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1)農村建房施工步驟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2. 湖北自建房垮塌原因,反映了什麼問題
最近的湖北一個農村在建的房子發生坍塌,五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被砸,造成了人員傷亡,這件事發生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注意,因為正職國慶前後,全國上下都十分重視安全問題,因為在國慶期間廣東等地就相繼發生了工地安全生產事故,全省上下都在進行嚴格檢查,湖北發生的這起事故造成了一死四傷,也是比較嚴重的,這個事故也說明了幾個問題,首先就是農村自建房在施工過程中工序並不完善,其次就是市場上仍然存在劣質材料,還有就是設計不合理會造成嚴重後果。
我們都知道很多事情都需要有設計方案,我們做事情也一樣,要首先有一個計劃,建築施工則需要一個設計方案,在正常的施工程序中要請專業的設計公司進行設計,還需要請專家進行設計方案討論,論證方案的可行性,農村蓋自建房可能缺少專家論證,有人說只蓋兩層,哪裡還需要論證,所以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失誤也會造成嚴重後果,建築施工涉及到力學等學科,並不是一門簡單的工程。綜上所述,在農村蓋自建房時還是需要引起重視,雖然沒有人監管,但是要對自己的生命負責。
3. 請教律師,我家農村,蓋房子將房子承包給了包工頭,施工過程一個工人摔傷,我家是否有責任,多大的責任
1,應當承擔責任。
2,與包工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或賠償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一種民事責任。
相對於傷者來說,你家和包工頭均有支付其全部賠償款的義務,當你家承擔責任後可依法定或約定向責任人方進行追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應該積極和包工頭,傷者協商解決。如果無法協商,可以請律師進行訴訟。
(3)農村建房施工步驟擴展閱讀:
案例:2017年10月,周某、趙某、李某三人受徐某的僱傭,在其承包的由鄭某承建的某養雞場施工。
在施工過程中,因過梁板斷裂導致牆體倒塌,將周某、趙某、李某三人砸傷。事故發生後,徐某將周某、趙某、李某三人送往醫院救治,並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後周某、趙某、李某三人傷愈出院,其他損失無人賠償。
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周某、趙某、李某分別將徐某、鄭某及養雞場法定代表人劉某起訴至法院。
該案經審理後,判決徐某支付周某賠償金5.7萬元、支付趙某賠償金4.8萬元、支付李某賠償金4.3萬元,鄭某及劉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後,徐某、鄭某及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周某等三人多次向徐某、鄭某及劉某催要未果,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2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幹警在第一時間向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敦促三人盡快履行相應義務。
在履行時間到期後,執行幹警多次聯系三被執行人,但三人仍遲遲不肯履行賠償義務,並且躲避執行,執行幹警多次上門尋找也未果。
2019年3月22日上午,執行幹警得知被執行人劉某正在家中,於是馬上出發,成功將其拘傳至法院。
在被帶回法院後,劉某說道:「我只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徐某和鄭某都沒錢還了,我再出錢,但是現在他們都還沒有出面協商這個事,我覺著我履行的話比較虧,我現在可以把他們都叫來法院,一起協商賠償的事情。」
於是,執行幹警讓劉某聯系徐某、鄭某兩人到法院,並通知了申請執行人。臨近中午時分,徐某和鄭某兩人陸續來到法院,還沒來得及用午飯的執行幹警,馬上組織協商賠償事宜。最終,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當日,被執行人徐某、鄭某、劉某共計籌齊14.8萬元,分別向周某、趙某、李某三人支付了賠償款,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4. 我農村的房子承包給村民建築,如果在建築過程導致施工人員及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該由誰承擔責任
基本上是,承包人承擔主要責任,你承擔次要責任。
因為承包人是個人,嚴回格意義上難以承擔答施工人員及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的責任。
如果,要自然人承包農村住宅建設。
你約定的太籠統。建議增加,特種作業持證上崗,工人意外傷害險,第三者責任險,工人安全技術交底,工人安全教育,工人班前安全教育,與工人勞動合同,安全責任制,提供安全用具,進行安全檢查,安全獎罰。
5. 農村建房承包給小工隊,小工施工過程中小工意外死亡,關於死亡的責任該誰負
甲違規操作,承擔主要責任,林某作為組織者,承擔一些次要責任,施工隊本身也承擔責任,其他幹活的沒有故意舉動,沒有責任,他們是掙不了工錢,白忙活了。本家本著公平原則以及人道主義多少也出點錢
6. 什麼叫舊房改造
對相關貧困戶的舊房、危房改造是有相關資助標準的。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各地要在實際實施過程中切實體現公平正義、公開開放、扶助特困群眾,不改變危險改革經費的用途,基本上以農民滿意為先,根據貧困家庭接受改造的實際情況和改造房屋的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平均補貼標准。
保險調整後,補貼資金必須按照危房水平和農民的貧困狀況和良好狀況進行分類,嚴禁出現平均或普惠現象。具體實施,堅持按危房來、按照群眾自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來辦理。
法律依據:
《農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設要求(試行)》第二條:凡列入政府補助范圍的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建設與驗收應執行本最低建設要求。
手續辦理
舊房改造之前必須要拿到相關證件才能進行改造,否則就屬於違法改建房子,相關部門會對房子進行強制拆遷的,那麼舊房改造需那些手續呢
三種情況
1、如果業主土地證、房產證齊全,要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然後持土地證、房產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2、沒有房產證的,如土地證上四鄰清楚,將老房拍照,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3、沒有房產證,且土地證四鄰不清的(四鄰均為本主外牆根),需土地部門對土地證認定後,寫出申請,持土地證、身份證、老房照片,到行政審批大廳規劃局窗口報建。
7. 農村蓋房選好施工隊至關重要,否則住房過程中很容易遇到哪些「坑」
現如今農村的發展越來越好了,農民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一定的提升,許多農民在外打工之後也掙到了不少的錢,他們會選擇在家鄉建造一所屬於自己的房子。在農村建房子的時候選擇施工隊是至關重要的,施工隊的好壞也直接關繫到了房子質量的好壞。
在選擇施工隊的時候也需要做好一定的功課,掌握一些關於裝修的知識,以免被坑。不然後續會出現許多的問題,例如建築材料質量不過關,房子的裝修效果與預期不符,房子入住不久就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等等。
8. 我的朋友農村老家蓋房子,施工過程中出現意外,工人墜落死亡。請問房主承擔什麼樣的責任應該賠償嗎
施工隊和你朋友的鄰居家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工人出現意外,應當由承攬內人,即施工隊承擔容責任。但根據公平原則,鄰居家做為定作人也應承擔部分賠償責任。你朋友家做為收益人,也應承擔部分責任。根據你的簡單描述,初步判斷,施工隊大約會承擔70%的責任,你朋友家和其鄰居家各承擔15%的責任。有免責合同,也不能完全免除你朋友家的責任。如果條件允許,建議委託律師代理。
9. 農村自建房,我與包工頭簽定安全責任合同,一切由包工頭負責,包工頭有資質證,現在在施工過程發生意外,
你是業主,他只是包工頭,你會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有承包企業,由企業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