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不一樣。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簡單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初級版本,農村商業銀行中級版本,高級版本就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全國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設立條件:
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②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一樣么
一、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樣的。通過改革,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二、可以在農村商業銀行給農村信用社存錢。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就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2)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區別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③ 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有區別嗎
一般情況下農村商業銀行都是由農村信用社演變而來,當農村信用社的資本充足率、不良貸款率等指標達到一定標准後,可申請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轉變後無法再享受農村信用社能享受的一些國家優惠政策。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農商行與信用社相比:產權制度由合作制變為股份制,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更加合理,股東話語權增強;農商行的監管標准要比信用社高,有利於農商行穩健可持續發展;農商行服務理念和經營模式會發生大的改變,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模式將全面推進;同時,產品創新的力度將會更強。
(3)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的區別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④ 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
目前農信社正處於深化改革階段,農信社通過改革一般都發展成為了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所以農商行的前身就是農信社啦!
⑤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一,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區別和聯系
1,農商銀行和信用社最大的本質區別在於法人;
2,農村信用社採用的是一社一法人的模式,也就是類似於連鎖加盟的形式,每個網點自負盈虧。而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的話,就變成了一個法人的形式,除總行外,其餘各機構都不設法人;
3,農信社改制為農商行是大勢所趨,對於銀行來說是加強管理防範風險,對於儲戶來說也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務。
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的概念
1,農村商業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地區,「三農」的概念已經發生很大的變化,農業比重很低,有些只佔5%以下,作為信用社服務對象的農民,雖然身份沒有變化,但大都已不再從事以傳統種養耕作為主的農業生產和勞動,對支農服務的要求較少,信用社實際也已經實行商業化經營。對這些地區的信用社,可以實行股份制改造,組建農村商業銀行;
2,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
,
⑥ 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有何的區別
~
信用社是由社員入股,具有合作性質,成立於今為50年代,先歸人民公社管理,再到人民銀行管理,1978年恢復設立農業銀行後由農業銀行代人民銀行管理,1996年與農業銀行脫鉤後歸人民銀行管理,2003年根據國發文件進行改革,管理權歸省級人民政府,地方政府不能幹涉農村信用社,有三種體制可走,
一是在發達地區改製成農村商業銀行(股份制);
二是在較發達地區改製成農村合作銀行(股份合作制);
三是在欠發達地區改革成以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一級法人(以前鄉鎮為法人),也稱統一法人改革。
⑦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區別是什麼
目前,全國各省的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在陸續招聘,許多有意報考農村信用社的畢業生在選擇地市招聘單位時總會遇到「xx農村信用社」、「xx農村商業銀行」、「xx農村合作銀行」的字眼而感到疑惑。對於三者之間的區別,小編用簡單易懂的非專業文字為您解釋一下!
同:
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三種形態,可以說是向銀行轉化的三個階段的形態。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其中,農村商業銀行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異:
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的農村金融合作機構。
農村合作銀行是在遵循合作制原則基礎上,吸收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而構建的一種新的銀行組織形式,是實行股份合作制的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的股份制地方性金融機構。
在服務重點方面,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現今,農村信用社仍是農村金融系統的主體機構,經過金融體制改革後,一些省份已經完全轉化(例江蘇、安徽)或部分轉化(例浙江、廣東等)為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的數量相對較少。
在招聘考試方面,基本都是由省聯社統一組織的,同一省內考試內容大致相同。
⑧ 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有什麼區別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3、農村合作銀行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它經濟組織入股組成的股份合作制社區性地方金融機構。主要任務是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簡單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初級版本,農村商業銀行中級版本,高級版本就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全國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設立條件:
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