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農村信用社信貸款 需要什麼資料
農村信用社個人貸款所需材料如下:
1、借款人如實填寫的個人貸款申請表;
2、借款專人有效身份證件(指居屬民身份證、戶口簿等);
3、農戶貸款要求提供家庭財產情況說明;城鎮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合法穩定收入證明或收入說明;
4、財產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
5、以保證形式擔保的應提供保證人資信證明和保證人同意擔保的證明文件;
6、以抵押、質押形式擔保的,應提交抵(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同意抵(質)押的證明、抵押物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書、質物權利憑證、資產評估報告、必要的保險證明;
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貳』 農村信用社信貸怎麼貸款。
聯保貸款或是住房抵押貸款。
『叄』 農村信用社貸款的農村信用社貸款的特點
信用社貸款的特點信用社經營的主要業務是農村信貸,其業務手續和技術操作與國家專業銀行基本一致,因此,國家專業銀行關於農村信貸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在信用社同樣適用,也同樣具有約束力。但是,由於信用社的性質、地位、作用等與國家專業銀行不同,因而在貸款的具體操作上有其自身的特點:
(一)貸款對象的廣泛性信用社的貸款對象涉及農村各種所有制、各個領域,它包括:
1.從事農、林、牧、副、漁等各業的承包戶、專業戶和農村合作經營單位。
2.經有關部門批准實行獨立核算的鄉(鎮)辦、村辦、組辦、戶辦和各種形式的聯辦企業或新的經濟聯合體。
3.有經營收入和還款有保證的農村文教衛生、科研等事業單位。
4.繹有關部門批准從事手工業、商業,運輸、建築、服務業等農村個體經濟戶和經濟聯合體。除此以外,資金實力雄厚的信用社還可以對國家專業銀行的信貸范圍內的企業,事業單位與之交叉發放貸款。當然,由於信用社的性質決定其貸款支持的重點是農業生產,其它只能在滿足農業生產資金有餘的前提下量力而行地支持。
(二)貸款經營的靈活性信用社貸款經營的靈活性,是指信用社在黨和國家政策、法令和計劃指導下,按照比例管理的原則獨立自主地經營信貸業務,充分發揮民間借貸作用,誘導農村資金合理流動。
1.貸款范圍和用途上的靈活性。
信用社發放貸款的用途和范圍是在保證農業生產所需資金的前提下,依據國家產業政策,根據自己的資金力量確定「資金使用序例」,即:先種養業,其他農業,後鄉鎮企業、個體工商業、社員生活和其他工商業。在自身資金實力可能的情況下,只要國家政策、法令允許生產和經營的項目,確能實現預期經濟效益歸還貸款者,信用社均可以發放貸款支持。
2.自有資金比例和貸款期限,可以適當靈活。
信用社發放貸款,在符合國家政策、法令和貸款原則、確保經濟效益和按期收回的條件下,對於使用貸款客戶的自有資金比例可以適當放寬。對流動資金貸款,按企業定額流動資產計算,自有流動比例只要不低於30%;固定資金貸款,按項目投資總額計算,自有資金比例不低於50%即可。對農業發展項目,上述兩項比例還可以適當降低。在貸款期限上,可長可短,流動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兩年為限,固定資金貸款以最長不超過8年為限。
3.在貸款手續上適當靈活。具體內容見「信用社貸款發放與收回」。
4.貸款利率確定靈活。
信用社貸款利率實行浮動,即在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浮動幅度內,由信用社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根據貸款對象、貸款種類、經濟效益大小、期限的長短、信用的好壞確定是否浮動和浮動多少。現行政策規定,信用社各項貸款上浮的幅度不超過銀行同檔次基準利率的60%。
(三)貸款投向的區域性由於信用社是由一定區域內的農民群眾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願入股建立起來的合作金融組織,因而就決定了服務范圍必須保證本區域內農民生產、生活方面的資金需要,支持本區域內經濟的發展。此外,由於信貸經營是貨幣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信用社按一定利率、歸還期限等條件,將貨幣資金提供給客戶的一種借貸活動,是社會資金再分配的過程,因此,它必須受到本區域內的經濟條件、資金實力、經營管理水平、乃至文化素質等因素的制約,從而使信用社貸款資金運動帶有明顯的區域性特點。
信用社在資金有餘的情況下,可以以各種形式對本區域外,甚至包括城市貸款或拆借資金。但它畢竟首先保證本區域內經濟發展的資金需要。當然,隨著商品經濟和橫向聯合經濟的發展,信用社信貸資金實力不斷增強,信用社貸款的區域性將會逐漸淡化甚至消失。
『肆』 河南省農村信貸管理基本制度(試行)胡文章
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操作實施細則
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操作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農戶貸款業務操作,防範信貸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貸款通則》、《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農戶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結合菏澤市農村信用社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農戶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服務轄區內符合規定貸款條件的農戶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其用途主要是用於種植業、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運銷業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及與農民生活消費相關的資金需求。
第三條 農戶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適應當地農村經濟發展需要,並遵循安全性、流動性、效益性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辦法,對符合條件的農戶發放貸款實行《貸款證》貸款方式,上櫃台辦理。
第五條 農戶貸款實行貸款第一責任人制度。
第二章 貸款條件、種類、期限、方式與利率
第六條 借款人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的自然人;
(二)戶口所在地或固定住所必須在信用社的服務轄區內;
(三)有合法、穩定的經濟收入,具備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四)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
(五)信用等級在A級(含)以上;
(六)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農戶貸款的種類包括小額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第八條 貸款期限。農戶貸款的期限根據其生產經營周期、綜合還款能力等,由借貸雙方共同協商確定。農戶貸款證中授信期限、額度有效期限最長為兩年,可周轉使用,單筆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年,且到期日不得超過授信期限。
第九條 貸款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抵押、質押三種方式。
(一)保證人的范圍:
1、信用等級評定為A級(含)以上的信用戶;
2、行政、企(事)業單位固定收入較高的工作人員;
3、個體工商戶;
4、信用社認可的其他保證人。
(二)保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要求的擔保主體資格;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遵紀守法,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
4、具有代償貸款本息的能力;
5、信用社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 貸款利率。農戶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信用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對信用等級較高的信用戶和信用社社員實行利率優惠。
第三章 農戶信用等級調查、評定及授信
第十一條 資信調查。客戶經理(信貸人員)要深入所轄各村搞好宣傳和調查,建立農戶經濟檔案,及時了解農戶的資金需求情況,在各村「兩委」積極配合下逐村散發宣傳資料,對有貸款意向的農戶,搞好個人客戶信息資料採集,登記《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同時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
第十二條 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
(一)信用等級評定組織。村(居)委會成立信用等級評審小組,信用社成立信用等級評定小組,縣(區)聯社成立信用等級評定領導小組。
信用社組織各村成立信用等級評審小組,負責各村農戶信用等級的初步評審工作,成員由信用社信貸人員、村支書、村委會主任、農戶代表等組成;信用社成立以外勤主任為組長,客戶經理為成員的信用等級評定小組,負責轄區內農戶信用等級的審查、評定工作。聯社成立以分管主任為組長,業務管理、專項資產、人秘綜合等部門人員為成員的信用等級評定領導小組,負責轄內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管理工作。
(二)信用等級評定標准。
農戶信用等級根據個人品質、信用記錄、文化層次、家庭財產、農戶收入、貸款償還率等方面內容調查,劃分為AAA、AA、A三個等級(見附件:農戶信用綜合分析表),家庭財產、農戶收入、貸款償還率指標所需數據均按上年度數據採集。
等級劃分標准:
AAA級85分(含)以上;AA 級75分(含)至85分; A級60分(含)至75分。
(三)授信
根據信用等級評定結果、借款人的家庭收入、資金需求情況,核定貸款最高額度。貸款最高額度AA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80%以內;A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70%以內;A級確定在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以內。
(四)信用等級評定、授信步驟
農戶提出借款申請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後,調查人員對該農戶的信用程度、綜合還款能力、社會信譽狀況等方面進行調查和分析,撰寫調查報告,填寫《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配合「村級信用等級評審小組」,提出評審意見,初評信用等級。「信用社信用等級評定小組」根據「村級信用等級評審小組」意見審查,按照評定標准為其評定信用等級。評審、評定小組應分別在《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簽署明確意見,確定授信額度後提交決策人決策。對超信用社(分社)審批許可權的,應逐級上報審查。
(五)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及授信額度的有效期限最長為二年,每年進行一次年審,並採取「一次核定,隨用隨貸,余額控制,周轉使用」的管理辦法,借款期限要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實際周期確定,生產費用貸款一般不超過一年。農戶貸款對信用戶和入股社員優先發放。
第四章 貸款證的管理
根據信貸管理系統要求,貸款證由縣(區)聯社核准備案,基層信用社頒發。嚴格領用登記制度,實行統一編號。貸款證每年要按規定年審,年審時重新審核客戶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
第十三條 已評定信用等級的農戶,均可向其駐地信用社申請辦理貸款證。貸款證由本人持有,只限在發證社使用。辦理《貸款證》需提供以下資料:
(一)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並出示原件(身份證或戶籍證明);
(二)申請人夫妻證明(結婚證及能證明夫妻雙方身份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一寸免冠照片(二張);
(四)信用社要求的其它資料。
第十四條 信貸專櫃人員根據對申請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準的信用等級 、授信額度及其所提交的資料核實無誤後,將符合頒證條件申請人的《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和《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相關信息交業務操作崗錄入信貸管理系統,《貸款證》報縣(區)聯社備案後頒發。
第十五條 《貸款證》每年要按規定進行年審,重新審核客戶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客戶經理每年應按照信用等級調查、評定要求,進行《貸款證》年審工作,填制《農村信用社貸款證年審表》,交信貸專櫃入檔保管,並由信貸專櫃人員在《貸款證》上註明年檢情況。
第十六條 借款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信用社應將其所持《貸款證》停止使用(能收回的及時收回),並及時報聯社備案:
(一)前期貸款逾期三個月以上形成不良、惡意毀約;
(二)《貸款證》未年審;
(三)為他人(或單位)在信用社借款提供擔保,貸款逾期後不主動履行擔保義務,有故意喪失信用行為的;
(四)借款人出現意外、喪失勞動生產能力或死亡;
(五)提供虛假材料騙取貸款證,有欺詐行為的;
(六)有嚴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第十七條 對核準的貸款證,持證人只能在頒發信用社申請貸款,其他信用社不準對其發放貸款。
第十八條 未取得貸款證的,按照本實施細則中貸款受理與發放程序辦理。對已取得貸款證的,可直接持「兩證一章」(貸款證、身份證、個人名章)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
第五章 貸款審查、審批
第十九條 貸款審查、審批
信用社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和《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一)基本要素審查。審查借款人,擔保人的有關資料是否齊全,內容完整。
(二)主體資格審查。審查借款人是否符合借款條件、擔保人是否具有擔保資格。借款人、擔保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社會信譽、道德品行等方面是否良好。
(三)信貸政策審查。審查借款用途是否合規合法,期限、利率、方式等是否符合信用社有關規定。
(四)貸款風險審查。審查借款申請人信用等級和授信額度是否符合規定,抵(質)押物是否符合擔保法有關規定,抵(質)押物的比率確定是否符合信用社有關規定。
對審查的每一筆貸款,審查小組採取「一人一票」的表決方式,並簽署明確的審查意見。經審查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同意方可通過,然後提交信用社有權決策人決策。對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的貸款,決策人有「一票否決權」,由決策人決定貸與不貸,並在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的貸款數額內決定貸多貸少;對未經貸款審查小組審查或貸款審查小組審查未通過的貸款,決策人沒有「一票通過權」,無權決定貸款的發放。對貸款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超過信用社(分社)審批許可權的貸款,由決策人簽署意見後,附「貸款審查小組審查記錄」,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審查。
第二十條 對農戶貸款授信時,基層信用社也要按照貸款審查程序辦理,每個授信農戶《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必須附有信用社「貸款審查小組審查記錄」。審查通過後及時將《授信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錄入信貸管理系統。
農戶貸款額度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原則上貸款余額不超過10萬元。對效益好、還款能力強、資金需求量大的種植、養殖、加工大戶,貸款余額可以酌情增加,具體額
度由各縣(區)聯社確定,報市辦事處備案。
第六章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操作
第二十一條 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以農戶信譽為保障發放的貸款。農戶信用等級達到AAA標准,方可對農戶發放用於生產和生活且不需擔保的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單戶余額不得超過5000元。
第二十二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申請借款時,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二十三條 貸款調查
客戶經理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申請人進行調查,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能力或經營能力;
(二)信用觀念強、資信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從事種植、養殖或其他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生產經營活動,並有合法可靠的經濟收入來源;
(四)查看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了解家庭成員的品行情況;
(五)其他事項。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將所採集信息整理,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已在信用社建立客戶數據信息的,在借款時只填制《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需更新客戶信息時要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二十四條 信用等級評定
對農戶的資信評定工作,要按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有權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二十六條 簽發貸款證
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二十七條 貸款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農村信用社借款契約》,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七章 農戶聯戶聯保貸款操作
第二十八條 農戶聯戶聯保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對同一社區內,沒有直系親屬關系並具有擔保能力的農戶,在自願的基礎上組成的聯保小組成員發放的貸款。農戶聯戶聯保貸款的基本原則是「多戶聯保、按期償還、相互督促、責任連帶」。
第二十九條 聯保小組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除具備本細則第二章第六條要求條件外,聯保小組成員還應簽訂《聯戶聯保小組協議書》,並遵守聯保協議。
第三十條 受理借款申請
(一)成立聯保小組,推薦聯保小組組長。聯保小組由居住在信用社轄區內的3—10戶農戶自願組成,小組成員必須具備足夠的擔保能力,思想品質好,信譽度高,且無不良信用記錄。小組成員推選一名經濟實力強、群眾威信高、信譽程度好、責任心強,且具備一定組織能力的成員為組長。
(二)聯保小組組長向信用社提出成立聯保小組申請。信貸專櫃收到聯保小組的申請和提供的資料後,指導聯保小組各成員填寫《借款申請書》。在受理後與聯保小組成員預約調查時間,轉交客戶經理。
第三十一條 貸款調查、信用等級評定和授信
客戶經理和信用等級評定小組收到申請資料後,在調查預約時間內對聯保小組成員的家庭收入情況、生產經營情況、信譽狀況、資金需求情況進行調查,監督聯保小組成員簽訂《聯戶聯保小組協議書》,填制《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依據標准評定聯保小組各成員的信用等級及授信。具體按照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三十三條 簽訂合同
信貸專櫃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聯戶聯保貸款,應要求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同時簽訂《農戶最高額聯合保證借款合同》,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三十四條 貸款的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款人應向信用社存入不低於借款申請額1%的活期存款,做為小組互助金,由聯保組長保管。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憑證》,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八章 農戶保證貸款
第三十五條 農戶保證貸款系指信用社按《擔保法》規定的保證方式以第三人承諾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而對農戶發放的貸款。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及保證人應當提供的資料
(一)借款人按本細則第四章第十三條要求提供資料,
(二)保證人為個人的應提供: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貸款證》或《保證人信用等級評定證明》;
(三)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應提供:
1、經年檢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證明或其授權委託書及其授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公司章程、董事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年末至本期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5、有效貸款卡;
第三十七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三十八條 貸前調查
1、 對借款人的調查參照本細則第六章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
2、 對擔保人的擔保資格及能力進行調查。
3、核實認定擔保人的信用等級,對未經信用等級評定的應按照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評定其信用等級。
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整理所採集的信息,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三十九條 信用等級評定
對農戶的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要按本細則第三章之規定辦理。
第四十條 貸款審查、審批
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四十一條 簽發貸款證
對審批通過的貸款,信貸專櫃人員依據借款人《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中核定的信用等級、授信額度及其他貸款資料填寫《貸款證》,登記《貸款證簽發登記簿》。
第四十二條 貸款發放
借款人憑「二證一章」在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借款手續,借貸雙方及保證人到場簽訂《農村信用社借款契約》,專櫃人員詳細登記借款人《貸款證》的借款記錄,並將相關貸款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借款人使用借款時,必須將款項轉入借款人存款賬戶,嚴禁直接支付現金。
第九章 農戶抵押貸款
第四十三條 農戶抵押貸款系指信用社按《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對農戶發放的貸款。抵押物原則上以房地產為主,用作抵押的房地產所佔用土地應有縣級以上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第四十四條 借款條件
除具備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外,借款人還應提供信用社認可的抵押物,並到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提供的資料
除本細則第四章第十三條要求提供的資料外,借款人還應提供《房地產抵押清單》、權屬證明、抵押物價值評估報告、有權處置人出具的同意抵押的證明,抵押物需辦理保險的還應提供保險單。
第四十六條 受理借款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到信用社貸款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
第四十七條 貸前調查
客戶經理收到申請資料後,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借款人的家庭收入情況、生產經營情況、抵押物情況、信譽狀況、資金需求情況進行調查。調查結束後,填寫《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撰寫調查報告,提出初步意見;並整理所採集信息,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抵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
第四十八條 貸款審查、審批
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抵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審查、審批程序參照本細則第五章之規定辦理,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四十九條 抵押物的登記
信貸專櫃人員對審批同意的貸款,應要求借款人在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同時分別與借款人、抵押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客戶經理與借款人、抵押人按規定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到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管理部門登記;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登記;以林木抵押的,到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登記;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
第五十條 貸款的發放
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後,借貸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憑證》,信貸專櫃人員對有《貸款證》的,登記借款記錄及有關台帳,並將全部資料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查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將抵押登記部門簽發的《他項權利證書》轉交出納部門,視同現金入庫保管,並納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五十一條 貸款額度及期限
貸款額度根據抵押物實際價值確定,抵押率最高不得超過抵押物現值的60%。農戶小額抵押貸款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
第十章 農戶質押貸款
第五十二條 農戶質押貸款系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擁有的憑證式國債(無記名式)、本縣(區)信用社系統內簽發的定期存單作為質物,面向農戶發放的貸款。
第五十三條 借款條件
除具備第二章第六條之規定外,還應提供信用社認可的質押物。
第五十四條 借款人應提供的資料
1、借款人及出質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權利質押憑證及有權處分人出具的同意質押的證明。
第五十五條 受理申請
借款人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到信用社信貸專櫃辦理登記,專櫃人員指導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書》、《質押憑證清單》。受理非本網點簽發的定期存單質押時,應與借款人預約調查時間,並將借款申請轉交客戶經理。(本網點簽發存單質押貸款由信貸專櫃人員按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 貸前調查
客戶經理收到申請資料後,在預約調查時間內,對借款人資格及借款用途進行調查,重點調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和資信狀況、質押物品的取得(來源)是否合規合法,並填寫《質押憑證止付通知書》到質物簽發單位進行查詢,填制《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農戶貸款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質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並將有關資料交貸款審查小組。
第五十七條 貸款審查、審批
貸款審查小組對客戶經理提交的《農戶借款申請審批書》、《個人客戶數據資料採集表》、《質押物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等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查,並簽署審查意見。決策人決策後,移交信貸專櫃,專櫃人員通知客戶經理告知借款人審批結果。
第五十八條 貸款發放
信貸專櫃對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分別與借款人和出質人簽訂《質押借款合同》及《質押憑證清單》,由客戶經理按規定到簽發單位辦理質押止付登記手續,借貸雙方簽訂《借款憑證》,登記有關台帳(有貸款證的登記貸款證),並將貸款資料及質物移交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審核無誤後,進行賬務處理。將質押憑證簽發部門核準的《質押憑證止付通知書》及質押物轉交出納人員,視同現金入庫保管,並納入表外科目核算。
第五十九條 貸款額度及期限
貸款額度根據質物價值大小確定,質押率最高不得超過其面值的90%。貸款期限不得超過質押物的到期日。
第十一章 貸後管理與貸款收回
第六十條 貸後檢查
(一)跟蹤檢查。貸款發放後,客戶經理要及時進行檢查,並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貸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對已經授信的農戶要及時了解其生產經營狀況,發現有影響貸款安全的因素,要及時報告,通知信貸專櫃停止發放貸款,對已發放的貸款採取必要措施清理收回。檢查時要做好貸後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入檔保管。
(二)全面檢查。基層信用社要定期不定期對轄內農戶貸款進行檢查,縣(區)聯社每年至少要對全轄農戶貸款情況組織一次全面檢查,並對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第六十一條 貸款催收
信貸管理系統業務操作員每月20日列印下月到期貸款清單、下月將超訴訟時效和超過半年未對債務人催收的不良貸款清單及《貸款催收通知書》;每月1日列印上月新增不良貸款清單及《貸款催收通知書》,並登記「貸款催收通知書記錄簿」,據以辦理清單和通知書交接手續,《貸款催收通知書》交第一責任人或管理責任人對到期貸款、不良貸款進行有效催收,並在10個工作日內將「貸款催收通知書」回執交業務操作員,由業務操作員對催收信息進行更新。「貸款催收通知書」作為信貸檔案,及時移交信貸專櫃人員與貸款檔案一起妥善保管。
第六十二條 貸款展期
農戶貸款原則上不得展期,但借款人由於遭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辦理貸款展期時,由客戶經理負責填寫《展期登記數據資料採集表》,貸款展期按照「誰批准發放、誰批准展期」的原則辦理,貸款展期的審批程序同貸款發放。保證貸款、抵、質押貸款展期,應由原保證人、原抵押人、原出質人在《借款展期申請、審(報)批表》上簽署同意展期的意見。審批通過的貸款展期還應簽訂《借款展期協議》,以上資料要及時移交信貸專櫃人員與原借款合同一起妥善保管,屬抵押貸款的還應到有權部門續辦抵押登記。
短期貸款,貸款累計展期不得超過原定貸款期限。中期貸款累計展期不得超過原定貸款期限的一半。貸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定期限達到新的利率期限檔次時,從展期之日起,貸款利息必須按新的期限檔次利率計收。
第六十三條 客戶經理在同一服務轄區內工作滿三年的,原則上要進行崗位輪換或交流。
第六十四條 客戶經理崗位變動時,按照《菏澤市農村信用社貸款交接制度》規定,辦理交接手續,明確交接雙方的責任,保持貸款管理的連續性。
第六十五條 建立信貸檔案。按照《菏澤市農村信用社信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保管農戶貸款檔案資料,做好搜集、整理、裝訂、編號、立卷和維護工作,並及時更新,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第十二章 罰 則
第六十六條 信用社工作人員在發放農戶貸款過程中,有違反本細則行為的,按照《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員工違規違章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及《山東省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本細則由山東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菏澤辦事處制定,解釋、修改亦同。
第六十八條 本細則自2005年 月 日起執行。此前菏澤市農村信用社系統制定的相關信貸制度、辦法與本細則規定相抵觸的,以本細則為准。
『伍』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四個"十不準"是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四個"十不準"如下:
1、信貸業務「十不準」;
2、櫃台業務「十不準」;
3、計算機工作人員「十不準」;
4、財務管理「十不準」。
信貸業務「十不準」:
一、不準以貨謀么;
二、不準以貸收息;
三、不準發放假冒貸款;
四、不準對有不良信用的客戶發放貸款;
五、不準化整為零發放貸款;
六、不準帳外吸收存款、發放貸款;
七、不準越權辦理信貸業務;
八、不準違反程序辦理貸款、票據、抵債資產等信貸業務;
九、不準編報虛假資料,騙取信用;
十、不準違規拆借、存放資金。
櫃台業務「十不準」:
一、不準無故拒絕受理、代理正常結算業務;
二、不準違章簽發、承兌、貼現票據,套取資金;
三、不準簽發空頭銀行匯票、銀行本票和辦理空頭匯款;
四、不準越權辦理資金匯劃、盜用重要空白憑證;
五、不準違規為單位和個人開立帳戶;
六、不準泄漏系統登錄密碼或冒名登錄綜合業務系統;
七、不準違規使用印章;
八、不準違規開具資金證明;
九、不準辦理虛假交易;
十、不準泄漏本單位商業機密和客戶信息。
計算機工作人員「十不準」:
一、不準違反規定更換計算機業務系統硬體設備;
二、不準違反規定開發、引進軟體產品;
三、不準違反規定泄漏計算機系統內機密資料和客戶資料;
四、不準違反規定查閱、修改計算機系統數據信息;
五、不準違反規定虛設、刪除計算機系統內機構和操作員;
六、不準違反規定啟停災備系統;
七、不準將生產網路與互聯網連接;
八、不準擅自接入、共享生產系統網路;
九、不準在業務機上安裝與業務無關的軟體系統;
十、不準違反規定,使無關人員登錄計算機系統。
財務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賬外經營;
二、不準截留收入,私設小金庫;
三、不準挪用公款,客戶資金,空庫、白條抵庫;
四、不準違規費用掛賬;
五、不準虛增虛減收入支出;
六、不準亂調會計科目,編制虛假會計報表;
七、不準違規增加、處置固定資產;
八、不準違規干涉大額費用開支事項;
九、不準違規收取、支出手續費;
十、不準違規核銷不良資產。
『陸』 農村信用社貸款需要條件以及流程
有合法的身份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地常住居民。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以及貸款社認可的其他證明文件。有所購住房全部價款20%(含)/40%(含)以上的資金作為購房首期付款。有本社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和)有本社認可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城市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條件。農村信用社借貸扶植一大批農村創業者,普惠金融的理念在農村迅速得到開展。農村信用社滿足了農民的資金需求,可以更好的為農民提供服務,農村信用社借貸為「三農」經濟問題做出了巨大貢獻。
(6)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業務知識擴展閱讀:
農信社貸款類型資格與程序詳解
貸款的種類不一樣,相應的程序和要辦理的手續也有所不同,比如質押貸款與信用貸款、抵押貸款的程序、手續是有區別的。但不論什麼種類的貸款,其基本的程序大致一樣。
申請人與農村信用社業務部門聯系,提出貸款申請,並提供規定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借款申請書;②企業法人代表證明書或授權委託書,董事會決議及公司章程;③經年審合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④借款人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近期財務報表;⑤貸款卡;⑥農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證明等。
農村信用社對借款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調查、考查,核實有關情況,同時信用社的貸款審查人員還要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
對質押貸款、抵押貸款,農村信用社對用來質押的質物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農村信用社審核、考查合格的,押貸款、抵押貸款,還要簽訂質押合同。借款人在農村信用社開立存款賬戶,提用貸款,借款人是自然人,並且貸款金額較小的,也可以直接提取現金。
『柒』 河南省農村信用社信貸會計考試題型
2009年四川省農村信用社考試會計模擬試題及答案
一、填空題。
1、會計核算的基本前提包括會計主體、( )、會計分期、( )四個方面的內容。
2、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應按股金來源和歸屬設置( )和( )兩種股權。
3、信用社的會計檢查主要包括( )、( )、( )。
4、四川省農村信用社社訓:愛社、( )、( )、( )。
5、信用社會計核算質量要求的「五無」是指:帳務無積壓、( )、計息無差錯、( )、存款無透支。
6、借貸記帳法就是以資產等於( )加( )的平衡原理為依據,記錄和反映資金增減變化過程及其結果的一種復式記帳方法。
7、信用社帳務組織包括( )和綜合核算兩個系統。
8、會計核算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做到資料可靠、內容真實、數字准確、手續完備,這是會計核算一般原則中的( )。
9、商業銀行以安全性、流動性( ),為經營原則,實行( ),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10、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中,國家對農村信用社給予的扶持政策主要有:( )、( )、稅收優惠和利率政策。
二、單選題:將正確選項填入括弧內。(每題1分,共10分)
1、實行統一法人社向人民銀行申請兌付專項央行票據時資本充足率必須達到( )。
A、0%;
B、2%;
C、4%;
D、8%。
2、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 )起存,每月固定存額,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三個檔次。
A、5元;
B、10元;
C、50元;
D、100元。
3、為幫助消化信用社歷史包袱,促進改革試點的順利進行,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造成的虧損,由國家財政給予補貼。其補貼的起止年限為( )。
A、1992年至1994年
B、1992年至1994年
C、1994年至1996年
D1994年至1997年。
4、會計要素是會計對象內容的構成部分,是會計核算對象的概括分類,其內容包括( )。
A、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
B、收入、費用、利潤
C、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
D、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
5、會計科目在年度中間進行調整時,一律( )進行結轉。
A、採用結轉對照表的方式
B、採用並帳的方式
C、填制憑證通過會計分錄
D、採用並表的方式。
6、信用社的營業收入不包括( )。
A利息收入
B、金融機構往來收入
C、投資收入
D、其他營業收入
7、審慎經營規則的內容不包括( )。
A、風險集中
B、關聯交易
C、資本
D、資產質量
8、以下哪種貸款不是按期限劃分的( )。
A、短期貸款
B、中期貸款
C、長期貸款
D、抵押貸款
9、信用社自營貸款期限一般最長不得超過( )。
A、5年
B、6年
C、8年
D、10年
10、按照貸款風險管理的規定,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沒有問題,但是存在著潛在的缺陷,任其存在和發展下去將會影響貸款的償還,這類貸款屬於( )。
A、逾期貸款
B、次級貸款
C、關注貸款
D、可疑貸款
三、多選題:請將正確的選項填入括弧內,多選或少選均不得分。(每題3分,共15分)
1、下面屬於結算原則規定的有( )。
A、恪守信用
B、履約付款
C、誰的錢進誰的帳
D、信用社可以墊款
2、胡主席同志提出的「八榮八恥」內容有( )。
A、以服務人民為榮、以背離人民為恥
B、以團結互助為榮、以損人利己為恥
C、以誠實守信為榮、以見利忘義為恥
D、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
3、屬於會計核算質量標准中「六相符」的內容是( )。
A、帳折相符
B、帳款相符
C、帳據相符
D、帳物相符
E、帳表相符
F、內外帳相符
4、案件專項治理工作中,必須執行的「四項制度」是指( )。
A、幹部交流
B、離任審計
C、親屬迴避
D、強制休假
E、崗位輪換
5、按照《綏化市農村信用社實行會計委派制試行辦法》的要求,在委派工作責任狀中賦予委派會計的權力有( )。
A、依法、遵章獨立行使會計職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對違規經營、違章操作等現象有權制止、糾正或拒絕執行
B、監督所在基層社(部)的各項業務經營活動和財務收支情況
C、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組織所在基層信用社(部)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D、負責所在基層信用社(部)財會制度的建立健全,與內控制度的落實。
四、判斷題:正確的在括弧內後打「∨」,錯誤的打「×」。(每題2分,共16分)
1、會計分錄只能是一借一貸或一貸一借,不允許一借多貸或多借一貸。( )
2、信用社會計檔案按保管期限分為紙介質和磁介質兩種。( )
3、借貸記帳法的記帳規則是「有收必有付,收付必相等」。( )
4、農村信用社貸款展期規定,所有貸款展期均不能超過原定期限。( )
5、微機操作人員使用密碼應經常更換,以防止泄密。( )
6、存款人開立的帳戶只能辦理存款人本身的業務,不能出租和轉讓帳戶。( )
7、收入現金,先收款後記帳;付出現金,先記帳後付款,簡稱為出納「雙先」制度。( )
8、外地臨時機構不可以開立臨時存款帳戶。( )
參考答案:
1、持續經營、貨幣計量;
2、自然人股、法人股;
3、帳務檢查、業務檢查、財務檢查;
4、敬業、誠信、守紀;
5、結算無事故、記帳無串戶;
6、負債、所有者權益;
7、明細核算;
8、客觀性原則;
9、效益性,自主經營;
10、財政補貼、資金扶持。
二、單項選擇題
1、C;2、A;3、D;4、D;5、C;6、C;7、C;8、D;9、D;10、C。
三、多項選擇題
1、ABC;2、ABCEFGH;3、BCEF;4、ACDE; 5、AB。
四、判斷題
1、×;2、×;3、×;4、×;5、√;6、√;7、√;8、×。
『捌』 關於農村信用社貸款流程
一、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信用社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⑶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⑹信用社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二、信用等級評估。信用社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三、貸款調查。信用社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四、貸款審批。信用社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五、簽訂合同。信用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六、貸款發放。信用社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七、貸後檢查。信用社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八、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信用社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信用社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