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建房未辦准建證
土地復法
第六十二條制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政府批准宅基地後會建立檔案,只要以書面的形式告訴當事人就行了,同時村裡也建立底賬,理論上還有可能執行土地法第六十五條,因此沒有必要那麼正式化,不辦理任何證件
② 農村蓋房辦准建證為什麼要收3600塊
這個問題好像每個地方都不一樣吧,有些地方就直接把你原來那個房子重新回建一下就行了,然後去那個相答關的地方,把那個房產證的證件上面的面積改一下就行了,我家這邊就是直接蓋就行,不需要收那3600,要是你那的話,你是不是查一下相關的法律?看看有沒有這項規定什麼的?我覺得要是沒有的話,你就可以想個辦法就不交了唄,這也不是特別小的數目,本來蓋的房子就挺不容易的
③ 農村蓋房准建證和房產證有什麼區別
准建證是一份行政批復,只是允許在土地上建房,沒有確定房屋產權關系。
而房產證是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是物權關系的具體表現。
是否能確認房屋所有權是這兩個證書最大的區別。
④ 農村建房准建證能過戶過戶嗎
農村准建證能否過戶
⑤ 農村自建房准建證已有9年,還能建造嗎
現在的農村,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就可以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申請建房。
在正常情況下,申請下來准建證就應該蓋房子。朋友的准建證已經過去九年了,早過了有效期。想要建新房,需要你重新向主管部門申請的。
⑥ 2005年,我是城市戶口,在農村建房辦理了准建證,房屋可以確權嗎
所說的准建證村組辦理的無效,
建房必須要有合法手續,
相關部門批准宅基地建蓋後,
辦理有效的產權證。
才可確權!
⑦ 農村自建房有準建證如何辦理土地證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
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
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
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⑧ 農村建房子能搞准建證么,很難嗎
目前2015-8-4,只有本身有宅基地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農村房屋准建證,相當於舊房重建。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⑨ 申請農村房屋准建證
宅基地准建抄證如何辦理流程:
1、若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宅基地申請書,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申請,填寫宅基地審批表;村委會受理後開會審批,批准後到鄉鎮建房辦公室申報;
2、鄉鎮建房辦公室受理後,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劃的批准,報縣(市)土管部門審批;
3、縣(市)土管部門受理後認真審核,對符合縣(市)整體土地建設規劃等要求的發給宅基地使用許可證;
4、有了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後,帶著上述材料及宅基地使用許可證到村委會填表審批、鄉鎮建房辦審批、縣(市)規劃部門審核,批准後發給建房許可證。
⑩ 農村自建房有準建證如何辦理土地證
農村集體土抄地使用襲證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
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
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准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准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
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