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有什麼判斷標准嗎
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有什麼判斷標准嗎?
很多網友對於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的判定標準是什麼不太清楚,有許多農村的朋友,在房屋建完以後,所建房屋經常會被當地的政府以及相關部門判為違章建築。有的人對一些法律文件與規定不太了解,因此不小心,違反了相關規定,筆者主要給大家說一下:什麼是自建房、違章建築以及違章建築的判斷標准!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在農村建房的時候,需要嚴格遵循當地的法律文件與規定,並提前報備相關部門,需要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我們才可以建房!如果在建房的時候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審批,房子可能屬於違章建築,農村建房千萬不要佔用基本農田,因為農田是種糧食用的,糧食是人們生活的基本保障,所以我們千萬不要佔用基本農田建房!如果網友對農村自建房違章建築判斷的依據不太了解的話,可以咨詢當地的相關部門。
以上僅是筆者的個人看法,歡迎您的補充!
『貳』 農村的違章建築罰款多少國家有法律規定嗎
「《城市規劃條例》第五十條規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違反本條例的組織和個人,可以分別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一)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侵佔土地的,應當責令其退出違章佔用的土地,或者吊銷其用地許可證,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二)對違反本條例規定進行建設的,責令停止違章建設行為,吊銷其建設許可證,或者責令其拆除違章的建築物、構築物,並可給予警告或者罰款。 」第五十一條又規定:「當事人對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給予的責令退出違章佔地、拆除違章建築物、吊銷許可證和罰款的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此處的違章建築的概念僅限於違反該規劃法律的行為,而非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定義,當然這個規劃指的是城市規劃,而不是城鄉規劃,長期以來,我國實行城鄉二元結構,農村的規劃、治理缺位,沒有鄉村規劃法律法規。 1982年2月13日國務院頒布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但這個條例是個粗放式條例,只有25條,盡管其中涉及到建房審批,但其出發點是從土地,而非房屋,在條例的第二十條,也涉及到未經審批建房的處罰情形,但其中僅規定要將土地歸還,但沒有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如何處分。當然最重要的問題,盡管有這樣的條例,實際並沒有真正建立起農村建房審批制度,當時的農村建房都是在解決自住,根本就沒有審批,條例從頒布到廢止的時間,很短,只有四年的時間,基本上沒有實施。 198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廢止了《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在該法的第四十五條規定「農村居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顯而易見,這條適用的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這種情形,而並非涉及建房的審批,對建房如何審批,仍然沒有規定。筆者在辦理寧波地區的拆遷案件中發現,上世紀八十年代的農村建房根本不存在審批,真正的建房審批,城市規劃區范圍的農村是在九十年代初、中期,而在城市規劃范圍外的農村則更晚一些,而在我國的中西部地區,農村建房審批則更晚,甚至有很多農村,直至今天,建房仍無需審批,除非該區域即將列入徵收。既然不存在審批,沒有公權利的介入,就不應該存在所謂的「違章」,在2008年1月1日之前,我國的規劃法律主要還是圍繞城市規劃進行的,直至2008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正式頒布實施,在這部法律中有專門的條款涉及對未經審批的建築進行處罰的規定,但這里的未經審批的建築是違法建築的概念,違反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而不再是所謂的「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一詞是個經常被提起的詞語,但何為違章建築,卻很難說清,沒有規范的法律文件進行闡述和定義。「違章建築」一詞最早出現是在1980年4月的國務院《批准中央氣象局關於保護氣象台站觀測環境的通知》中明確:「凡事先未徵得氣象部門同意,在氣象台站附近進行建設而造成觀測環境破壞的,應按違章建築處理,情節嚴重者應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1981年8月國務院在《批轉水利部、國家城市建設總局關於城市防洪問題的報告的通知》:「必須嚴格禁止填堵行洪河道,強占江河灘地進行違章建築。」但這兩個文件都只是一個通知的方式,沒有對「違章建築」的概念進行闡述。
『叄』 農村自建房超出面積,怎樣算罰款
當然是超出部分交罰款啦,合規部分不能因此而要求罰款的,這樣不符合合法性原則
『肆』 農村建房超出面積怎麼罰款
根據法律規定是要責令拆除,而不是罰款,相關法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 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拓展資料
農村建房超出面積涉嫌非法佔有土地,非法佔用土地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准擅自佔用土地、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佔用土地以及超過批準的數量多佔土地的違法行為。
農村現在的確有些地方有對房屋建築面積進行規定的區縣,如果房屋的建築面積超過了當地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國土局會通知房主自己先行拆除,如果通知期限內不進行拆除的國土局一般會強行拆除,當然也有可能會進行罰款。
『伍』 農村違法建房作出行政處罰後需要辦手續嗎
哪個部門來處罰你了?城管?城管 管的是城市,農村房子他管不著回。
土地局?國土資源部答?如果你在耕地,農田上蓋了房子 那麼這個方面真的歸他們管,他們說了算。
只要你用的是自己的宅基地蓋房子 別人就沒法說你什麼。
如果真遭到處罰了,那你就去找個人幫你說一下 該辦證還是辦了 省得以後麻煩(你可以找你們村長,或者去找村委會 他們跟政府打交道比較多請他們吃頓飯,送上一兩好煙,在給他幾百塊錢 就說:哥!麻煩你啦!這點錢你拿去付車費。
『陸』 鄉村公路邊建房罰款標准如何算
鄉村公路邊建房要符合具體的標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要不然會內受到一定的處罰。
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一條 在公路兩側修建永久性工程設施,其建築物邊緣與公路邊溝外緣的間距為;國道不少於二十米,省道不少於十五米,縣道不少於十米,鄉道不少於五米。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公路主管部門可以分別情況,責令其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柒』 農村建房用地面積是怎樣規定的,一個人能建多少個平方村幹部說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合理嗎
農村建房用地面復積是:農村村制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超了83平方要按45一平方罰款不合理。
具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准面積的宅基地。
宅基地面積標准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戶按3人計算,4人的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的戶按5人計算。
其中,民族自治地方農村村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可以適當增加,具體標准由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人民政府制定。
擴建住宅所佔的土地面積應當連同原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
新建住宅全部使用農用地以外的土地的,用地面積可以適當增加,增加部分每戶最多不得超過3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