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家是農村的,想眾籌200個人,一人50元養雞,自家散養。總共10000元,回報是200個人一人一隻
夠嗆 主要現在人大部分都很現實你這百八十的沒什麼吸引力
② 農業眾籌怎麼玩
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1.農產品眾籌
農產品眾籌在國內已經非常常見,比如本來生活與眾籌網聯合推出的嘗鮮眾籌,他們眾籌的項目是延安宜川紅富士,在選擇品類上,本來生活可謂獨具匠心:第一,蘋果的受眾面極為廣泛,可以說不吃蘋果的是小眾;第二,我們知道山東、遼寧、河北、北京的紅富士對於北上廣尤其是北京來說,早已司空見慣,完全不算是特產了,而他們主打的「北緯35°海拔1000米」的延安宜川紅富士是一線城市較為少見的蘋果,有足夠的吸引性。不過由於眾籌網的風格和創意屬性,嘗鮮眾籌並不適宜眾籌網,並且有農產品生產鏈很長,具有極大的不可控性,後續服務無法保證,經過幾次嘗試後,眾籌網在自己的項目發起規范中不允許發布的項目第一項就是:食品、農產品、酒類項目。農業眾籌網站大家種則不同,它弱化了創意和情感屬性,而是還原了農產品原汁原味的屬性,不講故事不凸顯創意,只是強調F2F(家庭直達農場)這一特點,讓城市消費者與新農人之間進行無縫對接。農產品眾籌目前還需要一段觀念的培育期,大眾有著穩定的農產品消費習慣,不是說變就能變的,不過該變的遲早是要變的!
當然以上都是消費型眾籌,農產品還可以是股權型的,現在很多新農人正在醞釀各種創新型的農產品眾籌形式,比如端午眾籌一個粽子品牌,集合眾人的資金然後回報股權,炒概念玩花樣層出不窮。
2.農業技術眾籌
國內可以考慮這些農業技術的眾籌:1、類似於雜交水稻的增產技術,糧食在整個世界都占據重要位置,糧食增產技術當然也格外受到青睞;2、類似於引種藍莓等新型農作物的種植技術,這項技術的價值點在於該農作物被世界公認有價值並具有極大的稀缺性,通過該項引種技術可以解決稀缺性問題;3、有機化肥農葯技術,隨著有機食品的熱度逐漸升溫,圍繞著有機會形成一條系統的產業鏈,哪一個不可替代的環節都是值得投資的4、農業信息化,農業物聯網為時尚早,不過農業信息化技術已經該開始入手了…
3.農場眾籌
「耕地寶」的橫空出世,在業界恐怕又產生了「鯰魚」效應,互聯網真的是可以專治各種不服,農場眾籌不可避免地要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眾籌的是土地、農畜產品還是參觀採摘?這就要圍繞著農場的個性化特色來做文章,所以還是要圍繞著該農場的商業價值來分析,拉菲庄園和農業產業基地完全是兩碼事。
4.公益眾籌
公益眾籌在農業方向上實際上有更大的需要,除了教育實際上農業也需要「希望工程」,比如西北治沙、農村建設等使社會資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
③ 我農村的不夠錢建房子有沒有眾籌建房的
很多網站有一元中手機、一元中寶馬的,可以吸引人家去眾籌,你以什麼彩頭來吸引人家給你眾籌啊?
④ 看新聞發現地產還有眾籌建房分房模式,具體怎麼操作啊有什麼比較成功的案例嗎
坐標杭州,聽說正在籌劃中的亞運村附近悅盛國際寫字樓就是眾籌建立的,對比同地區的其他寫字樓很成功,是杭州籌房公司策劃的項目。
⑤ 我有農業項目的,怎麼發起眾籌,想在農村開發,建農場合作社之類的,但是錢不夠,想讓大家一起幫幫我
你可以到一些網站眾籌一下,試試看回去還是有結果的。
⑥ 為什麼國家不允許集資建房請問這樣有法律依據嗎請問這樣是否違反憲法精神
樓主,你好!
請你耐心看完我的分析,雖然有點長,但是是高分哈,不詳細不行啊。我盡量分段分開一點,層次分明一點。
其實你對集資建房的概念就有所誤解。集資建房分兩種:一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二是個人集資建房方式。這兩種都沒有被法律禁止(只有單位建房中部分條款被禁止,且審查嚴格),只是大家心照不宣,沒人會去碰釘子而已。我先來分析一下這兩種方式。
一是單位職工集資建房方式。單位提供國有劃撥土地,由單位和職工共同集資繳納建房款,再委託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由於建造過程中可以減免許多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繳納的配套稅費及利潤,所以國家也一直把單位職工集資建房納入福利分房這種制度體制中。也就是說,如果你承租了公房且有資格購買房改房,你就沒有權利再集資建房,反之亦然。由於一些地區出現部分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住房實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開發等問題。故建設部發文,自2006年08月14日起,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但國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的集資建房政策沒有取消,但審查已嚴格控制。
另一種就是個人集資建房方式。即由居住在同一城鎮區域的在不同單位工作的職工通過政府牽頭組織成一個社會團體(城鎮住宅合作社),再由職工集資建造房取得住宅,比如說安居工程就是其中的一種。這種方式也一直是國家鼓勵與支持,但由於缺乏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立法,且與地方政府通過利用國有土地經營城市和創造財富的執政理念沖突,因此,目前幾乎所有地方政府都對此持消極態度。目前國家實際上已經否決了該方式,而取代的是廉租制度、經濟適用住房政策和限制商品房政策。
目前市場上炒的非常火熱的個人集資建房,就是許多想改善自己居住環境但由資金不足的人組成一個群體,通過個人集資去購房國有土地再委託開發商建造房屋的一種行為。從法律上分析,這種集資建房實質上就是變相的商品房買賣關系,並非法律意義上的集資建房。
單位建房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中規定,距離城區較遠的獨立工礦企業和住房困難戶較多的企業,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住房建設規劃的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單位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單位職工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集資所建住房的權屬,按出資比例確定。個人按房價全額出資的,擁有全部產權,個人部分出資的,擁有部分產權。
個人集資建房沒有法律依據,但是從總體政策上來看還是支持的:
政策支持: 1991年12月31日,由國務院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頒發的《關於全面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見》第六條:「住房投資和建設體制問題。住房投資和建設體制的改革,就是把現行由國家、企業統包的住房投資體制,轉換成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共同負擔的住房投資體制。各地政府應大力支持單位或個人的集資、合作建房,特別是結合「解危」、「解困」進行的集資、合作建房。計劃、金融、財政、稅收、城建、規劃、土地等有關部門應該積極配合、支持,通過減免稅費等扶持政策,努力降低建房造價。……」 1994年7月18日,由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第二十六條:「鼓勵集資合作建房,繼續發展住房合作社,在統一規劃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各方面積極性,加快城鎮危舊住房改造。」以上從政策上闡述了國家對個人集資建房的態度是鼓勵與支持的。
法律支持: 依據是《中國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這兩個法律是目前我國對城市建設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適用各種建築物的統籌規劃、立項許可、施工審批等法律。在這兩部法律中,沒有任何禁止個人可以建房的規定。
行政法規支持: 依據是國務院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行政法規。該條例的第二條非常明確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 也就是說,以上法律從理論上支持了個人集資建房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所以,由此可見,這兩種建房方式都是合法的,就是在實際操作方面是障礙重重。
個人集資建房簡單的說,就是城市居民自發的聯合起來進行住房建設。個人集資建房是居民個人為了居住而建,因而不存在商品房銷售環節。這樣就使房子的商品性不存在,減少了商品流動環節的稅收和開發商的利潤,房價總體大幅度降低。從經濟競爭和利益角度講,個人集資建房的大面積發展會損壞房地產行業的發展。
有關的統計數據顯示:房地產開發活動中,開發商利潤最高可達60%。不僅如此,整個房地產開發過程中,土地的炒作和倒賣,房屋銷售的炒作等使商品房的土地成本增值,房價不斷上漲。開發商獲利的同時,地方政府取得了很多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營業稅、交易稅等。而個人集資建房的興起首先使政府損失大量的稅收,還不說土地的增值稅和房地產交易對相關產業的帶動損失。因此,從地方政府的主導思想來說,地方政府不會支持「個人集資建房」。
「個人集資建房」的另外一層意思還意味著「集資建房者」對房地產產業的破壞和沖擊外,同時將獲得低價的土地使用權資源,這對於多數商品房購買者來說也是一種資源佔有和使用的不公平。因而不解決個人集資建房中的地方政府依靠房地產行業獲利和稅收問題,地方政府不會痛快的支持「個人集資建房」。
可以看看個人集資建房的流程手續:
一、首先,城市居民(不是戶籍概念的居民)發起集資建房活動,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為「某某個人集資建房合作社」。同時對「集資建房合作社」人數做出限定,如集資戶不低於200戶。
二、按照社團法人登記管理要求,對個人集資建房合作社發起人數量做出要求。「個人住房合作社」建立章程,核心是構築財務管理制度,監事會制度和社長負責制、產生、罷免程序等。
三、「個人住房合作社」達到法律規定的集資戶,並交納了首期集資款後(首期款的數額以能夠滿足購置土地和合作社管理運作經費為限)。住房合作社社長為「個人集資建房合作社」的法人代表進行土地購置和房屋建築設計、以及其他房地產建設的報批手續。
四、住房合作社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和開工建設手續以後,就可以和建築公司聯系施工事宜。集資建房者按照事先約定好繳納集資款的辦法和比例分期繳納集資款。住房合作社按照章程和財務制度使用集資款,並接受集資戶和監事會的財務監督。需要明確的是住房合作社的發起人對集資建房的成敗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允許住房合作社社長和日常管理人員有適當的報酬。
五、個人住房合作社在土地使用權取得和房屋建築成功後房屋首次產權登記上,以民政部門登記的「個人住房合作社」名稱為權屬所有人,房屋竣工後過戶到集資戶個人名下。這樣房管和土地部門的流轉稅收不會因為集資建房而大幅度減少,便於實現土地價值和房地產開發的適當稅收回報。地方政府在此沒有理由不支持「個人集資建房」。為了鼓勵地方政府支持「個人集資建房」,甚至允許地方政府徵收一定的「個人集資建房」土地或房產稅收補貼。
六、允許個人集資建房過程中,允許房屋設計套數適當多出集資戶一些,將來允許銷售或者公開招募集資戶。因為房屋建築設計不可能說是200戶集資人,就設計出來是200套房子。將來還有社區共有房子和其他臨時調劑問題。但是可以限制集資建房中多餘住房的銷售價格,或者按市場銷售價徵收多餘房子的銷售稅收。
七、個人集資建房的集資款應當由以下幾部分組成:一、土地使用權價格和稅收;二、房屋建築裝修成本和稅收;三、辦理產權登記的稅費;四、成立住房合作社的必要管理和運作經費;五、房屋的設計費以及聘請中介服務的費用;六、其他的不可預測費和有關稅收支出。
個人集資建房的風險主要在於:時間成本和集資戶的數量限制,以及發起人操作不善,或者非法使用集資款時給集資人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個人集資建房有法可依的情況下,也可以出台金融業的信貸支持政策幫助集資戶在集資過程中的資金困難。
其實,當你看到這里也就明白了,兩種集資建房的不易操作性在於個人所承擔的風險和政府部門方面的障礙。說白了,個人集資建房是和政府搶錢呢?地方政府還要依靠土地財政創收呢,怎麼能讓你給分了這杯羹呢?
⑦ 政府對農村建造溫室大棚是否有補助,建設資金可以通過眾籌獲取嗎
多大面積,是基本農田嗎?國家現在不是很支持在基本農田上建設
⑧ 杭州籌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啊眾籌建房靠譜嗎
杭州籌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籌房」)成立於2014年9月,是浙江榮美控股旗下公司,是專致眾籌建房分房及大數據招商的服務平台。
籌房,新路徑,好處多,好平台!
新路徑:在高度垂直的房產空間領域,籌房創造性地提出了變革房產業的新路徑:「先客戶後建設」的CSC眾籌定製模式。
好處多:籌房為購房與投資者實現夢想定製、節約成本、安全透明的三大好處,為項目土地方實現風險銳減、效益更好、增加需求的三大好處。
好平台:籌房是服務力強的好平台,已構建了成熟的籌房產業生態鏈和服務體系,包括項目審核、眾籌規則、大數據精準招商、產業金融、定製代建、籌房商學院等。
籌房中國本著「價值創造,互利共享」的理念,是CSC眾籌建房分房模式的創立者,是中國房地產眾籌聯盟的重要成員和行業領跑者,是最早系統運作眾籌定製、擁有最多優質成功項目的企業,真正實現了「CSC眾籌定製+大數據+產業金融+空間」的跨界。截至目前,籌房已在長三角成功運作七個房產眾籌項目,眾籌面積逾35萬㎡。現眾籌定製的重點產品:商業辦公、鄉村總部、市民庄園、養生villa、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等。現在杭州浙大紫金港、錢江世紀城等有總部寫字樓,在莫干山、徑山、台州等地有三生融合生態小鎮等優質項目正在眾籌。
籌房,新路徑,好處多,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