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建房怎麼辦房產證
1.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可使用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薄復印件;
3.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如果所申請房屋涉及到城鄉規劃還需出具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村民還需要提供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5.收集齊以上幾個材料後,向當地房屋管理所提交這些材料;
6.等待房屋管理所受理,並進行公告、審核,同時需交一定的費用,最後就是等待發證。
B. 農村自建房土地證如何辦理
現在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辦理房產證的。
至於土地證,個人給你點建議:根據國家的發展形勢,過幾年估計會進行土地普查、或者換發新的土地使用證。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宅基地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宅基地的使用人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應以實際需要為根據,如果宅基地長期閑置,表明使用人已不再需要此地,因此國家或集體有權收回。
農村宅基地房產證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4、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5、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C. 農村建房辦證怎麼辦
目前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農村宅基地申請制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內空閑地
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佔用荒山、荒坡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40平方米。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
(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
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辦理建房手續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簿到所在地基層國土所填寫
用地申請書,領取建房申請表,具體的內容工作人員會給你講解。申請辦理建房手續只收取工本費10元。
D. 農村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的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
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登記申請書;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 農村自建房如何辦理房產證
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即可。
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登記材料。申請登記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機關確認與原件一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登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憑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登記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不予受理,並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5)農村建房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房屋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房屋登記機構應當根據房屋登記簿的記載,繕寫並向權利人發放房屋權屬證書。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房屋權利的證明,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等。申請登記房屋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記機構應當在房屋所有權證上註明「共有」字樣。
2、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破損的,權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換發。房屋登記機構換發前,應當收回原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並將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登記簿。
3、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遺失、滅失的,權利人在當地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刊登遺失聲明後,可以申請補發。房屋登記機構予以補發的,應當將有關事項在房屋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補發的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上應當註明「補發」字樣。
F. 農村自建房房產證如何辦理
同城市房屋一樣,自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因為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這類財產只有辦理了登記,領取了房產證,才能證明你是真正的房屋所有人。因此,農村建房也是有房產證的。農村自建房需要辦理房產證,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請條件:本鄉居民,只有一處住宅,戶籍所在村是中心村(屯),確實有建設房屋必要的農戶
(二)提供資料:
1、本人戶口本,身份證
2、建房申請
(三)辦理程序:
1、建房戶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
2、村委會審核同意,簽字蓋章
3、向鄉鄉建辦提出申請
4、鄉建辦工作人員實地踏看,同意建房
5、到鄉鄉建辦領取房屋建設申請表
6、經鄉建辦簽字同意
7、鄉主管領導簽字蓋章,核實同意
8、交縣規劃建設局審批(縣行政服務中心)
9、建房戶領取產權證。
G. 農村房基證怎麼辦理
農村房基證應該是《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所說的農村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
宅基證的辦理流程:
審查證件→情況調查→測量尺寸→填寫報表→上報審批→發證
所需材料:
1、申請人需提交用地建房申請報告;
2、戶口簿及家庭成年成員的身份證影印件;
3、申請人同意退出原舊宅基地並交由村集體經濟組織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諾書(承諾書)中應註明:新批住宅建設用地如政府徵收需要將無條件配合徵收安置;
4、村(居)兩委會議或村(居)民代表會議紀要及簽到表;公示情況及公示照片。
(7)農村建房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申請宅基證的基本條件:
1、申請人戶口必須在本村;
2、申請人戶口必須是農業戶口;
3、申請人及家屬必須沒有宅基地使用證;
我國在農村合作化後,農村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體組織申請建房用地,經集體報送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並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宅基地證是當前農村村民合法擁有房屋和用地的權利憑證,可以在集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但不得向非集體組織成員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