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農村信用社的報考條件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這是年招聘條件,您可以參考下:
(三)必須具備國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海外學歷須獲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其中:農村網點崗位需具備大專及以上學歷;城內、城郊網點崗位需具備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邊遠和偏僻網點只招聘大專學歷畢業生,具體學歷要求詳見《招聘員工崗位一覽表》(附1)。 (四)專業為經濟(類)、管理(類)、計算機(類)、法律(類)等。 (五)不超過25周歲(1987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者,不超過27周歲(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鑒於基層農村信用社網點安全保衛有關要求,邊遠和偏僻網點崗位的錄用人員以男性為主。 (六)身體健康,體貌端正,未婚。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碩士及以上學位者,可適當放寬婚否條件。 (七)原則上為報考單位所屬城市戶口(對於戶籍轉入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戶籍以其家庭戶口為准),同等條件下,縣域崗位本縣戶口優先考慮。被錄用後,食、宿費用自理。
2014遼寧農村信用社招聘考試公告暫未發布現階,您可以登錄遼寧農村信用社招聘網,在正式公告下達後,我們會在第一時間更新招考信息,網站中有最新的遼寧農村信用社招聘備考專題包括招考信息、備考指導、閱讀資料、考試題庫、與歷年真題。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⑵ 報考農村信用社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學歷: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大學畢業生),阿壩、涼山部分邊遠農村信用社學歷可放寬至高中(詳見附件)。
年齡:本科學歷,年齡25周歲以下(1983年5月1日後出生);大專學歷,年齡24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後出生);高中學歷年齡24周歲以下(1984年5月1日後出生);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年齡29周歲以下(1979年5月1日後出生)。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較強的事業心與團隊協作精神,性格穩健、樂觀,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招聘單位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被銀行業協會通報除名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四、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內容:分經濟金融、財務會計、市場營銷、法律、人力資源管理、文秘、計算機等7個專業進行筆試。
筆試試題由綜合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組成,其中綜合基礎知識佔30%,專業知識佔70%。綜合基礎知識測評主要從言語理解、推理判斷、數量關系、資料分析和思維策略五個維度進行;專業知識主要測評該專業大學應掌握知識。
⑶ 審計報名條件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⑷ 參加農村信用社考試,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
考生通過農信社招聘考試進來的人員,還需要通過試用期,試用期通過後才算正式員工。
⑸ 農村信用社的報考條件有哪些
以今年承德公告為例,具體要求如下: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 身心健康,儀表端莊,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熟悉國家的經濟、金融方針政策,熱愛農村金融事業,具有較強的責任心、良好的職業操守及服務意識。
(三) 年齡要求。
全日制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須年滿18周歲不超過25周歲(1994年1月1日(含)後出生);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報考年齡可放寬至28周歲(1991年1月1(含)日後出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報考年齡可放寬至30周歲(1989年1月1日(含)後出生)。
(四) 學歷、專業及其他要求:
1、 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崗位須具備全日制普通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注意:不含3+2大專、專升本學歷、第二學歷。農商銀行新選用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佔比原則上不低於80%,縣級聯社新選用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佔比原則上不低於70%。為逐步提高我市農村信用社員工整體素質和學歷水平,此次選用業務崗勞務派遣工過程中將對學歷要求嚴格審核,對選用人員進行嚴格把關,優先選用學校層次和教育質量較高的畢業生,學歷要求具體如下:要求必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即統招專科和統招本科及以上學歷,從「學信網」列印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的學習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
2、 專業要求:一般為經濟學(門類)、金融學(類)、財務管理、會計學、計算機(類)專業及根據不同崗位要求的其他專業。法學、人力資源管理、漢語言文學等專業控制在選用總人數的10%以內;信息科技人員原則上不低於2.5%。
(1) 崗位A:要求全日制普通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主要包括經濟學(門類)、金融(類)、財務管理、會計學、計算機(類)專業。另外,根據縣域經濟特色,灤平農商銀行增加工商管理專業(註:僅限工商管理類中的工商管理專業,錄取名額不超過2名)。
(2) 崗位B:全日制普通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主要專業包括法學、人力資源管理、漢語言文學專業,選用人數控制在總人數的10%以內;
(3) 崗位C:全日制普通類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主要包括經濟學(門類)、金融(類)、財務管理、會計學、計算機(類)專業;此次招工的圍場、豐寧、隆化、灤平、興隆、平泉、熱河七家縣級行社增加市場營銷專業,各單位錄取名額不超過1名;根據縣域經濟特色,圍場農行銀行增加農學類專業,錄取名額不超過2名)。
(4) 灤平農商行的工商管理專業、其他縣級行社的市場營銷專業及農學類專業按照以上錄取計劃的1:3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並按照計劃錄取,錄取不足的由本崗位其他專業補足。
(5) 成人高考、自學考試、遠程教育、函授及未取得學歷的在校生不得報考;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認證。
(6) 具體崗位專業要求詳見附件一《2019年承德農村信用社縣級行社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計劃》。
3、 本次招錄崗位均為非城(縣)區網點,考生須服從省聯社承德審計中心及所在縣級行社的工作安排及崗位分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未滿18周歲的;
(2) 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前,不能按期與其他單位正常解除勞動關系的;
(3) 有違法違紀等不良記錄的;
(4) 曾被判刑、勞動教養的;
(5) 曾因工作失誤或經濟案件給所在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6) 個人負有數額較大的債務且到期未清償的;
(7) 有賭博、吸毒、嫖娼等不良行為的;
(8) 受刑事、黨紀和行政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檢查,以及有犯罪記錄、處於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9) 有其他不適合做金融工作的行為或特徵的;
(10) 本人及父母、配偶在農村信用社(農商行)有不良貸款或為他人擔保的貸款形成不良未償還的。
僅供參考,報考的話還要看具體公告。
⑹ 審計師考試需要什麼報名條件學歷有什麼要求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⑺ 審計考試報名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審計師的報名條件如下:
根據《審計署、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03〕4號)、人事部、審計署《關於印發 < 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 的通知》(人發〔2002〕58號)精神和審計署、人事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安排,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6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和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⑻ 審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審計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一)參加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從事審計、財經工作。
(二)參加初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根據人事部辦公廳《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文件精神,應屆畢業生參加本年度審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報名時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應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指定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人員除具備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四)參加高級資格評價考試人員應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 2年;
2、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後,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上述相關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等。 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審計、財經相關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項工作時間的總和,截止日期為 2006年年底。
(五)根據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 〔 2005〕9號 )文件精神,自 2005年度起,凡符合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 審計 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點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參考鏈接: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_網路
http://ke..com/view/29071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