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銀監局和農村信用社的關系
銀監會是監管機構,監管各個銀行等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金融機構,受銀監會監督和檢查
B. 監管部門每年對農村信用社進行監督評級、主要考察機構幾方面能力指標
五項
C. 農村信用社由誰負責監管
人行和銀監會。。
D. 農村信用社如何提升監管評級
近日,銀監會制定下發了《農村信用社監管內部評級指引(試行)》(以下簡稱《評級指引》)。這是繼農村信用社全面實施貸款風險分類後,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監管而出台的一項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內部監管評級辦法。
據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此以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風險評價是建立在貸款四級分類基礎上的,其評價指標和標准都有別於商業銀行。隨著管理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各項業務快速發展,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並實現了信貸資產由四級分類向五級分類的過渡。為了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實現其在堅持服務「三農」方向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商業化取向,用5-10年時間分期分批逐步過渡到符合現代金融企業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業機構的監管目標,明確了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統一監管標准,實施分類監管」的總體思路。《評級指引》就是按照這一思路制定的,其目的就是在堅持商業銀行監管標準的前提下,充分考慮農村信用社機構間資產規模、經營水平和管理狀況等方面差異很大,以及現階段與商業銀行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的客觀實際,對農村信用社機構作出實事求是的分類,在進一步明確監管標桿和加強監管的同時,促進農村信用社健康穩健發展。
《評級指引》的定量指標均以商業銀行核心監管指標及標准作為標桿,基本指標、評價標准、評價方法及評級內容等,也基本與銀行評級指引保持了總體的一致性。既對農村信用社實施監管內部評級,就是通過對其主要經營管理要素進行系統分析和評價,正確識別和全面掌握農村信用社存在的風險和問題,據此確定監管重點,有針對性地採取監管措施,合理配置監管資源,實施分類監管,提高監管有效性。
《評級指引》共分為五章。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法律依據、功能和適用對象。第二章為評級要素,明確了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狀況、管理狀況、盈利狀況、流動性狀況五項評級要素和影響評級結果趨勢的其他因素的具體內容。第三章為評級操作規程和職責分工,主要是明確了初評、復評、審核、審查、評級結果反饋、評級檔案整理等每一過程的操作規程和銀監會各級機構參與監管評級人員構成及職責。第四章為評級結果的運用,重點說明了各等級農村信用社的主要特徵、差別監管的措施以及評級結果的披露和保密要求等。第五章為附則。
為了做好農村合作金融機構2006年監管評級工作,銀監會還於近期通過電視、電話系統,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主監管員和有關人員進行了監管評級培訓,同時要求各派出機構要嚴格按照農村信用社監管評級流程和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培訓和評級工作,確保評級結果客觀、准確,為加強監管工作提供依據。
E. 哪些部門監管農村信用社
農村信用社受抄人民銀行代管。
農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由社員入股組成、實行民主管理、主要為社員提供金融服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
農村信用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的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
F. 農村信用社歸那個部門管啊
受人民銀行代管來,農村信用源社是獨立的企業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農村信用社債務承擔責任,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其財產、合法權益和依法開展的業務活動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主要任務是籌集農村閑散資金,為農業、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服務。
依照國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規定,組織和調節農村基金,支持農業生產和農村綜合發展,支持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社員家庭經濟,限制和打擊高利貸。
農信社分為以下部門,農信社合作社,農信社國際金融部門,政通農信社培訓學校,農信社信貸部門等,是目前由銀監會和國務院雙重領導的部門。
農民和農村的其他個人集資聯合組成,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其業務經營是在民主選舉基礎上由社員指定人員管理經營,並對社員負責。其最高權利機構是社員代表大會,負責具體事務的管理和業務經營的執行機構是理事會。
主要資金來源是合作社成員繳納的股金、留存的公積金和吸收的存款;貸款主要用於解決其成員的資金需求。起初主要發放短期生產生活貸款和消費貸款,後隨著經濟發展,漸漸擴寬放款渠道,和商業銀行貸款沒有區別。
G. 導致我國農信社監管不足有哪些原因,希望可以從內部和外部兩方面分析
1. 文化因素(接受教育水平低)
2.經濟因素(小農經濟現象依然存在)
3.受農村接受的教育水平有限,農村信用社的宣傳不能夠深入進行。
4.農村經濟實力,購買力,支付力與擔保力等等缺乏,農村信用社的能力大大受限。
(一)合作制有名無實
合作金融的本質是社員個人為了獲得便利的、低成本的金融服務,以貨幣資本入股的方式,自願聯合起來,實行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金融行為和金融組織。但在實際運營過程中,農信社過分看重業績的增長,以追求盈利為主要目標,偏離了為社員服務的合作原則。監管機構、政府部門、立法機關和社會公眾也沒把農信社視為合作金融組織,表現為:監管部門將農信社視為商業銀行,各項監管指標均參照商業銀行標准實施,《商業銀行法》是監管農信社的主要法律依據之一;主管部門將農信社視為盈利目標很強的金融機構,每年都要對其下達經營指標;而在資金需求者的心目中,農信社就是經營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只是名稱不同罷了。這說明,我國眾多的農信社不具備合作金融的「自願、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基本特徵,其「合作制」是有名無實,我國農村的合作金融嚴重不足。
(二)所有者不到位,形成事實上的內部人控制
目前的農信社,法人治理結構不健全,「三會制度」流於形式。主要原因就是由於社員准入的門檻過低、特別是﹁些因受突擊入股活動影響而參股的社員,對信用社的監督缺乏動力和條件,致使大部分信用社仍然被經營者所控制。
農信社的民主管理缺乏實質性內容,社員民主管理沒有保證,入股社員真正參與管理的意識淡薄,參與管理能力較低。同時由於農信社社員只就微小的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社員對信用社的關切程度和入社動機都很成問題。在社員貸款額普遍超過出資額的情況下,個別社員甚至可能因為極其自私的理由,做出有害於信用社長遠發展的決定。
產權主體虛置,導致法人治理中權力義務責任的嚴重失衡,從而引發了一系列侵害信用社利益的行為,如經營管理者的道德風險、濫用職務、粗放經營、奢華消費等等。經營目標、薪酬待遇等完全是經理層自己決定,短期行為在所難免,使得最有效的所有者監督機制形同虛設,造成內部管理混亂,規章制度不健全或執行不力。貸款審批、運作制度不嚴、隨意性大,財會制度不嚴密,財務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財務質量不高,不良貸款比例較高、虧損嚴重。截至2004年6月末,全國農信社不良貸款余額4720.76億元,不良貸款率達24.38%;16221家農信社資不抵債,資不抵債面為48.1%,總額為1779億元;抵債資產風險隱患較大,待處理資產503.95億元,至少有一半無法收回;而呆賬准備金余額僅為258.17億元,與實際風險資產總量相比嚴重不足。這是目前農信社系統最大的風險。
(三)人員總體專業素質較低,機構臃腫
農信社員工隊伍數量雖然龐大,但員工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水平和業務能力總體較差,且觀念保守、知識老化。部分高級管理人員現代管理意識不強,民主管理觀念不足,多年延續下來的習慣性經驗作法在短期內難以徹底糾正和解決,制約了農信社的發展空間。機構網點總體數量偏多,但其中低效網點佔比較大,既增加了經營成本,又放大了經營風險。在承擔了「普遍服務」的同時,加劇了經營的壓力。
H. 農村信用社哪裡監管
農村信用社跟銀行的性質是一樣的,監管部門有銀監會,工商局等。
I. 商業銀行的接管單位是銀監會,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單位是中國人民銀行,對嗎
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單位也是銀監會,因其是地方金融機構,其監管主要由當地銀監局來實現。
原商業銀行法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的接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現在對商業銀行的接管,由銀監會負責。