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屋檐滴水糾紛問題
1、先請問一下,「做路行」是什麼意思?是當做路的意思嗎?以下分析以此為基礎分析。
2、如果這滴水是在別人的使用權證范圍內,且歷史上這滴水不是路:建屋者無權用別人的滴水做路行。
3、如果這滴水是在別人的使用權證范圍內,且歷史上這滴水就是路:對方無條件另行開出通路的,可以使用他人的滴水做路行;但有條件另行開路的,也可以另行開新的通道。
4、如果這滴水不在別人的使用權證范圍內:建屋者可以用滴水做路行。
附:相關依據
(1)《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修改稿)106:相鄰一方必須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應當予以准許;但應在必要限度內使用並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損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補償。
相鄰一方可以採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採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毀損或者可能毀損他方財產,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應當予以支持。
(3)107條:一方必須在相鄰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應當予以准許;因此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4)108條:對於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築物范圍內歷史形成的必經通道,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響他人生產、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礙或者恢復原狀的,應當予以支持。但有條件另開通道的,可以另開通道。
(5)109條:處理相鄰房屋滴水糾紛時,對有過錯的一方造成他方損害的,應當責令其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貳』 安徽農村土房有屋檐,屋檐滴水的地方到自己房子牆皮是不是屬於自己的地點
滴水到地上什麼位置,這就是房子的面積,房產證就是以那為標准
『叄』 隔壁鄰居家的屋檐滴水都滴的我家院子里,這在風水上有影響嗎我家房子坐北朝南,屋檐滴水在我家院子西邊
院子有沒有圍牆為界?有圍牆為界就讓他滴,沒有圍牆就在適當位置加修一道圍牆,正始確定界線。「千里家書為兜牆,讓他三尺又何妨,萬里長城今尤在,為何不見秦始皇」。這是古代一著名爭屋場的詩,其實是做官的照樣做官,爭屋場的照樣只爭屋場地。
有圍牆界限,他滴水,是為肥水正落外人地,你是檢漏壩水。(我在廣東孫中山和洪秀全家玩時,給我的印象是他們的屋場為肥水不落外地)你自己去體會其中奧妙。
『肆』 農村房檐滴水距離問題
應該是35厘米,有糾紛的話,最好是由法院組織調解,協商解決,這是民法的相鄰關系,你本可以先起訴他們排除妨害的,現在你只有先恢復原狀,再來告他們排除妨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