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農村自建房報建需要哪些手續和材料
一、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二、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四、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五、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審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文件;
2、縣國土資源局審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文件;
六、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七、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八、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九、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十、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農村建房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❷ 農村建房1個人申報表批64個平方,表上間距1.2。但實際超著是建築平方超了,間距沒留
雖然按法律規定的去辦申請,也可以批准,但是有的需要人口多的平台少學幹些東西,實在不行,所以說他的距離也按當地實際情況下才能批准為最好,比如說前面帶有一米兩米的,就不能幹啥了,所以說就要給房地產佔用,但你說不用扔了,CK皇帝白費,只有這樣飯,當地規范
❸ 農村建房村委申請呈批表
沒什麼的,日期可以找個人填寫一下就行。
❹ 建房審批表是批地基嗎,房產證上名字是根據審批表寫的嗎,農村房屋共有也是根據他確定的嗎請大家指教。
房屋應該屬於你哥哥所有,根據《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你不能得到房屋的遺產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第十條 「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 你如果想要回屬於你的那份,可以向嫂子索取債權,因為建房時,父母兄弟均有出資,可視為父、母、弟對兄的借款,屬於債權債務關系,繼承人應該在其繼承范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所以你應該向嫂子追償。
❺ 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申請表要怎麼寫
參考格式:
XX村委:
我是本村村民XX現居住本村XX路XX號,因家庭居住環境和人口原因(或是因結婚)現有面積不夠正常居住,特向您申請新的建房用地,請村委會根據我家實際情況給予批准。
此致XXX村委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個人建房申請流程:
具體步驟如下
1、村民遞交宅基地申請書,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
2、經村民會議討論。
3、村榜公示:公示戶主名、用地面積等內容,一般是7天。
4、遞交國土所或鄉鎮街道審核,核查平面、剖面、建房條件等,核查通過後並公示。
5、遞交縣規劃局或國土部門、人民政府等主管部門審核。
6、專員下村進行現場勘查,對面積、選址等內容進行核查。
7、核實無誤後上報人民政府審核,審核無誤後有國土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等相關文件。
8、放樣。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等文件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相關文件後,申請人建房。
自建房-網路
農村宅地基-網路
❻ 農村建房預算表有誰可以提供哪位清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八)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九)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十)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未再就業3年以上(含3年)的。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裝修自住住房,應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本省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具有房屋產權證明或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購買新房尚未拿到房屋產權證明的,可以提供全額購房發票以及開發商的交房通知書;3、具有與經有權部門批準的裝飾裝修企業簽定的住房裝修合同、裝修概算書及相關資料;居民自行裝修的需提供工程預算表;4、具有良好的信用,能保證提取公積金裝修的真實性,並在提取公積金前投入項目建設,提供住房裝修首付稅控發票或工程預算表所需建材發票(職工自行裝修)。
❼ 農村自建房審批資料有存根嗎
農村自建房審批資料在縣級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都有存根的。
一、農村新舊宅基地均應由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造冊,由縣級人民政府發給《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並按國家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登記費,確認使用權。
二、所謂農村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個人經依法批准,用於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廚房、禽畜圈舍、廁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三、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只有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四、農村村民每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
1、現在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
2、農村村民戶除身邊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確需另立門戶而已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
3、經主管部門批准,由外地遷入的農戶無住房的;
4、集體組織招聘的技術人員要求在當地落戶且戶口已遷入的;
5、離休、退休、退職的幹部職工,復退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無宅基地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現有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
2、一戶1子(女)有1處以上(含1處)宅基地的;
3、戶口已遷出不在當地居住的;
4、年齡未滿18周歲,又不具備分戶條件的;
5、雖在農村居住而戶口未遷入當地的;
6、其他規定不應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六、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村民委員會應將申請宅基地戶主名單、佔地面積、位置等張榜公布,聽取群眾意見,經審核同意後再張榜公布上報戶主名單,由申請人填寫(農村宅基地申請表)後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七、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1、審批程序及要求。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❽ 農村自建房審批手續有哪些
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8)農村建房表擴展閱讀
1、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
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2、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❾ 農村建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農村建房也是需要辦理房產證的,辦理的手續按照以下順序逐一進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審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布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9)農村建房表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