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城鎮戶口能去農村買土地嗎
關於城裡人不讓到農村買房子和土地:根據法律規定,農民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卻無權向具有城鎮戶口的城市居民出售自己的住房以及宅基地。《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准。……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規定: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
因此,現有的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不允許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購買農村的住房以及宅基地。我在農村有房子土地現兌外出售,我不知道該怎麼買是合法的。我不太明白你這是要買房還是要賣房,你是城市居民嗎? 我國實行的是「房地一體」原則,即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因此,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房屋在轉讓的同時,宅基地使用權也一並轉讓。但是,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而不享有處分權。
我國立法對農村房屋轉讓一直採取嚴格限制的態度,無論是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轉讓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還是《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還有《土地管理法》、《物權法》,均嚴格限制農村房屋轉讓給城鎮居民。
基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性質,國家嚴格限制農村房屋買賣行為,如果放開對宅基地流轉的限制,允許農民變賣自己的房屋,從短期來看似乎是增加了農民的「融資渠道」,但從長遠看失地農民想重新安家置業勢必十分困難,容易成為社會穩定的巨大隱患。
⑵ 城市戶口可以在農村買地建房嗎
截止於目前,從法律和法規,以及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來看,還沒內有放開城市戶口在農村買地容建房的行為。不過今年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作了修訂,即農村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可以直接上市流通,對農村土地的交易放開了口子,但具體的實施條例還沒有,更多的操作細節還有待完善。
像上述的情況,已經取得審批表修建房屋,那繼續保持即可。未來的趨勢是放開農村土地市場的。
⑶ 城鎮戶口現在想在農村買塊土地蓋房需要怎麼做
受土地使用權流轉限制,農村房屋僅限於在本集體內買賣或者轉讓,對於外村及城市居民與本集體成員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實際執行,都因為違反法律規定而從一開始就無效,故無權享受拆遷補償。
如果你是本集體人員,可以放心地買,只要在房屋轉讓時與出讓方一起通過鄉鎮土地管理辦公室向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變更宅基地使用權證就可以了,如遇拆遷,也可以得到相應補償;
如果你是本集體以外人員,那就要提醒你慎重考慮了。因為,現實中有很多原出讓方因為利益關系而反悔的案例,人民法院在處理時都是判決解除房屋買賣協議或合同,所以風險很大。當然,如果買賣後不產生爭議,且如遇拆遷出讓人又願意代你去領取拆遷補償,或者房屋買賣後拆遷前土地性質發生改變為國有,則可以買。
法律依據: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第四十六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2、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六條 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
⑷ 我在城市購買了商品房,還能申請宅基地嗎。我是農村戶口的。
農村戶口,在城市購買了商品房,並不必然導致失去農村戶口。只要還是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把戶口遷移到城市,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可以在農村擁有一處宅基地。
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農民集體成員申請建設宅基地的步驟如下:申請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必須具有本村戶口;
二是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規定標準的宅基地;
三是申請用於建設的土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鎮和集鎮規劃。
在具備以上建房條件的前提下,由申請人本人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用地申請,經村民大會討論通過、公示無異議,報鄉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建設。
房屋建成後,土地登記申請人持相關權屬材料向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登記申請,土地管理部門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調查核實,經審查合格,頒發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4)城鎮戶口能買農村地皮建房嗎擴展閱讀:
使用程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須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持申請材料向當地村委會提出書面用地申請。村委會應當在每一個季度集中申請材料,依法召開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審議,並張榜公布,在張榜公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本村村民未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上報給鄉鎮國土資源所初審。
二、現場勘查
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國土資源所進行現場勘查和群眾調查,審查建房用地和建設申請條件,並製作勘查筆錄和審查意見書。
三、填申請表
國土資源所初審合格後發放《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
四、村委會審查
村委會對申請人提交的《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與建設申請表》進行審查並簽署意見,證明申請人的原住宅用地情況和家庭成員現居住情況,由負責人簽字,同時加蓋村民委員會公章,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五、審核上報
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會上報的住宅建設用地申請材料後完成審核並現場確定規劃用地范圍,並報縣國土資源局初審。縣國土資源局對符合審批條件的上報縣人民政府。
六、審批
縣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准書》。
七、放樣
由國土資源所牽頭協同鄉鎮政府人員根據《建設用地批准書》和《村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實地放樣,劃定范圍,填寫《放樣記錄卡》,放樣參加人應當在《放樣記錄卡》上簽字。放樣後,用地申請人方能動工建設。
八、驗收發證
新建、改建、擴建農村村民住宅,應當自房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依法申請辦理土地初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手續和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和房屋所有權證書。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准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⑸ 城鎮戶口可以在農村買宅基地的嗎
我國不允許買賣宅基地。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局部地區進行交易,必須熟悉地方政策,會注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宅基地能在農村組織內部成員之間轉讓,而不能向非農村組織成員轉讓。農村組織內部成員具有農村戶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請條件,宅基地本就屬於農村集體的建設土地,集體享有所有權,分給農民使用,農民之間相互轉讓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使用權由農民個人享有,農民買賣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權也隨著轉移,此時,宅基地的轉讓是有效的,只是農民轉讓、出賣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權之後不能再另外申請宅基地。
一般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認定宅基地房屋買賣合同有效,也就是說符合下列條件的農村宅基地買賣也是合法有效的。
1、出賣人將宅基地房屋出賣給城市居民前或同時,該房屋所佔宅基地因徵用已經轉為國有土地,原為農民身份的出賣人亦轉為城鎮居民,宅基地性質已發生轉變的;
2、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後,如果已購房屋已經由有批准權的機關批准並取得合法權屬證書的;
3、城市居民購房後已將戶口遷入購買宅基地房屋所在地,並轉為農民身份的;
4、買受方協議簽字人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為購買房屋所在地集體組織成員,且在購房時為家庭成員共同出資,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其買賣合同內容,可以認定為家庭共同購房的;
5、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訂之前,將房屋轉讓給回鄉落戶的幹部、職工、退伍軍人以及華僑、港澳台同胞的;
6、對同一房屋經多次轉讓的效力的判斷,可以依據最後一手買受人的身份情況結合前述處理原則進行判斷。
⑹ 城市戶口在農村的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第一步我們首先來搞清楚宅基地是什麼,宅基地是農戶可以用來建房的土地,農戶對宅基地只是使用權和人佔有權,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是歸農村集體所有。如果你常年不在家居住,並已經落戶為城市戶口,這時候宅基地上的房屋也倒塌了,村集體是有權收回你的宅基地的,你已經不屬於本村的人,也無權在宅基地上重建、翻建房屋。
二、國家最新政策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以買賣嗎?
關於國家最新規定農村宅基地可不可以買賣問題,咨詢了相關律師事務所,在她們那裡得到了最新結果,為大家整理如下:
1.農村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也不可以繼承,因為屬於農村集體資產。最新規定私下買賣宅基地屬於違法現象,就算賣給受讓方,受讓方也是無法過戶到他的名字下。
2.宅基地不可以買賣,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在本村農戶之間進行買賣和流轉,需要經過政府部門依法批准,發放相關證件。如果是本村以外的人來買宅基地,你賣給了他,是屬於無效的。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如果你宅基地上房屋已經倒塌就不能在本村進行買賣。所以以後想賣宅基地上的房屋給本村人的,現在就必須好好整修自己的房屋,不要出現倒塌情況。
3.根據《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可以佔有和使用土地,有權利該宅基地土地上的房屋以及附屬設施進行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宅基地不屬於農戶個人的財產,是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通過律師以上3點解釋,相信很多人對宅基地可不可以買賣有了一定了解。
⑺ 城市居民如何在農村買地蓋房呢
國家政策不允許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蓋房子,更不允許在宅基地上面蓋別墅或者私人會所。
中國目前有9億多的農村人口,大部分農民生活不是很富裕,一旦宅基地交易放開,很多人可能會為了眼前的利益而賣掉宅基地,但是城市的房價仍在高位,這樣就會造成大量的人口以租住的形式安家,這會是一個很不安定的因素。
所以國家是不會輕易打開這條口子的,因此在宅基地改革中,宅基地的流轉也受到很多的限制,不過國家也是有擴大流轉范圍的意向,只是這一切還處於試點探索中,待成熟後還需制定好相關法律保障措施後才有可能面向全國農村地區擴展。
依據《憲法》第十條之規定:
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於集體所有。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7)城鎮戶口能買農村地皮建房嗎擴展閱讀:
農村是集體經濟組織,如果出身農村,一般都可以申請一塊宅基地來使用,或者是父輩傳下來的祖宅;但是,你的這個宅基地轉讓必須得經過村裡這個集體組織的同意以及去政府進行登記,這是轉讓的前提。
農村宅基地,也不是非農村經濟成員能夠取得的;農民集體的農業用地不得出讓、轉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
當取得宅基地的時候,那《宅基地使用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就是重要的憑證,要轉讓的話,也有兩點是值得注意的,一是只能轉讓給本村農民,或者你的直系親屬;但是不是農戶,非農業的是不能轉的。
城市人得不到農村使用宅基地。而且轉讓的時候必須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去批准手續或者完成變更登記。
需要注意的是,現階段國家改革,農村土地流轉;還是停留在房地分離的階段,意思就是宅基地的房子可以買賣出租,但是下面的地皮卻有很大的限制;如果冒然轉讓給別人做什麼工業用地,可能會受到懲罰的。
⑻ 城市戶口居民能夠在農村蓋房嗎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中的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
現在不是不允許建房,是建房需要向村集體申請,然後匯報到上級政府審核和報批。而未來建房的要求相對來說更嚴格,審批的流程和條件更苛刻。現在農村基本上都建上了新房子,而國家也已經進行過確權工作,在這種情況下自然建房的要求更高。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並且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
《土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很多人為了省錢,沒有經過報批後就利用宅基地進行建設工廠或養殖場,甚至將農用地改為了建設用地,這些情況都是違法行為。並且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只有使用權,也不能將自己的宅基地買賣給除本集體外的其他人。
勵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作建房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關於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提出,在不改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宅基地使用權的前提下,鼓勵農村居民與城鎮居民合作建房、合作開展美麗鄉村建設。
緩解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難
此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支持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意見提出,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通過調整存量土地資源,緩解返鄉下鄉人員創業創新用地難問題。
各省(區、市)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管理辦法,支持返鄉下鄉人員依託自有和閑置農房院落發展農家樂。
在符合農村宅基地管理規定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允許返鄉下鄉人員和當地農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⑼ 原來是農村戶口,現在是城市戶口對自己原有的宅基地可以建房嗎
一、轉為城鎮戶口時,如果原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以依法確定使用權。《確定土地內所有權和容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四十八條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的宅基地,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可依法確定其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房屋拆除後沒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地,如果還有家庭成員保留農村戶口的話,在承包期內依法不會收回。《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小城鎮落戶的,應當按照承包方的意願,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允許其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承包期內,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戶口的,應當將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發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發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內,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發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時,承包方對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產能力的,有權獲得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