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農村自建房小工摔傷了該負什麼責任
僱主全部負責,通常不劃分責任。僱主對雇員所受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回只有受答害人存在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考慮減輕僱主責任,雇員的一般性過失不是減輕僱主責任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不適用本條規定
② 農村建房摔傷誰責任大
肯定是僱主責任大。
③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需要承擔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1、《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農村建房摔傷誰負責擴展閱讀
農村建房過程中工人受傷的特殊情況:
1、若房主選擇了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包工頭,包工頭僱傭的工人出現意外,責任人為包工頭。理論上戶主是不用賠償了,但是出於人道主義,戶主往往會對其進行看望或者少量賠償。
但若包工頭沒有相關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責任人就是戶主和包工頭。兩方一起承擔。所以建議農民朋友在建房過程中一定要注意包工頭是否有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
2、如果是房主在建房過程全都是自己僱傭的幫工,這種情況下,房主成為接受勞務一方。幫工出現意外,通常情況下責任人就是戶主。
如果是部分包給包工頭,而房主又僱傭了幫工。若因包工頭一方的工人致使幫工受傷,責任人是包工頭一方;若受傷原因與包工頭一方人員無關,責任人為戶主和包工頭;若是因為其他幫工造成幫工受傷,責任人為房主。
④ 農村建房摔傷,家主應該如何賠償
第十條
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內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容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⑤ 農村建房,已簽訂建房合同,工人摔傷,請問誰負責
你們形成勞務關系,可按工傷賠償條例索賠,一你負責任;二沒合同,戶主很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⑥ 家裡蓋房子,請的工人做事摔傷了,事故由誰負責
需要接收勞務的一方承擔。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6)農村建房摔傷誰負責擴展閱讀:
隨著經濟的發展,大家的生活水平都上來了,自建房屋、整修房產的事情越來越多,尤其是在城郊或者農村。
不過,自建房屋容易產生糾紛,其中還有一定的風險。自建房屋出事故房主、包工頭共賠6萬多元
張某是個包工頭,但他並沒有取得政府部門頒發的建築資質證書。
2016年6月,李某位於南陽市鎮平縣臨街商鋪需要改建,便將該房屋改建工程發包給張某,張某召集高某及另外三人從事該房屋改建工程。
2016年6月9日下午,當高某跟隨張某進行房屋改建時,牆體突然倒塌,將高某砸傷。高某受傷後住院治療23天,花費醫療費3萬余元。經鑒定,高某的左前臂構成十級傷殘,左小腿構成十級傷殘。
事後,雙方鬧上法庭。南陽中院經審理後判決,包工頭張某應承擔高某損失的50%,共計4萬余元;房主李某應承擔高某損失的30%,共計2萬余元。
應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負責案件的法官介紹,本案中,包工頭張某常年從事建築行業,並承攬業務,僱人幹活,李某的房屋改建工程交由張某施工,二者之間形成承攬合同關系。
高某及其他三人由張某召集施工並發放報酬,雙方之間形成僱用關系。高某受雇於張某,在從事僱主指定的勞務活動中受到損傷,張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房主李某所改建的房屋涉及牆體改造、拆除,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險性,選擇施工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但李某選取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張某承建,存在過失,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高某在從事危險勞動過程中沒有注意存在的危險,沒盡到安全注意義務,自身也有一定過錯,故可以減輕張某、李某的責任。
為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法官建議,房主和包工頭應當擔負起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安全監管和教育,同時加大安全投入,為工人提供較為完善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和設備。
⑦ 農村建房摔傷責任怎麼劃分
如果房主不存在過錯的話,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因是你們不是義務幫忙,你們幹活,人家付給工錢,雙方是平等的經濟行為關系,雙方都是受益人。如果你是承包人由你招集工人幹活,你應當承擔責任,出事的工人也應當承擔責任。你的責任是組織不力。未有明確告知危險隱患,強調安全生產,存在明顯過錯。出事工人的責任是沒有盡到注意安全的責任,自身存在過錯。如果瓦工所留的牆眼是工序必然的話,瓦工也沒有過錯。如果是與工程無關,應該填充而沒有填充的話,瓦工就有責任。總之誰存在過錯,誰就承擔責任。沒有過錯就可以不承擔責任。特殊情況下,為了同情弱者,有時無過錯方盡管沒有賠償責任,但有補償的義務,以給與受害人以心理安慰。建議你:找房主和瓦工好好協商,爭取博得他們的同情心,給一些補償。或者在當地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這事如何處理較為合適。以上是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⑧ 農村建房,工人受傷了,房主應承擔多少責任
僱傭法律關系來,是指當事人雙自方約定一方為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而形成的社會關系。首先明確你們之間是僱傭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喝了酒,帶的工具(摔下來的梯子)是不是有問題都是過錯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你應該還是要承擔責任的,只不過具體是按各自過錯大小劃分,就你說的情況來看,主要責任在工人。
⑨ 農村建房包工頭自己摔傷請問誰負責
由僱主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