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點需要解決哪兩個問題
歷史包袱問題實施財務重組、消化歷史包袱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的關鍵性環節之一。自 2003年實施農村信用社新一輪改革以來,通過發行1650億元央行專項票據和減免稅收、撥補保值儲蓄貼補等手段,消化了一部分歷史包袱,部分農村信用社在此基礎上實施產權制度改革,為持續穩定發展打下了基礎。但是,經過50年的不斷累積,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較重,風險狀態嚴峻。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還有約6000億元的歷史存量包袱,其中貸款損失約4000億元,歷年虧損掛賬約880億元,非信貸資產損失約950億元。事實上,相當多的農村信用社仍然處於嚴重資不抵債狀態,依靠負債擴張勉強維持。歷史包袱問題是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持續發展與保持穩定無法迴避的關鍵性問題之一。不正視歷史包袱,改革就會找不到起點;不為舊體制「埋單」,就不可能孕育新體制。只有從實際出發,對農村信用社進一步實施財務重組,才能從根本上掃清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的現實障礙。消化歷史包袱可考慮採取政府注資與新投資者適當分擔相結合的辦法,即政府注資消化一部分歷史包袱,另一部分歷史包袱在股份制改造時由新投資者承擔。在全額兌付現有央行票據的基礎上,政府注資可採取繼續發行央行票據和認購優先股相結合的辦法。由於銀行業具有持續穩定的回報和良好的發展前景,投資銀行業已成為一個熱點,只要在政策上進行適度調整,就可以大量運用市場手段化解風險。
產權制度問題 解決了產權模糊、所有者缺位這個根本性問題,建立現代金融企業制度,才能為農村信用社的穩定與發展提供製度性安排。2006年全國合作金融監管暨改革工作會議提出,股份制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的總體方向,堅持市場化、商業化導向,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現代金融企業。這是在總結我國農村信用社幾十年發展歷史基礎上作出的正確判斷,當前的問題是如何加快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造步伐。現行政策下,單個境內非金融機構及其關聯方合計投資入股比例不能超過股本總額的10%,單個自然人投資入股比例不能超過股本總額的2%,這雖然有利於有效防範單個股東或利益集團控制的道德風險,但由於股權比較分散,容易產生「內部人」或「外部人」控制,股東權益容易受到損害,不利於吸引投資者,也不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持續穩定發展。建議考慮在提高最低注冊資本和資本充足率要求的同時,放寬對非金融機構股東持股比例限制甚至允許單一股東控股,進一步擴大開放農村金融市場,大力吸引與引導各類資本投資農村金融機構。必須看到,如果在股權結構安排上沒有大的突破,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就不會有大的突破。股份制的核心是在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只要有科學的制度安排和強有力的監管,就能夠有效防止一股獨大產生的道德風險。
B. 農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的理論意義和實際意義是什麼
農村信用社是互為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各法人機構間具有歷史延續下來的系統性和關聯性,其單體機構的改革是整體推進這類機構改革的基礎。有效推動單體機構改革,關鍵是要破除以「合作制」名義長期運行造成的體制機制障礙,消化長期累積的歷史包袱。
在前期艱難探索中,我們深刻認識到,受農村經濟制度、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農村信用社歷史發展路徑影響,農村信用社早已不是合作制。無論是要實現這類機構的重生再造,還是推進創新農村金融體系,都要求必須按照股份制原則重建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為此,銀監會正式確立了農村信用社的股份制改革方向,其重大意義在於澄清並認可了農村信用社不是合作制的歷史和現實,也為未來發展真正意義的農村合作制金融企業留下了空間。從2010年起,銀監會陸續制定實施相關制度辦法,推動資格股向投資股轉化,支持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或股份制的農村信用社,同時指導農村信用社引進新的優質合格股東,優化產權結構,改善公司治理。目前,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格股佔比已降到30%以下,已組建農村商業銀行155家、農村合作銀行210家,農村銀行機構資產總額佔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41.4%。另外,還有1424家農村信用社已經達到或基本達到農村商業銀行組建條件。2010年,有17家農村商業銀行進入英國《銀行家》雜志評選的2009年全球銀行業1000強,占我國入榜商業銀行的20%;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成功在香港上市 。通過改革,農村信用社治理模式已經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長期存在的內部人控制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機構自身已經形成了深入推進深層次體制機制改革的內生動力。
歷史包袱的重壓是改革前農村信用社舉步維艱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特別是受中西部農村經濟發展滯後和前些年體制性因素導致經營不審慎的影響,全國因歷史包袱過重形成的監管評級6級及以下的機構還有146家。對這個問題,我們的工作思路是,統籌發揮政府和市場兩方面作用,大力消化存量,嚴格控制增量。一方面,銀監會積極協調各有關部門落實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各項扶持政策,指導各級地方政府拿出「真金白銀」置換農村信用社不良資產,對農村信用社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給予支持幫助。同時,鼓勵引導各地農村信用社實施股份制改革和增資擴股,通過股東購買方式化解不良資產,有效利用市場力量,加快歷史包袱的化解進度。對於高風險農村信用社以及經營管理水平較差的機構,鼓勵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優質企業對實施兼並重組,允許民間資本階段性控股。另一方面,切實強化金融監管,督促加強和改進貸款管理,著力推進全面風險管理機制建設,試點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強化監管窗口指導和風險提示,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促使農村信用社風險管控能力大幅提升,增量風險保持在較低水平。通過各方面共同努力,農村信用社目前整體經營狀況平穩健康,已經步入了良性發展的軌道。與改革前相比,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和存貸款規模均增加了5倍以上,2004年實現統算盈利後,連續7年利潤保持大幅增長;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主要監管指標持續改善,系統性風險高企的局面徹底扭轉。從市場表現看,各類社會投資者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狀況是充分認可與肯定的。目前農村信用社增資改制時都得到高倍數的超額認購,吸引了包括國內外先進銀行等大量戰略投資者。大多數投資者在以面值購買股權的同時,都自願支付50%或以上比例的對價幫助消化存量包袱。
C. 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什麼要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隨著代發展經濟斷變化家金融政策斷調整農村信用社制度幾經變遷已與農村合作組織相甚遠農村信用合作社現問題越越:產權清、管理混亂、排擠農民股東… 我農民自20世紀50代並未真實行入社自願、社自由直集體化我能現行農村信用社存著集體化問題徹底否定價值應該試著改革使適應金融代發展農村信用合作社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社員提供金融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所主要服務象三農廣農民自銀行三農問題根本所能市場經濟所淘汰所必須轉換身份、改革體制用現代化公司管理制度使農信社換式徹底起同我《民通則》組織外觀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團體等四類農村信用社屬於哪類知現行政策明確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應由前農民合作經營組織改造農村金融企業所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必農村信用合作社改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限公司必 ()改制農村商業銀行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需要 目前全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向基本確定政策給予力支持銀監提爭取用5-10間農村信用社期批渡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特色社區性農村銀行機構使農村信用社真市場主體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專門發《關於加快組建農村商業(合作)銀行工作意見》(豫農信文〔2008〕65號)《關於加快推進縣級農商行組建工作通知》(豫農信文〔2013〕53號)要求股份制、商業化改革目標加快銀行類機構組建工作進程根據《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案通知》精神全省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工作按照熟家、組建家原則持續深入展 (二)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實現持續發展效途徑 隨著社經濟快速發展及金融業競爭壓力逐步增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已經越越適應新形勢變化需要農村信用社持續發展形制約農信社改制農商銀行利於明晰產權關系強化資本約束基礎激經營機制增強抗風險能力進步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實現發展速度穩健程度更高層平衡;利於優化經營機制管理機制按照績效掛鉤權責利等原則進行考核、配充挖掘力資源潛能;利於用現代金融經營管理理念指導具體經營工作進步促進經營管理水平提升實現持續發展 (三)改制農村商業銀行完善治理結構迫切需要 2003央本著花錢買機制原則始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改革核農村信用社改革並央行專項票據或再貸款形式幫助消化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改革僅使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進行益探索且其經營機制經營效益發深刻變化農信社改制農商銀行能進步構建架構規范、運作科、治理效、適應社區性特點公司治理模式切實增強股東權力責任意識使股東真關農商銀行經營同進步健全股東、董事、監事制度完善董事決策、高級管理層經營、監事監督治理模式終建立科、合理、效營運管理機制形職責明、相互制約、運作規范權利相互制衡現代治理結構徹底解決產權明、內部控制、內控管理薄弱、股東參與管理積極性高等問題 (四)改制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適應農村金融市場元化競爭格局迫切需要 近,我金融改革取實質性進展,初步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相互配合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性質看盡管承擔部政策性金融業務實質仍商業性銀行機構再加全金融改革四商業銀行商業化股份制改造已經全部完外資金融機構已進入市場其各類股份制商業銀行快速崛起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已經銀行業改革座堡壘隨著市場放各股份制商業銀行滲透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金融市場家獨格局打破農村信用合作社面臨越越競爭壓力抓住改革機遇加快發展步伐盡快實施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終激烈市場競爭喪失陣甚至淘汰局 (五)改制農村商業銀行推進社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 近幾連續台央號文件及《關於建設社主義新農村若干意見》頒布使農村產力進步解放農村經濟步入快速發展期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農業產業化進程加快及社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信用社提更新、更高服務需求需要通進步深化改革加快組建農村商業銀行步伐利於擴業務范圍拓寬服務領域廣度深度加經濟支持力度能更加效提高服務三農水平能更適應支持經濟發展促進建設全面康社目標快速實現 (六)改制農村商業銀行防範化解農村信用社風險具重要意義 利於化解現實風險近隨著農村信用社業務斷發展、實力斷壯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原風險效化解存量風險仍較高通組建農村商業銀行獲政府支持藉助政府力量化解農村信用社現風險二利於防範潛風險目前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規范管理風險防範等面存些問題通組建農村商業銀行實施股份制改造明晰產權完善治理結構增強自我約束能力同吸收現代銀行先進經營理念管理經驗轉換經營機制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強化約束機制效防範化解農村信用社潛風險進步完善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切實轉換經營機制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著力增強抵禦市場風險能力促進農村金融事業持續發
D. 農村信用合作社為什麼要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
多數情況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中國大陸地區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的、有一定直接經濟來源的公民,可以向發卡行申請信用卡;人申領信用卡則必須具有固定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並向銀行提供擔保。擔保的形式包括個人擔保、單位擔保和個人資金擔保
E. 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哪些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風險責任順利移交省級政府,省級政府對全省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平台全部建立。以股份制為導向的多元化產權模式已經形成,公司治理架構初步建立,經營機制正在逐步轉換。在原有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制組建了17家農村商業銀行,113家農村合作銀行和1825家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社(含7家地市統一法人社)。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由改革前的35527家降至8348家。從啟動改革到目前的5年間,農村信用社資產總額由2.2萬億元增加到5.6萬億元;存款由2萬億元增加到4.6萬億元;貸款由1.4萬億元增加到3.1萬億元;所有者權益由-267億元增加到2607億元;不良貸款率由37%(四級分類口徑)下降到21%(五級分類口徑)。
F. 如何看待農村信用社的人事改革
目前我國農村信用社在產權制度方面採取多樣化方針,各地區根據自身發展水平以及信用社自身狀況來選擇不同的產權模式: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實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不具備商業銀行模式改造條件的信用社可以選擇合作銀行模式在人口相對比較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對其他還達不到條件的地區,可繼續實行原先的體制,同時通過降格、合並等手段,對高風險信用社進行兼並和重組,並對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
這樣,我國農村信用社出現了三種新型的基本發展模式:農村信用社制度框架內重組模式、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模式和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各地都有不同選擇。但在管理模式上,除北京、天津、上海外,各地基本上都選擇組建了省級聯社。
當前問題:首先,當前的農村信用社在產權制度方面是一種混合產權模式,出資方主要是各級政府,監管方面還是以政府指導為主,產權沒有明確的界定,信用社的性質還存有「官辦」金融機構的跡象。
其次,在管理模式上,各省級地方政府都無一例外的選擇了易於行政管理的聯社模式,這造成了信用社不是對股東和社員負責,而是對上一級的聯社負責,同時也傷害了農民參股入社的積極性。
最後,在股權設置方面,農村信用社的「非農」問題日益突出,出現了排擠小股民和農民股民的現象,改變了信用社「支農惠農」的核心目標。 (1)資產情況。2000年以後,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規模開始迅速加大,但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並沒有完全達到國家8%的標准要求。從2004年以來,農村信用社再次出現增資擴股高峰,資本充足率有明顯提高趨勢,可以預見資本不足的問題不久將會得到解決。不良貸款近年來也有所好轉,但由於大多數是屬於歷史積累,在短期內很難收回,這就使得各個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率居高不下,甚至有的地方超過了50%,成為信用社經營困難的主要原因。
(2)負債情況。從信用社的負債總體來看,農民仍然是最主要的儲蓄者,其存款額大約佔到信用社總存款的70%。從存款流動性和結構來看,信用社保持較高的流動性水平,但流動性較高的同時也削弱了信用社的盈利能力,尤其是上存制度限制佔用了大量資金限制了放貸規模。
(3)盈利情況。農村信用社從農業銀行脫離出來後,一方面被轉嫁了許多沉重歷史包袱,制約了其進一步發展;另一方面行業競爭加大,擠壓了信用社的盈利空間,而其服務「三農」的宗旨使得社盈利水平長期處於低位。 (1)1996年中國農村信用社從中國農業銀行脫鉤後,農村信用社按照《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系改革的決定》要求,建立了農村信用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權分立的核心治理制度。理事會負責日常事務的決策並向信用社經營層提出經營目標和戰略方針;監事會負責對經營層的監督管理。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和監事會的選舉,理事會和監事會對代表大會負責。三會之間權責分明、各司其職、相互制約。
農村信用社體繫上自上而下分為四個層級,分別是國家級、省級、縣級、鄉鎮級,該體系的採用自下而上的所有權控股方式。
(2)當前問題。首先,農村信用社「三會」制度形同虛設。社員代表大會沒有成為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自身受到信用社的控制和操縱。理事會和監事會的規范制度還沒有建立,理事會受到上級的控制,監事會流於形式,無法發揮有效的內部監管,信用社的經營活動更多依靠行政命令的方式開展。
其次,省級聯社控制制度與法人產權治理機制相互矛盾。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三權分立模式,解決了農村信用社、信用社股東和政府之間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配問題。但改革中將信用社的管理權下放給省級政府,造成了各省都毫無例外的建立了農村信用社省級聯社,這為地方政府控制農村信用合作社和地方金融提供了機遇,制約了不同產權主體共同參與決策的權力。
最後,管理水平有限,管理效率不高。農村信用社職工的文化水平不高,在放貸時不能准確有效的向農戶傳達信貸信息,同時存在機構冗餘、人員龐雜的現象,行政成本高而經營效率低下。 (1)建國之初,農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主要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供銷社共同監管,監管的內容多是對一些基本的規章制度的規范。80年代後,農村信用社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由中國農業銀行負責監管,監管手段多是強制性的行政式命令。1996年,國務院出台了《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農村信用社開始逐步脫離農業銀行的附屬地位。
(2)2003年6月,國務院出台《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確定了監管的總體原則。2004年銀監會經國務院審批下發的《關於明確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權責分工的通知》經一步將監管體制中各級政府、省級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以及銀監會的權責明確。
(3)當前問題。首先,沒有有效的執行對省級聯社的監管工作。隨著國家將農村信用社的權力逐步下放給省級政府,省級聯社的特殊地位就必須要有更高層的國家機構嚴格管理,這方面銀監會監管不完善,管理基本還是流於形式。而是否應當建立專門的全國性信用社監管機構還需討論。
其次,信用社與監管部門關系不暢,沒有建立適當的溝通機制。當前信用社還處於改革發展初期,很多業務還不規范,因此對監管機構存有戒心。而監管者也沒有主動建立與各級信用社的有效溝通機制。
最後,監管體系中忽略「三會」制度。「三會」中的內部監事會形同虛設,沒有與外部的監管部門內外呼應,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成為信用社管理層的附屬機構。
G. 農村信用社如何在改革大潮中創新經營發展
但由於長久以來形成、一時難以完全化解的內外部矛盾,農村信用社經營發展過程中還存在諸多不利因素。為使農村信用社在改革大潮中,把握機遇,順勢崛起,本人對農村信用社在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大背景下如何創新經營發展,進行了調研。 一、農村信用社經營已出現轉機 改革以來,農村信用社抓住機遇,藉助銀監局、人民銀行的監督、指導及政府等社會各界的支持、幫助,不斷轉變經營理念、調整經營思路、嚴格內部控制制度、強化風險防範,經營終於走出了低谷,呈現出良性發展的勢頭,存貸款規模不斷加大,股本金大幅增加,不良貸款明顯下降,經濟效益顯著增長。同時,隨著監管力度不斷加強,農村信用社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防範制度也不斷趨於完善;風險意識、經營意識不斷增強;原來那種忽視經濟核算、忽視利潤指標的粗放經營方式和經營理念已初步得到扭轉,可以說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已出現了轉機。 二、困擾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深層次矛盾 農村信用社經營出現轉機,決不意味著其未來的發展道路就是平坦的。當前尚有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在困擾著農村信用社的進一步發展。這些矛盾主要是: (一)資產質量差,不良貸款比率仍偏高。從目前情況看,不良貸款居高不下,仍是制約農村信用社發展的最大「瓶頸」。改革以來,在政府推動下,農村信用社對不良貸款進行了大力清收,幾經努力,存量不良貸款能收的都已收回或活化,未收回的,都是非常難啃的硬骨頭。其原因:一是農村信用社發放貸款中,農民、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居多,這些貸戶本身都是弱勢群體,一旦貸款形成不良,重新盤活的機率就很小,特別是企業轉制過程中形成的不良貸款,收回難度相當大。二是農村信用社目前信貸人員較少,清收隊伍力量薄弱。三是農村信用社獎罰機制不健全,責任追究力度不夠,道德風險未能得到全面控制,致使不良貸款出現前清後增現象。不良貸款的大量存在,使農村信用社賴以生存的收入來源受阻,持續發展能力因此而受到嚴重影響。 (二)歷史包袱沉重,風險等級較高。雖然經營形勢式有所好轉,賬面實現了盈餘,但農村信用社歷年虧損掛賬數額和撥備缺口巨大,短時期內難以化解。雖然農村信用社加大化險升級工作力度,制定了發展規劃,但經營效益的提高恰恰與消化歷史包袱、補足撥備兩者矛盾並存,在短時間內不可能真正實現降級升位的同時經營效益大幅增長。 (三)資金來源受限,自有資金嚴重不足。一方面,由於農村企業數量少、規模小,加上部分地區存在所有制歧視,農村信用社所吸收的資金主要是農村群眾的零星存款,各項存款中定期存款佔60%以上,資金成本較高。另一方面,農村信用社諸多網點分散、弱小,增資擴股渠道單一、狹窄,資本金嚴重不足,又因目前分紅回報較低,不能滿足入股社員的收益願望,大大影響了股本金的穩定性,且投資股比例低,抗風險能力較弱。 同時,由於縣域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經營環境需要進一步改善。由於收縮放款,國有商業銀行的縣級分支機構只得把大量閑置資金上存,再加上郵政儲蓄的吸存就形成了縣域經濟資金大量外流的局面。由於資金大量外流農村信用社的發展不得不嚴重依賴於人行支農再貸款和拆借資金的支持,大大增加了信用社的經營成本。 (四)業務種類單一,收入能力較弱。受經營方式的局限,農村信用社目前經營收入主要依靠貸款利息收入,中間業務發展緩慢。目前,農村信用社中間業務僅有代付教師工資、代付糧食直補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而代付業務基本上沒上中間收入,代理保險又因為農村險種少又不切合農民實際,而發展不順暢。同時,因銀行卡業務推行較晚,與各大專業銀行相比處於競爭弱勢,中間業務收入極度缺乏。因此,發展中間業務,對農村信用社來說,是面臨的一大難題和挑戰。從貸款營銷來看,農村信用社機構設置點多、面廣、線長,業務規模小,而且貸款營銷以小額貸款為主,分散到千家萬戶,經營管理費用大,其庫存現金占壓,運銷費用開支、資金結算及各項營運成本等均高於其他金融機構,難以形成規模經營效益。 (五)規模小,創新能力差,服務水平落後。目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范圍通常只覆蓋一個鄉鎮。過小的轄區、偏低的員工素質決定了各信用社乃至信用聯社的創新能力很差,難以適應急劇變化的社會、經濟環境。因此在防範金融風險、制定內部管理制度、確定操作規程、引入現代管理技術,乃至加強相互協調和合作等方面,信用社都嚴重依賴外部力量。 三、藉助改革機遇創新經營發展 農村信用社面對多年積淀所形成的硬負債、軟資產、高風險、低效益的現狀,同時面臨著強手如林的金融競爭,要求得生存並實現發展,只有鼎力革新,按照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要求,建立以市場為導向、以效益為中心、以發展為動力、以創新為手段,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科學、合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在同業競爭中搶占市場,籌資金、防風險、爭效益。 (一) 明確重點,夯實基礎抓創新,全力拓寬收入來源。 從目前狀況看,農村信用社作為以農村為主要發展陣地的金融機構,面對發展水平較其他商業銀行仍較低,而且農村經濟欠發達,農民消費意識和信用意識仍較薄弱的現實,業務經營必須要明確重點,在做好主打產品的基礎上,謀求業務創新,增加收入來源。一方面,要力足現實,突出貸款業務。從目前發展水平來看,農村信用社要提高經營水平和能力,關鍵仍是在於貸款營銷的有效性和貸款質量的提高,所以,農村信用社必須把經營重點放在貸款業務上,並突出「三農」貸款投放,做大做強「支農」產品。對「三農」內涵應適當擴大,可在傳統的「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組織」的基礎上擴展至涉農企業、涉農經濟組織和為農業、農村經濟服務的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服務區域可擴展至縣域的城鄉結合部。以此全面擴大貸款營銷面,提高貸款質量,增加有效收入來源,最終實現階段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另一方面,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不斷創新業務品種,特別是對中間業務,要結合實際,進行開發和嘗試,逐步增加新的收入來源,增強競爭實力。 (二)內外結合,大力清收不良貸款,妥善處理「包袱」。 改革以來,雖然在不良貸款清收上探索出很多盤活措施,但不良貸款佔比仍較大,仍是信用社經營過程中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一方面,信用社對這一歷史包袱,需要客觀對待,既要解決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歷史包袱,又要防止把因市場風險和經營管理不善而形成的新風險歸結為歷史包袱。要劃清界限、確定責任人,在繼續加大對責任人貸款追究力度的基礎上,創新措施進行清收活化。另一方面,對歷史以來形成的不良貸款,單靠信用社的力量還不能夠在短期內真正予以活化,要使信用社輕裝上陣,還必須要進一步深化改革,給予信用社更大的政策支持。國家應盡快制訂減免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的政策,對政策性歷史包袱應由政府負責並承擔,可採取「一次性補償」辦法,解決歷史包袱。 (三)強化管理,轉換經營機制,完善法人治理結構。 信用社統一法人改革成功後,已建立了新的法人治理結構,改變了核算方式,但轉換經營機制並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統一法人後,不僅僅是核算方式的改變,其中也包括利益分配機制、經營考核機制、網點管理機制、資金營運機制等各個方面。這就要求農村信用社盡快適應統一法人體制要求,從轉變思想觀念入手,大力推行客戶經理制和全員營銷制;從集約化經營入手,改進網點管理機制和效益核算機制;從提高資金運用率入手,加強資金營運機制;從合理配置人力資源入手,健全用人機制和經營考核機制。通過強化管理水平和能力,促進經營發展。 (四)藉助改革,爭取更大的政策支持,創建良好的經營發展環境。 農村信用社的困境必竟是長期以來形成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決得了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給了信用社的經營發展帶來了巨大動力和新的希望,但要想保證改革成果,保證信用社真正走上良性發展的快車道,還需要中央銀行加大對信用社的支持力度,把農村信用社作為金融的「弱勢群體」傾注扶持之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給予適當支持:一是再貸款支持。由於農村信用社在同業競爭中勢單力薄,對外部救助的依賴性較強,這種比較劣勢容易導致支付危機,中央銀行需要加大再貸款支持力度,根據農村信用社需要及時給予再貸款支持。二是實行優惠利率,適當提高農村信用社存款准備金利率;三是在現金和開戶上,結合實際取消一些限制性規定;四是在稅收政策上,稅務部門要根據農村信用社服務農戶和農業的特點,繼續降低營業稅率,對資不抵債信用社應免交營業稅,對有歷年掛虧的信用社免交所得稅,待其經營好轉後再恢復征稅。對信用社依法收貸中以資抵貸的土地使用權、房產設備等免交交易環節的各種稅賦,對遭受自然災害嚴重的地區,當年適當減免營業稅。五是進一步凈化農村信用環境。要加快社會徵信體系建設,加快建立貸款擔保機構,加大打擊逃廢債務行為的力度,在全社會營造「守信光榮、欠貸可恥」的良好社會信用氛圍,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
H. 為什麼農村信用社要改制
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佔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I. 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孫天琦,在農信社改革提出了怎樣的觀點
2020年5月,孫天琦出任央行金融穩定局局長。
縣域法人金融機構主要是農合機構,信用社、農商行、村鎮銀行等。
這兩年很多地方政府非常積極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方案設計中有的想省上搞一個省級全牌照農商行。有的省的方案,成立一個省級農商行,全省就這一個法人,超級省級農商行模式。統一法人之後,響應地方黨委的能力大大增強,主要投向大城市大項目,實實在在影響到了縣域支農支小的力度。
我國現在不缺大銀行,所以這次信用社改革過程中,一定要保持農村信用社,縣級農商行法人地位的穩定。
西部地區也要重視中小銀行的風險化解。強調五點:
一是集中有限的資源攻堅重點風險點。不能撒胡椒面。不能避重就輕,越捂蓋子未來的危險越增大。
二是化解風險過程中,老股東必須承擔責任,股權清零,老股東出局。
三是地方政府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銀,不能一味向中央要。
四是一定要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公司治理一定要把好准入關,把股東選好。
五是處置風險過程中地方政府要負起屬地責任。有的地方政府認為他們對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流動性比例、關聯交易不知道、沒法查,異地貸款什麼情況也不掌握,什麼數據都不掌握,地方政府有一些怨言,不是沒有道理。處置金融風險,地方要負屬地責任,各監管部門的監管的有效性也要不斷地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