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蓋房有什麼講究
(1)農村住宅講究地離水源近,以位於河流交匯處的高台上為最佳。
(2)住宅坐北朝南以避風向陽,免受風雨的侵擾。重視「坐北朝南屋,住著好享福」、「坐北朝南,冬暖夏涼」、「屋朝南,人向陽」的原則。
(3)集市住宅講究陽面、順路、順眼、人流量高。
(4)建房奠基,民間俗稱「下屋基」,一般要在牆基上砌一塊青色的奠基石,上刻「泰山石敢當」五個大字作為鎮宅符,寓意所向無敵、百鬼可鎮、災禍敢當。
(5)上樑求吉,選擇上樑木,有的用榆木,榆的諧音「余」,取「余糧萬石」之意。有的用棗木做檁,取「早積余糧」之意。
(6)上樑披紅,由木工用紅綢或紅棉布包梁,起梁時間大多選擇在正午時分,石、瓦、木、鋸四匠齊集,左鄰右舍都來捧場湊熱鬧,在掌墨師傅的口令下,由四個木工小伙用新繩索將房梁向上提升到位,在場的人們興高采烈,房主放鞭炮,撒喜糖。
(7)喝待工酒,待工酒是款待匠人和幫工者酒席的總稱。一日三餐,餐餐佳餚,其中還需擺開工酒、上樑酒、圓工酒。建房耗資大,故民間有「沒有三年陳酒漿,不能動用木瓦匠」的說法。
參考資料
網路-建房風俗
Ⅱ 農村建房批復和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有什麼區別
有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拿建房的許可證,經過批准取得宅基地使用證,才能建房 。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Ⅲ 農村自建房中的地基和基礎有什麼區別
1、地基,在整個房屋的最下方,以支撐基礎及房屋的土體和岩體。
基礎,是內在地基的上面,人工建造的容與地基接觸的承重構件。
2、地基,有著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區分。
天然地基,是指天然土層本身就十分穩固,不需要人工加固處理。
人工地基,是指土層自身存在松軟等情況,而需要通過人工進行加固處理的。
3、基礎,在農村自建房中常用到的基礎形式有:樁基礎、獨立基礎、條形基礎和筏板基礎。
基礎形式不同,其抗震能力、承載能力等等也有所差別,
在農村自建房基礎的選擇上,應該綜合考慮地基狀況、建築物規模、結構形式、抗震要求及造價預算等情況後再行決定選用哪種基礎。
Ⅳ 農村村民申請建房和建房後申請房屋登記的性質和程序有什麼不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Ⅳ 什麼是小產權房 與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是一回事嗎
農村自建房是小產權房在眾多城市郊區,一些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本村集體土地上建設農民住宅樓,常以較低的價格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成員銷售。這些房子一般俗稱「小產權房」。農村自建房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城鎮居民不得購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將戶口遷入該集體經濟組織。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僅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個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與村民居住生活有關的附屬設施,如廚房、院牆等。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戶一之宅」制。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佔用農用地的,應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享有如下權利,並承擔一定的義務:
(1)佔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佔有宅基地,並在宅基地上建造個人住宅以及與居住生活相關的附屬設施。
(2)收益和處分。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獲得因使用宅基地而產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閑處種植果樹等經濟作物而產生的收益。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轉讓房屋所有權,則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並轉讓。
(3)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沒有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權人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將不再批准。並且,宅基地使用權的受讓人只限於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宅基地轉讓、出租的,不得再申請宅基地;
權利人轉讓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權的,應當將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符合建房申請宅基地條件的成員;
轉讓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後,宅基地使用權主體發生變化,並涉及受讓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應當依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僅可以用於居住,也可以用於從事家庭生產和經營活動。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無償性、福利性,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滿兩年未建設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權由集體經濟組織無償收回。
《物權法》第152條至第155條專門對宅基地使用權的問題做出了規定,它明確: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Ⅵ 農村林地建房與空閑地建房有什麼區別
1,林地,是指成片的天然林、次生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包括用材林、內經濟林、薪炭林和防容護林等各種林木的成林、幼林和苗圃等所佔用的土地。
2,農村空閑地是閑置、廢棄的宅基地和空白帶。
3,土地的使用性質是不能隨便更改的,兩者相比,林地的土地使用性質變更為居住用地是很難的,空閑地變更使用性質用於建房的話是要簡單許多的!
Ⅶ 自建房屋與宅基地有什麼區別他們是一回事嗎謝謝大家幫助。
1、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2、自建房,也叫單門獨院,單門獨戶,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鎮規劃區或建設用地范圍建房。
3、兩者的區別是所有權不同,宅基地歸集體所有,自建房歸擁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所有
(7)農村翻建房和建房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條文理解與適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權法研究小組編著,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參考資料
網路-宅基地
網路-自建房
Ⅷ 農村自建房,磚混結構和框架結構有何區別
磚混結構和框架結構區別如下所示:
1、材質不同
材質上,磚混結構的水平承重構件為混凝土的樓板,豎向承重構件為砌體,門窗位置處的過梁等一般是混凝土結構的,也有木結構或砌體的。框架結構分混凝土框架和鋼框架。
2、體系不同
體繫上,磚混結構中的砌體牆,既是承重結構,又是維護結構,類似剪力牆結構。框架結構中,主體結構是由縱橫方向上的樑柱構成的框架,牆體只作為維護(外牆)和分隔斷作用(內牆)。
3、傳力方式不同
磚混結構的傳力方式是樓板傳力給牆,牆以線荷載的形式傳給基礎。框架結構的傳力方式是荷載作用在樓板上,樓板傳力給梁,由於梁擱在柱子上,所以力傳至柱子,柱子再傳給基礎,牆體只是起分隔和圍護作用。
4、適合開間進深不同
磚混結構適合開間進深較小,房間面積小,多層或低層的建築,對於承重牆體不能改動,而框架結構則對牆體大部可以改動。框架結構適合房間開間進深大,房間形狀自由的建築,造價比磚混高。
(8)農村翻建房和建房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磚混結構的優點就是造價便宜,適合多層和低層的房屋,但現在其實很多多層或低層,包括兩三層的別墅都用上框架結構了,更說明了對於關乎人生命安全的房屋承重結構體系,框架體現了它的優點。
在牢固性方面,理論上說框架結構能夠達到的牢固性要大於磚混結構,所以磚混結構在做建築設計時,樓高不能超過6層,而框架結構可以做到幾十層。
Ⅸ 農村自建房,小產權房 與 違法建築的區別在哪
1、農村自建房一般是宅基地上建房,不以交易為目的的,大多是用來自住,宅基地土地是 不能買賣的。
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 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 乎都是 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
2、小產權一般是集體土地上開發的房子,主要用來交易。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 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小產權 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 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 證亦不是真正合法 有效的產權證。
3、違法建築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違法建築包括:
(一)佔用已規劃為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二)不按批準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四)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Ⅹ 農村自建房和商品房有什麼區別各有什麼優勢
1、概念不同
商品房在中國興起於80年代,它是指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由房地產開發經營公司(個人、外國公司)向政府機關單位租用土地使用權期限40年、50年、70年開發的房屋,建成後用於市場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業用房以及其他建築物。商品房又稱「大產權房」。
自建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城鎮規劃區外或建設用地范圍建房。
2、土地性質不同
自建房要看土地性質而定,分為農村集體用地宅基地自建房和國有土地拍後自建房;符合上市交易的商品房是國有土地出讓,還有小產權房(銷售人員謊稱為商品房可以銷售,實際上是違反相關規定的)。
3、報建審批程序不同
農村是集體所有制土地,你是本村的人,就有土地所有權,村集體同意,國家土地部門備案後,你就可以自建房。商品房則是在開發商拍下土地後,通過政府審核相關報建資料、設計資料等文件後允許建房,達到可銷售程度後方能上市銷售的房子。
4、建設方不同
自建房是由自己出錢自己建自住的;商品房則是由開發商或其他建設方建設,合法的商品房是可以上市交易的,由他人購買後形成產權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