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農村建設佔地補償標准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被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徵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B. 我老家農村要搞新農村建設,我家有一塊土地要被政府徵收但是土地上沒有房屋,會有補償嗎如有標準是什麼
土地在你遷出戶口的時候,肯定不會有你的份了,但是房屋屬於地面上的附著物,所以,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只要你能證明這個房屋是屬於你的,那麼就沒什麼爭議了啊!
C. 政府以新農村建設名義征地然後將土地掛牌出讓用於商品房建設,這樣做是否合法相關的法律或政策有哪些
征地以什麼名目不重要。重要的是依法依歸,從政策層面講,集體土地上的土地徵用主要還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主要是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聽說,國務院法制辦在組織制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但是出台可能還要較長的一段時間。
看一個項目征地合不合法,不是看以什麼名目征地,而主要是看征地的手續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到位、補償是否合理。簡單說,首先,征地的目的是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次,政府要徵用集體土地,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核發用地批復。縣里合法批復的前提是,省里或者國家給縣里的建設用地供應指標,這個指標是要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的;再次,要有合理合法的補償。如果具備了征地的手續合法、程序到位、補償合理三個基本要素,對於採用新農村建設的名義征地,但實際是用於商業運作,這個只能說是政府欺騙,但不違法。
如果是單純的商業運作、在沒有供應指標的前提下的征地,政府的動機就值得商榷。當前很多地方政府,為了追逐利益,往往是先用後批,也就是在沒有徵地的許可權內亂發批復,或者批復規模超過了年度供應指標,有的乾脆不發征地批復,忽悠百姓先把地騙到手。這種征地行為是違法的。
對於說合理合法征地以及給予合理補償的地塊,用於招拍掛商品房建設還是行政劃撥,只要是程序到位,都是合理的。所以這個問題的焦點在於,政府在征地時的手續是否合法。對於經征為國有的土地的處置問題,一般是難以衡量的。
由於未能核實這個項目的具體情況,所以無法定論這個項目是否不合法。
D. 河北赤城縣後城村新農村建設佔用土地一畝給1萬元,樓房蓋好後卻都賣給外村人一平米兩千多合理嗎
合理
E. 新農村建設佔用我的土地應該怎麼補償
你好!耕地補償包括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費。其版中土地補償費權和人員安置費的總和,一般是前3年年均產值的10-30倍。
林木、果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在盛果期等因素來估算。菜地、大棚要看年產值,大棚還要補償地上物的建築重置成本。建議到http://tieba..com/f?kw=%C2%C9%CA%A6&fr=index 提問你們地方性的律師,去了解當地這方面的具體賠償標准和計算方式。
F. 新農村建設步伐加快,那些土地被徵收的農民,日子過得怎麼樣
土地被徵收以後,各個地方都加快了農村的建設,從以前原來落後的樣子,變成了現在一排排整齊劃一的民房。而且規劃的很好,綠化面積也很大,人們在這里生活非常的幸福,土地被徵收以後,農民也得到了很多賠償金。讓他們的生活變得相當富裕,農民的腰包里有了錢,就可以過起來幸福的日子。
還有很多方面的產業,比如說家政行業,服務類行業,像一些家政。就可以招一些農民來進行集中培訓,當他們培訓完成合格上崗時候,掙取的工資也可以來保證他們的正常生活,還有像一些外賣快遞類,這些崗位都不需要很高的學歷,只需要為人勤快踏實,就可以在這些最基本的行業內,來掙取豐厚的報酬,保證日常的開銷和生活。
G. 政府以每畝3萬元徵收農民土地以作新農村建設移民房,然後以每平米600元賣給農民建房這樣合理嗎如果私
1、你得先弄復明白建蓋以後的賣制給你的是什麼屬性的房子;
2、你原來房子雖然大,屬於宅基房,不能正常上市交易,基本上沒有市場價值;
3、若賣給你的房子改變了屬性,有限期的可以銷售了,那麼你受益,價值自然高了;
4、還有就是移民房建成什麼樣,舒適度、環境、地段這些也都是有成本的;
5、綜合考慮吧,若不是以上情況,可以通過合法程序投訴,畢竟是民心工程是不?
歡迎繼續交流,若能幫到你,望採納!
H. 新農村建設土地可以買賣嗎合法嗎
滿意答案╭☆●野來狼★8級自2012-03-17新農村建設用地上建成的住房屬於小產權房,買賣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即便有什麼什麼的證都沒用。 追問: 土地買賣,不是房子,造房子還有買房產證嗎?要三千元,我們那裡領導要的 回答: 那你就認了吧,我們圍維權的手段最有效的是通過法律,現在遺憾的是在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有意見,咽下去就行了,沒法子。 追問: 我的意思是說,買別人的土地,要讓別人辦一個證明吧,這個證明叫什麼,怎麼辦才是合法的,去辦房產證的合法途徑怎麼辦,我不想給他們領導送錢花 回答: 辦證合法途徑只有一個,就是能到鄉政府土地辦申請宅基地使用證,也就是建設用地使用證;為了拿地,有時候還是需要給領導些好處的,這些錢白花不了,總比餵了狗強吧。
I. 我們這里搞新農村建設 要在徵收我們這里的土地 請問下徵收方需要向我們提供相關文件嗎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
(2001年10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公布根據2010年11月30日《國土資源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規范徵收土地公告工作,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徵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第四條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收土地公告,該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條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征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面積;
(三)征地補償標准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第六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指定地點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准。
第七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 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第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收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准、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第九條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第十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進行修改。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第十一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批准後,由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撥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後,有權要求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一定時限內提供支付清單。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有權督促有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查詢和監督。
第十三條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受理對徵收土地公告內容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內容的查詢或者實施中問題的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四條未依法進行徵收土地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未依法進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有權依法要求公告,有權拒絕辦理征地補償、安置手續。
第十五條因未按照依法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補償、安置引發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
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徵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國土資源部發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實施日期:2002年01月01日(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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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關於新農村建設用地,國家有那些規定.
一、農村建設用地
建設用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
二、建設用地規定
1、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可見,我國將集體建設用地分為鄉鎮企業用地、村民住宅用地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
2、只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才能入市,而不是所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以純粹盈利為目的,進行相關建設的土地。
國有經營性建設用地包括「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由此可見,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方面,只有鄉鎮企業用地才符合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性質,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入市。
(10)河北新農村建設土地擴展閱讀:
《土地管理法》實施以來,各地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開展土地登記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進土地市場建設,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受當時條件限制,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整體滯後,有的地區登記發證率還很低,已頒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大部分只確權登記到行政村農民集體一級,沒有確認到每一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這與中央要求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不相適應。
明晰集體土地財產權,加快推進這項工作的任務十分緊迫繁重。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集體經濟組織,同時加快推進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關於加快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確定了依法依規、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優先和全面覆蓋原則,即必須嚴格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推進;堅持將便民、利民、護民要求貫穿全過程,同時盡可能提高效率。
在中央有關文件總體要求下,允許各地根據自身條件,在滿足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進一步細化政策;對開展綜合整治和需要流轉的農村土地,優先進行登記發證,為整治和流轉提供條件。
盡快完成綜合改革實驗區、農村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地區、城鄉接合部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滿足改革發展和穩定需要。全面覆蓋原則即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應覆蓋到全部農村集體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建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