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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房中包工頭傷害

發布時間:2021-01-16 20:05:13

1. 農村建房包工頭受傷

最好協商解決吧,包工頭安全措施不完善應該負主要責任。
畢竟同村的,盡量協商吧。可以找村裡的書記之類協調下
如果協商不成,可以走司法程序。做好證據收集工作。

2. 農村私人建房,和包工頭沒有任何的合同,過程中有包工頭顧的人受傷,誰要負主要責任

沒合同也是勞務關系,僱主也就是你負責

3. 在農村建房過程中出現傷亡事故,房主與包工頭的責任百分比怎樣劃分。

那要看施工前是否有協議?如果沒有幾乎都是包工頭的責任,施工安全屬於施工過程中必須監管到位的。包工頭不可能不出事就多掙錢,出了事就是房主的責任。安全需要投入這是施工方必須做到的

4. 農村私人人建房導致工人(包工頭)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問:我是宜賓珙縣下羅鄉的村民,我家的房屋修建是這樣的,砌牆是點工,打樓平是包內工。在打樓平工程容中(2層),因為用於固定提升機支架的鋼筋斷裂導致支架倒塌砸中提升機操作者(包工頭的兒子,大概十七歲左右,包工頭當天沒在場,是他安排兒子前來的,機器安放和設計都是由他兒子完成)。我們和包工頭之間沒有承包合同,包工頭也無建築資質的相關證書。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我們家應承擔責任嗎?如果有責任,一般怎麼劃分責任呢?擺脫各位了!
答:你的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是有爭議的,首先就是法律關系的認定,一種是你與包工頭為承包關系,包工頭與其兒子為僱傭關系,這個時候雇員在僱傭活動中受到傷害僱主應承擔賠償責任,而該包工頭又無相關資質,這個時候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責任。這是一種說法,還有種說法就是你是僱主,包工頭和其兒子為雇員,他們相互間為合夥關系,這個時候你就要承擔全部責任。這個在過往的案例中也是有這樣兩說,針對你這個案子我比較傾向於後者的說法。詳見:半閑法律網

5.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應承擔責任嗎

農村建房過程中包工頭和工人受傷房主如果是包給了工頭並且有合同房主是下八應承擔責任的,如果工頭沒有承包房主是應承擔責任的。

6. 農村建房包工頭自己受傷責任怎麼劃分

由主家、工頭、工友按責任分攤,沒有責任的不必擔責

7. 農村建房事故中人身損害的賠償責任主體,包工頭與房主是什麼關系

房主和包工頭往往都覺得不應該由自己承擔責任,調解比較困難。受害的農民工一方,有的起訴房主,有的起訴包工頭,多數把房主和包工頭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兩方承擔連帶責任。對於此類農村建房事故中如何確定賠償責任主體,理論上爭論較大,實務中判決理由和結果迵異。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判決包工頭賠償,房主無責任;一種意見認為應當由包工頭與房主共同賠償,互負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二款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弄清楚,一是承攬關系的認定;二是對定作人過失的理解。關於第一個問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築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築活動,不適用本法」,其他相關建築法律法規也大多明確不適用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建築活動,所以農村中普遍存在的「土師傅」建私房並不能簡單地認定為發包與承包關系,界定為承攬關系似乎更為恰當。

房主與工頭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是建築工程合同而是承攬合同,雙方之間是承攬合同關系,房主是定作人,包工頭是承攬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的規定:「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定作人不承擔賠償,定作人對定作、選任、指示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關於對定作人過失的理解問題,依照現行的建築法律法規,對兩層以上住宅的建設,必須要由有建築施工企業資質的施工隊承建,那麼法律如無禁止性規定,應當推定農村低層住宅建築活動可以由個體工匠承攬,事實上,農村中低層房屋的建築並不需要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農民們也大都願意將房屋交給他們比較信任的有一定技術水平和建房經驗的工匠來做,故要求房主必須選任具備資質(目前個體工匠資質行政審批的規定已經取消)的承建人是不現實的,將此義務加於房主身上有失公允。審判實務中,認定房主是否承擔責任可以從房主在建房活動中是否存在定作過失或指示過失來考慮,但需從嚴把握,不能只顧同情受害者而忽視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從而違反公平原則。

因此房主作為定作人不是賠償責任主體,而應由作為僱主的包工頭,對建築民工的損害獨立承擔賠償責任。

8. 農村建房包工頭受傷,房主有責任嗎

建房包工頭,人家的活已經讓他個人承包了,所以說安全問題都是包工頭去內給下面的工人去買保險,出了容事情也是包工頭的責任,當然了,主家的話,亂起責任來的話,很小很小,處於人道主義會給一點點補償,這次在人死的情況下,如果沒死的話,那都是包工頭,自己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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