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房屋改造找那個部門
這個審批程序,各地的規定不是統一的,一般須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是要有準允建房申請許可(村裡的宅基地用地許可),二是要有城鄉建設規劃許可(有的在城鄉規劃局,有的在新農村辦),三是用地審批許可。此外還會有對於建房用地劃線、新刑建材的推用、采風採光環評規范,以及整體美觀和諧等方面的地方性要求。
具體過程一般是這樣的——
申請建房農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建房申請。 村民委員會集體討論建房申請,張榜公布,期滿無異議後,村委會簽署意見並蓋公章,同時附原有住房(拆除、調劑)協議或無償交由村委統一管理的協議(統一文本)報所在鄉(鎮)政府審核。 鄉鎮政府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書面審查意見,並進行公示。
公示內容:申請建房家庭常住人口數;原有住房建築面積和佔地面積。
公示後無異議的,分別報建設、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現場踏勘。對符合建房條件的,對擬安排的佔地面積、土地坐落、原有住房拆除期限、新房建造時間等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示。
公示後無異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規定工作日內作出規劃審核意見,符合建房條件的,按程序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農村村民憑《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使用建設用地建房審批手續,符合建房條件的,規定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申請使用農用地建房的,按農用地轉用審批程序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用地批准後,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農村村民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後再委託有資質的勘測單位放樣,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進行放樣驗線後,即可動工建設。
Ⅱ 農村蓋房補貼都有那些部門辦理的
國家每年都會撥錢給農村危房改造《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如果是土瓦結構單層,樓板夾層不算層數,確實漏雨,裂縫,家庭困難等原因,向村委會提交危房改造補貼申請,7個工作日沒有回復,向縣級以上部門投訴!
哪種人將會拿到建房補貼呢?
一、困難戶
像農村五保、低保等對象,他們建房一般由民政部門給予補貼;
二、遷村騰地戶
為了更好地發展,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遷村騰地的地方,將會對遷村騰地中重新建房的住戶給予一定的補貼;
三、新農村建設戶
實行新農村建設的地方,由政府負責,對按照規劃要求做房的將給予補貼;
四、危房改造戶
國家要求各個省市依據危房改造的方式、標准、成本需要和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各種不同的情況,合理的確定不同地區不同房屋的分類補助標准,切切實實的減輕農戶危房改造的困難。
五、貧困殘障人員。
持有殘疾證,且因生活不能自理,導致生活貧困的人員,在唯一的可居住的房屋殘破,經鑒定屬於危房的情況下,是可以領取新農村建房補貼的。
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准為:
(一)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二)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三)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四)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
(五)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
(六)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
(七)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
(八)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
另外國家對農民進城買房也有補貼
國家一直鼓勵農民進城買房,自願退出土地和宅基地的,國家補貼800塊錢每平方,由於各地經濟水平的有限,可能數據也不一樣。
如今農民在城市買房或者是農村修建房子都是不錯的選擇。
Ⅲ 農村蓋房糾紛應該找哪個部門
解決購房過程中發生的房產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行政和訴訟等辦法加以解決。(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中國仲裁機構或者其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應當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仲裁裁決、調解書;拒不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Ⅳ 農村沒有地方建房子找哪個部門
要到找當地的城市建設部門可以處理相關的情況。
Ⅳ 在農村建房需要經過哪些部門審批
目前大部分農村建房不需要什麼部門審批的。最多是向村委說明土地是他自己的現在建房使用。什麼都不需要審批。喜歡怎麼建就怎麼建。
Ⅵ 請問農村建房用地要找那些部門辦那些手續
以海南為例,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由縣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結果由村民委員會予以公布。
Ⅶ 農村建房歸哪個部門管
農村違章建築可以被分為以下兩種:一是農民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無宅基地使用證)而修建的住房,如農民超出宅基地范圍擴建的住房或新建的住房;二是在自己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住房(無村鎮房屋產權證),即雖有利用該住房佔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築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築、規劃許可而擅自建房,如農民將分配的宅基地集中來建住宅小區,但卻缺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規劃許可。
應由當地城建局或者土地局管理。
Ⅷ 農村建房歸哪個部門管,農民蓋房要找哪些人批准
我國《土地管理法》明確提出,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的報批程序是怎樣的?
以長沙為例, 長沙規定,從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受理建房申請,至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審批時限控制在20個工作日,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限。具體申報宅基地程序如下:
(1)村民申請宅基地,首先應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張榜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申請者向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提交用地申請和相關材料,相關材料包括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村民建房的審查意見(包括是否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表決同意建房、表決結果是否在本村公示7日以上、是否符合「一戶一基」政策等)、村集體經濟組織關於申請建房村民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材料等。
(2)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審查申請人員是否符合建房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擬建房位置是否避開地質災害易發區和隱患點,是否做到耕地佔補平衡等,並經鄉(鎮、街道)相關部門初審後上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核准,符合條件的發放《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
(3)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收到村民提交的《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申請表》後,上報至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經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報縣(市、區)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經依法批准後,由縣(市、區)國土資源部門核發《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許可證》。
(4)房屋開工建設前,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應到實地放樣定樁。涉及切坡建設的必須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承諾按要求採取防護措施。
(5)房屋竣工後30日內,村民應向所在地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申請驗收;鄉(鎮、街道)國土資源所實地檢查是否按批準的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是否對原宅基地拆除到位;驗收合格後,村民應當向國土資源部門申請不動產登記。
Ⅸ 農村建房子要哪些部門同意
農村建房子要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及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以安徽為例,根據《安徽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審批流程如下:
1、農村村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員會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
村民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請之日起10日內,召開申請人所在的村民小組會議。經村民小組會議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委員會應當簽署同意意見送達申請人,並張榜公布申請人姓名、理由和宅基地位置、面積。張榜公布期限為10日。
2、申請人接到村民委員會簽署的同意意見後,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使用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二)申請人戶籍登記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所屬村民委員會同意使用宅基地的意見;
(四)擬使用宅基地的位置、面積以及界址范圍的材料;
(五)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
3、鄉(鎮)人民政府自收到宅基地使用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並提出審核意見,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4、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的宅基地使用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批准用地的決定。批准用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批准之日起10日內辦理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不批准用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自不予批准之日起5日內將不予批准決定送達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