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
現在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改革,永久產權的房子已經很少,幾乎沒有了。而現在國家對農村的規劃也在提上日程。對於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其實是一件好事兒。由政府出錢蓋房子,農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這樣一來,就可以大大的減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為村民省下不少的錢。並且由政府出面,他們的生活質量也會得到提高,住房也將更加的美觀牢固。在質量方面肯定是沒得說的,也會合理的利用空間,將村民們廢棄的土地再次利用起來,為村民們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條件。
對於村民私自買賣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許的。政府之所以提出這個政策,是因為農村的發展實在是太過於緩慢。它與城市的發展形成了一個鮮明的貧富差距對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農村全部都會有。在政府的極力幫助下,農村脫貧就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㈡ 新農村建設買的土地,蓋不起房子,國家會收回去嗎
新農村建設的土地不是國有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因此你需要和村集體協商。
㈢ 無錫新農村建設是不是每家必須要買這個房子嗎
是統一規劃建設的不是每個家庭要買,若你要翻建房屋的可申請買新村房,有適當的補貼,視實際情況定。
㈣ 買新農村建設的樓房有個人房產證。請問屬於小產權房嗎以後可以私自買賣么
新農村建設涉及的樓房,其土地所有權都是集體土地,不屬於個人(或者開發商)所有,當然其房產所有權屬於小產權房,目前「小產權」房不受法律的保護,因此交易行為也不被法律所認可。
㈤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有房產證 土地證 沒有產權年限這房子能買嗎
有產權年限的僅限於開發商所建的房屋才會有年限農村隨時可以自己翻新在建不需要有年限可以放心購買。
㈥ 我買的房子是新農村建設房,能辦理房產證嗎
一、農村房子能辦房產證嗎
相關的回答是,農村的住房是需要領取房屋產房屋產權證的關鍵問題不是戶口是否存在,而是辦理者是否具有該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才能依法領取房屋產權證。農村的住宅房雖然使用的農村集體土地,但在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村委會)批準的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是非法佔地,不能領到房屋產權證,在自留地、承包地里自建的房則更不能領取到房屋產權證了。
二、農村房產證如何辦理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只有在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建設用地所建造的房屋,是可以依照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的(或者說是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權初始登記的)。
<1>房屋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權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或者宅基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房屋權登記房子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村民住房平面圖或者房子測繪報告;
<6>申請房子權的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權初始登記的村民住房,申請人還應當提交申請房子所在農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房產證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理解為農村房屋宅基地證,在農村建房宅基地是需要審批的。因此,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不同於商品房先買房後辦證的一般程序,農村房過戶流程復雜。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村民先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才能建房並領取房產證。
㈦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能否買賣
可以,但是你們的應該是屬於小產權房吧,這樣的話你們會有集體產權證,沒有房本。賣也可以,但是價格要比市價差一些,可以簽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如果不是小產權那就應該有房本,那就更沒問題了。
㈧ 新農村建設的樓房可以賣嗎
如果是集體產權的話,不能辦理個人產權的。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集體建設土地上,按照村鎮建設規劃,通過村莊整體拆(搬)建、村莊整理、村莊撤並等方式進行拆舊建新,整治環境,改善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居住條件,改善村容村貌。其所建房屋的用途必須是安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不得作為商品房進行出售。但是在這個過程中,有大量的城郊村鎮打著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名義,在集體土地上進行違規開發建設小產權房。
《物權法》第152條至155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房,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能購買。
㈨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能不能對村外人賣
不能賣給村外人,當然如果堅持賣,得不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買賣合同也屬於無效合同,無法辦理相關的土地證和過戶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相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二條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四條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條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農村居民建住宅,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
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第二條規定: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對符合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鄉鎮企業,因發生破產、兼並等致使土地使用權必須轉移的,應當嚴格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農民集體土地變為建設用地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限期恢復農業用途,退還原農民集體土地承包者;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必須依法重新辦理用地手續。
㈩ 新農村建設的房子沒有房產證,土地證,能要嗎
依照農村現行的制度和政策,農村土地屬於集體所有。也就是宅基地屬於全體村民內共有。個人就沒有容單一的土地證。也相應沒有房產證。這是現行的農村土地法規所決定的。至於你的疑問,屬於管理方面的問題。村民集體蓋樓這種事應屬於全體村民大會決定的事項。你們村是否經過了集體決策?你可以要求村務公開、賬目公開。也可以要求主管人員出示合同。並且要求驗收。這些都是你的權利。村子裡沒有和每個村民簽訂具體的建房合同還不是大的問題。只要經過了民主決策,大家同意蓋樓。一下就是分配問題,不一定都與每戶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