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村集體土地租用建房拆遷賠償事宜
1、村裡給你們多少賠償,關鍵是看是否能達到因拆遷所造成的損失,或者是否夠你們當初建倉庫時所花的費用,如果夠當時所花的費用,加上搬遷費用就行了。
2、與村裡簽的合同不管是否有法律依據,一方如果要解除合同,如果約定了毀約賠償金,按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毀約賠償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 租用土地建房能否辦理產權證為什麼
疑問一:向誰租的,他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什麼?
疑問二:是房地產開發商嗎?建的專商品屬房?
不過也可以單就此問題回答:
如果想辦理房屋產權證,應當先獲得土地使用權。
在我國,土地所有權是歸國家所有的。不知你說的租用是什麼意思,是合作開發抑或其他。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可以通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方式,依法支付出讓金或轉讓金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了土地使用權,在符合國家關於你所建設的房屋所要求的其他手續的情況下,就可以辦理房屋產權證了。
看過問題補充後的答案:《土地管理法》里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所以集體經濟組織只有土地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而沒有處分權,不能通過買賣、轉讓、饋贈等方式改變所有權主體和所有權性質。實踐中學者們對以上合同的性質存在著很大的爭議,法官們的看法也不盡相同,但即使當地法官認定你的土地租賃合同有效,你也很難辦理產權證。
3. 在租賃的村裡的集體土地上私自違章建房,合法嗎
1、村裡給你們多少賠償,關鍵是看是否能達到因拆遷所造成的損失,或者是否夠你們當初建倉庫時所花的費用,如果夠當時所花的費用,加上搬遷費用就行了。 2、與村裡簽的合同不管是否有法律依據,一方如果要解除合同,如果約定了毀約賠償金,按約定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約定毀約賠償金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4. 村委會在村集體土地上建房再把房子租給別人經營、租金收入歸誰擁有
村委會建房後,將房屋出租給別人經營,其租賃費歸村集體所有。如果村委會幹部存在侵吞租賃費問題,你們可以向鄉級人民政府舉報。
5.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有何規定怎樣做才合法
農村集體土地建房應該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 可以租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可以建房子出租嗎
國家《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用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並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的,應當持有關批准文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由上述規定可知:
(1)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建設,如果不符合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則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2)集體建設用地僅限於(a)興辦鄉鎮企業(b)村民建設住宅(c)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等3種使用范圍。
(3) 不符合上述規定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主體資格,既不能在集體土地初級市場取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在集體土地二級市場以出讓、轉讓或出租形式獲得。
(4)對於集體土地企業使用權的對外出租,法律是有限制條件的,即僅限於出租與集體經濟組織開辦的或以入股、聯營形式與他人共同舉辦的鄉鎮企業。
7. 農村集體土地自建房可以辦理房產證嗎
一、農村集體土地自建房是可以去辦理房產證的。
二、辦理農村宅基地房產證,需要准備如下資料:
由屋主本人拿著土地使用證,身份證原價及復印件到房管局大廳窗口辦理,一般需要以下證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所以,想要辦理農村房產證的,首先需要准備好以上的材料。
對於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當地房屋管理部門咨詢。
三、辦理的流程農村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請;
(二)受理,提交農村房產證辦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後,工作人員會受理;
(三)公告;
(四)審核;
(五)收費;
(六)記載於登記簿;
(七)發證。
四、宅基地通常是不可以買賣的,屬於小產權房,只可以在集體內部買賣,不可以對外銷售。
(1)所謂「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又叫「小產權」。
(2)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3)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不能買賣的,但是對於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來講是可以相互轉讓的,對於外村的戶口居民來講是不能買賣的。
農村居民如何申請辦理宅基地及建房手續:
(一)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是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周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二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三是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准,宅基地的面積標准為:使用耕地的,最高不超過12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最高不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超過160平方米。
四是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戶一基」;
五是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嚴禁非農戶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二)農民建房應當遵循的原則
農村居民建房應當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能夠利用劣地的不得佔用好地,能夠佔用荒地的不得佔用耕地,使用國有土地的必須辦理出讓手續。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新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或城管部門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戶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布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戶一基」條件的用地戶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並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戶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8. 租賃農村集體用地的宅基地來建房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可以無期限的租賃嗎
你這個問題很復雜,而且操作起來也是很復雜的,建議你咨詢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簡單回復你幾個問題:
農村宅基地目前還不能轉給外地戶口的人;2.法律上是禁止你所說的轉讓的,但是可以通過詳盡法律方案規避或者說降低交易風險;3.這種情況下,宅基地的土地租賃也是無效的,但是可以做房屋租賃,租賃期間最長不超過20年。
繼續追問對你的幫助也不大,建議你還是當面咨詢當地有經驗的律師,記住有經驗很重要的。
9. 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由開發商建房
不能。農村集體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專業生產的屬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