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對於新農村改造的政策是什麼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
1.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2.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3.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
4. 推進農村綜合改革。按照著力增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到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的要求,繼續推進鄉鎮機構改革。推進「鄉財縣管」改革,加強縣鄉財政對涉農資金的監管。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建立資金穩定、管理規范、保障有力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機制。
5.增強縣域經濟發展活力。調整財政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對縣鄉財政的一般性轉移支付,逐步提高縣級財政在省以下財力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建立縣鄉財政基本財力保障制度。
6.積極開拓農村市場。支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建立區域性農村商品采購聯盟,用現代流通方式建設和改造農村日用消費品流通網路,擴大「農家店」覆蓋范圍,重點提高配送率和統一結算率,改善農村消費環境。
7.完善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制定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有效銜接辦法。實行新的扶貧標准,對農村沒有解決溫飽的貧困人口、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盡快穩定解決溫飽並實現脫貧致富,重點提高農村貧困人口的自我發展能力。
㈡ 中央政府的新農村建設拆遷政策是什麼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以及建制雖然不撤銷,但不具備易地建房條專件的,屬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問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3、具體情況應當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各地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辦法執行。拆遷的賠償標准依據當地的政策為准。
㈢ 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政策是什麼
.「生產發展」——新農村的物質基礎
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是生產發展。「十一五」時期,農業要加大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實現增長方式的轉變。在調整農村經濟結構的過程中,一方面協調糧食與其他作物的比例,力保我國的糧食安全;另一方面協調農業與非農產業的關系。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一家一戶的農民由於生產生活分散,信息不靈,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帶領農民致富過程中有很大優勢,要鼓勵發展各種類型的新經濟組織,提升農民的組織化程度。
要達到生產發展的目的,就要激活生產力中最活躍的因素——勞動力。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要把培育新農民作為一項根本措施來抓,通過提高農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和致富能力,為增產增收和改變鄉容村貌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首要的是加快實行免費義務教育;其次,培養新型產業農民和務工農民,大力實施以農村實用技術、務工職業技能培訓為主要內容的「陽光工程」,有針對性地舉辦相關技術培訓。
非農產業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空間,也包含在「生產發展」的要求之中。發展農產品加工業,拉長產業鏈,可以使農民在加工增值的過程中增加收入。在非農產業不發達的地區,要進一步加快農村工業化的進程。
城市發展吸納農村勞動力,也是「生產發展」的渠道之一。要促進農村富餘勞動力的有序轉移,就要對現行的一些政策措施進行清理,疏通農民進城的渠道。
2.「生活寬裕」——新農村建設的核心目標
要達到生活寬裕的目標,首先要通過開辟各種增收渠道,增加農民收入。從宏觀層面來講,農民增收可以激發廣大農村的巨大消費潛力,使農民的需求成為一種有效需求,從而增強消費對國民經濟的拉動力。
建設與改善農民生活直接相關的基礎設施,是農民生活寬裕的條件之一。統計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一半的行政村沒有通自來水,60%以上的農戶還沒有用上衛生廁所。水、電、道路、信息通訊等基礎設施條件的改善,需要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
目前城鄉社會保障覆蓋率之比高達22∶1,佔全國總人口近60%的農村居民僅享用了20%左右的醫療衛生資源,九成左右農民是無保障的自費醫療群體。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農村公共事業滯後的現狀。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政府要通過公共財政補貼,幫助農民建立起包括合作醫療、農村養老保障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目前,農村商品市場總量不足,分布不盡合理,同時假冒偽劣產品較多,這給農民的生活帶來諸多不便。專家指出,建立健全農村市場體系,形成現代流通方式下的農村消費經營網路,是新農村建設中不可或缺的方面。
3.「鄉風文明」——提高農民整體素質
鄉風文明本質上是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內容包括文化、風俗、法制、社會治安等諸多方面。
近年來,雖然一些地區的農村經濟發展較快,但文化生活卻單調乏味,同時一些不良文化有所抬頭。農村文化建設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還不適應,與農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還不適應,主要問題是文化基礎設施落後,現有資源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文化體制不順、機制不活。因此,如何使廣大農民過上豐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是新農村建設的重要任務。
移風易俗是鄉風文明的表現之一。一方面,隨著經濟的發展,在城市中出現的人情淡漠等現象,在農村地區已經有出現的苗頭;另一方面,傳統的陋習在一些農村地區還廣泛存在。一些地方攀比修造墳墓,甚至出現豪華的活人墓。這些都與新農村「鄉風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亟待改變。
4.「村容整潔」——改善農民生存狀態
新農村建設中「村容整潔」的要求,最主要的是為農村地區提供更好的生產、生活、生態條件。
長期以來,大部分農村地區的人居環境不能令人滿意。「露天廁、泥水街、壓水井、雞鴨院」,是對農民生活居住環境的形象描述。農村的房舍、街道建設缺乏規劃,浪費大量土地;通行條件差,給農民的生產生活帶來諸多不便;由於缺少硬體設施,加上農民的不良生活習慣,垃圾污染嚴重。另外,隨著一些農村地區非農產業的發展,工業污染問題凸顯,亟待改變。因此,在新村鎮建設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兩點:一是要尊重農民意願,在國家、社會力量的支持下,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量力而行,避免搞成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二是要根據當地的文化傳統等,做一個長期規劃,在規劃過程中不能搞一刀切。
5.「管理民主」———健全村民自治制度
目前,我國農村地區實行村民自治制度。從全國來看,各地具體情況差別比較大,但基本制度已經確立起來。完善農村基層民主自治制度是實現鄉村管理民主的關鍵所在。
2006年我國已全面取消農業稅,在「後農業稅」時代,轉變鄉鎮政府職能是「管理民主」的要求之一。鄉鎮政府要為本地經濟發展創造條件,要擔負起社會管理的職責,為鄉村提供公共服務。同時,鄉鎮政府要對村民自治進行正確引導。另外,農村基層黨組織要緊緊圍繞服務群眾這個中心,切實發揮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
㈣ 中央對新農村建設開放哪些政策
建設新農村的款是可以用到別的地方嗎?
㈤ 新農村建設有哪些優惠政策
1、在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規劃區內,動工興建住宅樓的農戶,可按造價的一定比例,憑鄉政府或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證明,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扶持。 2、在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規劃區內,動工興建住宅樓的農戶,其佔用非耕地建房的,免收一切稅費,佔用耕地建房的,其耕地開墾費按規定標準的50%收取。 3、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規劃區內住宅樓的規劃設計和施工圖紙,由鄉鎮(街道)組織進行,市國土局、市建設局進行指導,並免費向農戶提供相關資料、圖紙。 4、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規劃區內,興建的住宅樓辦房產證只收工本費,免收登記費,測繪費按規定標準的50%收取。 5、在新農村建設試點村規劃區內興建的住宅樓,其供電設施、廣電設施、電信設施均由供電、廣電、電信部門統一匯流排到點,安裝到戶,分戶安裝其入戶材料費按現行價格收取,免收安裝工資,初裝費按規定標準的50%收取。 6、市試點村規劃區內結合改廁興建沼氣池的,經驗收合格後,由每個補助800元(含實物)。 7、市試點村規劃區內的主道路,按最低3.5米寬的標准澆水泥路面的,除交通部門按標准補助外,市財政在通村公路標准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重新補助。 8、水泥路建設由行政村自行組織施工,不對外承包的,稅務、工商等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實行零稅、零費。 9、上級下撥的新農村建設的項目資金,試點村項目實施完成並經驗收合格後,由市財政足額撥付到有關試點村使用,其他部門不得從中代扣任何款項。 10、凡行政村新建村部,市財政按主體工程投資的15%予以補助,鄉鎮(街道)予以配套補助。 11、凡用於農民新村建設的木材,納入農民自用材管理,由鄉村兩級出具有效證明,由當地林業工作站核實用材數量,免收林業規費並給予放行。 12、市委、市政府鼓勵改造「空心村」。對利用「空心村」閑置土地建設新村並達到新村建設標準的由市政府將予以適當的補助,並按規定重新核發相關證照。 二、大力發展新產業,推進農業產業化進程 13、凡國家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禁入的行業和領域,均允許農民投資進入。 14、積極吸引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創業,在用地、稅費、金融等方面給予支持,當地政府全程提供服務,享受客商待遇。 15、鼓勵農民創業,對農民初次申辦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免收登記費。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可以繼續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其依法有償轉讓。可享受原村級集體資產收益分配的權益,同時承擔相應義務。農民從事手工業生產項目,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免收工商登記和有關稅費。農民興辦的農產品流通企業和獨立核算的農村信息服務機構,自開業之日起分別免徵所得稅1年和2年。 16、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農民經商辦企業銀行、信貸部門要積極扶持,努力拓寬農戶小額信貸和聯保貸款覆蓋面。 17、做好農民工培訓工作。鼓勵企業錄用當地農民工,實行定向訂單或職業培訓,只要培訓時間超過3個月並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市政府再就業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在促進再就業資金的出資,適當補助企業和培訓機構。 18、允許農戶將自己沒有能力開發的耕地、山地,在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下,通過調換、轉讓、租賃、入股、反租倒包等方式流轉給有能力的經營者開發。 19、投資農林牧漁業(含農產品加工企業),除了國家政策法規允許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還可以通過出讓、租賃等方式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其土地出讓金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幣收取。 20、利用「五荒」資源或在邊遠貧困山區從事農林牧漁業開發項目,所需集體土地經當地村集體同意,投資者可以採取租賃、承包、合資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國土部門免收報批規費。 21、從事農林牧漁業開發的企業(含農產品加工企業),經營期十年以上,自有收入年度起,新增的所得閣地方所得部門,前十年將50%納入地方財政建立的企業技改基金和新產品開發基金,用於支持企業擴大規模、技術改造和新產品開發。 22、2006年5月起,豬飼養量達到10000頭以上的,可按種豬價格一定的比例,經有關部門核實後,憑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證明,到農村信用社申請貸款,由市財政貼息扶持。 23、鼓勵農業龍頭企業申報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對確認為省、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由市財政市財政分別給予一定的獎勵。 24、支持農業龍頭企業建立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發展綠色農產品,對獲得國家級無公害食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的,由市財政分別一定的獎勵。 25、加大對帶動農戶100戶以上、年產值超過100萬元的加工型農業龍頭企業、流通型農業龍頭企業、基地型農業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市財政安排一定的資金扶持,並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三、加快培育新農民,推進農民知識化工程 26、為鼓勵農民積極參加實用農業技術或務工職工技能培訓,提高農民科技致富、市場競爭、自主發展能力,凡農民積極主動參加市級以上農民技術等學校培訓的,通過學習考試並獲得市級或市級以上專業技術合格證或畢業證的,由市財政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27、對農民進城務工、辦企業,其子女入托、入學,憑房產證、戶口冊、營業執照或有關部門證明等有關證件,享受本市城鎮居民待遇。企業農民工在人才聘用、職稱評定、職業技能等級評定,考核評選;工齡計算、勞動用工、醫療衛生、戶口遷移、子女就學以及因商務和技術交流需要辦理出國(境)手續等方面,享受與國有單位人員同等待遇。
㈥ 新農村建設政策
對於來村莊撤並建社區現象,熟悉基源層情況的山東聊城市委黨校經濟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關注。「要通過建設中心城市的辦法來吸引農村居民進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強制農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認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設萬人村等行動主要是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下,歸並和縮減農村住宅建設用地,以獲取城鎮建設用地指標、補充地方財政收入,其背後的主要推動力量就是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
村改居的實施過程中
農民要遭受經濟損失
「按照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鎮建設用地不得超過農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積。如果農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著城鎮不能新增建設用地,地方非農產業(包括房地產業)發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約,同時地方政府也不能通過土地徵用和土地出讓的價格差額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在此規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藉以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強制減少農村宅基地面積,以增加城鎮建設用地面積。」夏正智一語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㈦ 新農村建設是國家政策嗎
一、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理論背景編輯本段 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決定。提出實施以「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
㈧ 2020年國家對於加快新農村建設掰發了哪些新政策
對加快新農村進行了一定的修理和維護他們的一些設施,包括對廁所的改革。
㈨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9)關於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