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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原宅基地翻建房用什麼手續

發布時間:2020-12-07 18:38:48

❶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需要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鄉村建設許可證。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要符合城鄉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例如,2009年北京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北京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一條,在規劃農村地區,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村民住宅建設,可以實行規劃許可管理,規劃許可管理應當依據村莊規劃進行。因此,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為應當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其程序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方可按具體要求實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為。
二是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用使用權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對於在合法批準的宅基地范圍內進行房屋翻建是否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法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只要村民不違背「一戶一宅」、「使用權人不變」、「建址不變」、「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鎮規劃」、「符合建房條件」、「不超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宅基面積標准」等條件,在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的原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不需要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❷ 農村宅基地房屋翻建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在自家原復宅基地上翻建房制屋;

必須依法定程序經村民委員會徵求村民意見並討論同意後,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鎮規劃審查批准。

❸ 現在農村不批宅基地,把老房子原拆原建可以嗎需要哪些手續

一般在滿足申請重建的條件下是可以推倒舊房蓋新房的。

農村住房建設依法實行規劃許可制度。在農村集體土地上進行住房建設,應當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確認建房申請人是否符合建房條件,及其項目性質、規模、位置和范圍;建設活動是否符合交通、環保、防災、文物保護等方面的要求。

(3)農村原宅基地翻建房用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❹ 農村舊房重建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的舊房重建需要一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❺ 老宅基地蓋房子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規定?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規定:農村房屋布局分為垂直分戶(指建築層數2-3層)和水平分戶(建築層數4-5層),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這也就意味著:農村2層不能超過6.6米,3層不能超過9.9米,以此類推。如果超過規定高度,將面臨拆除的風險,畢竟樓房過高存在安全隱患!

1、面積不要超標

宅基地的分配都是有面積標準的,分到的宅基地面積多大,房屋就只能建多大,多出來的部分都是不合法的。就算房子建好了,多出的部分村集體也有權拆除,對於不能拆的,需要繳納一定的罰款。

2、宅基地權屬要清楚

宅基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權屬不明的,需要先解決所有權問題,否則就算申請翻建,也通不過審核。而如果私自翻建,一經發現將被拆除!

3、農業戶口是硬性要求

兩會上,農業部再次明確:禁止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在農村建房的首要條件必須是農村戶口,屬於村集體組織成員,戶口已經遷出農村的,是不允許在老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荒廢之後,宅基地是要由村集體回收的。

如果要在老宅基地蓋房子的話,一定要多了解一些相關的政策,只有得到批准才能夠建造房屋,以上就是關於老宅基地可以蓋房子嗎和農村老宅基地建房有哪些規定的相關介紹,在建造房屋這件事情上,大家一定要考慮清楚,注意具體的建造流程。

❻ 農村房屋拆除後重建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所在地現在屬於國家還是農村村民集體所有,屬於國家的,建房涉及規劃與內報建,否則屬於違建,屬容於集體所有的,按國家規定,各省、市對宅基地面積都有規定,不能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是屬於集體。

原地重建,對地面佔有沒有超過原有標准,備個案就可以,但如果因建築擴展佔地超過原來標准,一是要看有沒超標,二是應該需要集體成員按程序決定,備案也好,申請也好,程序怎麼樣,要看所屬土地的村民們有沒有一直以來適用的辦法。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如下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❼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重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宅基地房子重建手續: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其次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4、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7)農村原宅基地翻建房用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參考資料:網路-農村宅基地

網路-土地管理法

❽ 原在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翻建嗎

要辦理建設許可相關手續。
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是一項特殊的土地權利,其土地使用權人具有嚴格的范圍限制,僅限於農民集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而且宅基地的面積標准也有嚴格的限制,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標准和條件使用。實踐中,農村宅基地上房屋的翻建,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要符合城鄉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的行為應當取得相關審批手續,其程序為: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取得許可後方可按具體要求實施原有宅基地的翻建行為。
二是已經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並且翻建不得超出合法擁用使用權的范圍。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規定的標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❾ 農村宅基地翻蓋新房需要辦什麼手續

要合法建房,一要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二要辦理施工許回可手續,300平方米以下答辦理施工備案,300平方米及以上辦理施工證。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農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擴建、移建、拆建)應當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報批手續;涉及交通、林地、水利等用地的,還應分別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或同意。

(9)農村原宅基地翻建房用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舊房子的地基上重新蓋房審批流程:

1、如符合建房條件,先要提出用地申請,經村民小組和村委會討論通過,然後再向便民服務中心國土窗口提交申報材料。

2、村鎮規劃所、鄉(鎮)人民政府、縣國土資源局進行審核,以及縣人民政府審批。

3、張榜公布結果後,再下發建設用地的批准書,國土所會同有關人員放線定界,並復核驗收發放土地證。

申報時需提供的材料有:經本村民小組2/3以上村民簽字同意的申請書,申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及村小組、村委會簽署意見的呈報表。

❿ 在農村自家的老房子拆了,在原來老房子的地基上蓋房子還需要什麼手續嗎

農村的老房子拆舊新建要審批。審批手續各地可能不完全相同,大致如下:

1、先向村裡打報告申請拆舊建新,說明理由。如果是危房,有的地方需要作危房鑒定,國家還有危房改造補貼。

2、村裡同意後向鄉鎮報批,有的地方還要報縣級部門批准,核定建設面積和方案。

3、建成後經驗收辦理相關權證。

(10)農村原宅基地翻建房用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村民委員會應當鼓勵農村村民建設二層以上住宅,並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

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合理利用和集約利用土地,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使用土地。村內有空閑地可以利用的,不得佔用耕地建設住宅。

第六條 農村村民建設住宅,應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禁止非法佔用土地建設住宅。禁止買賣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轉讓農村宅基地。

申請審批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第八條 農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由村民委員會公布並提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經討論同意並公布後,逐級報鄉(鎮)土地管理機構、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和縣(市)人民政府審批。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第九條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 年齡未滿十八歲的;

(二)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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