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青島農商銀行的前身是農村信用社,它的資格股股東都是怎麼處置的
農村信用社改制農商行以後,原來的原始股股東基本上都是折價換成新股的
② 農村信用社連帶責任擔保貸款股東有還款義務嗎
農村信用社連帶責任擔保貸款股東沒有還款義務,主要由以下情況決定內:
農村信用容社的特點是公司系擬制民事行為能力主體,稱為法人,公司和股東對外承擔的是有限責任,即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這是公司法人人格的體現,也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則。股東與公司是完全獨立、分立的民事主體,股東的資產不屬於公司資產,所以,公司債務不能要求股東清償。
③ 農商銀行最大股東是誰
農商銀行是由當地的農村信用社專制而形成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出資方大版股東往往權並非當地政府,而是當地經營規模較大的企業。根據人行相關規定,最大投資方所佔比例不得超過20%,
所以此類銀行往往有出資比例差不多的多個出資方。南昌農商銀行的最大股東是泰豪集團有限公司,出資金額9913.83萬元。第二大股東是江西匯仁集團醫葯科研營銷有限公司 投資金額9484.86萬元。
④ 農村信用社的股東取得股息紅利是否有優惠政策
根據《遼寧省地稅局關於答復支持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函》(遼地稅函版〔2013〕165號)文件的權規定:「《關於個人從農村信用社取得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09〕896號)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個人從省農村信用社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農信社轉製成農商行後仍適用此政策。」
⑤ 農村信用社的最大股東是誰
它都不是一家上市公司,何來的大股東。而在深圳,農村信用社早就更名為農村商業銀業了。
⑥ 有個人可以入股農村信用社的情況嗎
有個人可以入股農村信用社的情況。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信用合作機構,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
機構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其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機構特點
1、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2、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3、由於業務對象是合作社成員,因此業務手續簡便靈活。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務是: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
⑦ 我是2004年在農村信用社基金入股,現在要求我們股東退股,當時入股的股金也拿不回來了,該怎麼維權
不應該呀。一般農村信用社分紅都不低,要想讓你退股一般比原價還要高才退
⑧ 向農村信用社入股有什麼限制條件
向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入股應注意以下事項:
(1)向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版作銀行入股應以權貨幣資金形式,不得以實物資產、債權、有價證券等形式作價入股。農村合作銀行原有非貨幣形式的股金,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確認或清理。
(2)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社員(股東)必須以自有資金入股,不得以金融機構貸款入股。
(3)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不得與工商企業以換股形式相互入股。
(4)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不得接受各級人民政府財政資金直接入股。各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以捐贈資產(資金)或以優質資產置換不良資產的方式支持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改革與發展。所捐贈資產(資金)應計入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合作銀行資本公積,不能直接計入股金。人民政府捐贈原則上應以貨幣資金形式進行。以實物資產形式捐贈的,應當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中介機構評估確認其價值。
向農村商業銀行入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要求。
⑨ 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和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一樣,都是股份制操作,版現在有些地區農村信權用社已升格為農村商業銀行。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