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農村建房每人標準是多少平方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專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屬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B. 農村建房5個人可以申請到多少平方面積
一人80平。
C. 農村建房用地標準是多少平方/每人
農村建房用地標復准不制是按人均面積計算,而是按戶均面積計算。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農村村民實行一戶一處宅基地制度。
農村宅基地的面積按照下列標准執行:
(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
(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區縣(市),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壩上地區,每處宅基地不得超過四百六十七平方米。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在前款規定的限額內規定農村宅基地的具體標准。 各地政策有差異,以當地規定為准。
(3)慈溪農村建房個人面積擴展閱讀:
自建房(農民房)是泛指擁有自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自己組織並通過僱傭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築。自建房是我國傳統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國農村地區,農村居民幾乎都是通過自建房方式,來滿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規劃區以外或建設用地以外建房。
另外在我國商品房政策推出前,很多單位也曾通過集資自建房的方式,來解決企業員工的居住需求問題。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逐步發展和農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自建房建設水平越來越高,類型越來越豐富,尤其江浙一帶種類多樣。
D. 農村自建房每人多少平
農村自建房,每個人的平方大概在28平米左右吧!
E. 農村房屋國家規定一個人多少平方
農村村民宅基地標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以上戶按5人計算,擴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積應連同原有宅基地面積一並計算。移民宅基地標准按區的有關文件執行。
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治區的規定,各省、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農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當地情況,制定與完善相關的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具體辦法,總體上要求從嚴管理: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嚴格規定相關宅基地面積標准;閹割對於宅基地的批准條件。
(5)慈溪農村建房個人面積擴展閱讀:
其中新農村建設中對農村房屋要求保障每個人的合理居住條件與大小,滿足正常生活需求,但是要求合理利用農村土地,進行有效利用。
新農村建設是指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按照新時代的要求,對農村進行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等方面的建設,最終實現把農村建設成為經濟繁榮、設施完善、環境優美、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標。
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得強制農民拆房重建。政府在新農村建設中只是指導和合理引導,農民才是新農村建設的主人,應當尊重農民意願,不得強行拆建或強制農民拆建房屋。
對一些農村公共設施建設中需要的集資問題,也必須堅持農民自願原則。 目前還沒有對農民平常意義上自建房屋的補貼政策,只限於農村危房改造項目的補貼,而且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F. 農村蓋房子面積是多大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但在這次土地確權過程中發現很多農房建設並未經批准,「一戶多宅」、宅基地面積超占等違法現象也很多。以前可能因為法律不完善等原因,對種種違法建房行為管理並不到位,但現在各地在宅基地審核方面是越來越嚴格了,違法建房肯定是不允許的。
如需繼續建房,需重新辦理用地手續。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如下:
(1)申請。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期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2)現場勘查。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3)填申請表。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4)村委會審查。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5)審核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6)審批。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7)放樣。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8)驗收發證。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G. 在慈溪農村造房屋若超出國家規定的平方面積怎麼處置:
農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佔地面標,須遵守各省、市、自版治區的規定,各省權、市、自治區都會有本各省、市、自治區的土地管理法實施細則或條例。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H. 慈溪1999的時候4口之家農村可以建房多少平方米
現在農村建房不應超過60平方。
I. 在農村蓋房子,一個人可以佔多少平米
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9)慈溪農村建房個人面積擴展閱讀
依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准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員作為一戶申請宅基地並被批准後,不具備分戶條件或不合理分戶申請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戶且符合立戶條件,其父母再單獨申請宅基地的;
(五)擬實施舊村改造的區塊或實施規劃撤並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對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佔宅基地不交回村集體的;
(七)違法建房未依法處理結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請建房條件的。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經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銷其土地使用權證或有關批准文件,由村集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滿二年未動工興建的(特殊情況除外);
(二)報批宅基地時向村集體承諾建新拆舊而又不自行拆除舊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經批准實施舊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遷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騙取批准或非法轉讓宅基地的;
(五)其他應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情形的。
J. 農村個人住宅的面積有規定嗎
有規定。
1、農村新建房屋、擴建或翻新重建,每戶宅基地的標准面積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據村裡規劃和本村的實際用地情況統一確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積標准。
2、農村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每戶的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360平方米。
3、農村聯排別墅不得超過四層,每戶建築總面積不得超過450平方米。
4、各村應根據本村的風俗、民情研究確定固定的一種住宅建築方案,形成統一風格,採用坡屋頂建築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10)慈溪農村建房個人面積擴展閱讀: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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