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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農村土地政策

發布時間:2020-11-25 16:21:32

① 農村土地改革今年有什麼新政策

1.嚴禁以土地流轉名義在農村地區搞非農建設,這主要指的是一些農民把回土地流轉到承包答方之後,並沒有把土地利用起來搞農業發展,而是做其它非農建設,比如建廠房等,這都是違規利用土地的,遇到這種情況可以收回土地的。
2.嚴禁工商資本和城裡人下鄉違規佔用耕地建設或變相建設「大棚房」,搞商業性開發經營住房,現在國家正在整治農村大棚房問題,各地政府也發布了相關政策,所以遇到這一類情況我們必須要向政府人員稟報。
3.禁止改變農村土地用途、損毀破壞耕地、下鄉圈地套取補貼等違法違規行為。
4.不得違規違法買賣宅基地。
5.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住房。
6.嚴格禁止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② 農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最新政策是什麼

主要是《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主要原則就是一戶只批一處宅基地、流轉受到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③ 農村新的土地政策是怎樣的,符合哪些條件可以蓋房

想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房屋,需要走相關的審批程序:

農村宅基地審批程序:

一、審批原則:

(一)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

(二)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

(三)符合當地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規定的用地標准;

(四)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盡量利用村內空閑地和原宅基地;

(五)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者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二、農村宅基地申請人資格:

(一)因國家建設或鎮、村建設需要拆遷的;

(二)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三)復退、轉業軍人、離退休幹部、職工及其他人員回原籍落戶,確無宅基地者;

(四)原宅基地影響村鎮規劃的實施,需要拆遷的;

(五)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藉落戶,農村確無住房的;

(六)符合申請宅基的其他條件的。

(3)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擴展閱讀:

一、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第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第三,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

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④ 農村土地分配最新政策

一、農村土地政策都有哪些新規定?

1、四大證書或將停止發放

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的結束,農村土地確權登記證書、宅基地使用證書、農村土地承包證書、農村房屋產權證書的發放也將會結束,同時現如今各地農村都在紛紛推動農村不動產登記,實現「房地一體」,農村的土地、房屋等產權證書將會由不動產登記證書所代替。

2、土地將不會重新分配

現在許多農民都還在討論土地確權之後,到了2027農村的土地是否還會再次進行重新分配,大家可以想一下土地確權工作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如果到2027年再次分配土地,這些資源必然會遭到浪費,所以未來再次進行土地分配的可能性幾乎為零。

3、嚴格保護農村土地

現在各地農村都在開展土地的整治工作,嚴格控制農村耕地紅線,確保農村耕地的地力,《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非農業建設必須要節約使用土地,不得佔用耕地;如果農民將耕地另作他用土地將會被收回。同時在《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法土地管理法規,造成耕地大量毀壞;將會除以罰金和拘役,情節嚴重的還將會收回其土地使用權。

未來國家針對農村土地還是要進一步加強土地的確權工作的,土地確權工作落實以後,未來農村的土地也不會再進行重新分配。而且為了確保農村耕地不被破壞,我國的土地管理法當中還是明確的規定了對於農村土地的保護,即使是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最根本的是用權還是在於農戶本身的。

⑤ 2017年農村土地新政策

2017年將著力增強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保證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物質基礎。

新增建設用地要支持農村新業態發展
為了夯實現代農業發展基礎,建設用地的安排將更加支持村裡的新產業。
農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即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要保障農業農村發展用地。健全新增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土地規劃調整完善要充分考慮農業農村發展用地需求,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安排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發展。

村集體可用出租等方式盤活宅基地、農房
2017年,國土資源部將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將及時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尊重基層首創,支持地方在堅持改革底線和正確方向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大膽創新。

耕地紅線繼續嚴守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嚴守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確保糧食產能不降低。

⑥ 2017年農村農民必知的最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2017年農村農民必知的新土地政策有哪些?
1、明確土地確權完成時間

國土部、財政部、農業部在2017年1月6日聯合發布《關於加快推進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明確到2018年底,完成權屬清晰、無爭議的農墾國有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7、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新要求

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有序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村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各項土地利用活動,加強農村土地利用供給的精細化管理,為農村地區同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做好服務和保障。

(6)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是指對國家運用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對土地財產制度和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所進行管理活動予以規范的各種法律規范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於1986年6月2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1987年1月1日實施。此後,該法又經過了三次修改。

⑦ 農村土地最新政策

農村「三塊地」改革有了新的進展。日前中央決定,把土地徵收制度改革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擴大到現有33個試點地區,宅基地制度改革仍維持在原15個試點地區。
來自國土資源部的消息稱,9月21日,為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工作階段性進展,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三項試點任務的部署要求,國土部在北京組織召開進一步統籌協調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項試點任務部署會議。
此前一個地區只能申請一項改革試點
2005年初,根據中央要求和全國人大授權,國土部在全國選取33個縣(區)進行農村土地徵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試點任務到2017年底完成。
這也被俗稱為農村「三塊地」改革。
然而,在本次中央擴大試點地區之前,上述33個地區並非全部實施三項土地制度改革試點,而是一個地區申請一項改革試點,其中,15個縣(區)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15個地區進行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3個地區進行征地制度改革試點。
如湖北省宜城市,作為全國33個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城市之一,承擔了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在湖北省率先推行宅基地有償使用和有償退出。
承擔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任務的還有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天津市薊縣等。
而山西省澤州縣被確定為山西省唯一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改革試點縣,承擔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改革任務。
之所以征地制度試點的地區較少,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表示,這主要是因為地方的積極性不高。原因在於,地方政府依靠土地財政收入進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縮小征地范圍」與中國快速的城市化進程是相違背的,而且「縮小征地范圍」也意味著地方政府直接獲得的土地出讓金將減少。
國土部部長姜大明曾介紹稱,此番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完善土地徵收制度,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改革試點要求堅持小范圍試點,依法改革,封閉運行。

⑧ 農村土地政策介紹(2017)

自古以來土地就是人們的命根子,沒有了土地也就意味著沒有了生存之根本。現在政府出台了很多關於土地改革的政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要最大程度地保護我們每個人的土地合法權益。可能很多人對土地這方面的一些知識不怎麼感興趣!所以平時也懶得去了解。其實大家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那麼今天小編就帶領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最新的土地政策吧!

2017農村土地政策最新介紹

1、什麼是土地經營權的轉包、出租、互換?

轉包,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轉包後原承包土地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接包方按轉包時約定的條件對轉包方負責。承包方將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採取轉包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出租,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出租後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原承包方繼續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承租方按出租時約定的條件對承包方負責。採取出租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

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手續。

2、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要求是什麼?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權自主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流轉和流轉的方式。

土地承包法第36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繳。

3、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經過哪些程序?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8條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准。

4、土地承包期內,發包方可以任意調整承包地嗎?

不能。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7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承包期內,因自然災害嚴重損毀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對個別農戶之間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2/3以上成員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承包合同中約定不得調整的,按照其約定。

5、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9條規定,承包期內,承包方可以自願將承包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自願交回承包地的,應當提前半年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內交回土地的,在承包期內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1條規定,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可以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由該農戶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原承包方與發包方在該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

根據農業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中止土地承包合同:

(1)經承包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在不損害國家及其他人利益的情況下,承包方自願放棄承包土地的;

(2)承包方家庭成員全部外遷或者主要勞動力外遷,轉入城市或其他村,戶口也外遷的;

(3)由於國家建設需要徵用土地,承包方承包的土地全部被徵用或者被批准佔用的;

(4)承包方在承包期內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閑置、拋荒耕地2年以上的,發包方有權收回該耕地,解除承包合同;

(5)由於洪澇地震等自然災害的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所承包的土地遭到嚴重破壞,所承包的土地合同已無法履行。

6、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其承包地可否收回?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7、婦女離婚或者喪偶,其承包地可以收回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6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承包中應當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侵害婦女應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8、農民進城務工後,其承包的土地村組織能否收回?

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規定,村組織不得以農民進城務工為由收回承包地,農民外出務工期間,所承包土地無力耕種的,可委託他人代耕或通過轉包、出租、轉讓等形式流轉土地經營權,但不得撂荒。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佔土地流轉收益。

好了,關於土地方面的一些最新政策小編已經給大家介紹的差不多了,如果大家對這方面的知識比較感興趣的話下去還可以做一個更為詳細的了解和調查。大家也知道自古以來土地就是我們生存的根本,所以無論到了什麼時候我們都應該去親近土地,了解土地,這畢竟是涉及到我們的一些權益問題,了解的多了以後說不定哪一天就可以派上用場了。

⑨ 農村土地確權最新政策

首先,村民可以採取自治的方法,即針對超占的面積,放在集體面前一起商討決定。

其次,針對超出的面積,可以在該農民的承包地上做相應面積的扣除,這樣去做一個總數的平衡。

再次,針對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實行有償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繳一些費,當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適當得到一些獎勵。

要進一步做好村鎮建設規劃與土地建設規劃的工作,對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總體實際面積的標准較低的地區,可以去適當的調整宅基地的面積標准,要做到人均的實際分地面積與規劃中是一樣的。

(9)最新農村土地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土地確權證據依據:

1. 土地詳查形成的土地權屬協議書、認定書、人民政府下達的土地權屬爭議處理決定;

2. 城鎮地籍調查資料;

3. 人民政府關於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

4. 土地出讓合同;

5. 土地利用現狀調查資料;

6. 人民政府頒發的房產證明;

7. 新中國成立之後雙方簽訂的土地、山林等權屬或界線的協議;

8. 危改、安居計劃的聯建房合同和公證書;

9. 法院判決:使用土地的事實情況,是佔有還是侵佔,是善意的還是惡意的,是長期的還是暫時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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