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不一樣的。
1、農村信用合作社(英文名稱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中文簡稱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簡稱:農商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1)農商銀行是農村信用社嗎擴展閱讀
農信社和農商行的區別有哪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性質
農信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農商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域金融機構。
2、發起人
農信社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商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實力的企業發起成立。
3、監管部門
農信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
4、管理方式
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而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
5、規模實力
一般來講農商銀行與農信社相比,農商行規模更大、更具實力。
B.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是什麼區別,求解釋
農村信用社和農商銀行屬於同一個系統,由農村信用社聯合社統一管理。
信用版社是農商銀行的前身,當信用社權的資產規模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可以改制為農商銀行,對於客戶來說,信用社和農商銀行本質上都是地方性金融機構,是立足社區,服務「三農」的當地人民自己的銀行。
C. 農商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回事嗎
不是一回事。
兩者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區域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地方金融機構。
2、發起人不同
農商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目前一般都是由有一定實力的企業發起成立。
而農村信用社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監管部門不同
商業銀行主要受銀監會監管,而信用社作為省聯社的發起人卻主要受省聯社監管。
4、管理方式不同
信用社實行社員民主管理。
農村商業銀行以股東大會作為最高管理機構。
5、經營模式不同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一個整體,以整個銀行的盈利為目的,每個分行都會受到總行的直接管理。
而農村信用是在省聯的指導下獨立運營,每個農信社都是一個獨立法人,自負盈虧,省聯可以管理和知道信用社的發展,但是不能幹涉信用社的業務。
6、服務對象不同
信用社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它的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民,主要服務區域在農村。
而農村商業銀行是一種區域性金融機構,它服務的對象比較廣,跟其他銀行機構是一樣的,客戶群體可以是農村,也可以是城市,可以使企業也可以是個人。
7、業務范圍不同
農村信用社一般主要服務本地,以縣級鄉鎮一級為主,而且信用社之間相互獨立,目前各省的信用社是獨立的,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各省的農村社是屬於獨立的金融機構銀行。
而農村商業銀行除了服務本地市場之外,還會根據市場的需求在外地開設分行,甚至是跨省開設分行。
信用社和農商行還是有一定的關聯性的,目前很多農村商業銀行都是從信用社發展改制而來,而且信用社發展一定的階段,符合一定的條件之後就可以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目前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約303家、農村合作銀行約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
D. 農村信用社是不是農商銀行
農村信用社是農商銀行。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是國務院對於深化農信社改革的路徑部署。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又印發《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強調進一步深化農信社改革,積極穩妥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培育合格的市場主體,更好地發揮支農主力軍作用。
在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領域,長期以來形成了多種中小型機構並存的局面,它們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其中,農信社承擔著支農服務主力軍重任,在部分農村地區,它甚至是農民獲得金融服務的唯一渠道。
然而,農信社也有著較重的「歷史包袱」:產權不明晰、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內控制度不健全、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大。
由此,國務院在《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提出,要重點解決好兩個問題:一是以法人為單位,改革信用社產權制度,明晰產權關系,妥善處理歷史積累和包袱;二是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將其管理和風險處置責任交由省級人民政府承擔。
(4)農商銀行是農村信用社嗎擴展閱讀
「農信社」改組「農商行」的機制轉換
一、把化解風險放在首位
1、落實財政、貨幣政策,各級地方政府用「真金白銀」置換農信社不良資產;
2、農信社實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方式化解不良資產,用市場力量加快化解歷史包袱;
3、對於高風險、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的農信社,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可對其兼並重組,民間資本階段性控股也獲得政策允許。
二、要「形似」更要「神似
與現代銀行制度相比,新組建的農商行不僅要「形似」,更要「神似」。要求各改制機構從公司治理、資本管理、內部控制、薪酬激勵、高管選聘、經營創新等6方面進行機制轉換,從根本上解決改革中隱匿的「簡單翻牌」問題。
三、深化省聯社改革
隨著改革深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要完善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省聯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