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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的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5 12:33:31

❶ 國家法律對機關工作人員在農村變相建造房子有何明文規定

這個咨詢一下土地管理部門,他們會一一告訴你他們的行為是如何違規違法的,相信這些工作人員很快會知道

❷ 法律規定農村建房高度多少米

《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第十五條: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原則,做好住房空間、平面布局
(1)為滿足村民的不同需求,可採用垂直和水平分戶兩種布局方案:垂直分戶(2-3層),較適用於從事農業和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水平分戶(4-5層)較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2)優化農村住房平面布局。住房平面布局要多樣化,以適應不同農民生活水平對住房的要求;要按照農民生活習慣,科學組織起居、睡眠、學習、會客、餐飲、存放工具等基本功能空間,在空間劃分上基本做到寢居分離、食寢分離和凈污分離;北方宜突破傳統一明兩暗、單進深布局,採取雙進深平面布局,廚房、儲藏等輔助用房布置於北向,構成防寒空間;南方地區卧室、起居室(堂屋)等應有室外空氣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風;有條件的地區設戶內衛生間,適應農民現代生活方式和衛生需求;鼓勵集中飼養禽畜。
(3)提高住房的適應性。室內空間組織宜具有一定靈活性,可分可合,適應不同時期家庭結構變化,避免頻繁拆改。住房層高一般宜在2.6~3.0米之間,其中底層層高可酌情增加,但一般不超過3.3米。
(4)合理布置庭院與輔助用房。住房設計應根據農村的自然條件和農民的生產方式、生活習慣,為農民提供適當的室外庭院空間。院落應根據農民的生活習慣和發展庭院經濟的需要,合理安排涼台、棚架、儲藏、蔬果木種植、畜禽養殖等功能區。院落各功能場地的布局應符合環境整潔、使用方便的要求,原則上須人畜分離,畜禽柵圈不應設在生活區的上風向位置和院落出入口位置。依據生產需求,科學合理設置輔助用房。輔助用房,如農機具房、農作物儲藏間等,應與主房適當分離,可結合庭院靈活布置,要在滿足健康、安全的前提下,有利生產。

❸ 法律對自建房樣式有什麼規定

沒有啥具體規定,但是所有房屋外觀應該經當地規劃部門審核批准。

❹ 農村宅基地確權適用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農村宅基地確權可參照我國《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相關條款:
第四十五條 一九八二年二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佔用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行後未經拆遷、改建、翻建的,可以暫按現有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六條 一九八年二月《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發布時起至一九八七年一月《土地管理法》開始施行時止,農村居民建房佔用的宅基地,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超過部分按一九八六年三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制止亂佔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處理後,按處理後實際使用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七條 符合當地政府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居民,其現有的宅基地沒有超過分戶建房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可按現有宅基地面積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四十八條 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第四十九條 接受轉讓、購買房屋取得的宅基地,與原有宅基地合計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准,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後允許繼續使用的,可暫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五十條 農村專業戶宅基地以外的非農業建設用地與宅基地分別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
第五十一條 按照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農村居民宅基地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時,其面積超過當地政府規定標準的,可在土地登記卡和土地證書內註明超過標准面積的數量。以後分戶建房或現有房屋拆遷、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實施規劃重新建設時,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准重新確定使用權,其超過部分退還集體。
第五十二條 空閑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注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❺ 農村建房適用的相關法律和相關知識

農村建房要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國務院部委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回以及當答地政府這方面法規的實施辦法和細則。

農村一般蓋房的程序是:先寫一份建房申請書,然後讓當地的村民簽字同意(有的地方不需要村民簽字),然後遞交村委會主任簽字同意,再上報鄉鎮土地管理所批准,後再由其上報縣鄉國土資源局批准就OK了,一般情況下只要村和鄉一級批准就可以了。

注意事項,就是一要申請人主體要符合,城鎮戶口的不可以到農村建房的。二是如果遇到村和鄉有關人員為難,要請吃頓飯什麼的,辦起事來才痛快。

❻ 關於農村建房採光權的規定

房屋採光權有關法律規定:

1、《物權法》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准,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2、《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風、通行、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下稱《規范》)中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准為大寒日大於等於2小時,冬至日大於等於1小時,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小時的標准;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原有日照標准降低;舊區改造的項目新建住宅日照標准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時間的標准。」這個標准應該是目前判斷採光權糾紛是否構成侵權的主要依據。

拓展資料:

採光權受侵害的開發商責任:

1、開發商採光權違約的實務認定

如果開發商所給予的房屋採光權低於國家規定標准,無論開發商是否明確承諾均屬於違反法律規定,除業主明確認可外,開發商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於開發商承諾給予高於國家標准之上的採光權而實際未達到約定要求的,開發商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務中為規避法律責任,房地產開發商一般不會在合同中就房產採光問題做特別詳細的約定。但是其為了吸引客戶購買有時會在廣告中就此類事項做大量宣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是關於「具體明確」的法律認定仍然屬於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范圍,尤其對於介乎左右之間的措辭,訴訟對於維權者本身就存在敗訴風險。

2、開發商欺詐問題的實務認定

開發商故意隱瞞房屋所處位置的規劃或虛構了某些影響房屋購買的重要因素以騙取購買者簽署房屋買賣合同的屬於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在合同法上屬於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但是應當注意具有撤銷權的業主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合同撤銷權自動消滅。業主如果要證明開發商存在採光權欺詐,應當就開發商明知所處規劃區的涉案房屋採光會受到影響而故意隱瞞這一事實或虛構採光權無影響的事實。

❼ 農村蓋房有沒有法律要求不能超過多高啊

沒有高度限制,關鍵要符合城鄉規劃,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

第四十一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規定:

第二十五條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必須符合城鄉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

第四十二條農村村民在鄉、村莊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宅基地使用證明或者房屋權屬證明、村民委員會意見、新建住宅相關圖件等有效證明文件,

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農村村民在城市、鎮規劃區內農村集體土地上自建住房的,

應當由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其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辦理程序,按照前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四條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開工前,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進行驗線。

未經驗線,不得開工。農村集體土地上的農村村民自建住房的規劃驗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進行。

(7)農村建房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申請蓋房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必須是農業戶口。

2、申請人的戶口必須在當地或者是本村。

3、申請人或者是家屬必須沒有農村宅基地的使用證。

申請辦理農村宅基地時需要的資料:

1、戶口簿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所在地的當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證明。

3,、申請書一份,委託書一份

4、宅基地使用登記表。

申請宅基地的必要條件

1、農村居民無宅基地的。

2、農村居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它成年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宅基地低於分戶標准,這里所說的標准時平均低於267平方。

3、回村落戶的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回村定居的華僑等需要建房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4、原來宅基地影響到城鄉規劃,需要收回或者是搬遷過以後而又沒有宅基地的。

❽ 有法律規定農村自建房不能超過六層嗎

商品房的多層建築不含電梯只能蓋到六層,六層以上要加電梯。個人自建房屋的,應該遵守當地房管局規定,不然後期多蓋層數可能沒有拆遷補償,或者被當做違章建築拆除。

❾ 農村自建房有關的法律法規是什麼

❿ 農村建房法律有沒有規定限高

村委會的行為沒有法律依據 ,法律沒有限制房屋高度這項規定,村委會強制收取限高押金,這樣做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住建部印發的文件《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試行)》,農村住房建設要堅持「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可採用兩種布局方式:

一種是垂直分戶(2-3層),適用於從事農業生產或發展庭院經濟的農戶;

另一種是水平分戶(4-5層),適用於部分脫離農業生產的農戶。

住房層高以2.6米到3米之間為宜,最高不能超過3.3米。

而對於住房面積,不同省份有不同的標准。如廣東的宅基地標準是山區每戶15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區每戶120平方米以下,平原地區或城市郊區每戶80平方米以下;

而福建的宅基地政策則規定每戶建築面積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內,多層單元住房,每戶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並且,建築層數一般不得超過三層。由於南北習慣差異、經濟水平差異等,宅基地面積標准會有較大差別。

(10)農村建房的法律規定擴展閱讀:

國家政策對於宅基地建房的限制:

1、使用時有面積限制

按照政府所審批的面積來間房屋,超出的面積是屬於違法的,被執法部門查到,要接受行政處罰的,比如罰款、沒收、拆除等,嚴重的還可能坐牢。

2、不能擅自改變用途

宅基地就是用於蓋房子住的,不能「掛羊頭賣狗肉」,比如建設規模化的工廠更加不能出售。

3、不能非法轉讓

宅基地是村集體所有不能隨便的轉讓給他人(特別是外村人和城裡人),可以經過集體的同意本村相互之間調配。

4、不能閑置著長期不用

現在很多人都會把農村的房子修建很好,然後放置閑著覺得不住也是自己的東西,不管是升值還是賣了都很劃算,但是不幸的是要告訴你,新規定閑置2年的房屋經過政府和集體的批准就能無償收回。

5、要服從政府的統一規劃

現在很多地方的農村個人自建房,都有建房的模板。就算沒有模板,也會有一些具體規定,比如高度不能超過3層等。任何新建、改建、重建和擴建行為,都要經過規劃許可。未批准建設的房子,屬於違章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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