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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村建房政策規定

發布時間:2020-12-05 09:48:03

Ⅰ 中國農村宅基地面積規定的標準是多少

每個省市的宅基地標準是不一樣的,內蒙古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一、農村宅基地用地標准: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二、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本村,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實施和公益事業,需要拆遷的;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三)出賣或出租住房的。

(1)河南農村建房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各大地區有關宅基地面積的規定各有差異,具體如下:

華北地區

1.河北

佔用農用地每處不超過200平方米(0.30畝),佔用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每處不超過233平方米(0.35畝)。

2.山西

(一)平原地區人均耕地在0.067公頃以下的,每戶住宅用地不得超過133平方米。

(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頃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在山區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適當放寬,但最多不得超過266平方米。

3.內蒙古

農牧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的標准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4.北京

村民每戶建房用地的標准,由各區、縣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情況決定,但近郊區各區和遠郊區人多地少的鄉村,最高不得超過0.25畝;其他地區最高不得超過0.3畝。

1982年以前劃定的宅基地,多於之後標准規定的,可以按每戶最高不超過0.4畝的標准從寬認定,超過部分按照鄉村建設規劃逐步調整。

5.天津

村民在城市發展控制區以外地區自建住宅用地,有條件的,應當統一規劃建設;沒有條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積不足六百六十七平方米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一百六十七平方米;本村人均耕地面積在六百六十七平方米以上的,每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Ⅱ 河南開封現在有什麼法律規定不讓農村讓建房子嗎

根據現行的《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版規權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如果村裡面已經沒有建設用地,不讓建房是正確的。

如果村民在自家宅基地新建或者翻建。根據住建部制定的法規以及各地房管部門制定的規章。要申報審批,如果超出自有宅基地面積同意不予批准

Ⅲ 河南駐馬店關於農村自建房房產證的辦理有什麼最新政策

農村建房都是地方政策,
可能各個村都不一樣!
國家整個來說都是限制。
新鄉附近基本批不到手續了!

Ⅳ 河南省農村建房標准佔地面積是多少

河南省農村建房標准佔地面積是多少?這個箱里頭都有公式。

Ⅳ 河南省新農村建房政策

誰TM知道啊,現在一個官一個政策,搞得我都不敢建了。

Ⅵ 河南農村為什麼不讓蓋房了

1、農村蓋房子(實際上是所有建築物、構築物)應當符合規劃要求。不能簡單的說不讓蓋房子。

2、集資問題:必須村民自願,否則不能進行。如果政府有涉嫌違法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舉報。

新農村建設是好事,但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政府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

Ⅶ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7)河南農村建房政策規定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Ⅷ 2015一2016農村批辦宅基地河南新規定是哪些

2015河南省農村宅基地用地管理辦法

    (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於1992年版12月25日公權布實施,根據2011年1月5日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號修訂)

節錄相關部分:

第四條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居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 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

第五條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應遵循節約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盡量利用荒廢地、崗 坡劣地和村內空閑地。 村內有舊宅基地和空閑地的,不得佔用耕地、林地和人工牧草地等。基本農田保護區、商品糧基地、蔬菜 基地、名特優農產品基地等一般不得安排宅基地。

第六條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應嚴格按照鄉(鎮)村建設規劃進行。嚴禁擅自佔用自留地、自留山建造住宅 。

第七條 農村居民建造住宅,以戶為單位,每戶宅基地的用地標准,應嚴格按照《河南省〈土地管理法〉 實施辦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執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突破用地標准。禁止隨意套用地域類別。

Ⅸ 河南農村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305號令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於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為認真貫徹《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市區拆遷安置補償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拆遷人實施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於房屋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設拆遷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拆遷辦)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實行嚴格監管,對資金不到位的不予頒發拆遷許可證。

二、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一)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仍按《鄭州市城市建設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市區城市建設拆遷安置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1995]2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按《市條例》和《通知》規定的標准協商確定。

(三)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對貨幣補償金額協商不成的,由市拆遷辦認可的房地產評估機構對被拆遷人的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補償,評估費用由拆遷人支付;對評估結果有疑義的,可由疑義方委託市拆遷辦認可的另一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由其承擔第二次評估費用。兩次評估結果在規定誤差范圍內的,視原評估結果有效,按原評估結果補償;兩次評估結果超過誤差范圍的,由市拆遷辦組織專家組最終裁定,按裁定結果補償。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待鄭州市新的拆遷條例修訂批准後或河南省有新規定時停止執行。

鄭州市國土資源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鄭國土資征〔2004〕第37號

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委〔2004〕116號文件,鄭州市國土資源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了鄭州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設徵用土地部分用地《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補償安置標准
編號 被征地單位 地類名稱 面 積
(公頃) 土地補償費
(萬元/公頃) 安置補償費(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萬元/公頃)
惠濟區 1 長興路辦事處王砦村第三村民組 城鎮單一
住宅用地 0.3615 13.5000 16.2000 -
交通用地 0.2194 13.5000 16.2000 -
合 計 0.5809 - - -

二、被征地村征地補償費用
單位:萬元
編號 被征地單位 土地補償費 安置補助費 青苗補償費 附著物補償費 合計
惠濟區 1 長興路辦事處王砦村第三村民組 7.8422 9.4106 - - 17.2528

三、地上附著物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鄭政文〔1993〕144號文件有關規定據實計算。
四、被徵用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如有意見,請於2004年 月 日前,以村委會為單位,以書面形式送達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聯系人:
惠濟區國土資源局 朱建軍 電話:5326385
五、本方案在徵求意見後,報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組織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征地補償安置有爭議,不影響徵用土地方案的實施。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國家建設徵用土地補償安置標准等若干問題的通知鄭政文[1993]144號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駐鄭各單位: 為了保證國家建設用地,妥善安排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結合我市物價變動情況,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決定,重新調整市區征地時對各種農作物和地面附著物的補償標准。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征地補償年產值標准1、根據我市農業生產水平和物價變動水平,在鄭州市市區徵用耕地的補償,按附表一所列年產值標准計算。2、在鄭州市市區徵用果園地的補償,按附表二所列年產值標准計算。3、在鄭州市市區徵用魚塘時,按附表三所列年產值標准計算補償;魚塘設施按附著物補償。二、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按附表四所列標准和實際數量計算補償。三、關於剩餘勞動力的安置問題。國家建設征地後,被征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0.5畝以下的,因征地形成的農業剩餘勞動力的三分之二,由用地單位負責安置,每徵用一畝耕地安置的農業剩餘勞動力最多不超過5個人。安置途徑為:1、由用地單位負責安置,用地單位無法安置時,可在市土地和有關部門的幫助下,委託有接受能力的單位安置;2、被征地單位的村辦企業安置;3、被安置人員要求自謀職業的,可填寫申請表,經村、鄉、區、市有關部門批准,允許自謀職業。凡是被安置人員,一律轉為非農業戶口。安置人員被招為集體企業工人的年齡,男性16~35歲,女性16~30歲;被招為全民合同制工人的,按國家規定辦理;村辦企業安置和自謀職業的,男性16~59歲,女性16~54歲。每安置一人,由建設用地單位支付12000元,其中,城市人口補貼費4000元,勞動力安置補助費8000元。城市人口補貼費由土地管理部門收取後轉交同級財政;勞動力安置補助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轉付給安置人員的單位。自謀職業人員的勞動力安置補助費由土地管理部門轉付給被征地單位。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內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本通知發布前,已經確定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再調整。五、各縣(市)可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

Ⅹ 河南省環境污染防治功堅戰對農村多氣宅基地建房有影響嗎

一是嚴格實行「三到場」制度,即申報前,對其所在村組的舊宅基地進行調查核實後,確認無誤符合條件的農戶方可受理,做好批前踏勘、選址到場,審核是否符合審批條件;批後放線、打樁定位到場,確定四址; 建議給鄉鎮所配置動態監測儀器,由鄉鎮所在放線時用JPS把建房戶的四至范圍定位,以免「批東建西」。房屋建成竣工後驗收到場,審核是否超標准用地。經驗收符合標准,才能發放集體土地使用證,以證管地,村民申請新建住宅,必須出據承諾書,承諾建新房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舊房,退出原來使用的舊宅基地,交給村委會重新安排使用。
二是強化村鎮規劃,引導村民集中統一建房,加快新農村建設統一布局規劃建設居民點的步伐。要嚴格實行拆舊建新制度,對一戶多宅不居住的廢棄、空閑宅基地統一規劃、整理,符合村莊建設規劃在原地翻建、改建的,按用地規劃要求批准後給予保留或減少用地面積,統一建房。在建房時嚴格執行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住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對於一戶擁有幾處宅基地的,建議由當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制定相關的政策,在宅基地交易的時候,買賣雙方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應該參照稅務部門的稅率收取相關的稅費,大大減少「一戶多宅」的現象。
三是村民建新房盡量使用村內空閑宅基地,積極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對於荒蕪未建的閑置宅基地,超過一年以上未建設的,應當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兩年未建設的,由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回,另行安排。同時對閑置、廢棄的宅基地收回程序應由縣政府作出明確具體的操作規定;對符合被收回條件拒不配合所屬村集體收回的村民,規定相應嚴厲的制裁措施;已建房戶舊宅基地退還給村集體的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
四是根據《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根據國土資源部[2008]146號文件,除繼承外,農村村民一戶申請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不予受理。
五是制定相關的獎勵政策,由鄉鎮人民政府與各村幹部簽署層層責任狀考核,作為年終考核的內容,減少「一戶多宅」現象。對於那些建房戶,村民申請新建住房時,必須簽署承諾書,承諾期限內拆除舊房,按城市規劃和審批手續建房不得超占面積,建新房後在規定的期限內,限期將舊宅基地拆除後交村集體。各鄉鎮人民政府監督村幹部現場督促拆除舊房,限期交出舊宅基地,這樣可以減少在農村大面積佔新不騰舊造成的「一戶多宅」現象;在村民沒有拆除舊宅之前,土地登記機構不得辦理新房發證登記工作。
六是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宣傳力度。要廣泛深入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法律意識,在全社會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國土部門與建設局要協同配合,做到日常巡查與執法檢查相結合,把各種違法用地消滅在萌芽狀態。
七是加強宅基地發證工作的管理。建議所有的宅基地登記發證資料不僅要實行網上審批,還要把登記發證的審批資料全部存入電腦裡面,並實行鄉鎮所與國土局共享,做到及時快速查到土地用戶的詳細信息,以免重發;在土地證備注欄中要把全家人的姓名全部填入,嚴格把關杜絕讓那些人鑽法律的漏洞,把自家的宅基地出賣、出租以後,再次申請宅基地。還要防止出現以接受贈予為名,實際是私下有償轉讓,國土部門要嚴把宅基地使用權登記關,確保登記發證准確無誤,對登記申請資料進行實質性審查。真正做到嚴格把關、持證用地,依法依規管地用地的良好社會氛圍;嚴格杜絕「一戶多宅」。
我們要把通過宣傳相關的法律法規政策,幫助農民轉變居住觀念,充分調動農民節約集約用地,建宅基地盡量使用空閑地或舊宅基地,不佔用耕地。積極探索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途徑,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更好地、有效地保護和合理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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