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探討農村土地拆遷的政策補償標准
我們也許聽過城市拆遷,但是對於農村拆遷就有點陌生了,其實城市發展離不開土地支持,而改造城市內部土地就會花費大量的金錢,而農村土地相對比較多,自然在拆遷安置方面就會節約大量的成本,對於農村拆遷改造,自然就涉及到補償,下面路永強律師就為大家講解下。
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一般存在幾種情形:新農村建設、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並和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徵收補償。農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遷補償是房和地的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
新農村建設
1.新農村建設是指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的性質,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經民主表決同意,建設重新規劃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並給予適當補償。此類拆遷補償的合理標准:村民現有居住合法建築的面積不得減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
2.新農村建設不會撤銷農村建制。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行政村合並的房屋拆遷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按照便於群眾自治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見,行政村合並的前提是,「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政府履行批准手續。所以,合並行政村必須事先經過村民會議討論同意。
2.行政村合並一般要撤銷兩個或者多個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它的具體計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變為城鎮居民,村民的宅基地業已變為國有,但是原有土地沒有經過合法的徵收補償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應要對宅基地進行集體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補償,房屋也要按照現有用途參照周邊同類房產的價格給予補償或者安置。
國家對宅基地上房屋的徵收補償
1.國家徵收農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村裡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這時候拆遷方應依照規定標准向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種補償金。第二種情況,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這種補償比較復雜。一般情況下按照本地的地價和房屋重置價格進行補償,會導致被拆遷人生活水平的下降,這與《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相違背。
2.具體補償標准: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農村拆遷的補償標准就是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遷,就要了解一些補償條款,不然一旦簽署協議,就很容易掉進陷阱當中,造成一些損失,這對大家來說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這些內容能夠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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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新農村建設土地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滿意答案╭☆●野來狼★8級自2012-03-17新農村建設用地上建成的住房屬於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有什麼什麼的證都沒用。 追問: 土地買賣,不是房子,造房子還有買房產證嗎?要三千元,我們那裡領導要的 回答: 那你就認了吧,我們圍維權的手段最有效的是通過法律,現在遺憾的是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意見,咽下去就行了,沒法子。 追問: 我的意思是說,買別人的土地,要讓別人辦一個證明吧,這個證明叫什麼,怎麼辦才是合法的,去辦房產證的合法途徑怎麼辦,我不想給他們領導送錢花 回答: 辦證合法途徑只有一個,就是能到鄉政府土地辦申請宅基地使用證,也就是建設用地使用證;為了拿地,有時候還是需要給領導些好處的,這些錢白花不了,總比餵了狗強吧。
⑶ 新農村土地政策
國土資源部負責人介紹,《意見》在農村土地徵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探索縮小土地徵收范圍;規范制定徵收目錄,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等。
1、為什麼要開展改革試點?
改革涉及重要法律修改等內容
姜大明(國土資源部部長、國家土地總督察):開展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明確任務。土地制度是國家的基礎性制度,在實踐基礎上形成的中國特色土地制度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歷史性貢獻。隨著實踐發展和改革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必須通過深化改革來破解。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有利於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有利於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有利於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
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我部開展了以土地徵收、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和宅基地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改革試點,各地也結合實際進行了積極探索,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積累了經驗。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涉及重要法律修改,涉及重大利益調整,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重要制度的完善,必須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守住底線、試點先行的原則平穩推進。
2、改革試點指導思想是什麼?
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
姜大明: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堅持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兼顧效率與公平,圍繞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目標,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為方向,以夯實農村集體土地權能為基礎,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為關鍵,以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為目的,發揮法律引領和推動作用,著力政策和制度創新,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
要通過改革試點,探索健全程序規范、補償合理、保障多元的土地徵收制度,同權同價、流轉順暢、收益共享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依法公平取得、節約集約使用、自願有償退出的宅基地制度。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為科學立法、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提供支撐。
關於改革試點的基本原則,一是把握正確方向,緊扣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務;二是堅守改革底線,堅持試點先行,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三是維護農民權益,始終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農民土地權益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四是堅持循序漸進,既要有條件、按程序、分步驟審慎穩妥推進,又要鼓勵試點地區結合實際,大膽探索;五是注重改革協調,形成改革合力。
3、改革試點主要任務有哪些?
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
姜大明:一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針對征地范圍過大、程序不夠規范、被征地農民保障機制不完善等問題,要縮小土地徵收范圍,探索制定土地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規范土地徵收程序,建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度,健全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全面公開土地徵收信息;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二是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針對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權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和交易規則亟待健全等問題,要完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范圍和途徑;建立健全市場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針對農戶宅基地取得困難、利用粗放、退出不暢等問題,要完善宅基地權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農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區域戶有所居的多種實現形式;對因歷史原因形成超標准佔用宅基地和一戶多宅等情況,探索實行有償使用;探索進城落戶農民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發揮村民自治組織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針對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之間利益不夠等問題,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國家與集體之間、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和相關制度安排。
4、對試點的選擇有什麼要求?
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
姜大明:改革試點的要求,一是堅持小范圍試點。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主要在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和農村改革試驗區中安排,選擇若干有基礎、有條件的縣或縣級市開展。
二是堅持依法改革。試點涉及突破相關法律條款,需要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允許試點地區在試點期間暫停執行相關法律條款。
三是堅持封閉運行。試點嚴格限制在經法律授權的縣(市)開展,非試點地區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動,確保試點封閉運行,風險可控。試點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綜合新華社央視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1、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
2、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3、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4、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
5、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⑷ 政府以新農村建設名義征地然後將土地掛牌出讓用於商品房建設,這樣做是否合法相關的法律或政策有哪些
征地以什麼名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依法依歸,從政策層面講,集體土地上的土地徵用主要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主要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聽說,國務院法制辦在組織制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出台可能還要較長的一段時間。
看一個項目征地合不合法,不是看以什麼名目征地,而主要是看征地的手續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補償是否合理。簡單說,首先,征地的目的是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政府要徵用集體土地,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用地批復。縣里合法批復的前提是,省里或者國家給縣里的建設用地供應指標,這個指標是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再次,要有合理合法的補償。如果具備了征地的手續合法、程序到位、補償合理三個基本要素,對於採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征地,但實際是用於商業運作,這個只能說是政府欺騙,但不違法。
如果是單純的商業運作、在沒有供應指標的前提下的征地,政府的動機就值得商榷。當前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追逐利益,往往是先用後批,也就是在沒有徵地的許可權內亂發批復,或者批復規模超過了年度供應指標,有的乾脆不發征地批復,忽悠百姓先把地騙到手。這種征地行為是違法的。
對於說合理合法征地以及給予合理補償的地塊,用於招拍掛商品房建設還是行政劃撥,只要是程序到位,都是合理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政府在征地時的手續是否合法。對於經征為國有的土地的處置問題,一般是難以衡量的。
由於未能核實這個項目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定論這個項目是否不合法。
⑸ 新農村改造宅基地退還耕田有什麼新政策
國家佔用農村土地補償標准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執行: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1、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3、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
一、農村宅基地拆遷的補償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確單獨補償農村村民住宅。草案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依照國務院制定的具體辦法,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規定補償安置的具體標准。
現行第四十七條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上述三條規定在修正案草案中均作出修改。
2、征地補償內容增加了對宅基地的補償和社會保障補償。修正案草案規定,征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被征地農民的安置補助與社會保障費用,農民村民住宅補償,以及其他地上附著物補償和青苗補償。
3、在住房保障方面。將對城市規劃區內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無法提供的按照市場價給予貨幣補償;城市規劃區外則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並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給予補償。
二、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的補償
1、農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遷是分開補償。「分開補償」,是指土地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的分離。農村宅基地產權歸村集體所有,由村集體分配給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遷的時候,有兩種補償。
一是宅基地補償,二是房屋補償。由於宅基地的產權屬於村集體,因此,這部分補償歸村集體所有,不會直接給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產權屬於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徵收後,如果沒有其他宅基地,那麼村集體要給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讓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2、土地補償的標的是土地使用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准,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准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征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3、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4、房屋拆遷補償價由宅基地區位補償價、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構成。計算公式為:
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參照當地普通住宅指導價,由區縣人民政府參照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普通商品房住宅均價、城市規劃等綜合確定。拆遷中認定的宅基地面積應經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標准。房屋重置成新均價是指一定時間、一定區域內的被拆遷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價,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按照前述區域內農村房屋建設情況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內確定。戶均安置面積,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體標准由區縣政府根據當地農村經濟水平、農民居住情況確定。
⑹ 國家說的新農村是什麼樣子的能不能成功土地會收回嗎
2005年10月,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十一五規劃綱要建議》,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生產發展,是新農村建設的中心環節,是實現其他目標的物質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好比修建一幢大廈,經濟就是這幢大廈的基礎。如果基礎不牢固,大廈就無從建起。如果經濟不發展,再美好的藍圖也無法變成現實。 生活寬裕,是新農村建設的目的,也是衡量我們工作的基本尺度。只有農民收入上去了,衣食住行改善了,生活水平提高了,新農村建設才能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果。 鄉風文明,是農民素質的反映,體現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只有農民群眾的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崇尚文明、崇尚科學,形成家庭和睦、民風淳樸、互助合作、穩定和諧的良好社會氛圍,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蓬勃發展,新農村建設才是全面的、完整的。 村容整潔,是展現農村新貌的窗口,是實現人與環境和諧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新農村呈現在人們眼前的,應該是臟亂差狀況從根本上得到治理、人居環境明顯改善、農民安居樂業的景象。這是新農村建設最直觀的體現。 管理民主,是新農村建設的政治保證,顯示了對農民群眾政治權利的尊重和維護。只有進一步擴大農村基層民主,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真正讓農民群眾當家做主,才能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真正建設好社會主義新農村。 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來,國家為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的穩定性,維護農民長期投入的耕作利益,先後三次規定農地承包15年、30年、50年不變。從一定意義上講,保持特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長期不變是對國家政策的貫徹和遵守,但想借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長期化一勞永逸地解決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似乎有點過分樂觀,這種強橫的「一刀切」的政策的未必真正有利於農村經濟地長久發展和土地分配的相對公平,調查中就有22.22℅農民認為土地承包應該在十年一下就應該按照需要進行局部調整
⑺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7)新農村土地政策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
⑻ 建設新農村聽說農民土地會被收回,是國家的政策嗎收回了農民怎麼辦
是的 農村改革就是要收回集體地 成國有地! 國家會給你賠償的! 以後你想種地 可以用錢買下N年使用權 繼續種 或者拿政府給你的錢 做生意 干別的行業。
⑼ 關於新農村土地承包政策有那些
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還沒有出台,但以後的農村土地政策仍保持家庭承包經營體制不變,逐步走集約化、規模化經營,讓"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參與農場土地流轉主體。
⑽ 國家建設新農村房屋土地佔用補償
您好,您可以參考「中央一號文件——農村土地賠償政策」:
1、 徵收耕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 徵收基本農田補償標准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3、徵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
4、徵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
5、徵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
6.房屋補償標准
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
搗(預)制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
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
7.其他地上(下)附著物補償標准
倉房每平方米補償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補償165元。
沼氣池每個補償4600元。
廁所每平方米補償190—300元。
豬雞舍每平方米補償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補償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補償180—330元。
磚石牆每延長米補償190元。
格柵(含工藝格柵欄)每延長米補償450元。
大門樓每個補償2400元。
飲用水井(含壓水設備)每眼補償1000元。
農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設備)每眼補償15000元。
排灌大井(含設備)每眼補償3萬元。
排水管(塑料管、鑄鐵)每延長米補償80—150元。
電話移機補助費每戶200元。
有線電視遷移補助費每戶300元。
墳每座補償5000元。
3、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