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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新農村合作建房旗號

發布時間:2021-03-16 06:12:24

㈠ 請問這份合作建房合同受法律保護嗎

1.不合法
2.集體所有的土地肯定不能用來建商業住宅
3.集體所有的土地要先徵收為國有土地才能採用招拍掛方式出讓
4.這個屬於小產權房或者根本就沒有產權,屬於違章建築,應該是屬於國土局管。

新農村建設的標準是什麼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中國共產黨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要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積極穩妥推進新農村建設,加快改善人居環境,提高農民素質,推動「物的新農村」和「人的新農村」建設齊頭並進。

(2)打新農村合作建房旗號擴展閱讀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法制建設,主要指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同時大力做好法律宣傳工作,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理念完善我國的法律制度。

進一步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的覺悟和能力,努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整體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依法進行,因此把保障農民利益和維護農民權利的相關制度用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

是依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必然要求。盡管憲法和法律對公民的權利和利益作了許多規定,但是在具體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農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還多有不完善之處而仍需大力加強,所以國家高度重視農村的法制教育與宣傳工作,努力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認知。

㈢ 農村自建房施工要注意哪些要點

(一)施工前的准備工作
1、選擇施工隊伍
工程施工前應對當地的建築隊伍進行考察,選擇有技術、有施工機械、有施工經驗整體素質好的專業施工隊伍,最好是有資質的建築公司。
2、選擇設計圖紙和專用通用圖集(2006年編:安徽省社會主義新農村住房圖集),施工圖紙是建設工程的重要依據,直接決定工程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是否合理,並且施工中的監督、驗收以及爭議的處理都要依據圖紙,因此,施工前進行圖紙設計或選擇專用施工圖集,對於選用圖集的,其基礎應請專業人員進行復核,以確保結構安全。
3、選址
建房前,應對周邊地質環境進行考察。應盡量避免在水溝、池塘和有糞坑、墓穴的地方選址建房。以防止地基產生不均勻下沉,造成房屋開裂,甚至倒塌。
4、簽訂合同
在選擇好施工隊伍後,雙方應簽訂正式合同,將相關事宜(特別是工程選址、工期、材料的與質量要求,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保修期限、爭議處理、工程造價結算等)在合同中約定。
(二)施工過程中的重要控制點
1、地基基礎
(1)地基必須挖至老土層,土質應均勻一致,並且進入老土層深度不應小於20cm。
(2)基礎埋深(從建成後室外地坪最低處算)不應小於當地凍土層厚度,且不小於50cm,必要時,應有設計。基槽(坑)回填土應分層夯實。
(3)基礎控至持力層後,應用鋼筋(粗)探測地基下是否有空洞、軟弱層,若有,應清除並挖至老土。
(4)基礎持力層符合要求後,應立即施工基礎,避免雨水浸泡和曝曬,如發生浸泡,要在基礎施工前清除浸泡、變軟的地基土;基礎施工完畢後,應立即進行回填避免受水浸泡,擾動地基。
2、毛石基礎
(1)毛石基礎砌築:毛石基礎應分層坐漿砌築,(第一層毛石與土之間也立如此),並將大面向下,上下應相互錯開,若基礎成階梯形,應先從最低處砌起;
(2)毛石之間應留空隙,用砌築砂漿搞實,不應採用干鋪一層毛石,再鋪一層砂漿,然後用水沖灌縫的施工方法,以免水泥被水沖流失。
(3)毛石砌體、應採用石質較好的石頭,不能使用風化石。
3、磚砌體工程
(1)選用的磚強度必須滿足要求,盡量把送到檢測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2)承重牆應為240毫米實心磚牆(一磚牆),空斗牆不得作為承重牆體。
(3)為保證砌體質量,嚴禁干磚上牆,應採用統一的組砌方法,磚砌體水平灰縫飽滿度不應小於80%(即磚與砂漿的接觸面);砌體豎縫灰漿必須飽滿,灰縫厚度控制在8-12mm。
(4)在磚砌體轉角處或交叉處,砌體應同時施工,不能同時施工(砌築)時,應留置斜槎(踏步槎),嚴禁將該處分成兩次分別施工(此處如設構造柱例外),使縱橫牆之間無可靠連接,以至造成牆體開裂,甚至倒塌。 (5)在構造柱或未設構造柱的牆體轉角處或交叉處,沿牆高度每500毫米設置牆體(不少於2Ф6鋼筋)拉結筋,拉結筋長度應深入兩邊牆體不小於1米。
(6)嚴禁在砌築完畢的承重磚砌體上開水平槽, 或牆身上隨意打洞。
(7)砌體砂漿應按規定配比施工,採用機械攪拌,使用過程中不能隨意加水,必須在一定時間內使用完(砂漿初凝失去流動性前),不超過2個小時,嚴禁渣子灰代替石灰膏,嚴禁石粉代替砂子。
(8)門窗過梁厚度必須滿足要求,過梁在兩邊牆體的擱置 長度不少於250毫米,且過梁底部應坐漿,如採用鋼筋磚過梁,底部配筋直徑應為Ф6-Ф8mm,兩端伸入牆內不小於240毫米,兩端鋼筋必須彎鉤,鋼筋不少於3根,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小於M5。
(9)兩端與其它砌體不連接的單片牆,(如兩端設有構造柱,但構造柱尚未澆注),砌築高度不應超過一步腳手架;如必須超過時,應採取臨時穩定措施,以免在外力影響下(如大風等)造成砌體倒塌。
(10)用於施工通行的臨時洞口寬度不宜大於900毫米 ,高度不宜大於1.8米,並在此處設置過梁,洞口補砌時,應與兩邊砌築咬槎。
(11)外牆腳手眼堵塞要密實,以免造成外牆滲水。
4、混凝土工程
(1)水泥:過期(超3個月)、結塊的水泥不能使用,購買水泥時,應向銷售商索取水泥合格證。
(2)混凝土應按規定配比施工。採用機械攪拌,使用時不能隨加水,主要受力構件的砼強度等級不得小於C20(梁、板、柱等)。
(3)拌制砼骨料(石子、砂)目測不能有泥團和泥粉存在,級配要合理(既粒徑大小),水必須採用無污染的干凈水。
(4)砼澆築時,應採用機械振搗,確保砼密實,最好一次性澆築完畢,要留置施工縫時,
應在板或次梁、樓梯的1/3處,圈樑除交接的任意位置,懸臂梁、板(如牛腿梁、雨蓬、陽台等)不能留施工縫,必須一次澆築完;施工縫應留垂直縫,縫處應安模板,不能讓砼隨意流淌。
(5)砼養護,常溫下,應對砼覆蓋並澆水養護、保持濕潤,養護時間,自拌砼不得少於7天,商品砼不少於14天。
(6)穿板的管道或予留洞口應事先留置,留置位置應准確,現澆板上不能隨意開洞、開槽。
(7)砼澆築完畢後2-3天,其上面不能堆載,以後的臨時堆載不能過大或振動,材料不能集中堆放,避免破壞砼結構。
(8)陽台、廚房、衛生間、屋面應採用現澆砼結構。
5、支撐系統及模板
(1)模板支撐系統的強度、剛度、穩定性應滿足要求,特別是底層的支撐應支設在堅硬的物體上,不能直接支設在軟土上,豎向支撐應盡量垂直於地面,豎向支撐之間應相互拉接,以防失穩,造成整體坍塌。
(2)模板拼縫應嚴密,以免水泥漿流失,造砼孔洞,麻面等,降低承載能力。
(3)承重結構(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隨意拆除,必須使砼達到一定強度(設計強度70-80%,懸挑構件強度100%)時方可拆模(夏天一般在21天,冬天一般在日平均氣溫累計達到600度),以防砼結構受到破壞。
(4)支撐模板時,應對模板的標高及軸線進行復測(應滿足層高、開間的尺寸)。
6、鋼筋工程
(1)應選擇正規生產廠家(大廠)生產的,具備出廠合格證,最好使用前將鋼筋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外觀檢查表面不得有裂紋、疤節,螺紋鋼筋縱助螺紋應均勻一致,圓鋼斷面應成園型。鋼筋表面應成青黑色,在加工、搬運中如出現斷裂,其質量可能不合格,應送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2)雨蓬、陽台、等懸臂結構(即挑出外牆部分的板、梁應嚴格控制上部鋼筋的位置,不能使鋼筋位置放錯)。
(3)懸臂梁在牆體部分的尾梁長度應滿足抗傾覆要求,應有專業人員進行復核。
(4)陽台、走廊欄板配單層鋼筋時,豎向鋼築應設在內側,施工時應避免鋼筋位置錯誤,防止欄板傾覆。
(5)磚混結構圈樑必須沿牆貫通,不能間斷,構造柱應與圈樑連成一體,增強房屋的抗震性能。
(6) 筋彎鉤應為135度,彎鉤平直,長度不小於箍筋直徑的10倍,鋼筋接頭應相互錯開,梁板鋼筋位置應符合要求。
7、予制樓板安裝
(1)予制樓板必須使用有資質的預制廠的產品,預制樓板的鋼筋數量(樓板鋼筋必須為予
應力鋼筋,直徑為5毫米)規格和砼強度(不低於C30)符合規范要求,同時要對預制樓板外觀檢查,不能有裂紋,不能有蜂窩孔洞(砼鬆散)、鋼筋位置必須正確,還要生產廠家提供預制樓板的出廠合格證及樓板承載力檢測報告。
(2)預制樓板上不能隨意開洞、開槽。
(3)預制樓板擱置長度在砼構件上(如圈樑)長度不小於80毫米。在牆體(磚牆上)不少於100毫米;安裝就位時兩塊樓板之間應留20-40毫米間隙;安裝就位時板兩端下口應座漿,擱置在牆體兩端的樓板孔應用砼堵實;
(4)安裝好的樓板之間的縫隙處理:先清理板縫內的雜質,用細石砼分兩層灌搗密實,樓板之間較大的縫隙應採取現澆砼填實,在常溫下養護不少於48小時,不能用磚來填補。
8、水電、門窗、屋面、裝飾等內容較多由時間關系,在這里就不講了。
9、一般基本規定(關系使用安全)
(1)陽台攔板高度不小於1.05米,上人屋面女兒牆或欄桿(垂直桿件間的凈距不應大於0.11米,且不易攀爬)高度不小於1.05米,外窗檯高度和樓梯扶手高度不小於0.9米,否則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
(2)樓梯平台上部及下部過道處的凈高不應小於2米,梯段的凈高不宜小於2.2米,套內樓梯的踏步寬度不應小0.22米,高度不應大於0.2米。
(3)每個梯段的踏步一般不應超過18級,也不應少於3級。
(4)廚房、衛生間應低於其它房間地坪30毫米,陽台、室外與室內地坪應有一定的高差。
(5)施工完成的承重牆體不能隨意拆除、開洞、開水平槽等。
10、驗收和使用
(1)外觀檢查: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應對房屋的質量進行檢查,檢查牆體、板是否有明顯的裂縫,外牆、窗、廚衛間、屋面等是否有滲漏現象,對水、電要做通水通電試驗。
(2)檢查是否完成合同約定的所有內容,工程質量是否達到約定的要求。

㈣ 農村房子開工動土講那些吉祥話

祝語以興建宅第為例,祝文大意是:
弟子XXX
等,焚香奉請本境城隍老爺,民主公王、山神土地福德正神、土府尊神,虛空過往監察尊神,仗此真香普同供養,今日吉日良辰在此動土,興建某某宅第,興土動工恐有冒瀆神威。座上虔備香燈花果,金銀財寶,請來眾神監納齋誠,開恩赦罪,下祈城隍山神土地龍神列聖尊神,慈悲給予成全,在興工期間,工程竣興,人口平安,一切平安順利,萬事大吉。
裝修開工風水儀式:
1、准備祭拜的材料,有的地方是准備家常便菜、酒、蠟燭、紙錢等,有的地方是水果、茶、米豆等物品;
2、供桌設在屋後邊(方)祭拜,點燃香燭等,拜完要燒紙錢等;
3、祭拜儀式完成就喊開工大吉、平安順利等一類吉祥話;
4、進行房間掃除,意思一下把污穢掃出大門;
5、在房間等地方貼上開工大吉的紅紙條,房屋角落放些錢幣下去。
裝修開工風水注意事項:
1、裝修開工日期一般要注意選擇吉日動工,開工當天最好能做一個開工儀式,普遍來說都是上香祭祀地基主,有的地方還要燒紙、放鞭炮等等。
2、裝修開工前在施工隊中做一個調查,施工人員裡面家中有喪事的,媳婦是孕婦的,禁止參加施工。不允許女性施工人員或者任何房主以外的女性居住在正在裝修的房宅中。
3、很多地方裝修開工的當天,禁止除房主以外的女性進場,如果女性房主正好來有例假,也不可進場,如果房主只有女性一人則需要提前安排其他開工時間。
4、家裝中最少要保證大門的門套、廚房灶台的高度符合風水尺寸;商業裝修中,要注意大門和收銀台的尺寸;辦公室裝修中要注意大門尺寸和辦公桌的尺寸。
5、施工中不允許水管從門下方穿過。
6、不允許用腐爛的或者曾經用在不好的場所裡面的廢棄物做為裝修材料,最好就是用全新的材料裝修。
7、不允許施工人員在牆面上亂寫亂畫,特別是不吉利的字和畫,特別是人像,更不允許畫了後直接粉刷牆面。
8、家庭裝修中安裝灶台和安裝門、安放床的時候要擇日而行;工裝中要注意安門和安放辦公桌、收銀台的日期。
9、吊頂或者隱蔽的地方不允許遺留任何施工工具(如:錘子、鉗子、起子等)。施工中的釘子或者金屬桿件裝修結束後,不允許有暴露在外的地方。
10、施工開始到施工全部完工,房宅內要保證天天有人或者有聲響。
11、施工全部完工後如果施工人員或本案設計師送吉祥物與吉利話,則大吉,如果施工過程中換工人,發生打架,男女同床,則不吉。
12、主人與工人應友好合作,主人入住後千萬不可欠款,欠的越多對主人越不利。
13、餐廳和廚房因為會用掉大量的水,而水正是財富的象徵,所以不利於財運的蓄積。另一方面,餐廳廚房又具有壓制凶方煞氣的功能,廚房和餐廳的位置關系整個家庭的財運以及人際關系。
14、餐廳自身方向最好設在南方,如此一來,在充足的日照之下,家道將會日益興旺;若餐廳內設置冰箱,則方位以北為最佳,不宜向南。
15、鏡子在風水中的運用有正反兩面的效果。鏡子的正確擺設可增進或改善風水狀況,但若擺設不當,則會對居住者造成很大的傷害。在用餐區裝設鏡子,映照出餐桌上的食物,有使財富加倍的效果。這是家中唯一可以懸掛鏡子映照食物的地方,需要注意的是,廚房絕對不能掛鏡子,鏡子不能照到爐火。鏡子如果照到鍋中的食物,傷害會更大。另一方面,若是在進餐區懸掛鏡子,映照桌上的食物,則有加倍家中財富的意義。

㈤ 國家有沒有讓農村,村與村之間合並的政策

國家有讓農村的村與村之間合並的政策。

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提出,「進一步精簡鄉鎮機構和財政供養人員,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有條件的可實行並村」,就是村莊合並的政策開端。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治理農村人居環境,搞好村莊治理規劃和試點,節約農村建設用地」。

3、以上兩個政策出台後,從東部的山東、江浙到中部的兩湖再到西部的川渝,南部的兩廣,都陸陸續續開展了村莊合並。

(5)打新農村合作建房旗號擴展閱讀

合村並居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放在首位,把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作為根本出發點。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和土地整治都要確立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方便居住的基本要求,充分考慮農民長遠生計,按群眾意願辦事,並接受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堅決避免片面追求增加城鎮建設用地指標的傾向。

2、堅持高起點規劃。政府統一領導,高水平編制規劃,以縣為單位把土地整治和社區建設以詳規落實在圖上、落實在具體區域和地塊上,實現村鎮規劃、新型農村社區規劃與土地整治規劃有機統一,規劃審批與項目審批一致。

3、堅持高標准建設。以建設高標准基本農田為重點,提高耕地質量,為發展現代農業創造條件;以建設環境優美、節能環保、質量可靠的新型農村社區為核心,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的部署,改善村容村貌和生態環境,提高生活質量。

4、堅持高水平管理。建立嚴格的項目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示範工程的項目、資金和建設進行全程監管,建立規范化的業務流程,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5、堅持陽光操作。土地綜合整治要依法、規范、有序推進,建成陽光工程、廉潔工程、利民工程,在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軌道上健康運行。

㈥ 我國農村建設用地制度改革的幾個問題

中國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主任李鐵

回顧中國農村改革的歷史,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大大釋放了農業的生產力。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興起的鄉鎮企業大發展,活躍了縣以下經濟,促進了農村非農產業的發展,如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環渤海經濟區。鄉鎮企業發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了廉價的建設用地。90年代以後,城鎮化的進程加快,也和用地制度的改革有著直接的關系。從90年代中期開始推進的「以地生財」,在各類城市和小城鎮發展中,作為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重要來源,促進了城鎮面貌和城鎮居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到目前還在發揮著作用。可以說,中國近些年農村的改革、城市的發展和改革,都與土地制度變革有密切的關系。

一、用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從制度變革的內容上看,未來的用地制度改革幾乎直接涉及宏觀經濟政策的大部分內容。比如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直接涉及財政體制改革,特別是城鎮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預算外資金已經成為了城市財政的主要來源,但是缺乏監管,還造成了政府管理短期行為的發生。現在大量城市規劃突破建設用地審批指標的約束,主要原因是由於財政的壓力。

(一)用地制度變革關繫到金融體制改革

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大量依賴於土地出讓金的投入,使得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經營和管理很難市場化。在發達國家,一些重要的基礎設施是由企業來經營的,因為有長期收益,所以可以通過中長期貸款來解決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但是在我國,土地出讓金成為城鎮政府最重要的利益,他們不願意放棄,市場化的金融機制則很難介入城鎮的基礎設施建設。對於農村而言,土地的抵押問題不能解決,金融機構也很難下決心向農村廣泛的經濟領域進軍。

(二)用地制度改革涉及戶籍管理體制的改革

很多人知道,城鎮化的進程遲遲不能推動下去,我們也一直在關注農民進城的問題,但是我們還要注意到城鄉雙向和農村之間的流動。農村人進入城市難,城市人也難進入農村,農村人之間的戶籍遷徙也難。例如全國有40%的農民工在鄉鎮一級流動,但是同樣很難解決戶籍的問題。傳統的集體土地所有制衍生的集體經濟中,公共利益是被固化的。外來人口想進入這個集體,必然要分走公共利益的一塊蛋糕,不管這塊蛋糕是一塊農地、宅基地還是股份,在集體所有制下,很難有人接受讓外來人口通過取得戶籍來分享集體經濟利益的現實。

(三)用地制度改革關系著規劃制度的變革

建設規劃的空間拓展和土地規劃指標的嚴格限制,在城鎮發展有著強烈空間擴張的需求下,則產生了一系列的矛盾。此外,在規劃中,如何考慮土地的價值,如何對土地資源進行評估,如何界定土地資源中政府和市場的利益分割,也是未來在規劃制度變革探索中的重點。

所以,我個人認為,在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趨勢中,我們要了解土地制度的變革可能發揮的重大作用。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變革需要關注的幾個問題

能夠推進城鎮化進程的變革,主要在於集體建設用地制度的變革。城鎮要發展,非農產業要發展,18億畝耕地紅線不能突破,只有集體建設用地還有非常大的可調整空間,但是,如果在集體建設制度上,沒有對集體土地的產權進行深入的了解和研究,繼續沿用強迫徵收、大拆大建或者只是在皮毛上做文章的做法,可能影響到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也影響到正在緩慢進行的城鎮化進程的變革。

(一)如何認識農村的集體土地的產權

所有權的概念已經很清楚,但是把所有制和當前城鎮化發展進程中農民的身份和地位的變化聯系在一起,可能就是我們要重點討論的問題。例如,珠三角、長三角地區,還有一些大城市近郊區的大部分農村,已經不是農村,大部分農民已經不是農民。他們原來具有農民的身份,享有集體土地的產權,也就是說有宅基地和承包地,但是實際上已經發生變化。他們是一個特殊的土地所有者的群體,同時與城裡人有著根本的不同,因為城裡人沒有自己的土地。從就業上看,從享有的公共設施上看,從外在的建設形態上看,從收入上看,他們基本上已經不是農民了。

(二)農民是否可以通過土地和土地上的附加物獲得財產性收益

這也是我們在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方向上可以探索的一個重要問題。實際上,各地都已經在進行實踐和探索。例如,我們如何來認識廣東的出租屋,我們如何來認識在珠三角、長三角地區及大城市郊區,各類仍然是集體建設用地的鄉鎮企業用地。企業已經發展了很多年,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關系還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因為涉及征地問題,涉及我們對財產性收益認識的不足,這種現象已經影響到集體建設用地的流通,也直接影響到在這些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它還涉及的一個方面就是:農民的宅基地到底是保障性用地還是農民自己的財產。當然這對於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還是有很大的差別的。在發達地區,如果實際的用地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我們是不是還要按照不發達地區的管理模式和方法來認定農村宅基地的產權性質呢?

(三)我們如何看待城鄉要素的雙向流動

我們近年一直在研究中國的城鎮化問題,面臨的困惑之一是提農民進城的多,而提城裡人如何到農村的少。我們強調了兩個「反哺」,城市支持農村,工業支持農業,但是這都在說明政府的作用。而如何發揮市場的作用,發揮城市企業和個人,發揮大資本和小投入的城市市場要素向農村投入這個方面,可能還有很大的文章可做。而這方面最大的制約因素也是城市的要素如何到達農村和土地范圍內,介入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市場。我們可能不僅僅是採取徵用的方式,而是或許可以有更大的探索空間,但是前提是要明確集體建設用地產權的基本性質。

(四)在空間上進一步加深對城鎮化進程的認識

過去我們認定城鎮化發展進程只是解決農民進入城鎮的問題,那麼,當城市的基礎設施向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延伸,算不算做城市化進程呢?也就是說,雖然土地的產權性質沒有發生變化,但是原有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的空間范疇里的「農民」已經享受到了城市的基礎設施,我們是不是還是把他叫做農民?我們在江蘇、浙江進行調查時發現,許多城鎮規劃的基礎設施或市政設施,到了集體建設用地范圍就停止,只有把這些地征為國有,市政設施才可以進入。所以我們看到了兩類新農村。一類是大城市的城中村,包括一些城市的近郊區和邊緣地帶,甚至縣城和小城鎮,也包含著大量集中連片村莊建設用地。它們很大一部分自成體系,和城市的社區不同。還有一類像華西村一樣,很難界定是城市還是農村。我們曾經把這些集中連片的城鄉結合體叫做「城市群」,在這種地方,城市的空間被各種不同類型經濟組織體分割。這個現象使我認識到,城鎮化的定義可能要重新解釋,但是重點還是在於空間上對於土地所有制要有一個重新的認識。

(五)集體建設用地是未來產業結構調整非常重要的基礎

我們在江蘇沿海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進行調查的時候發現,土地粗放使用的現象非常普遍。大量傳統的粗放型工業經濟的存在已經造成了土地利用的嚴重不集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地方在強調經濟發展中,仍然把工業投資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一方面發展工業需要增加建設用地的供給,另一方面,傳統工業企業用地不能盤活,也在推動著工業用地需求的剛性增長。而這就涉及產權的問題,當傳統的企業所佔有的用地資源,不能作為有效的資產來盤活,就像我們在城市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時採用的「退二進三」的政策,使得城市一大批企業重新出現了生機。種種問題說明,我們必須要對集體建設用地的產權進行變革,或者政策上採取變通,讓這些傳統的工業用地在結構調整發揮巨大的作用。

總的來說,未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產權制度的變革,還有非常大的政策空間,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變革要根據我國國情因地制宜地穩步探索。重點應該是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城市郊區,因為這里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性質已經發生了變化,這里土地資產可以在城鄉要素的流動中發揮著作用,這里土地的保障性作用在逐步減弱,財產性功能已經給我們增加了更多實踐的空間。

三、關於濱海新區華明鎮試點的一些看法

來到天津,不能不提到濱海新區華明鎮的改革試點,畢竟我們從一開始就參與了這個試點的全部試驗內容。我簡單地就我個人對華明鎮試點所總結的經驗談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城市建設用地的擴張只能考慮如何在集體建設用地的集約使用上做文章

在中央已經確定18億畝耕地保護的紅線約束下,繼續征地的難度加大了。如果要通過集體建設用地的置換來解決城市建設用地,就必須要提高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補償標准。原來城市徵收農地的時候只是給了青苗補償費,雖然累計年數提高到30年以上,但是由於以糧食的畝產平均價格作為基數,標准仍然很低,特別是城市建設的土地出讓和開發的利益太高而言,農民的不滿程度日益加深。華明鎮的試點是以房換房,通過宅基地的住房換取商品房。這相當於把原來城市建設擴張時期的舊村改造政策,延伸到近郊區的整體農村的改造。如果按照舊村改造的方式來置換農村的集體建設用地,無疑是等於對農民的補償標准大大提高,與佔用農田相比,成本大大增加。

(二)突破原來城市規劃中開發商零碎佔地的現象

以往的舊村改造,是結合佔用農地後折衷的補償辦法,以佔用農地為主,涉及的村莊不得不進行舊村改造,所以舊村的改造范圍在開發商的利益驅動下,越少越好,越小越好,在空間分布上也比較分散。現在城市開發沒有別的選擇,只有通過村莊整體改造,集中搬遷來解決城市發展用地問題,需要投入的基礎設施規模和補償用的安置規模必須通過規劃來進行,而且是十幾個村同時搬遷,並使農民搬遷後仍能集中居住,享受到配套的公共設施服務。這相對於以往分散談判、零敲碎打的舊村改造在規劃上是一個進步,也避免了「城中村」現象的出現。

(三)華明鎮的試驗是多部門合作通過宅基地換房這個形式進行的一次綜合配套改革

華明鎮宅基地換房並不是以往的一次單純的城市開發和改造項目,也不是一個簡單的規劃和征地項目。它不是一個部門能夠獨立完成的改革,但是目前許多改革的試驗仍然停留在部門自身,由於利益的制約、思維的局限,很難在改革上有較大的突破。特別是部門之間工作的協調和在改革過程中的相互支持,以及認知的共識,都成為試驗的難點。因此,許多改革試驗夭折,往往是失敗於調動資源的力量不足和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相互制約上。華明鎮的改革涉及的范圍很廣,從公共基礎設施的配套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的變革,從城鄉的統籌規劃到新農村和新城鎮的建設,從社會保障和就業的安置到土地徵收制度的變革,甚至還包括了十分具體的社區組織再造和集體經濟利益的分割等,許多方面不僅僅需要新思路,還需要多部門的參與、協調和配合。在這一方面,天津市政府帶了一個好頭,國土資源部門也給予了大力支持。

(四)華明鎮的試驗是一次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的探索性改革

這次探索對於大城市郊區如何在不繼續佔用耕地進行城市擴張的前提下,怎樣合理地置換郊區集體建設用地,確保農民的利益不受侵犯,使農民在城市發展中獲得更多的好處,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這次實踐不可能在所有的地方可以參照實施,但是取得的經驗可以先行試驗,尋找問題的解決辦法,再逐步穩妥地推進。我們在改革過程中一定要確保以下的前提:一是要和農民平等地協商,確保農民的利益;二是要制定好規劃,特別是在規劃中要對未來的經濟社會和發展統籌考慮;三是要先在小范圍試驗,取得成功經驗後再逐步推廣,不要急於求成;四是要加強部門的合作,不是把集體建設用地的改革簡單地當做一個城市拆遷項目來實施,而是要注意到,這種涉及產權制度的變革需要綜合配套的改革措施;五是要強化試點的領導機制,天津市的試驗是在市級領導親自支持下開始探索和實施操作的,需要較高層次的政策力度和協調能力。

我們總結天津市的經驗,結合全國各地已經在集體建設用地上進行使用權改革的探索和實踐的現實,還需要進一步研究一下幾個方面的問題:第一就是繼續探索掛鉤用地,怎樣用不同形式、在不同地點來進行城鄉建設用地的置換;第二是推廣廣東省的出租屋的經驗,允許農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主建房、自主經營,並通過規劃和安全措施的監管來進行引導和管理。廣東農民自建出租屋,既解決了農民的財產性收益問題,又解決了一定的外來務工農民的居住問題。在其他城市的農民工住房條件為什麼和廣東有特別大的差別?這與不允許農民自行處置宅基地住房,有很大關系。在廣東省,盡管出租屋一直沒有合法化,但是作為既定事實,當地政府在認可的前提下,通過引導、監督和管理,要求出租屋達到一定的標准,包括網線、電話線、電視,以及安全設施的完備的改造。第三是探索城鄉要素市場化流動在集體建設用地方面的嘗試。在北京市通州區的宋庄鎮,搞了文化產業園,大概2000多名畫家從農民手中買了宅基地。有些畫家不僅僅買了宅基地一定年限的使用權,還僱傭當地十幾個農民幫助他搞創作。這樣的要素流動形式改變了北京市宋庄鎮的產業結構,使它成為北京郊區小城鎮發展中的一個特色和亮點,但是2007年開始發生了經濟糾紛,原因在於,這種交易並不是在合法的條件下進行的,所以初始的交易價格並不是十分有利於農民,這導致農民在後來行情看漲的時候開始反悔,最後付諸於法律解決。如果我們及早在這個方面進行改革的試驗,使農民有宅基地處置的長期合法權利,農民在談判交易的時候,可能就會得到更為平等的利益。最後一點,我們希望推動規劃變革,希望通過城鎮設施向農民集體建設用地延伸,來打破兩種土地所有制之間的界限,從根本上推進城鎮化進程,來確保城鄉土地有效集約的使用。

(本文根據論壇的發言稿進行整理,並作了必要改動)

㈦ 農村老家是准備建房,可以採用3D列印技術完成嗎

分析如下:

可以

3D列印技術建房

說起新房,溫玉榮在贛州做生意,他的房子採用3D列印技術建造,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房子建成後,引來好多村民參觀。

記者在寧都縣田頭鎮璜坊村村口看到了溫玉榮的新房,工人們正在砌房屋內牆。該棟新房共4層,約600平方米。

「按照傳統建築技術,要先用木板做好房屋主體模板,再將混凝土澆築到模板內。混凝土凝固後,再將木模板拆掉。」溫玉榮說,「現在,採用3D技術建造整棟房屋的主體結構,沒有用一塊磚頭。」

據介紹,施工方先將整棟房的所有構件在工廠按圖紙製作後在現場裝配,再用混凝土泵機將混凝土按3D列印技術原理澆築到構件內。整棟房一次成型,不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也不需要拆卸建築模板。

(7)打新農村合作建房旗號擴展閱讀:

3D列印(3DP)即快速成型技術的一種,它是一種以數字模型文件為基礎,運用粉末狀金屬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過逐層列印的方式來構造物體的技術。

3D列印通常是採用數字技術材料列印機來實現的。常在模具製造、工業設計等領域被用於製造模型,後逐漸用於一些產品的直接製造,已經有使用這種技術列印而成的零部件。

該技術在珠寶、鞋類、工業設計、建築、工程和施工(AEC)、汽車,航空航天、牙科和醫療產業、教育、地理信息系統、土木工程、槍支以及其他領域都有所應用。

㈧ 農村園地可建房嗎

■農村自留地法律性質
農村自留地法律性質的規定,散見於建國後全國人大、黨中央、國務院、農業經濟管理部門的規范性文件。1955年的《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草案》首次對自留地的法律性質作出規定:自留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項家庭副業,可以充分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產各種農副產品,是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同時規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過當地人均耕地的5%。1956年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示範章程》第16條、1957年《關於增加農業生產合作社社員自留地的決定》、1981年《關於積極發展農村多種經營的報告》分別擴大了自留地的規模,從最初的5%提高到15%。之後的2002年《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了農村土地由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對自留地未單獨提及。2004年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將自留地、自留山仍規定為農民集體所有。因此自留地的法律性質應等同於承包地,均為農民集體所有。從具體政策運用上來看,自留地和其他耕地的主要區別是自留地不征農業稅。當然,現在承包地也取消了農業稅,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決定,廢止《農業稅條例》。至此,自留地和承包地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區別。租約到期,當然存在續租及重新承包的問題,集體的性質是不變的,重新承包涉及到集體的得益,是需要集體成員決定的。

■自留地法律規定

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征農業稅。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征稅、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

■相關規定

法理上自留地和承包地的法律地位並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自留地不參加重新分配。在補償和流轉等問題上並沒有什麼區別。

對於土地的補償與承包地沒有區別,土地實際耕種的人應該獲得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如果給他人使用,在土地補償的時候,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應當由使用人獲得,與自留地的用益權人無關。

農戶對於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自留地)沒有法律上的處分權,但是事實上的處分廣泛存在。主要的行為是:利用自留地甚至承包地耕地建房,以及在基本農田上挖塘養魚,或者發展林果業,在坡度25度以下的耕地甚至基本農田上進行「退耕還林」。

拋荒,在自留地以及屬於公益林的自留山、責任山上建墳、砍柴、挖脂、打獵等等極為普遍。其他還有在耕地上開礦,取土等等。這些違法法理的事實行為的發生往往不會受到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阻止,形成事實上的處分。根據憲法第10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這就意味著農民集體對土地只能在規劃范圍內進行處分。土地變性的權力由國家掌握。如果國家出於公共利益,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徵收、徵用某塊集體所有土地,那麼農民集體有義務配合,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條對發包方規定的義務。而且,法律規定了土地補償費與徵收安置費總和的最高限度,集體與政府的談判只能在這個范圍內。如果集體組織成員不服,不能向法院起訴。2005年7月29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用於分配的土地補償費數額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1995年3月28日《國務院批轉農業部關於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意見的通知》中提出要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在堅持土地集體所有和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前提下,經發包方同意,允許承包方在承包期內,對承包標的依法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但嚴禁擅自將耕地轉為非耕地。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經濟補償,應由雙方協商,簽訂書面合同,並報發包方和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關備案。在承包經營權轉讓時,必須保護實際耕地者的權益,各地要制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費最高限額。」

第十條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第二十五條 徵用土地按下列標准進行補償:

(一)徵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耕地(含園地、魚塘、藕塘,下同),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8至10倍;

(二)徵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外的耕地,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8倍;

(三)徵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等農用地,土地補償費標准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

(四)徵用鄉(鎮)、村公共設施或者公益事業、鄉鎮企業和農村村民住宅佔用的集體所有土地,土地補償費標准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7倍;

(五)徵用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標准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倍。

第二十六條 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徵用耕地,其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二)徵用林地、牧草地、葦塘、水面以及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第二十七條 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青苗補償費按一季作物的產值計算;

(二)被徵用土地上的樹木,凡有條件移栽的,應當組織移栽,付給移栽人工費和樹苗損失費;不能移栽的,可給予作價補償;

(三)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可按有關規定給予折價補償,或者給予新建同等數量和質量的附著物。

對在征地期間,突擊栽種的樹木、青苗和搶建的建築物、構築物,不予補償;在非法佔用土地上建設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不予補償。第四十二條
鄉(鎮)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使用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給予被佔地單位適當補償。使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該耕地被佔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8倍,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地被佔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使用其他土地,土地補償費標准為該地鄰近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土地相鄰一般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5倍。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權

自留地、自留山使用權是指社員依法對在農業合作化後集體分配給其的自留地、自留山所享有的在自留地里種植農作物和在自留山上種植林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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