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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翻建房屋

發布時間:2020-11-29 05:52:52

Ⅰ 農村宅基地的房子重建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宅基地房子重建手續: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其次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4、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1)農村翻建房屋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

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參考資料:網路-農村宅基地

網路-土地管理法

Ⅱ 宅基地上的房屋能不能擅自翻建

(1)必須符合規劃。《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雖然說老舊宅基地取得了相關證件,在當時符合土地利用規劃,但土地規劃還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情況不斷調整,房屋翻建時是否符合規劃,還要看翻建時的城鄉規劃情況。(2)必須是戶口沒有遷走。我們知道,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所有,如果你們家戶口全部遷出這個村莊,也就不再是這個村集體的成員,也就沒有了宅基地的資格權。只要舊房屋沒有倒塌,你仍然擁有房屋的居住權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對房屋進行維修,也可以將房屋和宅基地轉讓村裡的其他農戶,但翻建改建房屋是不允許的。(3)必須符合「一戶一宅」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這是也《土地管理法》的明確規定,如果你除了該房屋在村裡還有一處住宅,那就不允許再翻建這一處房屋了。(4)必須沒有超出相關標准。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房屋之所以要依法報批、嚴格審查,主要原因之一便是防止超標准超規格建設,按照《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政策》相關規定,農民自建的垂直分戶房屋,建築層數應為2-3層,且每層建築高度不得超過3.3米,超過這些建造標準是不被允許的。

Ⅲ 農村翻建房屋,自家原房有後院,翻建時可以佔用後院向後擴建嗎

以前在農村建房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很多人覺得自家宅基地,怎麼建都可以。今年是農村土地確權的最後一年,確權工作全面完成之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會更加嚴格。與此同時,國家對地上農房翻建也有了新的規定,出現以下五種情況的,將會被禁止翻建。

農村宅基地翻建規定:

農村住宅建設,應遵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按照前款規定興辦企業的建設用地,必須嚴格控制。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按照鄉鎮企業的不同行業和經營規模,分別規定用地標准。

第六十一條 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總的來說,宅基地農民居住的場所,重要性不言而喻,建房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不能再隨意建房了。要依據建房規定,走正規流程,因為這不但涉及到房屋是否合規,與今後房屋和宅基地相關的補貼也是有關系的。

Ⅳ 農村房屋拆除後重建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所在地現在屬於國家還是農村村民集體所有,屬於國家的,建房涉及規劃與內報建,否則屬於違建,屬容於集體所有的,按國家規定,各省、市對宅基地面積都有規定,不能超過規定的標准,由於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是屬於集體。

原地重建,對地面佔有沒有超過原有標准,備個案就可以,但如果因建築擴展佔地超過原來標准,一是要看有沒超標,二是應該需要集體成員按程序決定,備案也好,申請也好,程序怎麼樣,要看所屬土地的村民們有沒有一直以來適用的辦法。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二條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法律、法規對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拓展資料

農村房產證辦理流程主要是依據《房屋登記辦法》的如下規定: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Ⅳ 農村舊房重建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的舊房重建需要一些手續:


依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之規定,需下列手續:

農村村民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建住宅的,應當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後,按照下列審批程序辦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人民政府審核、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出具選址意見書後,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的,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准。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拓展資料: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Ⅵ 二十年前農村房屋重建需哪些手續

需要抄向當地建房辦公室辦理房屋翻建手續、獲得建房許可證,之後才能施工,如下:

1、帶著身份證、戶口本、老房產證到村委會填寫建房翻建審批表,村委會審批同意後蓋章。

2、帶著身份證、戶口本、老房產證和村委會批准蓋章的房屋翻建審批表到鄉鎮建房辦申批,鄉鎮建房辦看是否符合鄉鎮規劃建設,符合規定的批准發給建房許可證;之後就可以施工了。

《土地管理法》第62條明確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標准,因此是需要審批的。

(6)農村翻建房屋擴展閱讀:

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四章集體土地范圍內房屋登記》

第八十三條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Ⅶ 農村宅基地房子重建需要什麼手續

農村宅基地房子重建手續: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於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於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後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准後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准後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築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4、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准,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7)農村翻建房屋擴展閱讀: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參考資料:

農村宅基地-網路

土地管理法-網路

Ⅷ 農村原地翻建房屋只有批示怎麼辦

農村原地翻建房屋,只有批示還要多少平米審核等等。

Ⅸ 想要在農村翻建自建房,那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的生活條件逐步的改善,現在如果想在農村翻建自建房的話,需要滿足的條件也越來越多,其中這七個條件必須滿足。首先要已辦理好翻建手續,隨著房屋政策的不斷完善,現在在農村不管是新建房屋還是翻建房屋,都得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獲得審批手續後才可以進行建房,私自新建房屋和翻建房屋都是一種不合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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