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的歷史
1、合作制產生的歷史背景。農村信用社應立足於「三農」不是憑空定論,而是有著真切朴實的歷史根源的。中國民間有古訓叫做「翻身不忘本」,官方也有名言叫作「富而思源」。農村信用社雖已成就農金巨頭並統領農村金融市場,但其原身胎生於「三農」,本質上與「三農」共承相同的血脈。中國是一個網狀的農業大國。經濟底子薄弱,經濟結構粗放而不完善。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相當長的一段時期,農村經濟框架定格為「一體兩翼」。即農業生產合作是主體,供銷合作、信用合作是兩翼。由此可見,合作金融是合作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典型股份制也即合作制金融組織。其股東也即社員都是土生土長的農民兄弟。股金自然不是「官方」的資本。<
2、合作制確定的市場定位。20世紀50年代初,中國社會主義社會生產力水平偏低,最廣大農民太需要通過資金互助,以期實現合作化農業生產,推動社會化經濟發展。於是,黨和政府從融通區域社會資金、防止民間高利貸剝削的宏觀計劃出發,領導人民群眾組建合作金融組織,發揮調節資金餘缺的互助服務功能,共同建設好社會主義計劃經濟。至此,由農民自願入股組成,由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具有一級法人資格的合作金融機構即為農村信用合作社。因其充分體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且不以盈利為最大目的,而被認定為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至此,服務「三農」的市場定位便確立起來。<
3、合作制運行的歷史進程。1951年至1959年,農村信用社資本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信貸為社員提供,合作制性質明顯,是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金融力量。1959年至1980年,由於極左路線影響,農村信用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交給貧下中農操作,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管理,合作制「三性」基本恢復,期間設立了縣級聯社,但實際上成了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1996年底,農村信用社與農行脫鉤,由人行監管。現又進行新一輪改革。<
農村信用社在曲折中發展,與「三農」有扯不斷的淵緣。即使其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多變,但合作制性質不變,客戶群體不變,最廣大的信用合作夥伴始終是縱橫在農村經營著農業的農民。因此,農村信用社從歷史發展的角度看,應該立足於「三農」。
『貳』 新疆農信社成立於哪一年
新疆農村信用社是地方性質金融機構。新疆農村信系統在全疆14個地州設有合作銀行,縣聯社83家,營業網點近千個,主要經營人民幣存款,貸款 以及各種資金結算,代收代付等業務,近年來,新疆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實現跨越式發展,主要指標均創歷史新高,在中國銀監會對全國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及風險指標排名中,新疆農村信用社躋身前列。
『叄』 中國第一家農村信用社在哪兒成立
1979年,河南漯河成立了我國第一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它雖然與嚴格意義的合作信用組織還有一定的距離,但也揭開了我國城市信用合作社發展的新篇章。
1923年,「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在河北香河組織了我國第一家農村信合作用社。在革命根據地,農村信用合作這一形式被積極運用,以解決農村的高利貸和農業生產資金問題。新中國成立之初,廣大農村地區成立了信用互助組。1951年,人民銀行頒發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則草案》,重點試辦農村信用合作社。
『肆』 中國農村信用社成立於哪一年
成立於1923年,我國第一家農村信合作用社成立在河北香河。
『伍』 農村信用社成立於哪一年
農村信用合作社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最早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立於1951年,就目前來看不會有倒閉的可能。
『陸』 吉林省農村信用社成立於哪一年
2004年5月20日
『柒』 農村信用社成立多少年了
一般認為是1951年開始的。
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大體經歷了這樣幾個重要階段:
1951~1959年,是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組建時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信用社幹部由社員選舉。這一時期信用社的主要業務是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1959~1979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
1979~1996年,農村信用社改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成為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貸款也開始大量投放到鄉鎮企業,農民對農村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從1996年後,全國的農村信用社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幾年來,對農村信用社的一系列整頓和規范取得了初步成效——農業貸款比重提高;貸款方式得以改進;農戶貸款面擴大;內部管理有所加強。
『捌』 農商銀行成立於哪一年
一、農商銀行的前身是農村信用合作社,早在50年代,人民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就改為了農村信用社。在對農村信用合作社進行改革,組建為農商銀行時,每個城市的時間是不一樣的。
二、農商銀行(即原農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目前主要的合作金融組織形式。中國農商銀行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著力推進農村信用社向現代企業轉軌,發揮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是中國金融工作會議做出的重要部署,也是深化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的重中之重。
三、每個城市的農商銀行成立的時間不同:
1、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2月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總部設在成都。經過多年努力和穩健經營,已邁入中國領先的農村商業銀行行列。
2、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農商行」)的前身為重慶市農村信用社,成立於1951年,至今已有60餘年的歷史。2003年,重慶成為全國首批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省市之一。2008年,組建全市統一法人的農村商業銀行。
3、深圳農村商業銀行成立於2005年12月,是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全國首批由副省級以上城市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的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也是深圳市唯一的本土地方性法人銀行。
4、江南農村商業銀行成立於2009年12月31日, 是經國務院同意、原中國銀監會批准,由常州轄內原5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新設合並發起設立的全國首家地市級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
5、……
『玖』 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史
1920年,中國許多省份遭受嚴重旱災,尤其是華北地區受災最為嚴重,受災農民達2000萬,為抵抗災情,當時各省紛紛成立義賑團體籌措賑災款救災。然而到了1922年華北各省又告豐收,但當時義捐的賑災款尚有將近300萬的剩餘,如何繼續使用這筆賑災款成為一個現實問題。當時負責管理賑災款的「中國華洋義賑救災總會」認為,救災不如防災,防災不如組織災區群眾生產自救,在這種理念確立之後,相當一部分人又將目光轉移到發展合作事業上來。
1923年,由華洋義賑總會組織設立的第一個信用合作社在河北香河縣正式成立,這也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信用合作社。
農村信用社是由農民人股、入股農民民主管理、主要為人股農民服務的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我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中國農村信用社發展大體經歷了四個重要階段:
1951年至1959年,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貨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上保持了制的性質,成為農民生活上的參謀助手,以及扶持農業生產的重要力量。
1959年至1980年,這一階段由於極左路線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上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1980年至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業務.恢復和加強農村信用社「組織上的群眾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經營上的靈活性」。此後在中國農業銀行的領導下。農村信用社在民主管理、業務經營、組織建設等方面進行了一些改革,特別是縣級聯社的設立,對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的發展和內部管理起到了明顯的作用。但同時也使農村信用社成為國家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里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1996年8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於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1996]33號),進一步明確了農村信用社改革管理的政策措施,農村信用社得到長足的發展。到2000年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15129億元,各項貨,110489億元,比1980年分別增長56倍、134倍。農村信用社已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新的征程,新的形勢,農村信用社面臨著新的任務,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已經成為鞏固農業基礎地位、調整農業產業結構、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的一項戰略措施。「十五」規劃綱要明確指出:農村信用社要堅持為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方向,因地制宜加快管理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服務中的主力軍和聯系農民的金融紐帶作用。只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和農民的需要,深化改革,加強管理,改善服務,農村信用社就一定能夠在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中、創造新的輝煌。
『拾』 我國農村信用社發展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我國農村信用社在50多年的發展中,大體經歷了4個階段:
1、1951-1959年,是新中國農村信用社組建和發展的第一階段。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幹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2、1959-1979年,這一階段由於極左路線的影響,農村信用社曾先後下放給人民公社、生產大隊管理,後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3、1979-1996年,農村信用社由農業銀行進行管理。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於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遵守國家金融政策和接受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4、1996年至今,農村信用社由中國人民銀行託管。幾年來,通過一系列的改革整頓和規范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既是金融監管機構,又是行業管理機構的雙重身份,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樣對農村信用社的長遠發展是不利的,所以2000年開始在江蘇進行農信社的試點改革,試圖為農信社的發展趟出一條新路來。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8月,國務院確定浙江、江蘇、四川、貴州、山東、吉林、重慶、陝西和江西等為8個改革試點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