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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工人傷亡責任

發布時間:2020-12-07 14:39:51

㈠ 我的朋友農村老家蓋房子,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工人墜落死亡。請問房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該賠償嗎

施工隊和你朋友的鄰居家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工人出現意外,應當由承攬內人,即施工隊承擔容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鄰居家做為定作人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你朋友家做為收益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根據你的簡單描述,初步判斷,施工隊大約會承擔70%的責任,你朋友家和其鄰居家各承擔15%的責任。有免責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責任。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律師代理。

㈡ 農村私人建房導致工人(包工頭)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房主的主人僱傭了領工人來建房,那麼房主與領工人之間是承攬關系。

承攬人作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房主若選任無從業資質的承攬人修建房屋,則其選任有過失,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受雇的工人若無從業資質,其明知自己無從業資格,仍從事風險性大、有一定技術含量的作業,應認定受僱工人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重大過失,對於自己的損失應自負部分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解釋》

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條規定了僱主對雇員在僱傭活動中所受的傷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即無論僱主對雇員所受傷害有無過錯,聽聽交通法律法規。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2)農村建房工人傷亡責任擴展閱讀:

具體的責任認定需要參照房主的做法:

1、看房主是否盡到相關義務,比如根據協議約定房主應提供質量合格的原材料,必要的施工設備或者施工材料等,若這些設備材料不安全則屬房主過失。

2、房主是否僱傭了具有一定經驗和技術的包工頭,筆者認為,即使二層以下房屋無需包工頭有相關資質,房主選任包工頭時也應當考察包工頭的相關經驗,技術能力等,不能將房屋包給毫無經驗之人,一般來說包工頭屬於在當地經常建房,能得到建房工人普遍認可,擁有相關設備、技能的人。

3、法院在裁判中應盡可能的做到均衡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避免利益失衡。

㈢ 農村建房中工人傷亡怎樣賠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內損害的,定作容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㈣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農村建房工人傷亡責任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㈤ 農村蓋房,承包隊工人不慎傷亡,房主需要承擔責任嗎

這個房主確實需要負一定的責任,但不需要負主要責任。

㈥ 農村建房工人死亡的責任劃分

你親戚負主要責任,包工頭負次要責任(一般執行不了或者很輕對於農村來說)

㈦ 農村自建房工程,因意外有一名工人死亡。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包工頭有多大責任,開吊車把工人碰掉摔死亡,應負多大責任,房主應負多大責任

㈧ 農村蓋房,工人墜樓受傷,責任誰負

你好

這屬於承攬合同,承攬人受傷,應該由施工隊負責。

你可以搜索

承攬人墜樓內受傷 定做人依法容免責 有詳細案例的



法律依據

最高院《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也就是房主沒有過錯的,不承擔責任。有過錯的根據過錯大小來承擔。

㈨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來,是指當事人雙自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㈩ 農村蓋房,承包隊工人不慎傷亡,房主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需要

對於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盡管不是一些違法的責任,但在經濟賠償方面是必須有一定的責任的。

總之,在農村蓋房子承包施工隊的工人出現了意外的狀況,不慎導致了傷亡。一般農村承包施工隊都是在農村召集的農民,根本沒有經過安全方面的培訓,都是臨時湊起來的一個施工隊,今天有活就把人招集起來,今天沒活施工隊就解散了。對於這些意外狀況的話,任何情況下戶主都會有一定的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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