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誰能告訴我農村信用社的基本規章和內容
農村信用社制度匯編大全(共100個制度)
1人事教育部工作職責
2人事教育部部門經理工作職責
3信用社主任、員工崗位競聘實施方案
4重要崗位輪換制度(試行)
5主辦會計委派制實施細則
6會計輔導員委派制實施細則
7審計稽核員委派制實施細則
8委派審計稽核員工作考核實施細則
9推薦後備幹部的實施辦法
10勞動合同制管理實施細則
11工資制度改革方案
12職工教育管理辦法(試行)
13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試行)
14青年崗位能手獎勵辦法
15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試行)
16「三定」工作改革實施方案
17貸款風險管理制度
18信貸人員離崗交接制度
19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20貸款審查委員會工作制度實施細則
21待處理抵債資產管理實施細則
22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業聯保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23農村信用社信貸授權、授信管理實施細則
24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違規行為經濟處罰辦法
25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信貸營銷部工作職責
26信貸營銷部經理崗位職責
27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辦公室工作職責
28辦公室工作職責和任務
29文秘人員崗位責任制
30經費會計崗位責任制
31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32職工食堂管理制度
33打字文印人員崗位責任制
34後勤人員崗位責任制
35聯社辦公室保密工作守則
36采購管理實施細則(暫行)
37農村信用社車輛使用與管理辦法
38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公有房屋管理暫行辦法
39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機關行政經費管理暫行辦法
40駕駛員管理辦法
41金融研究與宣傳報道用稿考核獎懲辦法
42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責任制
43農村信用社印章保管與使用規則
44農村信用社職工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45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財務會計部工作職責
46股本金管理辦法及相關會計核算手續(試行)
47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重要空白憑證及有價單證管理實施辦法
48會計工作規范化等級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49主辦會計崗位責任制
50對公記賬員崗位責任制
51記賬復核員崗位責任制
52同城票據交換員崗位責任制
53儲蓄記賬員崗位責任制
54儲蓄復核員崗位責任制
55出納員崗位責任制
56出納復核員崗位責任制
57機動崗崗位責任制
58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會計檔案管理實施細則
59會計輔導工作月度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60農村信用聯社會計核算事後監督實施辦法(試行)
61內部工作人員月度綜合考核實施細則
62信用聯社黨風廉政建設八項規定
6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關於加強工作人員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辦法(試行)
64信用合作聯社紀檢監察信訪工作制度
65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監察審計部工作職責
66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離任、離職稽核制度
67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稽核審計工作規范
68領導幹部談話制度的意見
69信用聯社審計工作規范
70信用聯社廉潔審計和審計過錯行為責任追究制度
71基層紀檢監察通訊員工作職責(試行)
72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考核評比辦法(試行)
73信用社中層幹部廉政檔案的實施意見
74信用社計算機工作管理辦法
75信用社計算機工作考核細則
76聯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機房運行管理制度
77聯社信息科技部安全培訓制度
78聯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機房工作制度
79聯社信息科技部中心機房工作手冊
80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信息科技部工作職責
81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資金營運部工作職責
82安全保衛部工作職責
83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槍支管理辦法
84臨櫃人員對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
85信用社主任對安全保衛工作職責
86押運員守則
87守庫員守則
88電腦監控設備使用與維護工作制度
89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保衛規章制度的處理細則
90監控室安全值班制度
91守庫工作的基本要求
92押運工作的基本要求
93守庫、押運人員在執行任務中使用武器的規定
94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主任工作職責
95安全員工作職責
96職工待崗、分流實施辦法
97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機關月度考核辦法
98退休人員醫葯費管理辦法(討論稿)
99資產保全部工作職責
100營業部工作職責
2. 管理制度 匯編
第一條 各單位配置的自衛武器是專為臨櫃、守庫、押運時作防範之用,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調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執行押運任務外,不準帶出網點外。
第二條 嚴格對自衛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專人負責,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責任,並辦理領用、交接手續。
第三條 寄庫的網點,下班後,必須妥善保管好自衛武器,防止丟失、被盜。
第四條 臨櫃、守庫、押運人員在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使用自衛武器:
一遇到犯罪分子襲擊,非使用自衛武器不能制止時;
二國家和集體財產遭到暴力威脅,非使用自衛武器不能制止時;
三為保護國家和集體財產與犯罪分子搏鬥時;
四依法協助公安機關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時。
第五條 在使用自衛武器制止犯罪行為時,應當以制服對方為限度,當對方的犯罪行為得到制止時,應當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條 對非法和私自使用自衛武器,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給予從重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加強對自衛武器的管理。單位領導要經常性地對自衛武器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