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農村建設的房屋能買嗎
新農村建設房屋都是集體土地產權,只能居住,不能買賣。不過這方面回和農民群眾日常生活息答息相關的事情,法律也是不斷調整完善的。
根據《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可以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如果該新農村建設房屋的土地性質為國有土地,則可以自由買賣,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如果是集體土地,則買賣房屋有一定的限制。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 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受理。
② 新農村改造房可以買賣嗎有誰說說看
小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在現實中往往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以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因此它並不真正構成嚴格法律意義上的產權。城中村是指在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仍然實行村民自治和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村莊。城中村在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復》後成為城中村改造項目,然後才能依法辦理規劃、拆遷、土地、施工、預售等相關手續,進行改造。凡未取得《城中村改造方案批復》的,不屬於城中村改造項目,不得實施改造。城改房只要五證齊全就能夠安心選購。
③ 為什麼鄉下不讓造房子新農村又不建,房子又不讓造,像我們要結婚的連新房也沒,怎麼結婚
因為國家改革 以後都不讓自己建房了
新農村早晚建的 但也需要時間 時間不確定
怎麼結婚那就不知道了! 沒新房ZF也給登記結婚的!
④ 新農村自建一層自住房大約造價多少
給你提供個參考吧,我知道的,同樣農村自建,一個九十多平方,三層的是三十幾萬,這個是做的比較精細也蠻精打細算的。材料方面其實要根據您的房子設計來選用,這個不好說。我估約您一層100平造價約在10萬左右,材料建議您自己到快環建材市場去淘,多看看,自己挑的質量保證,價錢上也能省出好多開銷。望採納!
⑤ 新農村建設,統一規劃蓋房子,是永久產權嗎
現在因為我們國家的土地改革,永久產權的房子已經很少,幾乎沒有了。而現在國家對農村的規劃也在提上日程。對於農村統一規劃,蓋房子其實是一件好事兒。由政府出錢蓋房子,農村的村民只用拎包入住就行。
這樣一來,就可以大大的減少村民的支出,也可以為村民省下不少的錢。並且由政府出面,他們的生活質量也會得到提高,住房也將更加的美觀牢固。在質量方面肯定是沒得說的,也會合理的利用空間,將村民們廢棄的土地再次利用起來,為村民們打造更便利的生活條件。
對於村民私自買賣房屋,政府也是不允許的。政府之所以提出這個政策,是因為農村的發展實在是太過於緩慢。它與城市的發展形成了一個鮮明的貧富差距對比。所以只要政府出手,農村全部都會有。在政府的極力幫助下,農村脫貧就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⑥ 新農村自建房造價15萬佔地面積120平米磚混兩層房屋設計圖
簡約系列:和諧美居
房屋風格:現代風格
房屋價格:毛坯21萬/標配內裝26.5萬/樣板間24.5萬
地區系數:河南河北1.0;北京、江浙滬、廣東1.25;安徽江西1.15;湖南湖北、四川1.2(由於各地有差異,價格隨地區變化乘以相應系數)
房屋構造:4室3廳 185.6㎡
佔地面積:兩分半地,160㎡ 13m*13m
設計特點:靈活布局,兩套可拼接
⑦ 新農村房屋改建房是否可以買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可見,農村村民買賣、出租房屋並無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只是出賣後不能再申請宅基地而已。
關於宅基地上住房轉讓的審批權尚未見明確的法律規定。1986年《土地管理法》第38條規定,「農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批准。」1999年修訂後的《土地管理法》第62條則修改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新老《土地管理法》的不同規定,僅表述為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並未明確規定為轉讓行為的審批權。但土地管理法中審批許可權的變化,可以反映出來的傾向卻是集體土地的管理趨向嚴格。
一般對於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房屋買賣行為,因為集體成員本身就是該集體的一員,對於該房屋下的土地使用權本身從宏觀上就享有,只要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之間的購買行為,都應該認定買賣合同有效。
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一文中已明確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