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自建房報建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一、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四、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五、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六、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十、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農村建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Ⅱ 農村建房的具體要求
供你參考,每個地區的批地建房標准、規定都不一樣,建議你詳細情況到當地規劃部門咨詢。
場鎮居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居民委員會同意建房的申請,向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申請選址,村鎮中心所派駐鎮鄉接待站根據場鎮總體規劃會同居委會、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單位現選址定點。對主要公路沿線、場鎮規劃區范圍內大面積連片建設的選址定點,必須報各鎮(鄉管領導會同中心所所長參加,並提出規劃設計要求。
二、建房戶提供合格的地形圖,報村鎮中心所核定其位置界限,劃定擬建房用地紅線,建築控制紅線。
三、建房戶將設計圖或選用的通用設計圖,與有證村鎮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村鎮中心所審查,填報場鎮居民建房審批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連同地形圖,選用的通用設計及承包合同復印件,預收規費票據復印件一並報縣建設局審查,經審核同意,發給村鎮規劃建設選址意見書。
四、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五、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當地鎮(鄉)人民政府提出開工申請,並出示由國土、村鎮中心所出具的繳清各項規費的證明。經審查同意,各鎮(鄉)分管領導簽發開工通知書,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六、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對場鎮居民建房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凡質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一、建房戶持由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委員會同意其建房的申請向當地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鎮鄉接待站申請選址,鎮鄉接待站會同村、社、國土、林業、水利、電力、路政等有關部門現場選址定點。
二、建房戶將選用的通用設計圖或正規設計圖和與有證個體建築工匠簽定的《村鎮建築工程施工合同》報鎮鄉接待站審查,填報三台縣農房建設申請表一式二份,經鎮鄉人民政府、中心所審查同意後,報縣建設局審批。經審核同意,出具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
三、建房戶持村鎮規劃選址建設意見書向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用地手續。
四、建房戶在開工前應當向村鎮中心所提出書面開工申請,經審查同意,由村鎮建設中心所駐鎮鄉同志現場打樁放線後,才能開工建設。
五、村鎮規劃建設中心所應對農房建設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建房戶及個體建築工匠有配合及接受檢查的義務。
二00四年元月
收費項目
一、市政建設配套費
建制鎮鄉:25.00元/平方米;
場 鎮:12.00元/平方米
二、城鎮房產證
單位:15.00元/證;
個人:10.00元/證
三、房屋所有權登記費
1、純住房80.00元/套;
2、工廠、醫院、學校等
160.00元/宗;
3、商業用房240.00元/宗;
4、黨、政、軍、機關、社會 公益福利
單位120.00元/宗
四、住房交易手續費
1、住房交易手續費
(1)新建商品房3.00元/平方米(轉讓方
承擔)
(2)存量住房6.00元/平方米(轉讓雙方
各承擔50%)
2、住房租賃手續費100.00元/套、次(出
租人承擔)
3、非住宅轉讓手續費
按成交價、評估價的1.8%收取(轉讓雙方各
承擔50%)。
三台縣建平國土資源所政務信息
一、 國家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
(一)、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國土資源
局預審" "用地單位
申請" "縣國土資源局
預報"
"征地補償
登記" "征地方
案公告" "省國資源廳
審批發文" "縣國土資源
局擬定方案" "省國土資源
廳評價"
"擬定征地
安置方案" "征地補償安
置方案公告" "交付
土地"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二)、原基改建、新建、擴建程序。
"用地單位
預申請" "測繪用地
平面圖" "規劃用
地紅線" 辦理劃撥用地手續 "辦理
土地
登記
手續"
"申請地
價評估" "辦理出
讓手續"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序
"受讓方提
出申請" "轉讓方辦理
土地使用權
轉讓審批手續" "申請地價
評估" "辦理土地
出讓手續" "申請土地
變更登記"
二、 農村村民建房審批程序
"建房戶
向本社
提出用
地申請" "召開
村民
大會
討論
通過
並蓋章" "佔用農
用地報
縣政府
審核" "省市政府
審批" "國土所
現場放
線准許
施工" "國土所
進行
竣工
驗收" "土地
登記
頒發
集體
土地
建設
用地
使用證"
"其它土
地報鄉
鎮政府
審核" "縣政府
審批"
三、 收費標准
(一)、農村村民建房收取土地登記證書費20元。
(二)、佔用耕地建房的農村村民,收取土地復墾費10-20元每平方米。
(三)、殯葬土地管理費每具500元。
Ⅲ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3)農村建房要求文件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Ⅳ 國家對農村建房有什麼新政策
新政策暫時還沒有出台,按照老的執行。
國家關於農村建房,原則利用舊村舊址,不得隨意佔用耕地,且每戶只能有一塊宅基地,不得超過三分土地,現有宅基地多於三分,不能再申請新的宅基地。
有條件的地方,要實行集中修建住宅,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農村建房問題的基本原則: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Ⅳ 農村自建房審批手續有哪些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5)農村建房要求文件擴展閱讀
1、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2、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Ⅵ 農村蓋房需要哪些條件和手續
網友:家裡在農村,今年想蓋房,想了解一下詳細的過程,都要去哪些政府部門辦手續?
1.村民申請。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2.村民小組開會討論。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面積、擬建房層高和面積等情況在本小組范圍內公示。
3.村級組織審查。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
4.鄉鎮政府審核。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PS: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Ⅶ 國家有文件農村不可以建房嗎
沒有規定農村不允許建房。建房條件必須滿足下面兩種情況:一)農村居民申請宅版基地的權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Ⅷ 農村蓋房子需要什麼證件
1、農村建房沒有宅基地的,需要先向村裡申請,然後村裡再上報逐級審批,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2、在老宅基地上建房的,首先也得向村裡申請,村裡再逐級上報,然後會復核宅基地面積及是否符合條件,審查過後,會發放《農村房屋建設施工許可證》。
3、沒有老宅基地,要申請的,特別是要佔用耕地的,村裡審批上報後,規劃部門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還得到國土部門辦理《村鎮建設用地許可證》,然後再辦理施工許可證。
4、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部門會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然後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產權所有權證,以後農村也都會辦成《不動產權證》。
(8)農村建房要求文件擴展閱讀: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