查個人建房是否按照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
經驗收符合規定的,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將驗收結果送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補建圍牆的程序)
村民戶需要在原宅基地范圍內補建圍牆的,應當經村民委員會審核同意,並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補建圍牆申請經批准後,村民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鎮(鄉)人民政府申請查驗;鎮(鄉)人民政府應當在15日內派員到現場進行查驗,實地確認建造圍牆的位置、高度等事項。
補建圍牆的村民戶應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施工;完工後,按照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進行竣工驗收。
❼ 上海奉賢什麼時候建設新農村
新農村建設不是奉賢一個區的事情,更不是哪個鎮哪個村的事情.
其實為了推進城市化發展,從2005開始上海就提出新農村建設,具體來說就是加大對農村的公共事業等基礎設施的投入,包括教育\醫療\住房\就業等多個方面.簡單的說,就是把土地重新規劃,統一建設新鄉鎮.具體在哪個地方,你是指動遷吧,那個你可以去查下奉賢規土局的網站,會有公示的
❽ 上海新農村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上海新農村建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09月3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實業內投資,容創業投資,投資與資產管理,投資咨詢,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管理咨詢等。
法定代表人:顧共
成立時間:2011-09-30
注冊資本:30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310000000108241
企業類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公司地址:上海市奉賢區南橋鎮肖灣路318號1幢22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