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是江西省上饒市鉛山縣新灘鄉,我沒房子,農村的建棟房子本就難村裡還要交押金
這個具體不太清楚 但是去年我叔叔在鄉下建房子 交了一萬的押金 前幾天退回來了 坐標南昌
Ⅱ 上饒市農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試適用於老住宅嗎,政府現在要強行拆除我家的老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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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母不是現在要新建,改建,擴建住房,
因此《上饒市宏村居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不適合你家情況。
你父母要是只有一處住宅,我認為可以不被拆房。
Ⅲ 上饒縣大地鄉農村為什麼不肯建房
大地鄉 好像有個「蒼山村」有么???
聽說:大地鄉和某個鄉合並了 可有這事?
Ⅳ 我想知道在江西上饒農村自己建房兩層,第一層50平方,第二層90平方,帶地下室要多少錢/詳細准確,不帶內裝修.
這個還是問當地泥水工比較好,畢竟知道農村建房詳細准確報價的人都不太會上網啊。
Ⅳ 江西上饒信州區農村2015年建房名單現在已經第幾批了
8月5日公布了264戶建房公示。編號為(2015)003號 。意思是這是第三批。
Ⅵ 江西省上饒市農村自建房測繪費是哪裡收的標準是多少
給辦證的收的,三百左右
Ⅶ 信州區農村的戶口遷到上饒縣,還能在信農村蓋房子嗎
三個字:不可以。
從2015年起,信州區開始對農民建房進行規范,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非本地居民申請不到當地建房資格,在市中心或其他商住小區購買商品房不在此列。
所謂一戶一宅,好比說:爸爸媽媽都是信州區某鎮某村農民,辛苦一輩子,蓋了一套房子,面積不大,120平米,三層樓。有三個兒子,大兒子結婚了【自然分戶,領取戶口本】,向村裡申請自建房,經過區、鎮、村三級審批公示,在父母家附近蓋了一套房子;二兒子進城工作了【戶口遷移】,買了商品房,娶了城裡的媳婦,從此不再回村裡建房;小兒子跟著父母居住【戶口不分】,就在家裡娶妻生子,不再建房。
由於【自然分戶】所產生的建房需求,一般是可以得到滿足的。按照農村集鎮建房要求、新農村建設要求,指定戶型,約定面積、層高、等等。
所謂【非本地居民】,如二兒子已經遷移戶口到城裡,媳婦也是城裡的,孫子也是,那就不算是本村人了,那就沒有建房資格了。
一個人的生活其實很簡單,如果已經在縣城裡有工作有戶口有房子,就不要再想著回鄉下去建房了,即使通過各種途徑建好了【太難了,基本做不到】,也只不過用來關些蚊子在裡面。純屬浪費土地資源。
個人工作體會,類似的事情見多了,覺得把大把的錢投在無意義的向其他人炫耀上是最可鄙的行為。【有錢不會做點別的啊,堆一堆鋼筋水泥在那裡,影響他人通行,自己又不住,又不能像民宿那樣產生經濟效應】
Ⅷ 2016上饒市信州區農村建房審批
大年初一早回答第一個問題:向所在村居了解農民建房審批,你沒有在問題描述中內說容明你的家庭情況,擁有房產情況,戶籍情況,所在村鎮或街道,無法具體回答。
簡單點說就是:你要做房子,那得村裡有地,你有適當理由,比如子女分戶,自然增長,或者危房翻新等等,通過村裡報給鎮里,鎮里報給區規劃局農村建房審批辦公室,審批預通過後上區審批會,通過區、鎮、村三級公示,發放建房手續,才可以建房。
Ⅸ 江西上饒市信州區農村自建房2016年第三批審批名單什麼時候下來
7月21日已公示第三批,8月5日已公示第四批,9月19日已公示第五批。
Ⅹ 上饒煌固五村城市戶口是否可以在農村購地建房
不可以:農村宅基地只有符合條件的本村集體內的經濟組織成員(農業戶口)才能申請審批,城市戶口是不能在農村受讓房產及宅基地的。
《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來源:http://www.jxgtt.gov.cn/News.shtml?p5=44865724):
一、城鎮居民不得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1,《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城鎮非農業戶建設住宅,應當使用國有土地;在城市(含建制鎮)規劃區內建單家獨院的住宅,必須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強調,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
3,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非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4,今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重申,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
5,根據上述規定,城鎮居民、異地農民或外地人員不得在農村包括城市規劃區內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不能為其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