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信用社和農村商業銀行是不一樣的。理由如下:
1、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農村信用社、農信社),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2、農村商業銀行(Rural commercial bank) 是由轄內農民、農村工商戶、企業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共同入股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機構。
簡單來說農村信用社是初級版本,農村商業銀行中級版本,高級版本就是城市商業銀行和全國銀行。
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在設立條件、股權設置、法人治理結構和服務重點等方面都各不相同。
設立條件:
注冊資本金、資本充足率、資產規模、資產質量等方面均有不同要求。
股權設置: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農村合作銀行股權分為資格股、投資股兩種股權,資格股實行一人一票,投資股每增加一定額度就相應增加一個投票權。
法人治理:
股東大會是農村商業銀行的權力機構,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合作銀行權力機構是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由股東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農村信用社為入股社員服務,實行民主管理,社員一人一票。法人治理上,社員代表大會是權力機構,社員代表由社員選舉產生,同時設置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
服務重點:
雖然三者都是主要為轄區內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但由於農村商業銀行是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組建,農業比重較低,因此,在滿足「三農」需要的前提下,還需要兼顧城鄉經濟協調發展的目標。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則更多地側重於農戶。
Ⅱ 商業銀行股權結構數據去哪兒搜集
農村信用社股權結構和商業銀行股權結構一樣,都是股份制操作,現在有些地區農村信用社版已升格為權農村商業銀行。
股權結構是指股份公司總股本中,不同性質的股份所佔的比例及其相互關系。股權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與其擁有的股票比例相應的權益及承擔一定責任的權力。基於股東地位而可對公司主張的權利,是股權。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公司治理結構則是股權結構的具體運行形式。不同的股權結構決定了不同的企業組織結構,從而決定了不同的企業治理結構,最終決定了企業的行為和績效。
Ⅲ 農村商業銀行怎樣優化股權結構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股權結構的科學性直接決定著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進而影響著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績效水平。因此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就必須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銀行在一國經濟中占據著基礎性和特殊性地位,農村商業銀行更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有著重要地位,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水平關繫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三次金融改革實踐中,農村信用社取得了一定發展成績,農村商業銀行由其改制產生並發展迅猛,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股權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比偏高,股權相對集中,而社會公眾股東的股權相對分散,大股東身份不明確,導致「所有者缺位」,迅速騰達股權結構很不合理,。股權眾多創新結構的不合理,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商業銀行空間自身發展,同時不利於推進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從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的理論研究入手,結合農村商業銀行特殊性,立足於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實踐,構建了股權結構與綜合績效關系的模型,利用因子分析法對農村商業銀行綜合績效進行測算,從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與股權屬性三個方面對股權結構進行分析。實證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績效呈正相關關系,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關系不顯著,非控股股東的制衡能力與績效正相關。同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股比例與其績效之間為復雜的倒U型關系,一大股國有性質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自然人股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基於此,文章提出適度集中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多元化股權構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政策建議,力圖從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角度來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績效水平的提高。
Ⅳ 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有非法經營的行為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有效
滿足以下條件有效。
股權轉讓協議是以股權轉讓為內容的合同,股權轉讓是合同項下債的履行。股權轉讓協議生效與股權轉讓生效時間是不一致的,股權轉讓生效是在協議生效之後。股權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就是轉讓股權,實質是處分其所有的股權。公司法第35條是對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作出了限制,這是對股東處分股權作了限制。
股權轉讓協議簽訂注意事項
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應當遵守《合同法》的規定,還應遵守《公司法》的規定。除了遵守《公司法》對股權轉讓作出的法律限制性規定外,如果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別限制和要求的,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時,不得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
鑒於股權轉讓過程中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事項:
1、簽訂合同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注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合同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閱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了解。
5、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①考察企業生產經營情況: a、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是否正常; b、核實企業的供貨合同或訂單。
②分析企業財務狀況 :要求企業提供近兩年的審計報告及近期財務報表,核實企業的資產規模、負債情況;核實企業所有者權益是如何形成的;判斷企業的盈利能力、償債能力;
③企業的納稅情況調查。
6、受讓人應盡量了解所受讓股權的相關信息,以確定是否存在瑕疵
①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實的瑕疵,即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認繳出資額。
②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出資不到位(違約)的瑕疵,即股東出資不按時、足額繳納。
③應注意所受讓的股權是否存在股權出質的情形。
7、股權轉讓協議應要求合同相對方作出一定的承諾與保證
①受讓方應要求出讓方做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所與本次轉讓股權有關的活動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實、且合法有效;
b、保證其轉讓的股權完整,未設定任何擔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權益;
c、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有出讓股權的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
d、如股權轉讓合同中涉及土地使用權問題,出讓方應當保證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均系經合法方式取得,並合法擁有,不存在拖欠土地使用出讓金等稅費問題,且可以被依法自由轉讓;
e、出讓方應向受讓方保證除已列舉的債務外,無任何其他負債,並就債務承擔問題與受讓方達成相關協議;
f、保證因涉及股權交割日前的事實而產生的訴訟或仲裁由出讓方承擔。
②出讓方應當要求受讓方作出如下承諾與保證:
a、保證其主體資格合法,能獨立承擔受讓股權所產生的合同義務或法律責任;
b、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8、應及時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Ⅳ 農信社跟農商行有什麼區別呢
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是我國農村金融機構的兩種不同形態,可以說專是向銀行轉化屬的階段的形態。農村信用社為最初服務於農業生產和農村發展的農村金融機構,農村商業銀行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產物,為適應於經濟發達的農村地區的金融需求而生,實現商業化經營,性質已接近於商業銀行。
Ⅵ 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應當怎樣設置
(1)農村商業銀行根據股本金來源和歸屬設置自然人股、法人股。農村商業銀行股東應當符合向金融機構入股的條件。
(2)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本劃分為等額股份,每股金額為人民幣1元。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應當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3)農村商業銀行單個自然人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總股本的5‰,單個法人及其關聯企業持股總和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0%,本行職工持股總額不得超過總股本的25%。
(4)農村商業銀行董事會應向當地銀行監管機構及時報送持有銀行股份前十名股東的名單。
(5)除原農村信用社社員可將其清產核資、評估量化後的股金按照自願原則和農村商業銀行股本結構的規定轉為農村商業銀行股本金外,農村商業銀行發起人必須以貨幣資金認繳股本,並一次募足。
(6)農村商業銀行應向認繳股份的股東簽發記名股權證,作為股東入股所持股份的憑證。
(7)農村商業銀行股東不得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也不得抽回股本。農村商業銀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為質押權標的。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農村商業銀行成立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Ⅶ 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權轉讓需要上稅嗎
需要上稅。個人轉讓股權所得需要就扣除本金之外的收益部分按照20%比例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企業的話,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Ⅷ 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一樣么
一、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是一樣的。通過改革,將不再組建新的農村合作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要全部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全面取消資格股,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村信用社改制組建為農村商業銀行。
要在保持縣(市)法人地位總體穩定前提下,穩步推進省聯社改革,逐步構建以產權為紐帶、以股權為聯接、以規制來約束的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之間的新型關系,真正形成省聯社與基層法人社的利益共同體。
二、可以在農村商業銀行給農村信用社存錢。農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務就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8)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擴展閱讀:
農村信用社的性質: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銀行類金融機構,所謂銀行類金融機構又叫做存款機構和存款貨幣銀行,其共同特徵是以吸收存款為主要負債,以發放貸款為主要資產,以辦理轉帳結算為主要中間業務,直接參與存款貨幣的創造過程。
農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機構,所謂信用合作機構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機構,簡稱「信用社」,以互助、自助為目的,在社員中開展存款、放款業務。信用社的建立與自然經濟、小商品經濟發展直接相關。
由於農業生產者和小商品生產者對資金需要存在季節性、零散、小數額、小規模的特點,使得小生產者和農民很難得到銀行貸款的支持,但客觀上生產和流通的發展又必須解決資本不足的困難,於是就出現了這種以繳納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組織。
農村信用合作社是由農民入股組成,實行入股社員民主管理,主要為入股社員服務的合作金融組織,是經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批准設立的合法金融機構。農村信用社是中國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同時,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Ⅸ 銀行股權結構跟銀行競爭度有什麼關系
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產權基礎,股權結構的科學性直接決定著公司治理效率的高低,進而影響著公司的經營過程中的績效水平。因此提高公司經營績效,就必須優化股權結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
銀行在一國經濟中占據著基礎性和特殊性地位,農村商業銀行更是我國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有著重要地位,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水平關繫到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在三次金融改革實踐中,農村信用社取得了一定發展成績,農村商業銀行由其改制產生並發展迅猛,同時也存在許多問題。股權結構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國有股和法人股佔比偏高,股權相對集中,而社會公眾股東的股權相對分散,大股東身份不明確,導致「所有者缺位」,迅速騰達股權結構很不合理,。股權眾多創新結構的不合理,影響農村商業銀行的經營績效的提高,阻礙了農村商業銀行空間自身發展,同時不利於推進我國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創新。從商業銀行股權結構與經營績效的理論研究入手,結合農村商業銀行特殊性,立足於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發展實踐,構建了股權結構與綜合績效關系的模型,利用因子分析法對農村商業銀行綜合績效進行測算,從股權集中度、股權制衡度與股權屬性三個方面對股權結構進行分析。實證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經營績效呈正相關關系,前十大股東持股比例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關系不顯著,非控股股東的制衡能力與績效正相關。同時,農村商業銀行法人股比例與其績效之間為復雜的倒U型關系,一大股國有性質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自然人股與農村商業銀行績效負相關。基於此,文章提出適度集中農村商業銀行股權結構、引進戰略投資者多元化股權構成、完善激勵約束機制等政策建議,力圖從建立科學合理的股權結構角度來促進農村商業銀行績效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