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農村宅基地未過戶,賣給了外鄉的人3年但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給了買方,也沒寫協議和收條打官司能要回來嗎
可以收回。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的享有者,必須是「本村村民」,或者叫做「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作為外鄉人,戶口不在「本村」內的,不享有當地的宅基地使用權。即使你們之間有過一份「協議」,但由於這份協議無法律上的依據,如果去打官司的話,法院對於這樣的「協議」也是不會支持的。
Ⅱ 農村在新的宅基地建房收費標準是多少未批先建能不能罰款收取罰款後不開收據怎麼辦
收費標准各個省市都不一樣,也不好查。
未批先建可以罰款,也可以要求拆除。
收取罰款後不開收據,不開收據不交罰款。
Ⅲ 村裡和鄉里欠了一處宅基地但都有收據咋辦啊
第一,宅基地的審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同時,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宅基地:
(一)因國家或集體建設、移民、災毀等需要遷建、重建的;
(二)實施城市、村莊和集鎮規劃或舊村改造,需要調整拆遷的;
(三)現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四)已具備分戶條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積尚未達到本辦法規定限額標准需重建、擴建的;
(五)經縣人民政府批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引進或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確需在農村安家落戶的;
(六)離休、退休、退職的職工,復員軍人和華僑、僑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證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
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准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並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二,如果提問者符合審批條件,而村鎮兩級政府拒絕審批的,當事人可以向上一級政府反映相關情況,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
Ⅳ 農村宅基地房子買賣沒合同 收據遺失 怎麼辦
找合法企業來幫你!!!或者去法院~有證人嗎?兩個以上的證人在場也可以。可以對出賣人進行談話錄音,以固定證據。另外,你的錢時怎麼付給對方的?如果通過銀行,轉賬憑證也是一種證據。
Ⅳ 山東陵縣農村原住房宅基地翻蓋新房交費幾千元,並且沒有任何收據和發票。這是什麼錢沒有收據和發票
這個事情你可以打12345市民熱線然應一下,告訴他們哪個部門收的,到時候會有人給你回電話!
Ⅵ 我老家是農村的,2002在本村買了一塊宅基地,只有一個收據單,請問有效嗎能換房產證嗎
應該有效,我們這邊農村都沒有房產證
Ⅶ 在農村蓋了房子,也交了錢,有收據,為什麼沒有房產證
政府把宅基地批准給誰家,就是誰家利用此宅基地上面的房子建立家庭在此居住生產生活,用不著房產證倒亂
Ⅷ 老家農村有一塊宅基地;是當初村裡書記賣地,我們自己買的,只有一個村裡的收據。請問只有一個收據能證明
土地法 第七十三條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土地是違法行為,不知道不影響處理處罰
Ⅸ 請問農村買房子有買賣合同手續齊全受法律保護嗎有房款收據,賣方反悔回想要回房子,不退錢,賣方砸壞了我
一、合同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無效或撤銷,《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宅基地轉讓,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民為建自有房屋對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使用的權利。其權利主體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具有身份屬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質。
2、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3、判決時,要綜合權衡買賣雙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影響,尤其是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的差異造成的損失;其次,對於買受人已經翻建、擴建房屋的情況,應對其添附價值進行補償;再次,判決返還、騰退房屋同時應注意妥善安置房屋買受人,為其留出合理的騰退時間,避免單純判決騰退房屋給當事人帶來的消極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