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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宅基地繼承

發布時間:2021-01-21 16:03:36

① 農村宅基地繼承地需要什麼條件

1、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並且在同一農村集體組織中,可以繼承版。
2、繼承權人不和被繼承人一起生活,但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可以繼承。
3、不與繼承人一起生活,屬於同一農村集體組織的,但不符合宅基申請條件的(比如自己申請了宅基地),不可以繼承。
4、不是同一個集體經濟組織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5、城市居民的繼承人,不可以繼承。

②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問題相關法律法規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土地局關於《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繼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確定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所有權不能繼承,但可以繼承宅基地的使用權。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繼承人必須是村集體成員。

(2)新農村建設宅基地繼承擴展閱讀: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具體程序:

1、繼承人持本人身份證、原宅基地使用證、相關產權證明到當地國土部門申請,經勘察核實後,土地管理部門會為繼承人頒發新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2、繼承後能否翻建住房,要看當地村鎮制定的住房建設規劃。繼承人蓋房時要先向當地村鎮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經審核符合建房要求後,方可依法開工建設。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一、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並轉讓。

③ 農村宅基地能夠依法繼承嗎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引,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農村宅基地轉讓協議怎麼寫?華律網編輯為您整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為建設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國廣大農村,宅基地的管理實行的是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權作為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歸當地的農村經濟組織(村委會)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對宅基地的使用權。同時,我國農村宅基地還有一定的福利性質,農民一般無償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後,享有長期佔有、使用的權利。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不能繼承。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屬於房屋所有人,農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權是基於「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的「地隨房走」的原則,公民繼承了房屋,當然可以使用房屋所佔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單獨繼承你父親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繼承你父親的房屋並且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並且應當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而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 的規定,向甲村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這是你繼承父親房屋的結果,而不是說能單獨繼承父親的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將來繼承的房屋滅失後,你就不能進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繼續使用這塊宅基地了。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基於身份關系,無償從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作為一種特殊物權。因此,農村宅基地不能作為一般「財產」進行繼承。另外,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與農民個人的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緊密相關,必須因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取得,具有很強的人身依附性。本案中,隨著王某戶口的遷出,其宅基地使用權資格就隨之喪失,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權也因他們的死亡而喪失。因此,無論是王某還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王某隻能將房屋拆除,將宅基地使用權返還給村委會。農村宅基地受限制宅基地使用權受到法律的嚴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對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權利人如需變更土地用途,必須依法經過批准。二是面積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能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農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法律和政策對農村村民宅基的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04年國土資源部出台的《國土資源部印發〈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4號)進一步對法律上的規定做了具體解釋,明確提出:農村宅基地佔用農用地應納入年度計劃,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來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不得批准;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經張榜公布無異議的,報經鄉(鎮)審核後,報縣(市)審批;在農村宅基地審批中不得向農民收取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搬遷後可申請新的宅基地搬遷後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的「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筆者認為,這是指村民將原來的住房出賣或出租後,在同一村集體內又重新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賣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請,按照法律規定不能批准。現在你已經搬遷到乙村,應該屬於乙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規定的「一戶一宅」的條件。例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七條的內容就規定: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請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請宅基地。延伸閱讀:農村房屋宅基地繼承需要啥手續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繼承嗎?農村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

④ 農村宅基地能否繼承呢

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⑤ 農村宅基地繼承過戶怎麼辦理

辦理:

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或者房屋繼承人應當在依法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證後15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材料,向當地縣、市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申請。

經審核後,由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發加蓋有縣、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

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

根據這一規定,農民因買賣或繼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的,當事人必須辦理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農村宅基地繼承過戶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辦理宅基地調劑使用變更登記限於同一行政村村民之間通過買賣、贈與等方式轉移房產涉及宅基地使用權轉移並經依法批准;

2、接受宅基地調劑使用的村民(調入方)須符合國家和你所在地《農村村民宅基地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一戶一宅和面積標准。

需要的手續:宅基地調劑使用雙方憑身份證、戶口簿、房屋所有權證(已過戶)、集體土地使用證、宅基地調劑協議、村民委員會同意調劑證明等有關資料向所在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並填寫宅基地調劑申請、審批表及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

(5)新農村建設宅基地繼承擴展閱讀: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編輯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⑥ 農村宅基地房屋繼承問題

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根據《土地管理法》 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拓展資料

無法繼承宅基地房屋使用權的情況:

1、宅基地上房屋倒塌或者宅基地長期閑置

農村宅基地上房屋坍塌、長期未能修繕,或者宅基地長期閑置,將由集體收回,無法繼承了。所以,今後宅基地不能長期閑置。

2、未進行變更登記

子女繼承宅基地,無可厚非。對於房屋子女具有繼承權和所有權,但宅基地屬於集體,也是登記在父母名下。如果子女繼承宅基地使用權,要進行土地變更登記,然後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另外,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內轉讓,但不能在集體之外任何形式進行私自買賣。

3、非本集體成員

其實這部分最多的就是戶口遷出農村、落戶城鎮。如果父母不在了,老家宅基地和房屋就閑置了。子女可以繼承房屋,但不能繼承宅基地,因為不是本集體成員。不能對房屋翻蓋,等到房屋自然消失後,宅基地就被收回,集體再重新分配。

4、違規宅基地

在耕地上建房,將耕地用作宅基地,如果得到審批、有相關手續,給予確權後,子女可以繼承。但如果是私自非法佔用,不能給予確權,也就無從談起繼承了。



⑦ 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2020年10月20日,自然資源部經商住房城鄉建設部、民政部、國家保密局、最高人民法院、農業農村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作出答復。就該建議中提到的「關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答復明確: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



(7)新農村建設宅基地繼承擴展閱讀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不能買賣,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

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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