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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發布時間:2020-12-05 16:32:36

❶ 什麼是網格化管理

網格化管理就是根據屬地管理、地理布局、現狀管理等原則,將管轄地域劃分成若干網格狀的單元,並對每一網格實施動態、全方位管理,它是一種數字化管理模式。

1、城市網格化管理是運用數字化、信息化手段,以街道、社區、網格為區域范圍,以事件為管理內容,以處置單位為責任人,通過城市網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實現市區聯動、資源共享的一種城市管理新模式。

2、每個網格配備網格長、網格管理員、民情信息員、網格警員、網格監督員,把矛盾調處、公共服務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事項,融入網格,落到人頭。

(1)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1、網格化核心是以網格化管理為載體,以差異化職責為保障,以信息化平台為手段,促進條塊融合,聯動負責,形成社區(村)管理、服務和自治有效銜接,互為支撐的治理結構。

2、網格化解決現行管理制度弊端,強化政府職責落實的迫切需要,轉變領導方式,深化「堅持依靠群眾推進工作落實」長效機制的有效載體,強化幹部監督管理,加強幹部隊伍建設的有效措施。

3、網格化管理是依託統一的城市管理以及數字化的平台,將城市管理轄區按照一定的標准劃分成為單元網格。通過加強對單元網格的部件和事件巡查,建立一種監督和處置互相分離的形式。

4、每個網格配備網格長、網格管理員、民情信息員、網格警員、網格監督員,把矛盾調處、公共服務等與百姓息息相關的事項,融入網格,落到人頭。

❷ 西安市市長熱線12345

西安市市長熱線為12345。

受理辦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咨詢、求助、建議、專表揚、投訴和舉報屬的與政府服務有關的活動,12345市民熱線平台監督跟蹤工單辦理全程,確保每一個市民反映的每一個問題「件件有著落、事事有迴音」。

市民熱線主要受理

1、政務信息咨詢、非緊急類救助;

2、各級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城市建設、城市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投訴、舉報和意見、建議;

3、各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工作作風、服務態度、辦事效率及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投訴、舉報;

4、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經營者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2)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市民熱線對下列事項不予受理

1、非本轄區各級政府行政職權管轄范圍內的事項;

2、110、119、120、122、96333等緊急服務專線處理的事項;

3、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和武警職能的事項;

4、對依法應當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

❸ 應當鼓勵和推動什麼樣的政府創新

政府創新是公共權力機關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進公共利益而進行的創造性改革。政府創新的過程,是一個持續不斷地對政府公共部門進行改革和完善的過程。政府創新一般不涉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是一種國家治理機制的改革。在任何一種政治體制下,政府都希望自己的執政能夠具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和穩定的社會秩序,從而使公民能夠更加滿意,得到公眾的更多支持。因此,政府創新是一種全球性現象和世界性趨勢。當代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一個整體性的社會進步過程。改革開放以來,我們不僅取得了巨大的經濟成就,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也取得了重大進步。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一直強調進行政治體制改革,但中國的政治改革並不是基本政治制度框架的改革,而主要是國家治理體制的改革,集中體現為政府體制的改革創新。

從2000年開始,中共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中共中央黨校世界政黨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學中國政府創新研究中心聯合發起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評選活動,至今已經連續舉辦了五屆,共有1500多個省級以下的地方政府創新項目申報該獎項,經過課題組初選和全國專家委員會復選,共有114個項目獲得入圍獎。這些入圍的政府創新項目,得到了各級黨政領導部門、課題組專家學者和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典型地反映了過去十年來中國各級地方政府改革創新的重點,也體現了專家學者和社會輿論對政治改革的價值導向。在本文中,筆者通過對入圍獎項進行簡單的分類,並按照各類項目入圍數量的多少來分析和論述,我們應當鼓勵和推動什麼樣的政府創新。

一、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務體制,提高公共服務的質量,建設服務型政府(公共服務類入圍項目數量最多,共計12項,占總數的10. 5%多) 。

政府自從誕生之日起,就兼有政治統治和公共管理的職能,前者主要體現為強調性管制,後者則為公共服務。從某種意義上,政治現代化和民主化的過程,也是一個從管制政府不斷走向服務政府的過程。服務政府的基本意義在於,增進和維護公民的公共利益成為政府管理的主要職能,政府主要通過對公民的服務而不是管制來維護自己的執政地位。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發展,政府的管制性職能將逐漸減少,服務職能將日益增加。進入21世紀後,中共中央及時提出了建設服務型政府的政府改革目標,這既反映了執政黨執政為民和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也體現了政府現代化的內在要求。在服務型政府建設方面,各級政府在過去十年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例如,公共服務的制度供給相當缺乏,公共服務的均等化程度偏低,官僚主義作風在一些部門依然比較嚴重(公共服務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中共石泉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愛留守兒童長效機制建設」; 2. 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政府「為民服務代理制」; 3.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政府「改進基層政府公共服務」; 4. 上海市南匯區惠南鎮人大「公共服務均等化改革」; 5. 陝西省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委會「服務承諾制」; 6. 廣西南寧市「社會應急聯動系統」; 7. 河南省焦作市構建「三級服務型政府」; 8. 北京市「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9. 上海市徐匯區康健街道工委、辦事處「康樂工程」; 10. 浙江省衢州市農技推廣服務中心「農技110」; 11. 中共南京市下關區委、區人民政府「政務超市」; 12. 山東省棗庄市市中區財政局「財政支農方式創新」) 。

二、簡化審批,減少管制,提高效益,方便群眾(行政審批類入圍項目11項,占總數的9. 6% ) 。

管制政府強化行政審批,增大政府尋租的機會,而市場經濟和服務型政府則必然要求減少行政審批的環節與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最大限度地方便公民。一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政府,應當是一個高效的政府。一方面,政府應當有很高的行政效率,包括行政管理機構設置合理,管理程序科學,管理活動講求時效等,效益政府與機構臃腫、人浮於事、辦事拖拉、效率低下是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政府應當最大限度地降低管理成本。政府不是企業,不應當有獲利的動機,但政府應當像企業那樣有低成本、高效益的行為准則。政府為社會提供的公共品和為公民提供的服務,必須本著節約的原則,以最少的成本來取得最大的效益。在過去的十年中,從中央到地方,有將近一半的行政審批程序得以減少,由此明顯地提高了行政效益。在這方面,比較突出的問題是:政府的行政成本畸高,相當一些領域中行政管制過多,但在某些領域則出現了行政管理的真空地帶,在行政管制中,政出多門的現象尤其嚴重
(行政審批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中共海口市委「實行行政審批的『三制』」; 2. 深圳市人民政府「改革行政審批制度」; 3. 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政府「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公開評稅」; 4.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政府「政府工作流程再造」; 5. 天津市南開區「超時默許」新機制; 6.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效能革命」; 7. 廣東省深圳市監察局「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8. 中共咸寧市咸安區委「鄉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9.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一窗式」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10. 雲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范化」; 11. 新疆兵團農七師「天北新區管理體制改革」) 。

三、實施扶貧政策,建立社會救助制度,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權益(弱勢群體權益類入圍項目11項,占總數的9. 6% ) 。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引入,極大地提高了當代中國社會生產力,改善了廣大人民群眾的物質生活水平。但市場經濟不僅不會自發地消除困難群體和貧困人口,反而會催生新的弱勢群眾。實施扶貧和救助政策,維護弱勢群體的權益,是各級政府的基本責任。在這方面,各級政府充分利用了現行政治體制的優勢和傳統的政治資源,在扶貧和救助方面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這方面我們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是:建立長久的、持續的扶貧機制,實現從以輸血型扶貧為主,轉向以造血型扶貧為主;在政府救助之外,盡快建立民間的社會救助體制;除了繼續注重對困難群體的物質性救助之外,更加註重教育、司法、環境等方面的制度性救助,除了繼續注重對貧困人口的幫助外,更加註重對婦女、兒童、民工、殘疾人員和少數民族的幫助,從而全面地維護弱勢群體和少數民族的權益(維護弱勢群體權益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四川省總工會、成都市總工會「省際工會聯動維護農民工權益」; 2. 廣東省揭陽市總工「民間社團建工會」; 3. 浙江省義烏市總工會「工會社會化維權模式」; 4. 福建省泉州市總工會「構建外來工維權新模式」; 5. 北京市延慶縣「制止和預防家庭暴力」; 6. 河北省石家莊市「少年兒童保護教育中心」; 7. 河北省遷西縣「婦女維權」;8. 北京大興區「巾幗維權崗」; 9. 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外來工之家」; 10. 中共鶴峰縣委「扶貧項目民營
企業業主負責制」; 11. 中共金平縣委「少數民族地區的扶貧」) 。

四、擴大社會保障的范圍,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推動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保障類入圍項目10項,占總數的8. 8% ) 。

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的首要價值,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應當是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所在。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勢必導致收入差距的擴大,進而造成教育、衛生、安全、參與、養老甚至司法的不公平。對於市場經濟的不足,只有通過政府的積極干預才能得到有效遏制。在過去的十年中,國家的發展戰略逐漸從「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轉變為「更加註重公平正義」,並且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社會保障作為建設和諧社會與促進公平正義的一項基本制度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相繼推出了許多重大舉措。但從總的情況看,中國大陸的社會保障程度還相當低,城鄉差別和東西部差別在社會保障方面也呈現出繼續擴大的態勢,覆蓋全民的福利國家體制亟待建立(社會保障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福建省廈門市人民政府「市民健康信息系統建設」; 2. 浙江省松陽縣人民政府「農村宅基地換養老」; 3. 重慶市中共黔江區委、區人民政府「農村衛生管理體制創新」; 4. 中共青縣「農村合作養老制度建設」; 5. 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政府「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6.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呼圖壁縣人民政府「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7. 浙江省長興縣教育局「教育券制度」; 8.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嘉蓮街道「愛心超市」; 9. 河北省遷安市人民政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10. 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五保村」建設) 。

五、廣泛推行村民自治,改善鄉村治理機制,促進農村城鎮化轉型(鄉村治理類入圍項目10項,占總數的8. 8% ) 。

中國是一個農業人口大國,改革開放之初,農村與城鎮的人口比例為8 ∶2,在急速城鎮化的三十年後,變為4. 5 ∶5. 5。因此,中國最大的問題依然是所謂的「三農」問題。不解決農民問題,中國的社會現代化轉型就無法實現。無論是大規模的經濟改革,如家庭聯產承包制,還是大規模的政治改革,如競爭性的選舉,首先都是從農村開始的,這反映了黨和國家對中國國情的深刻認識和戰略眼光。全國各級地方政府遵循中央的改革思路,在村民自治和農村治理機制方面做了大量的突破性改革。但是,現行的農村治理機制已經難以適應整個社會現代化轉型的需要,曾經對眾多農民產生過深遠影響的家庭承包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正面臨著嚴重困難,對農村治理進行結構性改造,建立新型的農村土地、房屋、行政、自治和公共服務制度,已經成為解決「三農」問題的緊迫任務(鄉村治理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湖北省秭歸縣「撤組建社」; 2. 中共青縣縣委「青縣村治模式; 3. 中共廣水市委組織部容「兩票制」選拔村黨支部書記; 4. 吉林省梨樹縣「海選」; 5. 中共武義縣委、縣人民政府「村務監督委員會」; 6.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政府「農村合作協會」; 7.江西省民政廳「村落社區建設」; 8. 寧夏鹽池縣外援項目辦公室「推動農村社區公眾參與」; 9. 中共湄潭縣紀委「村民集中訴求會議制度」; 10. 南京市中共六合區委、區人民政府「自然村中的『民議會』」) 。

六、逐步擴大競爭性選舉,實質性地推進民主政治的進步(競爭性選舉類入圍項目9 項,占總數的7. 9% ) 。

民主離不開選舉,尤其是競爭性選舉。沒有選舉,就沒有民主;沒有競爭性選舉,選舉就可能變成推舉。但是,中國沒有選舉的文化傳統,公民一般都缺乏必要的選舉知識和經驗。中國近代以來的幾次大規模選舉,或者受制於軍閥,或者給國家帶來了分裂,基本上都流於失敗。因此,競爭性選舉給我們造成了一個相當大的困境:不推進競爭性選舉,民主政治就難有突破性的發展;若推進競爭性選舉,則有可能帶來極大的政治風險。繼廣大農村實行競爭性的「海選」後,在鄉鎮和縣兩個行政層級,一些改革者大膽而審慎地進行了多種形式的競爭性選舉試驗。但總的說來,這方面的進展很少。我們對競爭性選舉還存在著極大的恐懼心理,競爭性選舉制度也很不完善,試點性的突破改革也不多見,甚至憲法和法律明確規定的縣以下人大代表直接選舉也由於缺乏可操作性機制而在很大程度上流於形式(競爭性選舉類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四川省雅安市人大常委會「人大代表選舉制度改革」; 2. 四川省平昌縣「公推直選鄉鎮黨委班子」; 3. 四川省雅安市「直選縣級黨代表」; 4. 浙江省台州市「鄉鎮(街道)團委書記直選」; 5.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區「縣(市區)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 6. 四川省遂寧市市中區步雲鄉「直選鄉長」; 7. 中共深圳市大鵬鎮委「『三輪兩票』制選舉鎮長」; 8. 中共遂寧市市中區委「『公推公選』鄉鎮黨委書記和鄉鎮長」; 9. 河北省遷西縣婦女聯合會「村婦女代表大會直接選舉」) 。

七、大力推進行政機關自身的改革,確立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目標,提高政府機關的績效(政府自身建設與績效評估類入圍項目9 項, 占總數的7. 9%) 。

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引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之後,黨和國家一直強調進行政府機構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執政能力。政府自身建設的重點,是合理地設置政府的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能,提高政府行為的績效;強調依法行政,將政府行為納入法制的軌道;更多地聽取公眾對政府機關的意見,在政府績效評估中日益增大民意的比重,以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在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政府的公信力正在嚴重流失,依法行政的程度還不高,離法治政府的目標還有遙遠的距離,科學的政府績效和國家治理評估體系急需建立(政府自身建設與績效評估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中共江陰市委、市人民政府「『幸福江陰』綜合評價指標體系」;2. 中共湖州市委組織部「幹部考核機制創新」; 3. 中共青島市委、市人民政府「多樣化民考官機制」; 4.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導入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 5. 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公共部門績效評估」; 6. 北京市人民政府績效管理辦公室「市級國家行政機關績效管理體系」; 7. 沈陽市瀋河區「誠信體系建設實踐創新」; 8. 重慶市「創建法治政府四項制度安排」; 9. 中共慶元縣委組織部「技能型鄉鎮政府建設」) 。

八、發揮現行政治體制的優勢,探索協商民主的新形式,擴大政府決策的民主化(民主決策或協商民主類入圍項目7項,占總數的6. 1% ) 。

在黨和國家著力推動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四種民主形式中,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具有最重要的意義。民主選舉可以解決權力產生的問題,民主決策則可以解決權力的運用問題。對於民主政治而言,這是兩個不可或缺的環節。在民主選舉方面,中國現行法律的制度授權相對不足,但在民主決策方面,現行的制度空間則相當廣闊。一些地方政府在推動決策民主和協商民主方面作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改革。但存在的一些問題同樣不可忽視:決策民主的制度化程度不高,一些好的做法遲遲不能在更大的范圍推廣,形式主義現象在各種協商民主和決策民主嘗試中比較普遍存在(協商民主或民主決策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貴州省貴陽市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開放市民旁聽」; 2. 浙江省溫嶺市「民主懇談」; 3.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
「開放式決策」; 4. 中共河南省社旗縣委「實行領導幹部『下訪』制度」; 5. 成都市新都區「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6. 中共開縣麻柳鄉黨委、鄉人民政府「八步工作法」; 7. 中共乳山市委組織部「全面推進黨內民主」) 。

九、化解矛盾,加強治安,維護社會穩定(社會穩定類入圍項目7項,占總數的6. 1% ) 。

社會穩定是經濟快速發展和公民安居樂業的基本前提。穩定壓倒一切,是改革開放以來歷任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基本策略。改革開放的過程,其實也是中國社會根本性轉型的過程。舊的利益格局瓦解了,傳統的管理體制打破了,正統的道德價值觀淪落了,這一切都引發了眾多新的利益沖突和價值觀沖突,從而使得社會穩定遇到了嚴峻的挑戰。為了應對這一挑戰,各級政府進行了艱苦的探索,從整體上維護了轉型時期的穩定局面,這種努力和成績必須充分肯定。但以下問題仍需要我們高度警醒:犯罪率居高不下,公眾的社會安全感明顯不足,恐怖活動成為新的威脅,民族地區的不穩定因素有增無減,以疏為主的動態穩定機制尚未建立,而以堵為主的靜態穩定機制正在積累社會的不穩定因素(社會穩定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四川省遂寧市政法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 2. 內蒙古公安邊防總隊「草原110」; 3. 上海市浦東新區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預防和減少犯罪機制創新」; 4. 中共沈陽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新機制」; 5. 中共深圳市龍崗區委、區人民政府「『大綜管』信訪維穩機制」; 6. 中共尼木縣委、縣人民政府「寺廟管理服務機制創新」;7. 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社區矛盾調解」) 。

十、推行政務公開,建設透明政府(政務公開類入圍項目6項,占總數的5. 3% ) 。

政務公開的意義是多方面的:首先,它事關公民的正當知情權和信息權,在信息化時代,這已經成為公認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其次,它關繫到公民對政府政策和官員行為的有效監督,沒有足夠的公開信息,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就沒有實質性的意義; 再次,它關繫到決策的民主化,決策過程和決策信息的公開是決策民主化的前提;最後,它還關繫到政府的廉潔,只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才能真正遏制官員的嚴重腐敗。在過去的十年中,中國政府在政務公開方面推出了許多重大的改革舉措,例如,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進行重大政策公示和官員任前公示等。但下面這些問題仍然不可忽視:政務公開的相關法律和制度機制很不完善,作為核心權力機關的各級黨委的政務公開明顯落後於政府機關,不少地方政府沒有切實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決策公開性遠遠不能滿足公民的需求,官員財產公開制度遲遲沒有建立起來(政務公開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江蘇省公安廳「執法告知服務制度」; 2. 烏魯木齊市七道灣鄉人民政府「少數民族地區村務公開」; 3. 中共沭陽縣委「幹部任前公示制」; 4. 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市縣鄉村四級聯動政務公開」; 5. 江蘇省淮安市信訪局「陽光信訪」; 6. 山東省青島市「『陽光救助』工程」) 。

十一、拓寬監督公共權力的渠道,加強對政府權力的有效監督(權力監督類入圍項目5 項,占總數的4. 4%) 。

公民對政府權力的監督,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導致權力的濫用,導致官員的腐敗, 這是政治學的公理。從1990年代開始,中國的腐敗進入高峰期,至今仍沒有實質性下降。為了遏制嚴重的腐敗,黨和國家推出了眾多的反腐倡廉法規。在過去的十年中,一些地方政府試圖另闢蹊徑,以加大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力度,例如,開始進行預算監督的試驗,這些新的監督形式意義極為重大。但在權力監督方面的突破性舉措不多,預算監督等重要的監督新方式得不到推廣,權力監督主要局限於體制內的自身監督,體制外的公民監督嚴重缺乏(權力監督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浙江省溫嶺市新河鎮「參與式預算改革」; 2. 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復議機制改革」; 3.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在線監督』預算執行」; 4. 江蘇省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政府「公眾全程監督政務」; 5. 浙江省金華市審計局「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制」) 。

十二、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增大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產管理類入圍項目5項,占總數的4. 4%) 。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體制除了實現了社會主義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之外,所有制形式也發生了實質性改變。從原先的國家和集體所有制的單一公有制,轉變為國家、集體、私人和外資等多種所有制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在這一轉型過程中,如何防止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流失,並保持其增值,不僅是一個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在這樣一種背景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成為政府管理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在這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嘗試。但仍有許多重大問題沒有解決,需要做進一步的深入探索,例如,土地制度的改革、林地制度的改革、礦產開采管理體制的改革以及如何有效防止花樣翻新的國有資產流失,如何最大限度地實現國有資產的增值,等等(國有資產管理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黑龍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林業產權制度改革」; 2. 廣東省深圳市「公用事業市場化改革」; 3. 安徽省舒城縣干汊河鎮「小城鎮公益事業民營化」; 4.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 5.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人民政府「推行政府采購制度」) 。

十三、改革社區管理體制,促進城市居民自治(社區管理類入圍項目4項,占總數的3. 5% ) 。

快速的城鎮化、大量農民工進城和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催生了當代中國眾多的城市社區管理問題。傳統的城市管理制度不僅嚴重損害外來居民的正當權益,而且也不適應戶籍居民的正當需求,並開始影響城市社區的和諧穩定。為此,一些地方政府先後開展了包括戶籍制度和社區管理制度在內的城市社會管理體制改革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突破性的進展。但是,這方面存在的問題仍然相當嚴重:現行戶籍制度造成了城市戶籍居民與非戶籍居民之間的嚴重不平等、城市居民自治和城市社區管理都面臨著嚴重挑戰(社區管理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浙江省湖州市「戶籍制度改革」; 2. 中共深圳市鹽田區委、區人民政府「社區治理體制改革」; 3. 北京市石景山區「魯谷社區街道管理體制創新」; 4. 江蘇省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政府「淮海街道管理體制改革」) 。

十四、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的渠道,推進人民民主的發展(公民參與類入圍項目3 項, 占總數的2. 6%) 。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制度的生命,公民參與是人民民主的實質性內容。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人民群眾物質生活水平和文化水平的迅速提高,其政治參與的需求也隨之急劇增大。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的渠道,不僅關繫到人民民主的實現程度,而且直接關繫到社會的政治穩定。在公民政治參與需求日益增大的條件下,如果參與渠道不暢通,政府所面臨的政治壓力將不斷增大,輕則影響政府與公民的關系,重則爆發嚴重沖突,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在過去的十年中,中央屢屢強調要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的渠道,一些地方政府也為此作出了積極的響應,但總的看來,這方面的探索嚴重滯後於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民群眾的需求:公民有序參與的渠道嚴重短缺,相關的法律制度未能與時俱進,政府對公民參與處於一種被動應付的狀態(公民參與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北京市大興區清源街道辦事處「參與式社區治理與社區服務項目化管理」; 2. 中共深圳市南山區委、區人大「創建人大代表工作室(站) 」;3. 湖南省婦女聯合會「農村婦女參與村級治理」) 。

十五、改革完善民間組織管理體制,發揮公民社會的建設性作用(民間組織管理類入圍項目3 項,占總數的2. 6% ) 。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的發展,原先高度一體化的社會,逐漸分化為三個相互聯系又相對獨立的部分,即以政府組織為主體的國家系統,以企業組織為主體的市場系統和以民間組織(或社會組織)為主體的公民社會系統。一個相對獨立的公民社會的興起,是改革開放給當代中國社會帶來的最重大的變化之一。原先對民間組織的管理體制已經嚴重不適應這一重大變化,為此,一些有遠見的地方政府開始探索新的民間組織管理體制,其著眼點不再是阻止和防範民間組織,而是積極培育民間組織,建立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夥伴關系,充分發揮民間組織的積極作用。在培育公民社會方面,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問題是:現行民間組織登記管理體制已經不適應目前社會組織發展的需要,並形成了對民間組織健康發展的束縛;政府對民間組織的制度性和財政性支持不夠;民間組織與政府組織之間缺乏足夠的信任;從總體上說,現存社會組織的行政化色彩過重(民間組織管理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上海市普陀區長壽路街道辦事處「社區民間組織管理體制改革」; 2. 廣東省深圳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 3. 江蘇省南京市民政局「社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體制改革」) 。

十六、推廣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服務質量(電子政務類入圍項目2 項, 占總數的1. 8% ) 。

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已經成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不可或缺的基本工具。電子政務對於政府管理創新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義,可以大大提高行政效率,增加政府事務的透明度,擴大公民參與的渠道。在過去的十年中,經過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動,許多地方政府紛紛引入了電子政務系統,有效地提高了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質量。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地方政府之間在發展電子政務方面差距很大,許多地方政府缺乏電子政務的長遠規劃,不少已經建立的電子政務系統實際效率不高,電子政務的普及率與網民發展的速度不相適應(電子政務類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為: 1. 安徽省蕪湖市人民政府「政府利用網路實行政府與市民互動」; 2. 廣西壯族自治區玉林市人民政府「『一站式』電子政務新模式」) 。

通過對過年十年中一百多個地方政府創新獎入圍項目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決定性地影響過去十年間政府創新的主要變數,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公民政治需求的增大、政治發展的邏輯、新型政治文化的形成、全球化的沖擊以及中國共產黨從革命黨轉變為執政黨。與善政和善治的理想目標相比,中國地方政府在創新方面還存在著一些普遍性的問題,主要是對政府改革缺乏整體性和戰略性的長遠規劃,政府創新的內在動力嚴重不足,政府決策機制存在公共利益部門化的明顯傾向,形式主義和「政績工程」在一些地方還嚴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創新舉措沒有及時地在更高的層面上加以制度化,黨委、政府和人大等公共權力之間缺乏明確的邊界與合理的分工,分權和監督機制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在未來的十年中,生態平衡、社會公正、公共服務、社會和諧、官員廉潔、黨內民主和基層民主將是政府創新的重點領域。對於有遠見的決策者來說,政府改革的目標應當十分清楚,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責任、透明、廉潔、高效、和諧。

❹ 為什麼要改革開放

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兩個基本點之一。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方針、總政策,是強國之路,是黨和國家發展進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對內改革,就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自覺地調整和改革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之間不相適應的方面和環節,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更好地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開放,即對外開放,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符合當今時代的特徵和世界發展的大勢,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

(4)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提高綜合國力,進一步解放人民思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改革開放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社會主義建設的一項根本方針。改革,包括經濟體制改革,即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改革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政治體制改革,包括發展民主,加強法制,實現政企分開、精簡機構,完善民主監督制度,維護安定團結。開放,主要指對外開放,在廣泛意義上還包括對內開放。

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基本點之一,是中國走向富強的必經之路。對中國的經濟發展有著巨大影響。

❺ 我國農村扶貧治理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一、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的涵義、構成與優勢:
要構建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包括四大核心要素:

1、明確貧困治理目標及戰略任務,形成科學的治理路徑和導向;

2、構建貧困治理體系,包括政府機構的組織管理體系、社會主體的輔助參與體系、貧困農戶的參與接受體系,形成科學的組織體系和運作系統;

3、健全貧困治理機制,包括對象識別、資金投入、項目選擇運營、監督評價機制等,形成科學的運作傳導機制;

4、完善貧困治理政策法規體系,形成科學的制度規范和激勵引導。

上述四個要素彼此相互關聯、相互推動。
二、農村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與政府扶貧機構主導下的反貧困治理結構相比,具有突出的特點和優勢:
1、強調多元反貧困主體的分工合作、功能互補。
既強調發揮政府的主導功能,突出政府在計劃決策、引導示範、組織協調、資源投入、培訓農戶、政策制定、監督評價等方面的功能優勢;又強調發揮貧困農戶的主體功能,依託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各類農民合作組織的培育,提高貧困農戶的自組織能辦;增強其參與扶貧開發功能,特別是在貧困對象識別、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扶貧資源管理、扶貧效益評價等方面的參與功能;而且,強調發揮非政府扶貧組織、骨幹企業、社會團體等的輔助功能,突出其在扶貧資源投入、貧困農戶培訓、扶貧項目運作等方面的功能優勢。
2、強調行政機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
既要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組織、帶動、協調、約束功能,更要立足市場經濟體制的大背景,發揮市場機制在扶貧開發中的調節功能,特別是在產業化扶貧工作中,積極發揮龍頭企業、各類經濟合作組織等市場主體的帶動脫貧功能,使政府的政策優勢、資源優勢和市場主體的資本投入、技術服務、生產經營、市場開拓優勢結合起來,以經濟利益為紐帶,在各類市場主體和貧困群體之間建立合作雙贏的長效脫貧機制。
3、強調自上而下治理鏈條與自下而上治理鏈條的有機對接。
既強調依託各級扶貧系統進行自上而下的扶貧開發活動,又強調調動貧困地區基層組織和貧困農戶的參與積極性,打造更加順暢、充分的信息傳遞共享機制,更加高效、科學的計劃決策機制,更加寬廣的資源投入機制,更加規范的監督管理機制,充分調動不同層級、不同領域貧困治理主體的積極性,實現治理鏈條的無縫對接。
三、立足合作式反貧困治理結構,創新治理機制。
1、創新扶貧對象識別機制,減少扶貧資源的錯配和漏出。
①結合扶貧標准上調,完善貧困人口的統計識別工作。

⑴完善扶貧機構的統計監測機制。通過逐戶摸底,規范農村貧困家庭的收入核算機制,並對貧困人口進行逐一登記造冊,建檔立卡,形成縣、鄉、村三級貧困人口檔案資料庫,搞好農村低保制度與扶貧開發的有效銜接,確保有生產能力和意願的貧困戶都能得到有效扶持。

⑵完善群眾參與識別機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村幹部操控貧困人口認定的「內部人控制」現象,大力規范農戶申請、民主評議、公示審批、調查登記等關鍵環節,將扶貧對象選擇納入群眾監督視野。

⑶強化動態管理機制,通過有效跟蹤,做到「應進則進,應退則退」。
②適時調整貧困縣、貧困村的認定資格,下放調整權。

為實現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及時動態調整,建議將調整權下放給省級扶貧辦,由它們定期對重點縣進行重新評定或調整,這是因為各省扶貧辦更了解區域各縣的發展狀況,更容易破解重點縣資格認定中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國務院扶貧辦可以重點調控貧困縣總量及其大區域分布,對各省調整情況進行備案、監督和審核。

而且,為真正識別出需要幫扶,又具有脫貧潛力的貧困村,應採取「自薦」和「聯評」相結合的認定方法,適度引入競爭激勵機制,即首先由自認為困難的村報名參與篩選,然後由扶貧辦和農辦、財政廳、農行、信用聯社等相關職能部門聯合起來,進行考察、評比、選擇。

2、創新扶貧資金投入機制,拓寬渠道、加強整合。

①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穩定增長機制。

切實落實「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都必須把扶貧開發投入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並逐年有所增加」的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扶貧投入增幅不低於一般支農投入力度,省級財政扶貧投入要提高配套比例。而且,積極完善財政扶貧資金的分配機制,按照分類指導、區別對待的原則,總體上向連片特困地區進行傾斜。
②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取消貧困地區公益設施建設的配套資金要求。

為增強貧困地區的投入建設能力,應加大一般性財政轉移和專項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特別是由於國家在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中,常常要求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自籌配套資金,但貧困地區財力薄弱,很難滿足配套要求。因此,建議國家逐步取消貧困縣乃至連片特困地區的自籌資金要求,通過加大上級財政投入,協調銀行政策性信貸、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等多元渠道,彌補資金缺口。
③加強專項扶貧與行業扶貧的資源整合。

實現扶貧辦與行業部門的合理分工,將專項扶貧資金重點用於扶貧產業培育及產業設施建設、貧困農戶培訓和轉移就業、異地搬遷扶貧等領域,而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則更多依靠相關行業職能部門的資源投入。應強化地方領導一把手負責制,由一把手牽頭制定區域發展和扶貧攻堅規劃,協調各部門的項目規劃、資金安排,以縣為單元,加強資源整合,在貧困地區集中力量實施一批教育、衛生、文化、就業、社會保障等民生工程,加快區域性重要基礎設施建設步伐,解決貧困地區發展的瓶頸制約。
④完善信貸扶貧激勵政策,引導金融機構擴大信貸規模。

完善貸款貼息、稅費減免、定向補貼、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調動金融機構的扶貧積極性,研發針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更加靈活、適用的信貸產品和信貸管理方式,積極探索群眾互保、公務員擔保、企業擔保、財政資金擔保等多種擔保方式,降低貧困農戶的信貸門檻。在貧困地區優先培育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等農村新型金融機構;擴大貧困村村級互助金試點規模,完善小額信貸扶貧到戶形式。加大對扶貧龍頭企業的支持力度,並健全其與貧困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通過訂單農業,在貧困村建立產業基地,為貧困農民提供技術、市場、信息服務,優先吸納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優先收購貧困農戶的農副產品等方式,帶動貧困農戶實現穩定增收。
⑤拓寬社會主體的扶貧渠道。

引導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個體經營者、經濟發達地區等多元主體參與扶貧開發,為他們進入貧困地區搭建平台,創造良好政策和社會環境。開展多形式的扶貧幫困活動,如大力支持各級團組織和婦聯組織開展希望工程,溫暖援助農村貧困單親母親等公益活動,引導社會各界人士和志願者到貧困地區開展服務,繼續動員和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三支一扶」活動等。
3、創新扶貧項目選擇、運營機制,提高項目瞄準率。
①在項目選擇上。

應走出扶貧辦掌握項目選擇權的誤區,充分發揮貧困農戶、扶貧龍頭企業、扶貧互助社等主體功能,政府的主導作用應體現在監督、保障扶貧效益惠及「真貧」上;

②在項目運營上。

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准入門檻;改變非貧困戶排擠貧困群體的狀態,確保最困難的農戶優先得到有效扶持,確保貧困農戶享受的政策優於一般農戶。而且,注重發揮貧困農戶互助組織的運營主體功能,提高分散農戶的組織化程度,提高參與式扶貧效益;

③在項目監測評估上。

注重發揮貧困農戶的評價功能,強調扶貧效益而非扶貧資金是否進村入戶,通過資金委託經營、合作分紅等形式,創新扶貧資金的使用方式。

4、健全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管機制,提高貧困農戶受益率。
①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監管。

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不斷創新財政扶貧資金到戶扶持機制,採取項目直補、項目覆蓋、技能培訓、移民搬遷、貸款貼息等方式,使扶貧對象直接得到有效扶持;基礎設施項目確保貧困農戶優先受益;通過龍頭企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實施的產業化扶貧項目,要建立健全帶動貧困農戶脫貧增收的利益聯結機制。
②加強扶貧項目監管。

做好項目庫建設和備案工作,全面推行重大扶貧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項目督查上,採取專項檢查、重大項目特派督查等靈活多樣的制度安排,強化監管
③加強審計、嚴防違規違紀。

由各級扶貧辦和審計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監督體系,對扶貧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規范和完善扶貧資金報賬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和交接制度。實行到村扶貧項目「直通車」制度,建立「人戶項目資金登記卡」,嚴防擠占、挪用、截留、貪占等違規違紀現象。

❻ 如何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發揮好黨組織在農村的領導核心作用

1、深化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成果的取得和整個農村面貌的改善,都要靠基層黨組織來領導。

2、進一步加強村民自治組織建設。村民自治的核心內容是「四個民主」,即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3、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提高農民法治意識,是我國建設法治社會的基本內容之一,也是農村基層社會治理的重要環節。

4、脫貧攻堅實踐中要切實幫助貧困人口轉變觀念。貧困人口大部分在農村,如何打贏脫貧攻堅戰,是基層社會治理必須面對的問題。治貧先治懶,扶貧先扶志。要努力讓貧困群眾思想認識到位、心態積極、主動作為,從貧困走向富裕,不僅僅是物質上,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實現自立、自強。

5、加強農村公共服務供給。各項基本公共服務的不斷加強,會逐步提高農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外出務工人員回歸農村就業創業,有利於從根本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整體面貌的改善。

(6)創新農村社會治理擴展閱讀: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這是在鄉村治理方面提出的新要求。建設「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既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進程中加強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鄉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方面。健全鄉村治理體系既要傳承發展我國農耕文明中的優秀傳統,形成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又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道路,讓農業成為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有吸引力的職業,讓農村成為安居樂業的美麗家園。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人民網—健全鄉村治理體系

❼ 創新和完善鄉村治理機制反映了我國人民民主有何特點

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不斷推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提高農村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國情、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專家認為,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完善鄉村治理,正是對一系列鄉村治理實踐經驗的總結,其主要著力點是提高農村社會管理科學化水平,更好地保障農民利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鄉村治理是當今大部分國家對於農村管理方式的一種統稱。」上海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吳揚說,改革開放以後,我國鄉村治理實踐不斷豐富與完善,逐步形成了適合我國國情的鄉村治理模式。在當前群眾利益主體多元化、農民民主法制意識日益增強的社會背景下,中央提出創新農村社會管理、健全鄉村治理機制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意義。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鎮化和工業化加速,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推進,城鄉利益格局也不斷調整,廣大農村經濟社會發生了巨大變化。土地成為越來越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家庭經營性收入占農民收入的46%,農民對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關注前所未有;財產性收入在農民總收入中的比重上升,農民對事關切身利益的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經濟權益更加重視;隨著農村集體經濟實力的壯大,農民要求村務公開、透明,參與村集體事務決策的呼聲也漸高。
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是鄉村治理的首要一環。可以說,讓農村基層黨組織真正成為帶領農民建設新農村的領導力量,是順利推進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織保障。今年的一號文件在此基礎上有了進一步的闡釋。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加強鄉鎮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大力發展農村新型經濟組織,有序發展社區性社會組織。

❽ 如何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一、發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關鍵作用

堅持以進一步牢固樹立憲法法律觀念,加強領導幹部自身法治建設,不斷增強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引導幹部群眾加強學習憲法法律力度,營造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為宗旨。加強領導幹部依法決策、依法行政的意識,弄明白法律規定我們怎麼用權,什麼事能幹、什麼事不能幹,心中高懸法律的明鏡,手中緊握法律的戒尺,知曉為官做事的尺度。通過自身學習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法治建設的重要性,要始終堅持依法治鎮的根本政治方向,正確認識和把握黨與法的關系。不斷深化法治實踐,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信仰,把法治理念、法治精神融入工作和生活。

二、健全鄉村社會法治工作機制

推進鄉村社會治理法治化要與創新鄉村社會治理相合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的水平。積極推進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不斷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綜合作用,堅持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處置、事後救濟」,努力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堅持以法治建設為基石,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同時,積極推廣「黨政動手、依靠群眾、預防糾紛、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促進發展」的楓橋新經驗,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創新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模式,構建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大調解」體系。

三、加強鄉村社會法治文化建設

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指引行動前進的方向。僅有健全的法律法規是不夠的,只有人民群眾真正信仰法治,法律法規才能被真正地貫徹落實。加強鄉村法治文化建設,要堅決摒棄人治觀念,積極運用新媒體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樹立先進法治人物,尊重法律權威,蘊育良好的法治環境。培育鄉村社會法治思維,健全鄉村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將法治宣傳教育通過制度的形式確立下來。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加強公民道德建設,實現法律和道德相輔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增強法治的道德底蘊,在全社會形成崇德向善、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

❾ 如何評價《深化農村改革綜合性實施方案》

(一)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以土地集體所有為基礎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的重要形式,是實現農民共同富裕的制度保障。在土地集體所有基礎上建立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與村民自治組織制度相交織,構成了我國農村治理的基本框架,為中國特色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支撐。建立健全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際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必須以保護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核心,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為重點,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所有制經濟的有效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確保集體經濟發展成果惠及本集體所有成員,進一步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進一步調動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積極性。
1.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條底線」,防止犯顛覆性錯誤。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落實集體所有權,就是落實「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的法律規定,明確界定農民的集體成員權,明晰集體土地產權歸屬,實現集體產權主體清晰。穩定農戶承包權,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將集體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落實到本集體組織的每個農戶。放活土地經營權,就是允許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依法自願配置給有經營意願和經營能力的主體,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一是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農村土地徵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縮小土地徵收范圍,規范土地徵收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確定為工礦倉儲、商服等經營性用途的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與國有建設用地享有同等權利,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讓、租賃、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規則、服務監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機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農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權基礎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農民住房保障新機制,對農民住房財產權作出明確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制度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探索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的有效途徑。
二是深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抓緊修改有關法律,落實中央關於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的重大決策,適時就二輪承包期滿後耕地延包辦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內容提出具體方案。在基本完成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的基礎上,按照不動產統一登記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明確和提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的法律效力,擴大整省推進試點范圍,總體上要確地到戶,從嚴掌握確權確股不確地的范圍。出台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指導意見。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經營制度的文件,規范草原承包行為和管理方式,充分調動廣大牧民保護和建設草原的積極性。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
三是健全耕地保護和補償制度。嚴格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強耕地保護,全面開展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實行特殊保護。完善土地復墾制度,盤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復墾激勵約束機制,落實生產建設毀損耕地的復墾責任。加大中低產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為目標,完善農村土地整治辦法。依法加強耕地佔補平衡規范管理,強化耕地佔補平衡的法定責任,完善占補平衡補充耕地質量評價體系,確保補充耕地數量到位、質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償機制。採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監管,堅決防止佔多補少、占優補劣、占水田補旱田現象,杜絕違規佔用林地、濕地補充耕地。進一步落實耕地保護政府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完善和拓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地票」等試點,推動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支持易地扶貧搬遷。
2.分類推進農村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全面核實農村集體資產基礎上,對土地等資源性資產,重點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對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是探索有利於提高公共服務能力的集體統一運營管理有效機制;對經營性資產,重點是將資產折股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更多權能,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健全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監督和收益分配製度。明確集體經濟組織市場主體地位。建立符合實際需求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保障農村產權依法自願公開公正有序交易。現階段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嚴格限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切實防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少數人侵佔、支配集體資產,防止外部資本侵吞、控制集體資產。
3.深化林業和水利改革。實行最嚴格的林地用途管制制度。以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為重點,深化配套改革,完善集體林權制度。實行森林分類經營管理,完善林木採伐權,管好公益林、放活商品林,調動林農和社會力量發展林業的積極性。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研究提出加強天然林資源保護的指導意見,有序停止天然林商業性採伐。開展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確工程所有權和使用權,落實管護主體,促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
(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是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須以提高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勞動生產率為核心,加快培育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構建符合國情和發展階段的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高農業經營集約化、規模化、組織化、社會化、產業化水平。
4.推動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農民以多種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以及通過土地經營權入股、託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把握好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和規模經營的度,不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適度規模經營與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科技進步、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提升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和水平,重點發展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的規模適度的農戶家庭農場,使之成為發展現代農業的有生力量。適時提出促進家庭農場發展的相關立法建議。
5.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深入推進示範社建設行動。鼓勵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業務,創新農業產業鏈組織形式和利益聯接機制,構建農戶、合作社、企業之間互利共贏的合作模式,讓農民更多分享產業鏈增值收益。進一步創新財政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機制,允許政府項目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完善農民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
6.創新農業社會化服務機制。家庭經營在相當時期內仍是農業生產的基本力量,要通過周到便利的社會化服務,把農戶經營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充分發揮農業公益性服務機構作用,大力培育多種形式的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健全覆蓋全程、綜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會化服務體系。開展政府向農業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公益性服務機制創新試點。
7.培養職業農民隊伍。制定專門規劃和切實可行的政策,吸引年輕人務農,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就高素質的新型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扶持有技能和經營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辦家庭農場、領辦農民合作社,創立農產品加工、營銷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8.健全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對工商資本租賃農戶承包地作出明確規定,建立嚴格的資格審查、項目監管和定期督查機制,禁止以農業為名圈佔土地從事非農建設,防止「非糧化」現象蔓延。鼓勵和支持工商企業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探索建立工商資本農地租賃風險保障金制度。
9.推進農墾改革發展和全面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研究出台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深化墾區集團化、農場企業化改革,創新行業指導管理體制、企業市場化經營體制、農場經營管理體制,明晰農墾國有資產權屬關系,建立符合農墾特點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進一步推進農墾辦社會職能改革。按照為農服務的宗旨和政事分開、社企分開的方向,因地制宜推進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為與農民利益聯結更緊密、為農服務功能更完備、市場化運作更高效的合作經濟組織體系,使之成為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台。
(三)健全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對農業實行必要的支持保護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基本方針,以保障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民增收、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為重點,加大農業支持保護力度,提高農業支持保護效能,完善農業生產激勵機制,加快形成覆蓋全面、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簡便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10.建立農業農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支出的優先保障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繼續向農業農村傾斜,確保農業農村投入只增不減。進一步優化財政支農支出結構,轉換財政資金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擔保貼息、以獎代補、民辦公助、風險補償等措施,帶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農業農村,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杠桿作用。大力清理、整合、規范涉農轉移支付資金,對「小、散、亂」及效果不明顯的涉農專項資金要堅決整治;對目標接近、投入方向類同的涉農專項資金予以整合;對地方具有管理信息優勢的涉農支出,劃入一般性轉移支付切塊下達,由地方統籌支配,落實監管責任。建立規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杜絕任何形式的擠占挪用、層層截留、虛報冒領,切實提高涉農資金投入績效。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支農事權,明確政府間應承擔和分擔的支出責任,推進各級政府支農事權規范化、法律化。
11.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和農產品市場調控制度。根據各類主要農產品在國計民生中的重要程度,採取「分品種施策、漸進式推進」的辦法,完善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進並繼續執行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按照「價補分離」的思路,繼續實施棉花和大豆目標價格改革試點,完善補貼發放辦法。改革、完善玉米收儲政策。改進農產品市場調控方式,避免政府過度干預,搞活市場流通,增強市場活力。完善農產品收儲政策,堅持按貼近市場和保障農民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收儲價格,降低儲備成本,提高儲備效率。加強糧食現代倉儲物流設施建設,積極鼓勵引導流通、加工等各類企業主體參與糧食倉容建設和農產品收儲,規范收儲行為,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創新農產品流通方式,強化以信息化為支撐的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大力發展農產品流通新型業態,發揮電子商務平台在聯結農戶和市場方面的作用。
12.完善農業補貼制度。保持農業補貼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調整改進「黃箱」支持政策,逐步擴大「綠箱」支持政策實施規模和范圍,提高農業補貼政策效能。開展農業補貼改革試點,將現行的「三項補貼」(農作物良種補貼、種糧直補、農資綜合補貼)合並為「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優化補貼支持方向,突出耕地保護和糧食安全。保持與現有政策的銜接,調整部分存量資金和新增補貼資金向各類適度規模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合理確定支持力度,不人為「壘大戶」。進一步拓寬財政支農資金的渠道,突出財政對農業的支持重點,持續增加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綜合開發投入,完善促進農業科技進步、加強農民技能培訓的投入機制,強化對農業結構調整的支持,加大對農業投入品、農機具購置等的支持力度。健全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健全快捷高效的補貼資金發放辦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農民收入補貼的辦法。
13.建立農田水利建設管理新機制。積極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對農業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配套完善供水計量設施,建立有利於節水的農業水價形成機制。建立農業用水精準補貼制度和節水激勵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和運營維護。
14.深化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堅持科技興農、人才強農,推進農業科研院所改革,打破部門條塊分割,有效整合科技資源,建立協同創新機制,促進產學研、農科教緊密結合。完善科研立項和成果轉化評價機制,強化對科技人員的激勵機制,促進農業科研成果轉化。扶持種業發展,做強一批「育繁推」一體化的大型骨幹種子企業。完善基層農技推廣服務體系,探索公益性農技推廣服務的多種實現形式。
15.建立農業可持續發展機制。推廣減量化和清潔化農業生產模式,健全農業標准化生產制度,完善農業投入品減量提效補償機制。發展生態循環農業,構建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激勵機制。實施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耕地治理和東北黑土地保護。深入推進退耕還林還草、還濕還湖、限牧限漁。完善森林、草原、濕地、水源、水土保持等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建立健全生態保護補償資金穩定投入機制。
16.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堅持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健全政策支持、公平準入和差異化監管制度,擴大農村金融服務規模和覆蓋面,創新農村金融服務模式,全面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水平,促進普惠金融發展,加快建立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競爭適度、風險可控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健全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的制度,完善政策性金融支持農業開發和農村建設的制度。進一步完善中國農業銀行「三農金融事業部」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服務「三農」和縣域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穩定農村信用社縣域法人地位,完善治理結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拓展農村金融業務。鼓勵組建政府出資為主、重點開展涉農擔保業務的縣域融資擔保機構或擔保基金。完善農村信貸損失補償機制,探索建立地方財政出資的涉農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穩妥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創新和完善林權抵押貸款機制,拓寬「三農」直接融資渠道。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以具備條件的農民合作社為依託,穩妥開展農民合作社內部資金互助試點,引導其向「生產經營合作+信用合作」延伸。金融監管部門負責制定農村信用合作組織業務經營規則和監管規則,地方政府切實承擔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推動地方建立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有效防範和化解地方金融風險。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信用評級與授信。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成立農業互助保險組織,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開發適合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的保險品種,提高保障水平。深入開展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研究完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
(四)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城鄉發展一體化是解決我國「三農」問題的根本途徑,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基本方針,協調推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加快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努力縮小城鄉發展差距。
17.完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規劃體制。加快規劃體制改革,構建適應我國城鄉統籌發展的規劃編制體系,完善各類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監管制度,健全縣市域空間規劃銜接協調機制。盡快修訂完善縣域鄉村建設規劃和鎮、鄉、村莊規劃,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下,探索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提高規劃科學性和前瞻性,強化規劃約束力和引領作用。
18.完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和建管機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力度。加快基礎設施向農村延伸,探索建立城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互聯互通、共建共享的機制。創新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決策、投入、建設和運行管護機制,建立自下而上的民主決策機制,通過村民自選、自建、自管、自用等方式,更好地發揮農民主體作用。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農村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管護和運營。
19.推進形成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體制機制。完善縣域城鄉義務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機制。建立城鄉統籌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機制。建立覆蓋城鄉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健全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待遇確定和正常調整機制。推進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鄉統籌發展。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婦女、老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規范基本公共服務標准體系,促進城鄉區域標准水平統一銜接可持續,完善綜合監測評估制度。鼓勵地方開展統籌城鄉的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改革試點。
20.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充分考慮各類城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綜合承載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能力,細化完善和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加快建立和實施居住證制度,以居住證為載體,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對常住人口的全覆蓋。構建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明確各級政府承擔的相應支出責任,增強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政府公共服務保障能力。切實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21.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進一步清理針對農民工就業的歧視性規定,保障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的權利。加強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就業失業登記管理制度。落實鼓勵農村勞動力創業政策。落實農民工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原則,突出解決好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障覆蓋面,把進城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完全納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完善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政策。
(五)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治理
隨著市場化、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必須堅持黨政主導、農民主體、社會協同,圍繞提高農村基層治理水平,加強鄉鎮服務型政府建設,發揮好基層黨組織在農村各類經濟、社會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組織民主制度,形成規范有序、充滿活力的鄉村治理機制。
22.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深入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把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成堅強的戰斗堡壘,不斷夯實黨在農村基層執政的組織基礎。創新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設置和活動方式,擴大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加強鄉村兩級黨組織班子建設,選好用好管好帶頭人,向軟弱渙散村黨組織和貧困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嚴肅農村基層黨內政治生活,用嚴以修身、嚴以用權、嚴以律己和謀事要實、創業要實、做人要實的要求,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做好農村發展黨員工作,發揮黨員先鋒模範作用。嚴肅處理違反黨紀黨規的行為,堅決查處擠占挪用惠農資金、侵佔征地補償款、侵吞集體資產等發生在農民身邊的腐敗行為,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務監督機制,保持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純潔性和凝聚力。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強化縣鄉村三級便民服務網路建設,多為群眾辦實事,貼近群眾、團結群眾、引導群眾、贏得群眾,帶領群眾共同脫貧致富奔小康。嚴格落實農村基層黨建責任制,發揮縣級黨委「一線指揮部」作用,加大抓鄉促村工作力度。
23.健全農村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為重點,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在有實際需要的地方,依託土地等集體資產所有權關系和鄉村傳統社會治理資源,開展以村民小組或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在已經建立新型農村社區的地方,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以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為載體,創新村民議事形式,完善議事決策主體和程序,落實群眾知情權和決策權。建立務實管用的村務監督機制,理順村務監督機構與其他村級組織的關系,切實發揮村務監督機構作用,落實群眾監督權。積極探索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等協商形式,重視吸納利益相關方、社會組織、駐村單位參加協商。研究明確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機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定位及相互關系。在進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組建農村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的地區,探索剝離村「兩委」對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職能,開展實行「政經分開」試驗,完善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組織和集體經濟組織運行機制。
24.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農村思想道德建設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提高農民綜合素質,提升農村社會文明水平。開展文明村鎮創建活動,修訂鄉規民約。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在農村精神文明建設中的平台和支撐作用,加強農村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資源的整合利用,提高設施利用效能。建立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體育健身等重點文化體育工程有效合作機制。採取政府購買、項目補貼、定向資助等方式,支持社會各類文化組織和機構參與農村公共文化服務。抓好農村業余文化骨幹隊伍建設,加強農村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生產。保護和傳承具有民族特色的農耕文明,加強農村地區的文化遺產保護。廣泛開展具有鄉土特色的文化活動,推動文化與特色農業有機結合,提升農產品文化附加值。引導和組織農民成立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賭禁毒會、紅白理事會,發揮鄉規民約的積極作用。
25.創新農村扶貧開發體制機制。著眼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讓農村貧困人口掉隊的要求,分類施策,加快健全精準扶貧工作機制,完善貧困縣考核機制,完善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扶貧資金管理機制,完善金融服務機制,創新社會參與機制,建立扶貧對象動態調整機制,完善扶貧開發與農村低保有效銜接的機制。完善片區聯系工作機制,推動片區規劃實施與減少貧困人口的目標相結合,將政策、項目等落到實處。抓緊研究制定扶貧開發的重大舉措,確保在既定時間節點打贏扶貧開發攻堅戰,加快貧困群眾脫貧致富、貧困地區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
26.深化農村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加強農村基層執法力量,推行對食品葯品安全、工商質檢、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文化旅遊、資源環境、農林水利、交通運輸、城鄉建設、海洋漁業等領域的綜合執法,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依法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提高農村基層法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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