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高壓線下建房,導致一工人觸電死亡,怎麼刑事處罰
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沒有主觀故意的,不會承擔刑事責任。
㈡ 施工工地工人被電觸死誰該負主要責任,包工頭應賠償多少錢
請問你老爸的建築隊有建築資質嗎?如果沒有的話那麼死亡的工人也版有責任,或者權你還可以舉證他有重大過失,這樣就能減輕你們的賠償責任了。
要賠償的款項包括喪葬費(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被撫養人生活費(未成年的計算到18周歲)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20年,但60歲以上的增一歲賠償數額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算;死亡賠償金為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的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20年,但60歲以上的增一歲賠償數額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5年算.
具體數額要看你所在的是什麼地方,因為地方標准不一樣。
㈢ 農村蓋房工人被電死兩人屬於安全生產事故嗎
嗯,對於政府來說是事故,而且是重大事故
㈣ 在我家打長工的一個工人修電路時不幸觸電死亡,負不負法律責任,應該賠償多少錢
1、如果是工人的話,應當先進行工傷認定,然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進行賠償。具體賠償數額請你自己對照下面的法律規定就會知道的。
2、如果是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工人死亡的話,你家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者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
(1)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4、《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可以自己分析一下就會知道是否構成犯罪。
附:《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㈤ 因工地施工被電死賠償是多少
工地上死人了,要賠償多少錢,要看死者是員工還是外來人員,如果是員工要根據死專者的年齡等情況才能屬確定賠償數額。會不會坐牢也要看施工單位的責任情況的。如果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的話是要被判刑的。下面是刑法的規定。
《刑法》第134條規定:
「工廠、礦山、臨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由於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㈥ 工人在工作時漏電死亡,請問應該賠償多少
賠償多少是要去勞動監察大隊看看的
但是,你還是要去做鑒定的才可以
沒有鑒定的話,那就是沒有什麼補償的
㈦ 工人在工地被電電死是誰的責任
樓上的注意,如果沒有建築資質的,就是農村裡常見的那種自己組織的建築隊的話專,就不屬於工傷,不屬能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償,只能適用法律中關於僱工的規定,而且只要你們沒有建築資質,那麼就能判定工人自己也有過錯,就能減輕你家的賠償責任。
記得採納啊
㈧ 建築工人在工地意外觸電死亡,包工頭是否有直接責任該如何賠償
問:來建築工人在工地意外觸電死亡,包工頭是否有直接責任?該如何賠償?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㈨ 農村建房,工人觸電死亡,建房方應承擔啥責任
既然承包給工程方,為什麼不簽訂承包合同?
因為沒有簽訂承包合同,建房方需要承擔70%的賠償責任,包工頭承擔30%的賠償責任。
㈩ 有工人在我家修房子時,去牽電線的時候被電打死了,我們家應付多大責任,如何最大化減免賠償損失謝謝
如果僱主來有充分證據證明已經盡自到了安全義務,就可以減輕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 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