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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管理體制機制

發布時間:2021-03-15 13:00:43

Ⅰ 農村體制機制工作的現狀

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很重要的一項任務是要形成一套有效的體制機制。有了好的體制機制,不僅可以更好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而且更重要的是可以更好地鞏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取得的成果。」根據這一重要思想,《決定》對農村發展的各方面制度體制機制建設著墨很多,而「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決定》從繼承和創新相結合的角度,圍繞強化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從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第一,強調要完善領導體制。《決定》在繼承1998年10月黨的十五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的「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黨的一個傳統,也是一個重大原則」精神的基礎上,明確提出強化黨委對「三農」工作的統一領導,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把農村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財力投放、幹部配備上切實體現出把解決好「三農」問題作為全黨工作重中之重的戰略思想。這就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站在全局和戰略高度,認真履行領導農村 改革發展的責任,認真執行中央各項強農惠農政策,繼續貫徹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真正樹立城鄉公平對待、城鄉統籌指導、城鄉協調發展的思想和理念;這就要求省委及其常委會經常研究「三農」工作,用很大精力去抓農村工作,積極制定推進「三農」工作的政策措施,縣(市)黨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農村工作上;這就要求在領導工作中加快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把農業農村全面發展納入現代化建設進程,按照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保障公共財政向「三農」傾斜、公共設施向「三農」延伸、公共服務向「三農」覆蓋。

第二,強調要完善工作責任制。本著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精神,《決定》明確要求:一是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同志要親自抓農村工作,從而使農村工作在黨政一把手那裡有了應有的位置;二是省市縣黨委要明確一名負責同志如常委或副書記分管農村工作,從而使農村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協調;三是著眼推動農村科學發展,把熟悉農業和農村工作、熱愛農業和農村工作、踏實肯乾的人選進縣鄉黨政領導班子特別要選好配強主要負責人,從而使基層領導力量和幹部配備得到加強;四是堅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長負責制、「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這樣從上到下構建了農業農村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的責任制體系。

第三,強調要完善部門工作協調機制。「三農」工作涉及方方面面,涉及黨委和政府許多部門,建立健全部門協調機制非常重要,對此,《決定》明確提出要強化農村工作綜合部門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探索建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運轉協調的農業行政管理體制。這就要求充實各級黨委農村工作辦事機構,使之成為職責明確、高效精乾的黨委農村工作綜合部門,以便於加強對「三農」工作的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這就要求繼續深化農業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整合農業農村經濟管理職能,理順農業部門與宏觀綜合部門、其他專業部門以及協調機構之間的關系,實現農工貿、產加銷一體化管理格局。

第四,強調要完善幹部工作績效考核機制。工作績效考核對於引導幹部行為,激發其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只有把「三農」工作的重要指標納入幹部考核內容,並佔有相應的權重,才能使農村工作的各項政策貫徹落實好。《決定》按照黨的十七大關於完善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的要求,把糧食生產、農民增收、耕地保護、環境治理、和諧穩定等5項指標,作為考核地方特別是縣(市)領導班子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這對完善幹部考核評價體系,進一步增強地方特別是縣(市)領導班子做好「三農」工作的使命感和責任感,激發廣大農村幹部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必將產生積極影響。

第五,強調要完善全社會參與機制。我國各級人大、政協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各種社會組織人才薈萃,聯系群眾廣泛,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過程中有各自的優勢,因此,《決定》明確提出,要「支持人大、政協履行職能,發揮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共同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從而為廣泛發動各行各業、各界人士以多種方式支持和參與農村改革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總的來看,《決定》對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的要求內容豐富、針對性強。只要我們按照《決定》的精神和要求,著力制定配套政策,狠抓落實,就一定能夠促進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的完善。

Ⅱ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實行什麼的工作機制

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十二、堅持和完善黨對「三農」工作的領導

(一)完善黨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機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持工業農業一起抓、城市農村一起抓,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原則體現到各個方面。健全黨委統一領導、政府負責、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的農村工作領導體制。

建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黨政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五級書記抓鄉村振興。縣委書記要下大氣力抓好「三農」工作,當好鄉村振興「一線總指揮」。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加強工作指導,強化資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給,做好協同配合,形成鄉村振興工作合力。切實加強各級黨委農村工作部門建設,按照《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有關規定,做好黨的農村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工作,充分發揮決策參謀、統籌協調、政策指導、推動落實、督導檢查等職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每年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建立市縣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績考核制度,將考核結果作為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

(2)新農村建設管理體制機制擴展閱讀: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是關系國計民生的根本性問題。沒有農業農村的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的現代化。當前,我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在鄉村最為突出,主要表現在:農產品階段性供過於求和供給不足並存,農業供給質量亟待提高;

農民適應生產力發展和市場競爭的能力不足,新型職業農民隊伍建設亟需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民生領域欠賬較多,農村環境和生態問題比較突出,鄉村發展整體水平亟待提升;國家支農體系相對薄弱,農村金融改革任務繁重,城鄉之間要素合理流動機制亟待健全;

農村基層黨建存在薄弱環節,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亟待強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解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必然要求,是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

Ⅲ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模式有哪些

200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專》明確提出屬,發展現代農業是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主要工作內容有:(1)加大對「三農」的投入力度,建立促進現代農業建設的投入保障機制;(2)加快農業基礎建設,提高現代農業的設施裝備水平;(3)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強化建設現代農業的科技支撐;(4)開發農業多種功能,健全發展現代農業的產業體系;(5)健全農村市場體系,發展適應現代農業要求的物流產業;(6)培養新型農民,造就建設現代農業的人才隊伍;(7)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創新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體制機制;(8)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確保現代農業建設取得實效。概括來講,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為「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

Ⅳ 如何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的體制機制

根據黨的中央會議精神:
第一,要遵循的重大原則
1。必須鞏固和加強農業基礎地位,始終把解決好十幾億人口吃飯問題作為治國安邦的頭等大事。
2。必須切實保障農民權益,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農民根本利益作為農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3。必須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始終把改革創新作為農村發展的根本動力。
4。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始終把著力構建新型工農、城鄉關系作為加快推進現代化的重大戰略。
5。必須堅持黨管農村工作,始終把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作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政治保證。

第二,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
實現農村發展戰略目標,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必須按照統籌城鄉發展要求,抓緊在農村體制改革關鍵環節上取得突破,進一步放開搞活農村經濟,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強化農村發展制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一)確保國家糧食安全。(二)推進農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三)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四)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五)建立新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六)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七)擴大農業對外開放。
第四、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促進農村社會全面進步
(一)繁榮發展農村文化。(二)大力辦好農村教育事業。(三)促進農村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四)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五)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環境建設。(六)推進農村扶貧開發。(七)加強農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八)強化農村社會管理。
第五、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為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強政治保證
(一)完善黨領導農村工作體制機制。(二)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三)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建設。(四)加強農村黨員隊伍建設。(五)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

目前農村農業存在的問題 :

一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特徵明顯。
二是中國農業產業組織落後和農產品競爭能力弱。
三是農業可持續發展缺乏後勁。
四是農業生產技術含量低。
五是農民整體素質較低。

Ⅳ 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

(天誠國土)規劃設計院關注回答:以下是 十八界三中全會關於農村改革部分內容請參考:
城鄉二元結構是制約城鄉發展一體化的主要障礙。必須健全體制機制,形成以工促農、以城帶鄉、工農互惠、城鄉一體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讓廣大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Ⅵ 如何健全農村新型社區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

要建立健全社區「兩委」班子及配套組織,理順各種關系,絕不允許社區新班子與原行政村老班子「雙軌」運行的狀況存在;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社區規章制度,特別是集中辦公、工作例會、目標責任、民主管理、考核評議等,逐步實現社區工作規范化;要切實落實好社區幹部待遇和辦公經費,解除社區幹部的後顧之憂;要健全完善活動場所,把活動場所建設成為社區幹部辦公、黨員村民代表議事、廣大群眾開展文體活動的綜合陣地;要創新農村社會管理,積極推進以全方位滲透、無縫隙覆蓋為內容的「網底工程」建設,健全完善綜治、調解、警務、民政、社會保障等功能,不斷提高社區管理服務水平。

農村建房體制機制改革的工作要求和措施是什麼

政策發布: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並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政策發布: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准、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裡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Ⅷ 新農村建設中的經濟運行機制有哪幾種模式

這個問題是個比較大的課題,從我個人經驗來看,要分區域說為好:城郊新農村的經濟運行體制應該是二三產業主導型,並以此率先實現城鄉一體化,而它的組織形式則是以產業關聯為紐帶的區域協作形式,行政管理又相應轉向服務協調和維護市場公平及社會穩定。水川區新農村的經濟運行體制是以發展設施高效農業為主,一般以產品相近區域為單元組建經銷協會,負責產前、產中、產後服務,行政管理同上。山區新農村的經濟運行體制是以發展特色優勢作物種植基地為主,由於交通信息條件比較差,因而行政的引導和推動起有很大作用。

Ⅸ 如何推進改革創新,加快農村制度建設如何完善農村發展體制機制

制度建設是體制創新的集中體現和最終成果。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大力推進改革創新,加強農村制度建設。《決定》從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等六方面提出了改革創新和規范完善的新舉措。農村體制改革的突破,將進一步激發農村發展活力,優化農村發展外部環境,為今後農村改革,推進新農村建設深入發展提供製度保障。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決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符合農業生產特點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黨的農村政策的基石,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定》指出: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這是全會的一大亮點,意味著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關系在現有基礎上還將保持更長久,將有利於農村經濟社會長期穩定,為進一步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留下了更大的探索空間。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決定》指出:家庭經營要向採用先進科技和生產手段的方向轉變,增加技術、資本等生產要素投入,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統一經營要向發展農戶聯合與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層次、多形式經營服務體系的方向轉變。這一規定為發展現代農業,推進新農村建設提供了政策導向。

二、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

《決定》指出:土地制度是農村的基礎制度。為保持十八億畝耕地紅線不突破,保證國家糧食安全,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決定》規定了最要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底線。即「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建立保護補償機制,確保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用途不改變、質量有提高。」並提出進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等權利」。既保護了農民的經營權,又確保十八億畝耕地的紅線不突破有了嚴格的制度底線。規范土地管理制度,農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有了合法化的界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這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了更寬廣的探索空間。《決定》對土地的使用和收益作了限定,即「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既保護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又有利於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的有序和漸進式發展,也遏制了非法進行土地流轉的勢頭,規范了農地徵用、徵收行為。

三、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

「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意味著我國將從農業投入、農業補貼、農產品價格等多方面完善相關政策,不斷強化對農業這一國民經濟基礎和戰略產業的支持和保護。《決定》提出了「三個大幅度」的要求:大幅度增加國家對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讓收益、耕地佔用稅新增收入用於農業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對中西部地區農村公益性建設項目的投入。《決定》指出了我國「三農」問題的重點:農業基礎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強;農村發展仍然滯後,最需要扶持;農民增收仍然困難,最需要加快。三個大幅度的投入機制的形成,為「三農」重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機制保障。

四、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

《決定》指出: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這一制度建設意在為農村發展提供充足的資金支持。《決定》突出兩方面的特點:一是政策方面,加大農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寬融資渠道,綜合運用財政杠桿和貨幣政策工具,定向實行稅收減免和費用補貼,引導更多信貸資金和社會資金投向農村。並鼓勵各類金融機構都要積極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以確保農村改革進程中的資金充足。二是金融准入制度方面有了新的制度設計。《決定》指出:放寬農村金融准入制度。指出將在加強監管和加快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前提下「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地區中小銀行,大力發展小額貸款,鼓勵發展適合農村特點和需要的各種微型金融服務。」並「允許農村小型金融組織從金融機構融入資金,允許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信用合作。」同時強調「規范和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這一系列的金融准入政策將加大改善農村改革發展的資金需求,並拓寬融資渠道,將引導各種金融機構及全社會的金融服務廣泛地參與到農村改革發展中來。

五、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

「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旨在從根本上破除導致城鄉二元結構的制度基礎。《決定》關於這一制度建設的最大意義就在於給農民應有的平等發展機會,從而實現城鄉發展資源和發展機會上的「均等化」。要加快形成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特別是盡快在城鄉建設規劃、產業布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勞動就業一體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進公共資源在城鄉之間均衡配置,生產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融合、良性互動,必須堅持「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和多予少取」的方針,逐步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的制約,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決定》指出重點做好五個統籌。即:統籌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統籌城鄉產業發展;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統籌城鄉勞動就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特別是對保護農民工權益、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決定》提出:逐步實現農民工勞動報酬、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變為城鎮居民。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方面,《決定》強調: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性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推進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改革,優先將農業大縣納入改革范圍。

六、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

「健全農村民主管理制度」,根本目的在於加強村民自治機制建設,不斷發展農村基層民主。《決定》中「擴大有序參與、推進信息公開、健全議事協商、強化權力監督」被明確列為當前發展農村基層民主的重點。「擴大有序參與」,涉及到「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擴大農民在縣鄉人大代表中的比例,密切人大代表同農民的聯系」、「深入開展以直接選舉、公正有序為基本要求的民主選舉實踐」等內容。「推進信息公開」涉及村一級的村務公開、財務公開和鄉鎮政務公開等內容,也體現了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對接。「健全議事協商」涉及「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等關鍵性改革內容,有望將農民的民主協商層面提至鄉鎮一級,依法保障農民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強化權力監督」涉及深入開展「以村務公開、財務監督、群眾評議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監督實踐」等內容。中國農村民主制度設計開始全面升級。

經過30年的不斷探索,我國農村改革發展已進入依靠制度創新的新階段。把制度建設作為推進新一輪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抓手並作出全面安排,必將從根本上優化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制度環境,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Ⅹ 如何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

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依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允許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向符合條件的合作社,允許財政補助形成的資產轉交合作社持有和管護,允許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
《決定》提出,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決定》提出,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機構農村存款主要用於農業農村。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完善農業保險制度。鼓勵社會資本投向農村建設,允許企業和社會組織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統籌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和社區建設,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決定》提出,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優化城市空間結構和管理格局,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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